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

摘要:污染源监测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环境管理模式从目标总量转为容量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污染源监测工作的内容和重点也相应有了新的调整,污染源监测工作也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本文从加大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重视力度、加强污染源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加强软件建设、加强业务培训四个方面给出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污染源监测;监督性监测;自行监测;节能减排;排污许可
中图分类号:X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72X(2018)06-0137-02
DOI:10.16647/j.cnki.cn15-1369/X.2018.06.079
Abstract: Pollution source monitoring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With the transition of the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mode fromtargetgrosscontroltocapacitygrosscontrol an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ischargepermitsystem, the kerneland main work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have newregulatory. Meanwhile, many new problems have arisen in the monitoring of pollution sources. The articlediscusses through4main points: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monitoring of pollution sources from local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partment,strengthen the quality management of monitoring data of pollution sources,enhancetheconstruction of software andprofessiontraining.
Keywords: Pollution source monitoring; Supervisory monitoring; Self-monitor; Energy saving and emission reduction; License of discharging pollutants
污染源監测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 “十二五”期间,污染源监测工作从刚开始的摸索到法制法规不断完善,为污染防治、总量减排、环境统计、环境执法、环境管理提供了可靠的数据支持,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随着 《“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等相关法规实施,污染源监测工作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
1 污染源监测工作面临的现状
长期以来污染源监测管理职责被企业、公众理解为政府针对企业的监督监测,忽视了污染源监测管理的政府、企业的多维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2]。2013年发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明确指出了企业应开展自行监测,规范了企业的自行监测行为,强调了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是企业应自觉履行的社会责任和法定义务。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环保法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在排放监测中的主体地位。而另一方面,随着环境管理模式从目标总量转为容量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以及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的要求,污染源监测工作的内容和重点也相应有了新的调整。
第一,根据《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56号)关于“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监管中心下移,加强对地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管理”的要求,从2016年开始,国家不再对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提具体要求,改为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地方环境管理需要自行确定重点排污单位,监测项目、监测频次。
第二,根据《2018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推进污染源监测数据全国联网,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确保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完成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污染源监测数据联网与许可证管理平台相衔接,既作为监督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和地方政府执法监管的重要手段,促进全社会共同监督,也为许可证管理提供基础监测数据[3]。
第三,根据《2018年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2018年污染源监测增加了两部分内容,一是按照《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23号)开展VOC专项检查监测,二是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
2 污染源监测工作存在问题
第一,随着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事权的下放,地方环保部门由国家污染源监测方案的执行者变身为所辖区域污染源监测方案的制定者。一方面这有利于地方各级环保部门根据各地的污染源特点,有针对性的确定本地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案,改变了过去“一刀切”式的管理模式。另一方面,这对地方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怎样做到更好的发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监督性作用,同时又考虑到地方监督性监测经费和人力的现状,这是地方环保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
而目前地方监督性监测的现状要么是按照以前的监测习惯,“一刀切”例行化的进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部署,只要是列入名单中的污染源全部实行每季度全指标监测,从而导致地方监测站监测任务重,工作盲目,违背了国家污染源监管下放的初衷;要么是未对污染源进行分析,存在监督性监测中仅监测常规因子、超标企业未加密监测等问题,从而导致监督性监测不能切中问题要害,不能达到更好的为环境管理、环境执法服务的目的。
