论责任内涵的多重维度

苏兰 何齐宗
【摘要】在人类社会历史領域,人的责任是绝对的。随着中国进入新时代,责任的内涵也呈现出了多个维度,包括以失责和担责、过去责任和预期责任为内容的责任的指向;根据责任的强弱程度区分的有责任、负责任和尽责任三种责任的强度;根据责任与个体核心价值体系的接近程度所厘定的责任的向中度;依据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责任的伦理维度以及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五大领域对责任治理维度的吁求。理性审思责任内涵的多重维度有利于提升责任研究的学术增量并有利于增强未来研究对现实的关照。
【关键词】责任的指向 强度 向中度 伦理 治理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8.14.013
如果说人类的社会关系是一张巨大无形的网,那么责任就是这网上的网结,社会的和谐安定和良性运行依赖于整个网络的稳固和协同。责任,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产生而出现,也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日益具体和精确。自觉履行责任,是人应有的道德品质。党的十九大指出:“推进诚信建设和志愿服务制度化,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规则意识、奉献意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只有更好地培育公民的责任品质,才能“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协调发展”。通过分析人的生存和发展与人的责任之间内在的逻辑联系,可以发现人的生存方式的演变对可持续发展内蕴的生存理念的挑战引起了人们对责任多方面的探讨。责任的内涵也呈现出了多个维度,包括责任的指向、责任的强度、责任的向中度、责任的伦理维度及责任的治理维度。
责任的指向
责任的指向是指个体对待责任时的态度倾向,包括肯定的指向和否定的指向。当个体对责任事件采取肯定的指向时,个体会积极地担责;相反,当个体对责任事件采取否定的指向时,个体会出现行为的失责。在道德两难情境中,个体的责任指向通常会模糊不清,摇摆不定,从而产生中立的责任指向,而这种中立的指向常常会引发个体道德危机,从而导致道德盲视和道德冷漠现象。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应排除个人责任指向的模糊地带。中立的责任指向应根据责任事件本身的应然指向进行归属判断,从而将其划分到肯定的指向或者否定的指向当中,这就涉及具体情境当中责任的归属问题。通常,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植于特定的情境来进行判定,这就涉及责任的时间要素。从时间上看待责任,一般可以分为过去责任和预期责任。过去责任是指以既定或向后看的方式去认定过去的行为和事件所包含的责任,包括有责任性、应负责任性和课责,它们形成“过去责任”的核心。相反,职务和任务的理念面向未来,形成义务和职责,即预期责任。预期责任包括产生好的结果的建设性责任和预防坏的结果发生的保护性责任。[1]在以往对个体是否履行责任的判断中,人们常常只关注过去责任,法律责任的论述也通常注重过去责任,而忽略了预期责任。明确责任的指向要求人们不仅要从个体担责与失责上进行判定,而且还应根据责任的时间要素进行过去责任和预期责任的判断,以此来进行责任的归属划分,从而更加明确个体责任的指向(见图1)。
责任的强度
责任的强度是指责任倾向于某一指向的程度。强度大的责任稳定性强,个体可以快速、有效地作出判断并进行选择及展开相应的行为。对于强度大的责任而言,个体对这一责任的内部认知、情感、意志及行为的一致性较高,稳定性也较强。相反,责任的强度越小,就说明责任受到的个体认知、情感、意志等方面不一致的影响越大,内部的冲突也越大,稳定性较弱。在中文语境里,责任概念至少有三种不同的强度。第一,指道德规范或者道德良知,即个体有责任地去做某一件事情。这是个体的本分,即有责任,此为责任一。第二,指个体愿意而且有能力为自己的行为后果承担责任,为可能出现的行为后果担负起责任,此为责任二。第三,指把责任理解为一种美德或人格境界,据此形成一种责任人格。不管环境如何变化,责任人格一定会竭尽全力地履行责任,尽好责任,此为责任三。如此便得到三种不同强度的责任,即有责任、负责任、尽责任(见图2)。根据这三种不同强度的责任,可以得到三种不同的责任伦理资源:有责的责任伦理、负责的责任伦理和尽责的责任伦理。如果说第二种责任伦理是比较典型的韦伯式的责任伦理,那么,第一种、第三种责任伦理是大多数儒家所珍惜和欣赏的责任伦理。现代学者贺麟提出儒家的单向义务论,力图阐发一种有责的责任伦理。冯友兰提出儒家的道德境界论,着力阐发的是一种尽责的责任伦理。[2]尽责之人是将远大理想与眼前的工作统一在一起的人;尽责之人也必然是诚实守信的人;尽责之人更是勇于担当之人。
责任的向中度
责任作为一种根植于文化的社会产物,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及个人的价值体系紧密相关。责任的向中度是指个体的某种责任与个体整体的核心价值体系的接近程度。越是接近个体核心价值的责任,其向中度越高。由于个体保护自身核心价值的行为倾向,因而向中度高的责任稳定性更好,更难以改变,强度也更大。因此,如果个体的某种责任与个体的核心价值高度一致,那么则会促进个体对责任事件尽责;相反,如果个体的某种责任与个体的核心价值相背离,那么则会阻碍个体对责任事件的担当。个体的核心价值受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影响,同时也受个体的个性特征、既有经验、认知水平及情感态度的影响。如图3所示,责任A、责任B和责任C,三者当中责任A的向中度最高,它与个体的核心价值体系最为接近,稳定性最高,因而强度也最大。责任C的向中度相比其他两者最低,它与个体的核心价值体系最远,因此很容易发生动摇和改变,强度也最低。
责任的伦理维度
