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网络环境构建研究

    摘要 互联网时代的来临,给构建绿色网络环境和信息共享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然而,在人们享受网络所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新的社会问题也随之而来。由于网络信息的快速传播性,一部分非法言论得以在短时间内迅速扩散,对社会稳定造成十分负面影响,不健康网络因素问题日益严重。本文以不健康网络因素为出发点,对其原因、形式和危害进行分析,继而提出相应的法律规制建议,希望对不健康网络因素和构建绿色网络环境问题形成讨论,为构建绿色网络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关键词 不健康网络因素;绿色网络环境;法律规制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各式各样的网络平台让无数人得以参与到社会管理中,也能够对不同事件发表个性化的见解。然而因为个体差异的存在导致人们的观点不可避免的产生摩擦、碰撞,在网络上形成了强烈的奏鸣曲。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时期,生活节奏的变化对人的个性发展产生了无形的影响,使许多人无法很好地管控自己的情绪与行为。因此,网络上部分言论逐渐变得过于激烈,甚至开始具有攻击性。大量的不实言论或过激言论不仅可能侵犯他人或组织的名誉权、知识产权等合法权益,还极有可能对其造成精神上与心理上的伤害。

    一、不健康网络环境的形成原因

    (一)自媒体盛行,部分自媒体恶意引导

    二零一八年十月末重庆发生公交车坠江案,事故发生后警方立刻介入并进行通告,表示对案件予以深度调查。在这样的情况下,有些媒体为了博取关注,开始将舆论转移到驾驶私家轿车的女司机身上。随后,无数网民对女司机展开了人肉搜索,铺天盖地的批评、谩骂、指责和其他侮辱性言论随之而来,更有甚者直接将其和家人的照片和视频放上了网络,使女司机以及家人承受了巨大精神压力。自媒体这种出于自身利益的引导行为让部分疯狂的网友失去理智,将网络当成了其“泄愤”的“垃圾场”。

    (二)互联网具有匿名性,使得言论者身份相对隐蔽

    在网络传播中,人们所处的交流环境是虚拟的,绝大多数网民以匿名身份发言,现实生活中应该遵守的规范和约束在网络传播中失去了应有的约束力。互联网的匿名性为公众在互联网上发表言论和提供了安全的技术支持和保障,极大地促进了公众意愿的表达。然而,能够自由表达意见而不暴露自己身份的特点,也使一些网民产生了法不责众、责任分散的心态。网民的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大大降低,容易打破道德底线,情绪化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在某一事件的刺激下,许多网民处于非理性状态,他们迫不及待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对当事人进行惩罚和攻击,同时宣泄自己的不满和愤怒。

    二、不健康网络环境的主要元素

    (一)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说到底就是利用网络人脉来对某人进行详细信息挖掘,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其隐私信息发布于网络之上,力图对当事人进行人格上的最大打击。人肉搜索对于一些非法者具有震慑作用,但是一旦这种方式失去控制而出现滥用的情况,将对社会造成极具危害性的影响。

    最初此类搜索主要是针对某些居心不良、社会道德低下者,利用这种方式有利于帮助社会治理更加高效的进行。因此可以说人肉搜索本是网友自发形成的一种出于好心的信息查找方式,但是这种方式一旦失去控制,就会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成为破坏社会和谐的工具。例如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等等,甚至进行道德绑架使得当事人承受极大精神压力。不仅如此,网络上的攻击经过发酵很有可能从网络蔓延到现实生活当中,导致当事人不仅在精神上遭到极大伤害,人身安全也同样受到威胁。

    (二)造谣诽谤

    造谣诽谤指的是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以损害他人名誉及人格尊严或恶意扰乱公共秩序等行为。不法分子出于特殊利益在信息网络上捏造事实恶意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更有人利用社会敏感热点问题,借题发挥,炮制谣言,误导民众,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谣言是毫无根据的言论,但必须承认的是,造谣者往往能够抓住网民的注意力,迅速传播谣言,造成严重影响。在这一过程中,网民既是作恶者,也是受害者。谣言的传播导致了网民信任度的下降,公众在谣言传播的环境中容易产生大规模的恐慌甚至社会动荡。不健康网络言论有很多种,并不是所有的不健康网络言论都是基于谣言的。然而,与谣言相关的不健康网络言论基本遵循“造谣者传播谣言,以吸引网民盲目传播,谋取非法利益”的规律。虽然很多不健康网络言论一开始与谣言无关,但随着事件的不断发酵,谣言的不斷出现,模糊了事件的真相。当某一事件所引发的矛盾变得非常明显时,网民关注的焦点就不再是事件的原貌,而是暴力的过程。

    三、关于构建绿色网络环境的具体建议

    (一)完善绿色网络环境相关立法规范

    目前,我国关于互联网的法律法规明显不完善,迫切需要制定一套成熟的法律法规,以实现对开放网络的法律控制,使网络传播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确立具体的监控责任主体,加强法制宣传与教育,努力提升网络平台建设者及网民的道德水准及法制观念,对恶意言论以及中伤他人的行为予以及时治理。此外,由于网络的高度开放性和技术性,仅靠法律手段来管理舆情是难以适应网络发展的,网络言论的管理也依赖于高新技术。只有把法律和技术结合起来,我们才能更好地应对网络暴力。

    (二)加强并规范网络后台管理

    二零一二年我国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其中提出了建立网络实名制这一观念。目前,中国的一些网站也开始尝试独立实施实名制,但却颇受质疑。争论的焦点主要为个人信息安全、舆论反馈的局限性、综合监管的难度以及基层网吧对网络身份认证控制的严格性。

    网络实名制并不意味着网民必须使用真实的姓名、身份等信息在网络平台上进行活动与交流,网络实名制采取的模式更多的是“后台实名”,也就是说,互联网用户可以自定义自己在网络虚拟世界的用户名,但网络技术背景可以检查用户的真实姓名和身份信息,同时还附有技术和法律上的限制。这是为了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确保只有在合理合法的情况下,个人信息才能被访问。

    网络实名制在保证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的情况下,对有效管治网络暴力行为发挥着重要作用。只有一定程度降低网络隐蔽性,才能使得网民出于对法律制裁的顾忌而减少自己非法言论。同时网络平台作为经营者,则有责任去提升监管力度,对注册用户进行严格有效的审核,并对其发表的非法言论予以处理,例如采取禁言、拉黑等措施,降低非法言论带来的负面作用。

    四、结语

    自由是有底线的,在社会转型期更要妥善处理言论与网络之间的关系,既要让合理的观点和意见得到表达,也要让居心叵测的非法言论或者不健康网络因素得到遏制。其中建立详细有针对性的法律体系是十分必要的,通过法律,在保障网民言论权利的同时,也能够增强其在网络社会中的责任感,减少不实言论与暴力事件的产生,最终构建一个科学绿色的互联网环境。

    参考文献:

    [1]刘文燕,张天衣《网络诽谤行为刑法规制的问题与对策》[J]《学术交流》,2018. (10).

    [2]刘环宇《浅析网络暴力的诱因及防治对策》[J]《视听》.2018.(01).

    [3]田宏伟,孟桂荣.《我国实施网络实名制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情报探索》,2014.(01)

    作者简介:王欣宇(1999. 6-),女,河北省石家庄市,本科在读,武汉大学,英语,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