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马迁生年考

王强 卢梦雨
摘 要:司马迁生年存在两说,此两说均以《博物志》为主要考证依据,抛开《博物志》,以司马迁著述为主要考证对象,可以得出另外一种结论。其推演思路是以《报任安书》的写作时间征和二年为基准点,以“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向前推出司马迁出仕的时间在元狩六年至元鼎六年之间,从而排出“景帝中五年说”,在确定了司马迁出仕时间段后,依据“二十而南游江、淮”一句来推算他出仕时的年龄在前117至前111年之间,由此向前推,得出司马迁的生年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段”,即司马迁生年当在武帝建元三年至七年间(前138—前134)。
关键词:司马迁生年;《报任安书》;景帝中五年;武帝建元六年
中图分类号:K234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12-0108-06
司马迁生年迄无确认,最有代表性的有两说,即以李长之先生《司马迁生年为建元六年辨》及郭沫若先生《〈太史公行年考〉有问题》为代表的生于汉武帝建元六年(前135)说,和以王国维先生《太史公行年考》及钱穆先生《司马迁生年考》为代表的生于汉景帝中五年(前145)说,两说各执其辞,争论将近一个世纪。本文拟对此问题作一分析。
一、司马迁生年诸说辨析
关于司马迁生年的讨论出现两种说法,其关键分歧出在对司马贞和张守节两个注释看法不同上。这两个注释都出现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一个是在“(司马谈)卒三岁而(司马)迁为太史令”一句下,司马贞《史记索隐》注曰:《博物志》:“太史令,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年二十八,三年六月乙卯除,六百石。”①另一个是在“五年而当太初元年”一句下,张守节《史记正义》注云:“按:迁年四十二岁。”②
这样,若依《索隐》,则由元封三年上推28年,是武帝建元六年(前135);若依《正义》,则由太初元年上推42年,是景帝中五年(前145)。两说相距十年,起码必有一说不对,或两说皆不确。两说皆认为,司马贞与张守节所注司马迁的年龄都是依据《博物志》,分歧只在:主景帝中五年说者认为司马贞所引《博物志》上的“二十八岁”乃“三十八岁”之误;主武帝建元六年说者则认为张守节所注之“四十二岁”乃“三十二岁”之误。二说之分歧,应该在于所引《博物志》究为“二十八”还是“三十八”,这是各说各有理的。也就是说,到底是司马贞所见本的“二十八”对,还是张守节所见本的“三十八”对的问题。郭沫若据汉简书写通例而说:“汉人写‘二十作‘廿,写‘三十作‘卅,写‘四十做‘卌。这是殷周以来的老例,如就廿与卅,卅与卌而言都仅一笔之差,定不出谁容易、谁不容易来。”③此驳王国维所说“三讹为二乃事之常,三讹为四则于理为远”④也。我们觉得郭氏之说为长,郭是言道理,言之亦成理。那么王之“景帝中五年说”与李长之、郭沫若所主之“武帝建元六年說”都可依此理去说,不过是“卅”讹为“廿”还是“卌”讹为“卅”的问题,所以二说于此“廿”“卅”“卌”这上面也真是难辨雌雄的。两说各依一己之判断,又各寻出若干证据以实其说,然双方各有软肋,故不能辨别清楚,是成学术疑案。
近又重读王重九先生《从王国维、郭沫若共认的“先汉纪录”考定司马迁父子的生年》一文,谈到《博物志》“茂陵显武里大夫司马迁”一句“司马”后究为“迁”还是“谈”作了如下解说:
