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税法以什么为征税标准

    两税法以什么为征税标准

    两税法是按不同财产比例、田产面积来进行收税的财产多的人多收,少的人少收,没有的人不收,这是一种承认有财富差别的征税新型模式。德宗建中元年(780年),宰相杨炎建议颁行“两税法”。两税法是以原有的地税和户税为主,统一各项税收而制定的新税法。由于分夏、秋两季征收,所以称为“两税法”。

    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而“唯以资产为宗,不以丁身为本〞,使古代赋税制度由“舍地税人〞到“舍人税地〞方向开展,反映出过去由封建国家在不同程度上控制土地私有的原那么变为不干预或少干预的原那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