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地检疫常见问题及改进措施

    程义敢+程丽+周进长

    摘要:动物检疫工作是我国畜牧业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动物检疫是控制各种动物疾病的有效手段,严格的检疫措施可以有效地控制疾病的传播,确保肉类的安全。对动物产地检疫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的解决办法。

    关键词:动物产地检疫;问题;措施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11-0047-02

    动物产地检疫是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开展产地检疫,是落实预防原则、促进生产、促进流通的手段。整顿动物检疫工作对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必须从源头抓,加强检疫工作,充分发挥以检促免、以免促防的作用,充分实施动物源性检疫,以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和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1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对卫生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在我国,关于动物产地检疫方面还没有完整的法律体系,造成了在从业人员技术要求方面存在较大漏洞,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动物产地检疫工作人员专业素质偏低,产地检疫工作大多停留在感官检查上。官方兽医制度虽已写入《动物防疫法》,但由于基层配备人员不足,仍有很多专业知识不强的“协检员”直接从事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1.2 部门协调不足

    动物产地检疫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专业技术工作,需要政府各个部门相互配合、协调一致才能更好地完成。当前的现状是畜牧部门负责饲养和屠宰环节的检疫监管,上市流通后属于食品药监部门监管,由于食品药监部门不是专业检疫机构,在有些地方仍然存在兩部门的真空地带,缺乏有效监管,一旦出了问题,容易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现象。两部门基本只针对大的案件相互沟通,缺少日常法律层面的联合监管机制。

    1.3 饲养和屠宰管理不科学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进步,广大农村养殖业发展迅速,大规模农业养殖成为农民群众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受经济条件等客观因素的制约,个体小规模养殖普遍存在,为当地动物检疫工作带来了极大的不便。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于生猪等一些动物必须实行集中屠宰,进行统一检疫,但是在一些地区并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商贩和养殖户之间为了追求高利益,私下达成协议,避开检疫程序,直接进行外地销售或者是私自宰杀,造成了检疫漏洞,使检疫工作流于形式。

    1.4 检疫设备相对落后

    在一些地区,养殖户没有检疫意识,不知道其重要性。加上受地区性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不少地区缺少专业性的检测设备,更缺乏专业性的动物检疫人才。技术、设备落后严重制约了地区动物检疫工作的及时开展,也对检测部门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带来了严峻挑战。

    2 对策

    2.1 强化动物产地检疫意识,加大宣传力度

    动物产地检疫涵盖范围广泛,任务重、困难多,应从内部抓起,加强教育,改变原有的工作思路,使动物检疫员认识到动物检疫工作的重中之重是产地检疫,把疫病消灭在源头是《动物防疫法》的根本要求。同时加大对外宣传的力度,要面向当地领导宣传,取得领导的理解和支持;要面向相关单位和广大管理对象宣传,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这是实施动物产地检疫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期准备工作。

    2.2 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根据“政府负总责,部门各司其职”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总体原则,把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实行层层责任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避免推诿扯皮。各地要实行动物防疫工作区域化管理,严格执行动物防疫工作问责机制,对因为责任不落实出问题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3 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

    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建立完善的养殖档案。对饲养的动物按户分类登记造册,逐步进行登记,实行一户一档,一针一薄的管理方式,作为动物产地检疫的依据。动物检疫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可以随时掌握饲养、存栏、出栏、死亡等情况和疫情动态,及时做好补栏登记和出栏、病死动物的注销工作,当出现有数量不符并异常反常现象时,及时查明原因,发现逃避动物检疫的违法行为时,按照《动物防疫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迅速采取措施,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促进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开展。

    2.4 严格实行报检制度

    报检是进行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重要措施,是现阶段开展动物检疫工作的基础手段。首先要加强对养殖户的宣传,提高养殖户在动物出栏时的报检意识,自觉进行报检;其次在交通便利的地方设立一定数量的报检点,方便群众报检;第三是检疫员接到报检后要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检疫,查检免疫证明和免疫耳标,合格的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对没有免疫证明和免疫耳标的不离开原产地进行强制补免,对患病或疑似患病的严格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5 提高动物检疫人员素质

    动物检疫工作是一种行政手段,是以技术为主的专业工作,其检疫质量与检疫员水平直接相关。因此必须建立一支业务熟练,秉公执法的检疫队伍。根据基层动物检疫人员文化水平低、业务素质差的现状,鼓励基层动物检疫人员通过自学、函授等多种形式,提高其学历水平和自身素质,同时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切实提高基层动物检疫人员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业务素质,保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可参照其他行业实行每二年一次的国家动物检疫人员资质考试。

    2.6 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根据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参照《国际动物卫生法典》和国际通行做法,完善动物卫生法律、法规体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依托,会同近年来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经验,增加产地检疫范围、项目、方法等方面的内容,及早出台一些应用简单、操作性强、切实可行的有关动物产地检疫方面的配套法规,规定相应的方法和结果判定依据,使动物检疫与畜产品卫生安全检测同步实施,使产地检疫、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 小结

    为了提高动物检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各级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在注重经济建设的同时加强动物检疫方面的配合工作,形成多方面协调性发展,努力建立完整的动物检疫网络,注重培养动物检疫人才,加大财政投入,及时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检疫方法,使硬件与软件设施协调性发展,真正将动物检疫工作落到实处,从源头控制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