“司马”下夺“迁”字,最成问题。但此说原非王、郭所创获,乃来自清人张文虎校刊之“金陵局本”《史记》。张氏究有何据?在其所著《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中,只字未及,显出臆断。首按,《晋书·张华传》略谓:张华学业优博,尤熟汉武时事,雅爱书籍,天下奇秘,世所稀有者,悉在华所,持此以推,《索隐》所引必为张华根据所见“先汉纪录”载入《博物志》者。原文于“司马”之下必有主名,是“迁”是“谈”,以在今本“逸篇中”不得而知,抑或在张守节征引时,以对司马迁有所“偏爱”,遂将应注于“谈为太史公”下的“先汉纪录”,以开头为“太史令”三字,反注于“迁为太史令”之下。但以心有不安,阙而不书,亦未可知。时至南宋黄善夫合刻“三家注”时,未见增补,历元、明至清同治前,多次翻刻,皆能“阙以存疑”,有待后人;惟独晚出的金陵局本《史记》,反破例补入“迁”字,司马迁生年问题之所以不能顺利解决,除史少明文之外,张氏的“自我作古”,误己误人,博如王、郭,亦为所囿,未始不是一大原因。次按,西汉一代担任太史令而姓“司马”的,只有谈、迁父子,笔者认为“司马”下所夺的不是“迁”而应是“谈”。根据有二:一是所列籍贯有问题;二是所列除官年代有问题。⑤
施丁先生在《司马迁行年新考》,提出司马迁生于“景帝中五年”。
《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八(日本,1961年发行)写明了“年二十八”的“二”,南化本是“三”;并对此作了说明:“按,依南化本,则迁生于景帝中五年,与《正义》说同,今本《史记》三讹为二。”南化本的校记,校补本的说明,很值得重视,惜王国维当年未见南化本,而如今我国学者未注意《校补》书。⑥
施氏找到了一个“三”讹为“二”的证据,虽是孤证,亦足欣喜。他说,至今却“尚未发现《正义》‘年四十二之‘四讹为‘三的”⑦。这就把“建元六年说”的一条路给堵死了。但是我们仍可以追问:所谓“南化本”(按,这个本子是南化氏所藏南宋黄善夫本《史记》)的作“三”不作“二”的依据又是什么呢?施氏说:“我认为,张守节依据《索隐》‘年三十八之文,以推断司马迁作史时42岁,这个说法是可以成立的,至少说不是妄言。”那么我们也可以问:难道南化本没有可能是由《正义》之“四十二”推出的“三十八”么?因为是孤证,就总不能说很稳当。而袁传章先生更有力地驳之曰:
黄善夫本《史记》的《索隐》实作“年二十八”,并无“年三十八”其文。上杉氏所藏的黄本自不例外。作“三十八”者,乃上杉氏藏本(即水泽利忠所称的“南化本”)标注于书眉的批注,但并无任何版本的依据。这种来源不明的标注,情况及其复杂,自然算不得什么“铁证”。⑧
故“景中五年说”固因南化本而得支持,然犹不可以之为定谳也。再者,“三十”讹为“四十”也不是没有,袁传章先生就找出不少例证。⑨但是,我们现在依照王重九先生及传为施丁先生的此一“新说法”,可以干脆不说“卅”“廿”的问题了,因为《索隐》“注非其处”,这对以往考太史公生年的文字是具有颠覆性的。
主景帝中五年(前145)与主武帝建元六年(前135)两派所依据的司马贞引《博物志》此条,原皆以为指司马迁,今若指司马谈,则一切说法都须再行考量。那么现存的张守节《正义》中注太初元年司马迁四十二岁就成了唯一推算司马迁生年的时间依据,则此“新说法”自有利于“景帝中五年说”。
首先我们说,王重九先生对《索隐》注引《博物志》的重新诠释是有道理的;其次我们说,王重九先生的诠释,最有意义的是让我们可以别出一径去思考,而不必一定纠缠在一直也纠缠不清的二八、三八之误,还是四二、三二之误上。
那么,既然说《博物志》所记与司马迁无涉,亦即司马贞所引《博物志》的记载若不足为依,则张守节在“太初元年”下所注之“迁年四十二岁”若也是依据《博物志》,就难以定其是非了,这个“四十二岁”也有可能就是误书误认使然,但这还是囿于《索隐》所依之《博物志》说的是“迁”非“谈”,同时疑点还是太多,所以固然不能遽然把这个“四十二”否定掉,也似不能遽然如王重九或施丁先生所言,简单地从太初元年向上推四十二年把司马迁的生年定于景帝中五年(前145)了事。
二、从《报任安书》中推定司马迁生年
如《博物志》所记是“谈”非“迁”,则《索隐》所引对于考据司马迁生年就无太大价值,遽然以《正义》的“四十二”为据又颇觉符节多有不合,所以,不如彻底抛开《索隐》和《正义》,别辟路径,以司马迁著作中所记之相关资料作为推算其生年的材料来作一番考据。近世学人考《报任安书》应写于征和二年(前91)⑩,这个考证结果对考证司马迁生年的意义十分重要,尽管《报任安书》写作时间亦存他说,如“太始元年说”和“太始四年说”B11等,但最有说服力的还是“征和二年说”。我们认为写于征和间的理由也有如下数端。
