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社会背景下科技风险的演变与伦理应对

    王贺锋

    【摘 要】知识社会背景下科技风险已经成为一种导致社会冲突的重要因素,它有着危及社会稳定和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性。笔者结合科技风险的演变与时代特征,从科研诚信、无伤害原则、人本原则、知情原则等出发,提出了防范科技伦理缺失、制度建设、重大科技决策社会参、矫正价值以及法制建设等措施。

    【关键词】科技;风险;伦理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7)01-0052-02

    科学技术的发展是社会文明前进的中流砥柱,它深刻影响并促进了人类思维方式的变革、道德观念的扬弃以及政治、经济、文化等事业的发展。可以说,现代社会科技的飞速发展与创新,信息媒介的发达与日新月异,既带来了普遍的繁荣与相对的空虚同在,也伴随着无限的机会与巨大的风险。科技发展越迅猛,工具理性愈彰显其实用价值,对公民个体而言,物质生活的富足和精神生活的贫瘠同在,个体的主体性与创造性的压抑并存;对社会整体而言,科技列车高速驶载着陆于以往伦理道德规约的挑战与动摇,社会价值理性的断裂与社会制度规范的缺失,使得我们无论是个人还社会都会有一些迷惘,我们不得不在科技高铁的站台短暂的停留并思考科技理性的伦理价值何在?现代人安身立命的道德价值何在?

    一、知识社会背景下科技风险的价值凸显

    从人类学和文化学的视角来看,“风险应该被视为关于未来的知识与对于最期望的未来所持共识的共同产物”[1],而从社会伦理学的视角审视,风险则是一种相对于历史的、社会的文化条件的概念建构。众所周知,科技是一项纷繁复杂的社会活动,没有科技的深入发展,就没有现代社会的物质繁荣,更没有现代社会的知识建构,当然它给我们带来福祉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在科技的武装下,人类的力量日益增强,但人类的安全日益受到威胁。对于近年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网络攻击等风险事件频发的现代转型,已凸显科学技术和科技产品的风险性成为当代风险社会的交集点。一方面,科学技术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其专业化、功能化、精细化为现代社会提供了纷繁复杂、功能各异的工具和服务;但一方面,科学技术已成为当今社会最主要的风险源,特别是科技创新既是消除风险的基本手段,又是产生新风险的萌芽。当然,风险不是现代社会所特有的,每个时代都有每个时代的鸟儿,就像哥倫布发现新大陆一样都必须甘冒风险,但过去的风险是可被许多人用感官所获知的,而现代的风险则是隐藏于典型的躲避感知,如果说过去的风险可归结于科学技术的欠缺,而现代的风险则苛责于工业的浓妆艳抹,是工业文明所持有的。正如吉登斯认为,现代社会的许多风险是我们所有人必须面对的,不管你喜欢不喜欢,例如生态灾难和核战争。而且,有些风险不仅仅是个人风险,因为存在能集体影响众多个人的“风险环境”,像生态灾难和核战争这样的风险则潜在的影响地球表面的每一个人。的确,科技风险在现代知识经济社会背景下是一种可能导致社会冲突的重要因素,它有着危及社会稳定和破坏社会秩序的可能性。一旦科技风险转化为社会风险,势必对人类社会给予毁灭性的打击,因此将科学研究及实践纳入社会风险评估的视野是科技伦理研究的应有之义。

    二、知识社会背景下科技风险的伦理审视

    早在20世纪中期随着新科技革命的深入发展科技所带来的巨大威胁正在成为全世界的焦点,科技风险随之产生。可以说,当代科技发展前沿问题的凸现并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的。首先,科技传统的存在将实际经验与技能不断的传承与发展;其次,人类的理想与思想代代相传并开拓创新。而科学正是发源于这两个传统,从而使得从科学诞生之日起,就必须具有技术理性和人文精神的双重品质。而现代科学特别是技术的应用是一把双刃剑,技术理性“对自然界的支配是以人与所支配的客体的异化为代价的,随着精神的物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身,甚至个人之间的关系也神化了”[2],特别是在向现代工业化推进的过程中,现代科学技术聚合成一种庞大的力量进而全面的控制人,从而忽视了人的自由和个性,在某些领域甚至扼杀了人的自由与个性,从而使人与科技处于尖锐的冲突之中,主要表现为:一是科技飞速发展给人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潜藏着高风险,从而孕育出高风险的社会;二是科技风险是人类面临的全球性的伦理难题,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可能产生的异常后果,不得不迫使人们将科技风险问题当生存与发展的问题看待;三是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对社会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是现代物质文明基础来源,我们有责任通过对科技发展的伦理思考规避科技风险,从而使科学技术更好地服务于人类社会发展。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知识社会条件下科技活动的演变具有“不可感知性”和“知识依赖性”,因而导致的风险具有“人为的不确定性”和“不可计算性”,随之演变成的社会危机具有全球化特征。

