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犯罪学分析

朱庆华++聂怀广
一、诈骗罪的总体概述
诈骗罪是实践中多发的罪名。在刑法条文中,它属于侵财类的犯罪,罪犯以占有被害人的钱财为犯罪的目的;同时它又是智能型的犯罪,罪犯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使被害人产生认识错误,从而心甘情愿地将钱财交付出去。诈骗罪是起源古老的罪名,但又是历经岁月洗礼、与时俱进、手法翻新的新型犯罪。现以C院三年来(2015年至2017年)办理的诈骗罪案件 为样本进行实证化的犯罪学分析。
二、诈骗罪的样本分析
C区位于长江入海口,由于交通条件所限,工业发展基础相对薄弱,经济长期以农业发展为主,近些年来,国家和地方加大对C区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经济和社会发展面临发展机遇。C院是地处C区的基层院,公诉部门年均办案量在500件左右,其中诈骗罪年均办案数量在10件以上,以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时间为准,2015年共移送起诉诈骗案件19件21人,2016年共移送起诉诈骗案件13件17人,2017年(截止11月)共移送起诉诈骗案件8件10人。笔者以已判决的这40件48人诈骗案件为样本,剖析新时期诈骗罪的特征,已达到防治诈骗的目的。
(一)罪犯分析
1.是否为高智商犯罪
诈骗犯罪被人称为高智商犯罪。那么可以通过考察罪犯的学历来验证一下。 笔者假设初中以上(不包括初中)学历的为相对的高学历。在这40件48名罪犯中,以其最高學历为考察标准,文盲的有3人,小学的7人,初中的22人,技校的3人,高中的5人,职高的2人,中专的4人,大专以及本科的2人,可见初中以上(不包括初中)有16人,占比33%。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在笔者调查的妨害公务罪中(样本为C院2015年至2017年三年间办理的已判决的妨害公务罪),初中以上(不包括初中)学历的占比23%,高学历的人数比例低于诈骗罪。可见在样本中,诈骗罪为相对(相对妨害公务罪)高智商的犯罪。
2.是否为本地人犯罪
有人认为诸如诈骗罪之类的智能型犯罪,其犯罪主体往往是本地人。现实是这样吗?在48名罪犯中,上海本地人为32人,占比67%。与此相对照的是,在笔者统计的妨害公务罪的样本中,在罪犯数上,本地人占比40%。可见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以本地人居多,而妨害公务罪则以外地人居多。究其原因,可能在C区的人口结构有关:“本地户籍人口约70万,外来人口20万”。 本地人在当地的熟人社会中具有人脉、信息优势,在传统的诈骗如“杀熟”、介绍工作或生意、虚构项目集资诈骗中更易实施。但从统计中也可以看出,随着市场的开放、人口的流动、网络的兴起,外地人的犯罪也占据了相当的比例(外地人在诈骗样本中占据33%),区域因素在诈骗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小。
3.罪犯的经济状况
诈骗犯罪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求财。工作状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罪犯的经济状况。通过样本显示,罪犯的职业多为无业或农民,在48人中,无固定职业的有23人,农民的有14人,两者加起来的人数占样本总数的77%,虽然无固定职业和农民身份并不必然导致或代表经济状况恶劣,但两者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当罪犯有赌博、大额欠债、奢靡高消费等恶习而正常收入又难以满足其需要时,就容易诱发行为人获取不义之财的冲动。
4.罪犯不良行为的延续性
在笔者统计的40件48人中,有犯罪前科或行政处罚的有16件16人,占犯罪总人数的33%。 其中有诈骗罪前科的有 6人 ,其中秦某某有诈骗罪前科6次;姚某某有诈骗罪前科4次,因诈骗被劳教1次;朱某某有诈骗罪前科2次。除此之外,前科劣迹较多的罪犯有:梁某因吸毒被强制戒毒或劳教5次;肖某某因盗窃入罪2次,因吸毒行政拘留1次;黄某因寻衅滋事被行政拘留2次,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次。可见,惯犯 或有违法前科的更容易犯诈骗罪。
(二)犯罪手段分析
按照经典教科书对于诈骗罪的定义:“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欺骗方法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两种,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细分下来又有好多类型。在已判决的40件案件中,可将48人的犯罪行为 区分为如下几类:
1.以介绍工程、介绍工作等名义诈骗
此类型有8件。罪犯往往打着介绍工作、介绍入学、介绍工程、办理廉租房等帮人办事的名义诈骗,被害人屡屡中招,往往是请托事项越难办,诈骗成功的概率越大。例如无业人员姚某某对外声称是政府某部门处长,可以发包大型建设项目,骗取被害人的金钱、礼物及招待费用。无业人员徐某对被害人谎称其在一大型酒店工作,可以为被害人介绍食品配送业务,骗取所谓的“疏通费”。又如吴某某以为被害人介绍事业单位工作须送领导红包为名骗取钱财。
2.网络或电话诈骗
此类型有7件,其中通过网络虚假销售诈骗的有6件,例如卢某某在网络上(QQ联络)以充值兑换星币、充值开通自动发货、充值解冻资金为由,骗取汇款。颜某某在网络上以虚假低价销售二手电瓶车为由骗取汇款。田某某在QQ上发布大量虚假的手机照片,并以低价吸引被害人汇款。而张某某在拍卖网站上谎称高价购买被害人的藏品,骗取被害人网站会员注册费。通过电话诈骗的有1件,罪犯任意夸大产品收藏价值,高价销售低价购来的工艺品。
3.编造虚假用钱理由欺骗熟人
此类型有5件,又称作“杀熟”。熟人之间较为熟悉,彼此有一定的信任度,被害人的防范心理反而较弱。在此类犯罪中,罪犯往往利用朋友间的信任,编造各种用钱的理由,然后挥霍。例如陆某利用与邻居的熟悉关系,编造各种虚假理由如看病、做生意等借钱挥霍。还有罪犯利用男女谈恋爱之际,编造理由骗取对方钱财,例如刘某在微信上认识异性被害人,相熟后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对方钱财挥霍。
4.编造虚假的高回报投资
此类型有3件,罪犯往往虚构一个回报率极高、风险极低的金融投资项目,吸引周围的亲戚朋友来投钱,然后罪犯往往进行高风险的投资如股票、期货、网络赌博,亏损后无法偿还。例如熊某某虚构投资“时时彩”能够保本获利,并可获得佣金提成,诱骗被害人钱财。又如许某某虚构自身系某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掌握有公司内部的高收益理财产品,“名额有限、先到先到”,诱骗朋友钱款后用于炒股。这类诈骗往往最初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然后通过口口相传,危害不断扩大。
5.其他类型
其他诈骗类型各不相同:提供假的身份证明、假的担保物品来骗取贷款2件、虚构理由借用电动车后卖掉2件、辞职后仍以公司名义收取被害人钱款2件、利用虚假房产证或他人房产证进行虚假买卖2件、在国家土地征收中,大量建造建筑物及其附属物,以骗取国家补偿1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帮助被害人票据贴现之机截留贴现款1件;利用被害人酒后不清醒之际进行赌博诈骗1件;利用经营汽修厂的便利条件,伪造车辆保险事故,骗取保险款1件、交通碰瓷1件等……总之,诈骗方式五花八门,统称为“其他类型”。
(三)犯罪既遂原因分析
1.利用感情或信任欺骗钱财
当传统的乡村社会遇到现代市场经济,传统的社会道德、习惯和文化对于罪犯的软约束减少了,“兔子也吃起了窝边草”。这类诈骗得逞的原因在于被害人对于罪犯有一定的了解和接触,但又不是非常彻底地知其底细。例如彼此是邻居、情人、男女朋友等关系,当罪犯编造各种理由向被害人借钱,被害人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往往认为借些钱没有问题,应该很快就会归还,因而放松戒备。结果便是罪犯将其挥霍殆尽,无法偿还。此为典型的“杀熟”诈骗模式。
2.利用被害人贪婪的心理
罪犯往往利用人性中贪婪的弱点,在其面前画了一个大馅饼,让其误认为“天上会掉下来一个大馅饼”,例如许某某虚构一个理财项目,半年利润在50%,从而吸引了众多来自同学、朋友的大量汇款。又如姚某某虚构某地要进行大开发,可以为被害人介绍承接工程项目,使被害人产生挣大钱的机会就在眼前,从而心甘情愿地自掏腰包。
3.利用被害人迷信关系、崇拜权力的心理
被害人往往认为中国是人情社会,崇拜权力,迷信做事情要走后门、找关系。罪犯利用被害人此种心理,利用双方信息的不对称,在自身没有能力办成委托事项的情况下自吹自擂、大包大揽。在这些案件中,罪犯信誓旦旦承诺办成的请托事项往往是在法律和政策上卡得比较严,常人难以办理的事项。例如罪犯往往在入学、落户、申请廉租房、申请宅基地、承接大型建设项目等需要政府审批或许可的事项上寻找作案机会。
4.利用被害人疏于防范的心理
在一些案件中,罪犯的行为往往违反了正常的做事流程,行为人只要加以适当注意就可以预防。例如黄某在某金融公司借款,在催收人在让其将归还欠款汇入个人账户时,黄某就应当有所觉察并致电公司问询。还有一些介绍工作的诈骗案件中,核实诈骗人的身份完全可以去其宣称所就职的工作单位进行实地查询。又如在诈赌中,罪犯往往会请被害人喝酒吃饭聊天,然后在被害人神智不清的情况下提出赌博,然后通过做手脚来骗取钱财。这些都是被害人疏于防范的表现。