其一,《报任安书》中所谓“今少卿(任安字少卿)抱不测之罪”当指其因戾太子事件而获罪之事。其事在征和二年(前91)。施丁以为是指任安在戾太子事件之前,“而且一定是在为益州刺史时所坐他事”B12,其据多有不稳。如果从《田叔列传》所附褚先生补记上看,任安在戾太子事件中是取骑墙态度的,所以武帝说他“是老吏也,见兵事起,欲坐观成败,见胜者欲合从之,有两心”B13。可以说事实上任安在戾太子事件中,是没有什么罪过可言的,有人告了他一状,武帝就觉得他骑墙耍滑,就把他抓起来。而武帝这时候也可能并不喜欢这个任安了,因为他说:“任安有当死之罪甚众,吾常活之。”B14亦即谓任安经常犯规,武帝都没有和他计较,这大概不能像施丁说的是任安常因犯死罪而下狱,武帝都没有让他死。武帝在这里是说气话,意思是:我过去在一些事上不与你计较也就罢了,今当如此严重事件,你却不能旗帜鲜明地忠君保国,朕如何能够轻饶!这个“罪”,任安大概没有想到,别人大概也没有想到,所以说“不测之罪”,固“不测”本也是一种婉转的说法,但这里也或可指实。
其二,《报任安书》中谈到司马迁遭腐刑时,《史记》是“草创未就”。既云“草创未就”,至少是大半未成。史公太初元年(前104)开始作史,至天汉二年(前99)被陵祸,已经五年,而犹言“草创未就”,那么天汉二年,到太始元年(前96)才三年时间,余下的大半就那么快地写完了么?是可怀疑。就是到了太始四年(前93)也就接近征和年了,而若《报任安书》写于征和间,那么上距被陵祸就过去了七八年,从时间上说,或许更较“太始年间”合理一些。
其三,任安给司马迁写信的时间,自是在司马迁被陵祸之后,而司马迁被陵祸之时,任安大抵也在中央(褚先生补《任安传》先说他在中央任北军使者护军,后来又任益州刺史的,而刺史是巡察郡县的,亦常回中央汇报),此窥《报任安书》或亦可得消息,如书中叙被陵祸之后曾说“此正少卿所亲见,仆行事岂有不然邪?”而司马迁接到任安的信之所以不报,这里面也大有可说:可以说司马迁一开始就不想回信,因为他对任安这类“故旧”很失望。《报任安书》中谈到他被陵祸时,“交游莫救,左右亲近不为一言”。这“不为一言”的人中,或许就有任安。他也不过就是一个“全躯保妻子之臣”,是为史公极不耻之人也。而这人又是他的“故旧”,这就更令他伤心。而任安写信给司马迁都说些什么呢?从《报任安书》上约略可知,他是在劝司马迁“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这话从何说起呢?自然是任安认为司马迁没有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了。而在遭了刀锯之祸以后,司马迁除了他必须做的一些政务之外,主要的事就是写《史记》了。那么以此或可推知,任安的劝谏背后,也或多或少地隐含着他对司马迁耽于作史的不解、不屑与不满(不满一定是有的,如《报任安书》中说“若望仆不相师用,而流俗人之言”者)。这从司马迁在《报任安书》中着重申说作史对他的重要这一点上自可看出。任安老于世故,一定不会在史公被陵祸以后很短的时间写那信的,他是后来以益州刺史身份写的。这样,他也一定是在史公遭腐刑后一段时间内看到他耽于作史,而认为这并不是贤臣所必为,更何况他也未必不知道史公之作史对武帝有所触怒,所以在李陵事件的阴影渐渐消解下去之后,他才写信给司马迁“责以古贤臣之义”B15,从时间上分析,任书大抵写在太始年间于理较近。而史公《报任安书》写于征和也就说得过去。
顺便提及,司马迁何以接到信后并没有很快回复却又在任安下狱将死之时写去這封回信,自然是一开始他并不愿意理会任安(理由已如上说),而任安这时也多少是被冤屈下狱的,当此之时,司马迁或许认为任安对他的“只可与智者道,不可与俗者言的”话还能够听得进去。
其四,戾太子事件时,武帝在甘泉(见《田叔列传》褚先生补),事件后回来,就开始治相关人物的罪。这应是是年(前91)七月戾太子自杀以后的事,任安见拘应在此间。第二年的征和三年(前90)正月,武帝又西巡,这计划大抵也是早有的,而司马迁也是计划中要从行的,这大概就是《报任安书》中所说的“涉旬月,迫季冬,仆又薄从上上雍”B16。给任安写信时,从驾西行应在计划中而尚未成行。那么《报任安书》中所说之“会东从上来”,应该是指太始四年从驾东封泰山归来。那么前所推论任安遗史公书当在太始年间的话亦在理中。以此亦可见《报任安书》应是写在征和而不是太始。基于此,我们可以因《报任安书》中有“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矣”之句而向前推算,上面的论证,可以看作是以征和二年(前91)为基点向前推算司马迁出仕之年的关键依据。袁传璋先生也曾因“征和二年”为基点推之云:
