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审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路径探究

    张凤元 吕平章

    

    

    

    【摘 要】 金融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稳定的核心保障,是社会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目前国家高度重视金融安全问题,把防范金融风险放到突出位置,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文章对 2013—2018年审计署金融审计结果公告进行汇总,分析了金融审计开展的现状、取得的效果以及存在的缺陷,从加大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健全金融审计问责制度,搭建区块链技术审计平台,建立金融监管协作机制等方面,提出了金融审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实现路径。

    【关键词】 金融安全; 金融审计; 系统性金融风险

    【中图分类号】 F239.6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20)08-0049-06

    一、引言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我国金融市场国际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在新的形势下我国金融行业面临新的风险和挑战。系统性金融风险是由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对金融体系造成的突发性、持续性、破坏性、不确定性的影响,具有复杂、系统、隐蔽、传染等特征,一旦发生,将会对绝大多数金融机构甚至整个金融市场普遍产生破坏性影响。为此,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可见,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成为新时代背景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国家审计在服务国家治理中具有免疫系统的作用,要以其较强的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等优势,在这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战役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金融审计的作用机理分析

    (一)預防风险

    金融审计依靠其自身的综合性、权威性、独立性等优势,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在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若发现被审计单位中存在威胁国家金融体系安全的风险隐患时,就会及时发出预警和警报,将发现的问题尽早解决,保证金融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能够健康平稳运行[1]。金融审计在发现问题后可以形成安全有效的防火墙,维持我国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业的健康、安全、稳定。

    (二)揭示风险

    金融审计对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进行全面的监督审计,能够发现并揭示金融机构中系统性风险隐患。具体而言,国家审计机关对各大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工作,全面充分了解到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真实性与合法性。金融审计通过多年的实践工作,揭露了金融机构中各种违法犯罪、违规经营、制度缺陷和管理漏洞等问题,在保障国家经济金融的健康运行中发挥了重大作用[2]。

    (三)抵御风险

    金融审计不仅要发现和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与潜在的风险,更要针对这些问题和风险查找相关因素,分析本质原因,提出能够解决问题、防范风险发生的可行性建议和措施。在审计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之后,金融机构的组织内部能够形成一道免疫系统,防止相同的问题再次发生,这充分说明金融审计具有抵御风险的作用。

    三、金融审计开展的现状分析

    (一)审计目标强调维护金融安全

    1995年以前,金融监管部门一般只将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作为审计审查的重心,将维护财经纪律的金融监管作为根本目标,以服务国家治理。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加快,审计机关在金融审计目标体系范围内开始逐渐关注防范金融风险、强化风险管理和推动业务创新。本文对审计署近年的金融审计目标定位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审计署的金融审计目标从最初的保障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业务经营的效益性,提升到揭示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体系安全、保证政策贯彻落实、提高风险管控能力等。如表1所示。

    (二)审计内容和对象有所拓宽

    党的十八大以后,审计署在金融审计工作中不仅拓展了业务范围,而且延伸了审计对象的范围。审计署除了关注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业务经营,还关注了被审计单位其他方面的内容。审计署的审计业务范围由最初的存款、贷款、票据等基本业务,逐渐延伸到被审计单位对国家政策的贯彻落实、廉洁从业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内部风险管控等情况。到2018年,审计署开始关注金融机构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和管理体系的完善情况,在审计内容中又增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情况。如表2所示。

    金融审计对象在数量上有所提升,在种类上也有所拓展。对比审计署2013年和2018年审计结果公告(如表3和表4所示),发现审计署对金融机构审计对象的数量不断增多。2013年,审计署对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仅重点审计了1家单位,对中国进出口银行审计了10家单位。到2018年,审计署对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中信集团审计对象的范围拓展到10家、8家和37家单位,此外审计的对象范围还纳入了一些二级单位,如工银租赁公司、农银汇金公司、中信信托公司等。

    (三)审计技术方法不断创新

    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技术的不断发展,当前计算机审计技术已逐渐成熟,具有安全性、准确性、高效性、便捷性等特点,已逐渐应用到金融审计的各个领域。另外,一些地方审计机关建立了完善的大数据共享中心、大数据审计指挥中心和大数据化审计应用平台,对审计项目进行总体评估、系统分析、深入研究,分散核实并精准定位,提升审计工作的精准度和效率度。由于金融审计的对象具有特殊性,主要是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因此在金融审计工作中要应用先进的计算机审计技术,采取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审计方法。