第二,目前污染源监测工作的重心是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的信息公开和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工作,而对监测数据质量的管理监督重视不够。一方面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来说以前是以市级环境监测机构为主,省级环境监测机构为补充,而“十三五”期间,县(区)级环境监测机构是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的主体,市级环境监测机构是实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的有效补充[4]。目前我国大部份县(区)级监测站存在监测人员配置不足、实验设施相对缺乏、对质量管理工作认识不足以及缺乏系统的质量管理知识等问题,监测能力有限。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自行监测方面来说,随着企业自行监测各项制度的推进,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极大的发展,但是仍旧存在公众知晓度低、企业意识淡薄、能力欠缺、数据质量不高、第三方监测机构混乱、公开平台建设不完善等问题[5]。
第三,污染源数据报送软件系统太多,造成重复劳动,加重地方监测站和污染源企业的工作负担。从2007年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开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通过总站开发的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上报至总站。随着2013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实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和重点企业自行监测数据需通过监测司开发的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软件上报。根据《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365号)的要求,已发放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污染源监测数据通过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网上平台进行录入。目前这三套系统并存,同一套监测数据需要录入两次到三次,大大加重了基层环境监测站和排污企业的工作量。
第四,随着“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在监测和分析方法方面出现了新的挑战。如将重点地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控制列入“十三五”节能减排工作方案中,2018年国家方案中增加了开展VOC专项检查监测内容。由于VOC排放源种类多样,覆盖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电子信息、合成材料、纺织印染等行业,每个行业产排污特点不一,監测项目复杂多样,这对采样人员和分析人员是一个挑战。又如2018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上提到的“继续推进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启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随着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低浓度的测定方法的开始实施,采样仪器、采样时间和质控措施等方面都与原来产生了较大的区别,也大大增加了监测难度。
3 污染源监测工作的对策建议
第一,地方环保部门应加大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重视力度。省级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总体设计,明确重点排污单位筛选条件,及时更新辖区内的重点源名单,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式进行总体规范。市县级环保部门应对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弄清其生产工艺及其排污流程,了解污染源的最终排污去向以及排放标准,对污染源的基本信息进行完善,在省级环保部门规范下确定合理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方案并报省级环保部门备案。
第二,加强污染源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建立污染源监测数据量化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污染源监测质量管理体系,保障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一方面,为了保证基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的准确性,需要让基层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意识到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且对人员进行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专业水平,让工作人员更好地进行环境监测与质量管理工作[6]。此外,还应加大政府扶持,加快基层环境监测站的建设。另一方面,加快环保部门对企业自行监测的检查和监督步伐,要求企业完善日常运行台账、制度、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校准、加强原始记录的保存,提升人员监测素质等。鼓励不具备监测能力的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自行监测任务。对于社会化检测机构来说,应出台相关法规来规范其监测行为,对其实行有效监管,保证其监测水平,提高数据质量。
第三,加强软件建设,实现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软件与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网上平台的无缝对接,使污染源监测数据填报一个软件后通过软件接口就能完成其他两个软件的数据上报,减轻基层环境监测人员和排污企业的工作量。从污染源监测业务管理的长远来说,还应加快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的联网进程,早日实现所有重点污染源的监测数据联网,在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中提供信息公开的链接,这样总站开发的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软件、监测司开发的信息公开调度管理系统软件都可以退出历史舞台。
第四,加强业务培训。在监测任务越来越重,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对环保监测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加强对监测人员专业知识及业务技术方面的培训显得尤为重要[7]。随着新的监测方法的规定和新的技术导则出台,以及新的监测仪器的投入使用,建议及时组织监测人员对其进行培训,以达到新方法、新仪器能快速地应用于污染源的监测。
4 结语
污染源监测是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污染防治监管、总量减排、排污许可等方面发挥了重要技术支撑作用。随着各项管理制度的完善以及各种监测技术规范的出台,污染源监测的内容和重点发生了重大变化。在这种新的形势下,我们务必要加大地方环保部门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的重视力度、加强污染源监测数据的质量管理、加强软件建设以及加强业务培训,以达到污染源监测更好的为环境管理服务的目的。
参考文献
[1] 王军霞,陈敏敏,唐桂刚等.我国污染源监测制度改革探讨[J]. 环境保护,2014,(21):24-27.
[2] 陈敏敏,万婷婷,王军霞等.“十三五”期间我国污染源监测发展思路[J].研究与探讨,2016,(1):19-21.
[3] 唐桂刚,王军霞,张守斌.污染源监测如何支撑排污许可制实施[N].中国环境报,2017,(003 ).
[4] 伍震威,肖中新.新形势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7,(30):62-64.
[5] 王婷婷.国控重点企业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现状分析[J].科技风,2017,(1):44-45.
[6] 谢晓英.加强基层环境监测站质量管理工作的探讨[J].环境与发展,2018,(1):146-147.
[7] 徐政,洪艳琼,余萍等.湛江市国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J].环境研究与监测,2017:(30):65-67.
收稿日期:2018-04-25
作者简介: 吴转璋(1981-),女,硕士,中级职称,研究方向为环境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