自征和二年(前91)上推二十年是元封元年(前110),自此上推一年是元鼎六年(前111),上推七年是元狩六年(前117),司马迁“仕为郎中”的年代不出于元狩六年至元鼎六年之间(前117—前111)。司马迁“二十南游江淮”的年代当不出元狩五年至元鼎五年(前118—前112)的范围。由此上推二十年,司马迁当生于建元三年至元光三年(前138—前132)中的某一年。B17
袁传璋之推算固亦准《博物志》,但脱开《博物志》,其所推算亦能成立。人或以为袁氏“基点”说不能成立B18,其实这不过是找个支点,也无可无不可,我们觉得找一个“支点”或云“基点”,还是可以展开司马迁生年的探讨的。
三、从司马迁自述中推定其生年
我们认为欲考司马迁生年,应须从现存汉代典籍特别是司马迁的自述中寻找几个关键的“时间点”。一是《报任安书》写作时间的征和二年(前91);二是以《报任安书》中所述“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上推至“仕为郎中”的年代:元狩六年至元鼎六年之间(前117—前111)。如果再考出司马迁入仕时间,问题就好解决了。但司马迁入仕时间却颇迷离莫辨。《史记·太史公自序》云:
二十而南游江、淮,上会稽,探禹穴,闚九疑,浮于沅、湘;北涉汶、泗,讲业齐、鲁之都,观孔子之遗风,乡射邹、峄;戹困鄱、薛、彭城,过梁、楚以归。于是迁仕为郎中,奉使西征巴、蜀以南,南略邛、笮、昆明,还报命。B19
司马迁自言其“二十”南游,“二十”岁是个点。南游回来就“仕为郎中”了,那么南游需要多少时间?郑鹤声认为“假定五年也不为过”B20;袁传璋认为一两年就回来了,袁说有三个依据B21,其说较郑长。那么司马迁应是二十二三岁就仕为郎中了。《报任安书》中之“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至少应从征和二年(前91)上推21年,至多上推27年,才能合上“二十余年”,这个时间应是在元狩六年(前117)至元鼎六年(前111)之间。而司马迁仕为郎中后,马上又“奉使西征巴、蜀”,按《集解》引徐广曰:“元鼎六年平西南夷,以为五郡。”那么应该说,司马迁仕为郎中至迟在元鼎六年(前111),下距征和二年(前91)有21年,与《报任安书》“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若合符节,枘凿无误。如是,则司马迁在元鼎六年(前111)为郎中时是“二十”南游一二年后归来之时,则司马迁仕为郎中的元鼎六年(前111)其年龄当在二十一二岁,再以此年上推22年,则其生年至迟应在武帝元光二年(前133),最早也不早于武帝建元二年(前139)。
那么,这就有几个问题须说:第一,《报任安书》写作时间既定于征和二年(前91),则司马迁的入仕时间不会早于元狩六年(前117),这是按27年推算,所以施丁引《封禅书》太史公曰:余“入寿宫伺祠神语”,而推司马迁仕为郎中“至迟在元狩五年(前118)”的说法似乎不好成立。B22第二,若依张守节注,太初元年司马迁四十二岁,上推其生年应在景帝中五年(前145),那么“二十南游”之时应是武帝元朔四年(前125),此距其入仕之最早可能的时间元狩六年(前117)有8年的时间,那么这8年司马迁都在“南游”么,若依上引袁传璋先生考论,实在相差太远。更何况我们这是以“二十余年”最长的时限可能计算,而我们从《自序》的叙述口气看,司马迁“仕为郎中”后不久即“奉使西征巴蜀”,事在元鼎六年(前111),因此,司马迁“仕为郎中”的时间,应该是更接近元鼎六年。于是则更证明张守节所注太初元年司马迁四十二岁于理为远。所以考司马迁生年,不止是司马贞所引的《博物志》不足为依,张守节的注也颇难以为依也。
如果司马迁的入仕时间是在元鼎四五年间,那么将司马迁南游的时限考出即可推出生年。上引袁传璋认为一二年;王国维《太史公行年考》认为一年;季镇淮《司马迁》认为“至少也需要一二年”。郑鹤声《司马迁生年问题的商榷》认为五年也不为过;施丁《司马迁行年新考》也认为“没有四五年时间,是不能圆满成功的”。