5.科技的发达使得诈骗陌生人更为容易
科技是把双刃剑,有利有弊。科技的发达,在方便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加剧了风险的扩散,罪犯利用互联网通信技术进行犯罪,其犯罪突破了地域的限制,危害呈现放大的态势,犯罪的惩治和预防更为困难:其设置诱饵、骗取汇款皆在网上进行,罪犯可能远在千里之外,足不出户便实现了诈骗犯罪。而警方的取证、抓捕则较为困难。近些年涌现的电信诈骗、网络诈骗案件便是鲜活的例证。
6.内外勾结,骗取国家钱财
国家的财产所有权在理论上有“所有者缺位”的问题:“国家所有制缺乏财产的人格化主体” 。当国家财产的管理人怠于履职时,罪犯便趁虚而入,骗取国家财产。这在政府拆迁补偿时尤为突出:罪犯重复申请拆迁安置补偿面积、虚构拆迁补偿事项等,这在本区有多起案发。
三、防治诈骗的建议
从调研看出,C区发生的诈骗案件既有古老传统型的案子,也有现代新型的案子:这既与中国处于转型时期的时代大背景有关,也有C区处于由农业经济向现代经济转型的小背景有关。防治诈骗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一)对普通公民
1.清醒认识贪婪的弱点,保持警惕
贪婪、短视几乎是人性的通病。当馅饼掉在人们面前的时候,很少有人会怀疑天上会掉馅饼这句话的真实性。而且一些中国人的赌性特別强,希望一劳永逸地实现一夜暴富,这种不正常的财富观助长了被害人的侥幸心理:“梦想总要有的,万一实现了呢?”一些诈骗的套路便是抛出一个大的诱惑如低价手机、高额的投资回报,吸引了大批被害者。遇到此类诱惑,公民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落入陷阱。
2.增强防范心理,减少“杀熟”的发生
“杀熟”模式的诈骗最为难防,因为诈骗者可能就是身边的人。因此债权人在借钱之前做好调查,尽量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例如询问身边的熟人,了解借钱朋友的经济状况、工作状况、以往的信用状况、借钱的理由是否存在等,在借款时打好借条、保存好收据。特别是对多年未见、突然出现的一般朋友更要慎重,根据信息的多寡和内心的确信,量力而为地出借钱财。当产生怀疑时要及时止损,停止借贷。
(二)对司法机关
1.加强网络安全,打击网络电信犯罪
现代科技的发展使得地处远郊的C区也难以幸免网络犯罪。调研发现,犯罪分子往往是利用了QQ、微信等聊天软件虚假注册、与被害人搭讪,利用QQ、微信、赶集网等发表虚假信息,然后利用非实名制的支付宝、购买的他人银行卡进行转账交易。因此除了增强被害人的网络风险意识、保护好个人信息外,加强网络安全成为当务之急:对电话卡、银行卡进行实名制管理,打击伪造、骗领、买卖、非法持有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
2.加大普法宣传,揭露诈骗的伎俩
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在打击诈骗犯罪之余,要承担其普法宣传等社会治理的使命,通过利用各类媒体讲授案例事实和法律适用:在威慑潜在犯罪分子的同时,也教育了一般公民要增强防范意识,识别犯罪伎俩、杜绝贪婪心理,同时树立正确的财富观:“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
3.重点关注惯犯,加强行为矫正的针对性
调研发现,惯犯或有违法前科的罪犯更容易重复犯罪。所谓“行为易改,心魔难去”:“惯犯业已成为以犯罪为业的畸形人,要维持生活所需,又没有正当职业,只有通过犯罪的方式去攫取他人的钱财”。 因此要加大对惯犯等类型的犯罪分子的关注力度,针对性地加强心理与行为矫正。
(三)对政府机关
对于国家来说,要重视解决好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完善诚信社会体系。除此之外,要实行法治政府,增强政府决策的透明性。
现在一些人之所以迷信权力,相信潜规则而不是明的规则,一方面是人们的思维误区和思维惯性所致,另一方面也有政府信息决策的不透明有关。一些人基于实践理性,产生了盲目迷信权力的心理,结果便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和利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政府治理诈骗犯罪指明了方面:规范政府权力运行,实现信息公开透明,打击权力腐败,使普通老百姓明白权力的运作流程,及时获取相关信息,不为犯罪分子留下诈骗的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