    (四)审计报告内容更加详细

    目前金融审计报告中的内容较以前更加详细、具体。以审计署对某金融机构披露的事项为例:2013年第14号公告仅显示5条审计查出问题,包括3项业务经营管理、1项资产负债损益和1项财务管理,并且将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发放补贴补贴、发票管理不规范、内部控制体系不健全等不同的违规问题整合在一个事项中,没有分类,没有条理地披露。而2018年第40号公告中,审计报告披露的审计事项更为详细、具体规范,将审查出的违规问题根据不同特征进行分类,条理清晰,一目了然,包括10项经营管理、5项公司治理和内部管理问题、3项风险管控问题和2项廉洁从业方面的问题。如表5所示。

    四、金融审计开展的效果分析

    (一)揭示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

    经过多年的金融审计工作,审计署对于一些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保险行业等金融机构审计,发现并揭示了被审计单位的一系列问题,主要包括预算执行、会计核算和办理违规业务等方面。同时,审计署针对这些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应对措施,对被审计单位存在漏洞的地方,加强监督管理,防止错误再次发生。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对揭露的问题进行整改处理,弥补漏洞、完善制度、改正错误、依法惩治相关人员等,保障金融行业的安全稳定和健康发展。如表6所示。

    (二)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

    审计署就金融机构对于国家宏观金融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企业内部控制情况、风险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以防范风险发生。同时,审计机关及时发现并查出一些单位存在违法支出、违规经营、贪污腐败等问题,将一批重大违法犯罪问题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维护了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也防止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爆发。如表7所示,在2018年第42号公告中,审计署在审计过程中查出的32条违法违纪案件中有5条与金融机构有关,占比高达15.63%,涉及金融机构数量7个,覆盖了商业银行、保险公司、投资公司等机构,其主要问题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规出借同业结算账户、违法发放贷款、非法骗取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

    五、金融审计存在的缺陷分析

    (一)对创新型金融业务审计不强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发展,金融行业中创新型金融产品的不断出现,各类银行金融创新业务也在不断创新升级,业务范围不断拓展延伸。由于金融机构的创新业务存在着规避金融监管、违背金融政策等问题,因此,金融审计应当全面了解银行业创新业务的特点及形式,包括银行理财业务、同业业务和表外业务等,对银行的创新业务进行有效的监督与评价,以此防范金融行业中由创新型业务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然而当前金融审计的大部分内容还是集中在传统的存款、贷款、结算、票据等常规业务,对金融机构的理财、表外、同业等创新业务的审计明显不够。

    (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关注不够

    尽管国家审计署在金融审计工作中非常重视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问题,在审计结果公告中也多次提到其内部管理和风险管控方面存在漏洞,并提出了完善的整改建议,然而金融审计工作所关注的内容却仅仅停留在银行单一领域或单一层面的风险,缺乏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注。通过审计署对金融机构的案例分析发现,金融审计的主要内容集中在金融机构的违规贷款业务、违规经营业务,以及内部控制缺陷和风险管理问题。当前社会经济迅速发展,金融业务错综复杂,金融产品推陈出新,银行、证券、保险等业务的混合经营更是屡见不鲜,因此金融市场所面临的风险不再局限于单一的领域或单一层面,而是面临多样化、隐蔽式、传染性、严重性的系统性风险,风险一旦爆发将迅速波及到整个金融体系,进而危及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稳定。

    (三)绩效审计方面涉及的较少

    目前绩效审计理念深入人心,在绩效审计的要求下,审计机关对银行的审计不能局限于传统的财务收支、业务经营等方面,不能仅仅以满足于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真实性、合法性,也要将被审计单位的效益性作为金融审计目标。金融审计应当全面、客观地监督评价金融机构经营活动的经济效益情况,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使被审计单位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然而,结合审计公告发现,审计署对金融机构的审计和评价工作中,仍局限于资产的真实性、经营的合法性、内部管理与风险管控等方面,缺少对经营绩效方面的评价和监督。在现实工作中,金融审计人员缺乏必要的绩效审计意识,又缺少统一的绩效审计评价指标,这就难以客观评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绩效水平,导致绩效审计工作层层受阻。

    (四)查出的部分问题重复出现

    被审计单位中查出的问题反复出现,这会大大降低金融审计的工作成效。透过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可以发现,金融机构存在部分问题重复出现甚至有些严重问题反复出现的情况,尽管金融机构对审计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能够认真对待,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整改,但是却无法避免整改后的问题再次发生,这样就影响了金融审计抵御和防范风险的功能。屡审屡犯已经成为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就要严格落实审计问责制。然而,我国在审计问责方面还处于萌芽阶段,各方面机制不够健全,又缺乏必要的法律支撑,这就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所以审计查出的问题总会重复出现。