假定南游所用时间为两年,那么元鼎四五年间(前113—前112)司马迁二十二三岁;假定南游时间为五年,那么元鼎四五年间(前113—前112)司马迁二十五六岁。依前者推,司马迁当生于武帝建元六七年间(前135—前134);依后者推,则司马迁生于武帝建元三四年间(前138—前137)。合其两说,则司马迁生年当在武帝建元三年至七年间(前138—前134)。若再考出司马迁南游始于何年,则更有益于将其生年的时间准确锁定。王达津先生曾提到,元狩六年及元鼎二年两次诏遣博士分循行天下,司马迁“必在分曹循行的随从之选内”B23。这并不是没有可能,因为迄今也难定司马迁的南游到底是私人行为还是官方行为。若确实司马迁是元鼎二年(前115)出游,那么依其《自序》所言“二十而南游”之说,则其生年在武帝建元六年(前135),此非依司马贞引《博物志》推出者也。
四、司马迁生年推定思路
结论还不能确定,所以保守的说法应是司马迁生于武帝建元三年至七年间(前138—前134)。这个不确定的结论之推演思路是:一是我们依据的基准时间点是《报任安书》的写作时间的征和二年(前91),关于《报任安书》写作时间还有“太始四年(前93)说”(王国维等)和“太始元年(前96)说”(施丁)等,然皆未若“征和二年(前91)說”于理为长。二是这个时间点定下以后,就是依据“待罪辇毂下二十余年”向前推出司马迁出仕的时间。这个出仕时间不能凿实于某一“点”,只能是一个“段”,即在元狩六年(前117)至元鼎六年(前111)之间。但这个时间“段”的确认,足以把“景帝中五年说”排除了。三是我们确定了司马迁出仕的时间段后,又试图依据司马迁《太史公自序》中“二十而南游江、淮”一句来推算他出仕时的年龄。因为《自序》中叙述了他游历归来后,接着写了“于是迁仕为郎中”。仕为郎中的时间我们认为就是他出仕的时间,而这个时间已经推算出是在前117至前111年之间,那么如果我们能推知他南游所需时间,就大概能推出他的生年。但南游所需时间也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们认为袁传璋先生所考为一两年的结论较他说为长,但又不能遽然否认南游时间为五年左右的看法,所以我们只能把两说合勘。四是由此两说向前推,于是得出司马迁的生年也不是一个“点”,而是一个“段”,即司马迁生年当在武帝建元三年至七年间(前138—前134)。
我们这个推导是从后往前推,我们也看到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授曾维华先生在其《司马迁生年新证》一文中是从前往后推,其文略曰:
通观司马迁所撰《太史公自序》的体例,基本上是按时间先后顺序记述其生平事迹的。现据中华书局标点本《史记》节录如下:
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迁。迁生龙门,……年十岁则诵古文。二十而南游江、淮,……过梁、楚以归。于是迁仕为郎中,奉使西征巴、蜀以南,……还报命。是岁天子始建汉家之封,而太史公留滞周南,不得与从事,故发愤且卒。……卒三岁而迁为太史令,……五年而当太初元年,……于是论次其文。七年而太史公遭李陵之祸,……这里不仅时间先后顺序排列清晰,而且其活动、事迹也颇为连贯衔接。这样,对《太史公自序》中所说:“太史公既掌天官,不治民。有子曰迁。迁生龙门……”可以理解为太史公(司马谈)为官在前,生儿子司马迁在后。
那么司马谈何时出仕的呢?曾先生也述之于前了:
《史记·太史公自序》明确说“太史公(司马谈)仕于建元、元封之间”,即司马谈为官的时间是在“建元”至“元封”之间。“建元”、“元封”均为汉武帝时年号,其间包括“元光”、“元朔”、“元狩”、“元鼎”等年号,时间跨度从公元前140年至前105年。“建元”共有六年,至于司马谈为官始于“建元”哪一年,司马迁虽然没有明载,但上限可确定为“建元元年”至“建元六年”,即前140—前135年的六年之间。B24
司马谈的出仕时间知道了,司马迁又是司马谈出仕后生的,则其最早也就生于建元年间了,曾先生所论其理亦长,其推论结果亦与我们相近。
五、结语