中华民族优良的文化传统都在不同层次上以各种方式与责任紧紧相连。从孔子的“仁道”到孟子的“四端”说再到《大学》的“修身”,这些无不与责任紧密相连。孔子的“孝弟(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意指尊敬长辈,孝敬父母,爱护晚辈,此为仁的根本,也是为人处世之道之根本。儒家仁、义、礼、智、信的文化所包含的伦理意蕴从某种程度上与责任紧密相连,是对古人责任的简明概括,可谓朴素之中现大义。“由是观之,无恻隐之心,非人也:无羞恶之心,非人也;无辞让之心,非人也,无是非之人,非人也。”[3]此之谓孟子的“四端”说,体现了个体的责任品质和关怀品质。修身是中国传统伦理中的重要范畴。《大学》最早全面论述修身,不仅仅讲到修身的范围,即“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而且还讲到修身的途径,即“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大学》的八德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有着严密的内在逻辑,这些内容都体现了责任内涵丰富的伦理意蕴。到了近现代,中国哲学家和思想家的著作也为责任的伦理研究提供了新颖的视角。例如,蔡元培的《中学修身教科书》从本务出发阐述了现代中国的责任伦理学。他指出:“本务者,人生本分之所当尽者也,其中有不可为及不可不为之两义。”[4]蔡元培还将自由意志引入中国的责任理论,为个体的责任担当提供了阐释。冯友兰在《新原人》中提出了责任觉解论,贺麟在《文化与人生》中回顾了儒家的“单方面”责任论,两位学者的理论为责任进一步内化为个体的责任品质提供了一个现代诠释路径,凸显了责任的伦理要求。从伦理的维度来重新审视责任,为更好地滋养现代人的伦理生活和精神生活提供了丰富的历史资源。
责任的治理维度
随着人类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从整体上看,学者们对责任的研究也呈现出蓬勃向上的态势,责任也由最初的道德责任逐步发展为包括全球责任、绿色责任、企业社会责任、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等在内的一种综合性责任。此外,对知识产权认识的进一步加深以及人们对于知识价值和治学严谨态度的要求,使学术责任也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话题。全球责任是德国学者汉斯·昆所倡导的。针对现代社会责任的失衡,他强调责任在当代社会中的不可替代性。王玲玲指出绿色责任是绿色发展要求治理和保护生态环境的职责和义务。[5]这些观点都凸显了责任在新时代背景下的治理维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体制、党的制度等六个方面都有与责任及责任制相关的论述。在工作实践中引入问责制,明确在机制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实施责任追究制度,这就使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体系建设具有可操作性和现实性。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要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明确各方责任,这些变化都突显了新时代责任内涵的治理维度。
结语
随着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日益推进,责任的内涵日益丰富。责任研究是社会研究、法律研究、道德研究和教育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责任研究又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它分别超出了社会研究、法律研究、道德研究与教育研究的边界,具有自身存在的特殊性。责任研究既有其深刻而严谨的理论逻辑,也有其直接而充分的现实依据,就其现实依据而言,责任常常是以根植于每个文化背景的方式被假设和解释的。同时责任也是一个包含伦理与治理双重范畴的概念。伦理关系不同于其他关系,比如政治关系、经济关系、法律关系等。因为这些关系都可以随着政治、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变化而产生变更,而伦理关系一般是不容易解除的。治理的现实要求会对责任的内涵产生影响,责任也会对伦理与治理产生反作用力,三者之间又存在着张力。只有坚持动态的视野,以發展的思想、开放的情怀来审视责任的内涵及责任研究,才能更加准确地把握责任的理论本质与实践诉求。
(本文系教育部2017年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唯物史观视阈中的信息文明研究”和2017年度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新媒体时代大学生信仰风险困境与对策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分别为:17JD710049、2017GXSZ068)
注释
[1][澳]皮特·凯恩:《法律与道德中的责任》,北京:商务印书馆,2008年,第49~50页。
[2]顾红亮:《论责任》,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112~113页。
[3]《孟子·公孙丑上》,见《四书五经》(上),长沙:岳麓书社,1991年,第78页。
[4]蔡元培:《中学修身教科书》,《蔡元培全集》第2卷,杭州:浙江教育出版社,1997年,第161页。
[5]王玲玲:《绿色责任探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55页。
责 编∕周于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