    六、金融审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实现路径

    (一)加强对创新型业务的审计

    加强对金融机构创新型业务的审计,是在经济新时代的背景下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保障经济金融安全的关键环节。审计机关应改进金融审计工作思路,创新金融审计工作方式,努力学习有关银行创新业务的知识,在审计工作中加大对银行创新业务的关注和投入。将金融审计的范围由原来银行的传统型业务拓宽至银行的创新性业务,包括网上银行、表外业务、中间业务和理财业务等。针对一些商业银行创新业务可以展开专项调查,全面掌握这些银行创新业务的经营特点和发展状况,另外要注意银行在创新业务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因管理不当或违规操作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3]。

    (二)加大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

    系统性金融风险极具蔓延性与破坏性,对金融市场和金融行业的发展影响极大,甚至威胁到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金融审计在本质上具有预防风险、揭示风险和抵御风险的功能,能够在防范金融市场中的系统性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然而在金融审计过程中发现许多金融机构问题及风险隐患较多,其主要原因之一就是对金融机构中存在系统性风险的领域关注不够。为此,金融审计应该加大关注金融机构中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典型问题,加大审查存在风险隐患的金融领域。要树立全面的审计思想和全局的审计思维,充分利用现代化高科技审计技术,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监管,实现金融审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目标。

    (三)加强金融管理绩效审计

    今后金融审计工作要树立管理绩效审计理念,摆脱过去仅仅关注被审计单位财务真实、经营合规、制度健全、内控完善的思维方式,要在审计计划中明确绩效审计目标、绩效审计评价内容和绩效审计评价标准。审计人员要提高绩效审计意识,关注商业银行经营绩效水平,建立健全商业银行经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此来指导金融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4]。在对金融机构开展绩效审计时要结合相关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评价金融机构的经营绩效水平,还要通过各项指标来考核、评价主要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四)健全金融审计问责制度

    金融机构屡审屡犯、相同问题重复出现似乎是一个共性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清除顽疾,必须从商业银行的体制机制、政策执行情况方面分析原因并提出解决对策,要完善银行的管理制度、监管制度、审计监督制度[5]。金融审计不只是单纯地完成审计任务工作,还要解决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且要采取恰当的措施预防相同问题的重复出现。因此,要建立健全金融审计问责制度,切实落实问责机制,追究被审计单位相关领导人的责任,加大对监管失职、屡审屡犯行为的处罚力度,从而解决根本问题,提高国家金融审计的工作效率和实施效果。

    (五)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审计人员综合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了金融审计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在金融审计工作中不仅需要创新高效的工作方法,而且需要丰富的综合专业知识。为适应当前的金融审计工作,需要打造一支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审计经验丰富、风险意识强的金融审计队伍。审计人员要充分把握国内外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从全局出发分析和看待问题,在金融审计工作中要具备较高的风险防范意识,善于观察研究,敢于揭示问题,科学决策,找准发力点,发挥金融审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的作用。

    (六)搭建区块链技术审计平台

    区块链作为新技术,为国家金融审计工作的创新和发展带来了有效途径和难得机遇。利用区块链技术的优势建立我国金融审计的应用平台,实现对被审计单位数据信息的综合分析、统一处理,有利于金融审计工作信息化建设,极大提高了金融审计的工作质量。这个应用平台包括金融审计数据采集、资源收集、综合分析和结果访问等层面,工作分准备、实施、报告三个阶段,审计人员可通过认证权限实时查看被审计单位的相关信息。如图1所示。

    (七)建立金融监管协作机制

    加强审计机关同其他监管部门协作是实现金融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发生,维护国家金融体系安全的重要举措。因此,要建立包括审计机关、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等在内的多主体、多层次的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每一个层次对金融机构的监管作用,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从而保证我国金融行业的安全、稳定、健康发展。这个监管协作体系由政府部門、审计机关、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和社会公众构成。其中审计机关在协作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对该体系起基础作用,社会媒体则对该协作体系起外部监督作用[6]。如图2所示。

    七、结论

    金融审计作为国家审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中的免疫系统之一,能够在新的形势下发挥其特有的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本研究通过分析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得出结论:在今后的金融审计工作中,要加强对创新型业务的审计,加大关注系统性金融风险,健全金融审计问责制度,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同时要搭建区块链技术审计平台,建立金融监管协作机制,以促进工作更好地开展,充分发挥金融审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郑石桥.金融审计本质:一个理论框架[J].财会月刊,2018(23):126-131.

    [2] 杨书怀.宏观审慎监管模式下政府金融审计与金融稳定[J].审计研究,2016(3):56-62.

    [3] 任芳,高欣.“一带一路”背景下的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管研究[J].会计之友,2018(24):113-118.

    [4] 何新容.国家治理视角下的绩效审计问责制度构建[J].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7,14(2):85-93.

    [5] 魏明,乔泷楠.国家治理导向的金融审计信息生态系统研究[J].会计之友,2017(20):92-96.

    [6] 董大胜.深化审计基本理论研究推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J].审计研究,2018(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