    三、知识社会背景下科技风险的伦理诉求

    近年来,科技风险伦理方面的研究已成为一门显学,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以及科学家、伦理学家等针对科技风险、利益与伦理的讨论各抒己见,并建议建立防范风险的科技伦理准则。目前,国际社会对科技活动应遵守的伦理规范已达成基本共识,并形成了如科研诚信、无伤害原则、人本原则、知情原则等基本伦理原则,笔者结合科技风险的演变与时代特征,认为解决科技发展中的风险问题应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防范科学技术的社会应用所导致的伦理缺失。就科学技术所面临的伦理风险而言,它突破了纯粹的技术现象而上升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文化现象。在风险治理的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社会文化因素,而不是以简单的因果思维或工程思维来进行决策。忽视主观因素对风险的影响,则难以把握风险的本质。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置于人类文明的宏观道德视阈,这就需要社会从对专家和技术的过度依赖中解放出来,不仅对专家的作用进行有效监督,更要对专家的行为进行道德评价;不仅对技术参数进行充分论证和实验,同时更需要以广泛的公众参与克服专家治理的弊端和技术手段的不足。风险不仅是一种事实判断,而且更是一种文化理念。

    第二,科技风险的社会控制要加强科技伦理的制度建设。目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科技伦理制度建设方面仍然严重滞后,在很多高新科技应用领域的伦理规范有待建立,基本处于空白状态。“虽然在生物医学研究伦理方面基本与国际接轨,但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缺乏对技术风险的科学评估机制,缺乏相关伦理审查机构以及必要的伦理评估审查程序,缺乏公众沟通机制,缺乏有力的制度约束和惩戒机制,特别是科技决策过程中对伦理方面的考虑不足,这些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均已造成科技风险的放大,导致我国科技发展日趋严重的质量和诚信危机。”[3]可见,知识社会条件下科技活动、科技者、科技管理部门在应对科技风险时,伦理因素以及道德规范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三,加强重大科技决策的社会参与和公众沟通。这就意味着首先要制定科技人员以及利益相关方的职业道德规范,对科技实践活动进行伦理评估,提高科技重大决策的有效性;同时政府要搭建与公众沟通和交流平台,要提供一个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渠道,让科技植根于社会,提高公众认知科技成果、了解科技风险、推广科学技術能力。真正地把科技事务变成大众的事务而非少数科学家或政策决策者的事务,科技工具性的一面才能服务于人类。因此,公众参与科技决策的可能性、必要性以及参加的程序和环节进行仍是我们今后研究的重点,进而形成更规范的参与和沟通的技术路线。

    第四,矫正价值导向,寻求实践的合理性。科学技术的误用、滥用在很大程度上源于人类价值观念的偏颇,特别是大量存在的科技异化事实不断提醒我们:问题不在于是否已经改变了世界,而在于怎样合理地改变世界。因此,消减科技异化,保持科技哲学和人文精神的相对独立性,就要打破科学教条主义,既尊重现代科技所提供的工具合理性,又对价值合理性作不懈的反思和追求。工业革命带来的功利主义科技发展观,只顾及物质文明的发展,不注重自然科学的“合规律性”,后人为此付出了惨重的精神代价和生态破坏,并使持续性发展受到严重威胁。因此,当代科技实践应以史为鉴,实现局部效应和整体效应、近期效应和长远效应的有机结合,从而实现从“工具合理性”转向“价值合理性” 最终达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

    第五,加强法制法规建设,做到科技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善后处理有法可依,相关责任主体能够依法追责,国家和公民利益依法得到保障。 即使再严格的制度和严密的法律规范,可以减少和降低风险和风险程度,但因风险的不确定性并不会完全消除风险,风险发生后的社会保障就需要依照法律进行。笔者认为,我们应结合知识社会的基本特征和发展特点,研究相关法律的制定及可行性,建立科技风险分类、评估和化解的防范和保障体系,提高对各种科技风险因素的预见能力、防范能力,鉴别能力,确立科技活动的权利与义务、收益与风险平衡的准则,严格把好科技活动的管理关。

    科学技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活动,承载着社会的发展,它必然蕴含并受制于一定的社会伦理观念,我们应审慎地注意到人的思维方式也正随着科技的纵深发展,呈现出多元化、开放性、系统性等特征。要促进科学技术和社会文明的和谐,其关键是提升科技风险意识与社会责任伦理协调并进,如果偏离了正确的价值轨道,科学技术就会驶离增进人类福祉的终极伦理目标。因此,面对科技风险这个全人类的威胁,与之相关的伦理责任需要人类共同承担,与之相关的伦理原则需要人类共同建构,与之相关的伦理准则需要全球共同制定和践行,这也是科技伦理在现代风险社会背景下的实质和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M.Douglas and A.Wildavsky,1982, Risk and Cultur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2][德]霍克海默,阿多尔诺.启蒙辩证法[M].重庆出版 社,1978.

    [3]张文霞,赵延东.发展负责任的科技应对风险社会 [N].科技日报,2011-08-16.

    [4]李醒民.论技治主义[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2005, (6).

    [5]费多益.风险技术的社会控制[J].清华大学学报(哲 社版),2005,(3).

    [6] Mitchell,V.W.Consumer Perceived Risk:

    Conceptualizations and Models [J].European Journal of

    Marketing,1999,(1).

    [7][德]乌尔里希·贝克.风险社会[M].南京:译林出版 社,2004.

    [8]薛晓源,周战超.全球化与风险社会[M],社会科学 文献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