我们认为所谓考据者,固为别是非、证有无,定犹疑、析纷乱也,然亦不止于此。我们看《史记》之笔法、气势,以及其好恶之明显、意气之昭彰,似非四十岁以后人作。在《史记》中,那种血气方刚、个性张扬,处处可见,从心理学的角度看,那也是一个三十多岁的人所为。在《史记》中我们也总能感到史公遭腐刑之后的那种义愤,以及他对那种世态炎凉有了切肤之感而后产生的对世事的激烈批判。如果考校其心态与行为,这是三十六七岁的形状还是四十六七岁的形状呢?私意以为是前者。我们固然不能绝对地以年龄去作判断,但年龄应该是一个比较重要的依据,我们分析作品,倘不计作者的生活背景、文化背景和年龄背景,那么对作品的评价就失去一块很重要的依托。所以,考证,并不是单纯地去考出个结果,如果为考证而考证,则如解数学题,严谨固严谨,而生命的活力也尽失。司马迁的生年,在建元六年前后,则他的《史记》是在其生机勃勃的年龄状态下开始写作的,揆之《史记》的文风,或非无据。
注释
①②B19司马迁:《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华书局,1982年,第3296、3296、3293页。
③郭沫若:《〈太史公行年考〉有问题》,《历史研究》1955年第6期。
④转引自丁德科编:《司马迁与〈史记〉》研究年鉴》2011年卷,商务印书馆,2013年,第3页。
⑤王重九:《从王国维、郭沫若共认的“先汉纪录”考定司马迁父子的生年》,《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3期。
⑥⑦B12B22施丁:《司马迁行年新考》,陕西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3—4、3—4、100—101、20页。
⑧袁传璋:《从书体演变角度论〈索隐〉〈正义〉的十年之差·所谓日本“南化本”〈索隐〉作“年三十八”的“铁证”实为伪证》,《太史公生平著作考论》,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页。
⑨参见袁传章:《王国维之〈太史公行年考〉立論基石发覆》,《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第1期。
⑩参见程金造的《从〈报任安书〉商榷司马迁的卒年》(收入《司马迁与史记》,中华书局,1957年)、李功勋的《司马迁生卒年考辨——驳王国维〈太史公系年考略〉》(载于《兰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0年第1期)、陈红的《司马迁生年辩证》(载于《贵州社会科学》2008年11月)等。
B11参见施丁:《司马迁写〈报任安书〉年代考》,《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85年第4期;徐朔方:《〈报任安书〉作于汉武帝太始四年补说》,《史汉论稿》,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年。
B13司马迁:《古典名著白文本·史记》下,岳麓书社,2016年,第707页。
B14赵福海:《昭明文选研读》,时代文艺出版社,2001年,第111页。
B15班固撰,王继如主编:《汉书今注》,凤凰出版社,2013年,第1600页。
B16《汉书》李奇注“薄,迫也,迫当从行也”,颜师古谓李说是。
B17B21袁传璋:《太史公生平著作考论》,安徽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52—53、47—48页。
B18陈曦:《〈报任安书〉作年为基准点不能成立——就〈报任安书〉作年与袁传璋先生商榷》,《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8年7月。
B20郑鹤声:《司马迁年谱》附录《司马迁生年问题的商榷》,商务印书馆,1956年重印本。
B23王达津:《读郭沫若先生〈太史公行年考有问题〉后》,《历史研究》1956年第3期。
B24曾维华:《司马迁生年新证》,《中华文史论丛》2013年第1期。
责任编辑:王 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