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县规模养殖现状、问题及对策

    黄敏+陈剑锋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畜产品的需求量也在不断地增加,这就对畜牧养殖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分析了乡镇规模养殖场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合理化的监管方法和措施。

    关键词:规模养殖场;问题;措施;宣恩县万寨乡

    中图分类号:S8-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11-0041-02

    隨着畜牧业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的转变和扩大,宣恩县养殖业逐步由传统分散养殖向养殖大户和规模养殖场转变和发展,由粗放经营向规模化、标准化养殖快速发展。做好规模养殖场的监管指导工作,是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卫生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之一。基层畜牧服务中心要因地制宜地对规模养殖场实地走访调查,认真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真正做到对规模养殖场全方位的指导和监管。

    1 宣恩县规模养殖现状

    截至目前,宣恩县生猪存栏360 589头,出栏586 525头;肉牛存栏68 941头,出栏17 980头;肉羊存栏45 136头,出栏47 084头;禽类存栏125.414 6万羽,出栏116.040 0万羽;全县规模养殖场饲养100头以上生猪的有229个。万寨乡生猪存栏 4.14万头,出栏 6.28万头;肉牛存栏 4 290头,出栏 1 450头 ;肉羊存栏 3 879只 ,出栏 3 830只;禽类存栏 15.40万羽,出栏 15.94万羽;万寨乡规模养殖场饲养100头以上生猪的有23个。

    2 规模养殖场存在的问题

    2.1 养殖场地选址不环保、不科学

    大部分规模养殖场都是从小到大逐步发展起来的,有的在房前屋后从几头猪开始起步,边发展边购买扩大养殖规模;有的养殖户从来没有养殖经验,看到周边邻居搞养殖业致富了,自己也投资办起了养殖场;有的养殖场建在公路边、有的建在河流附近、有的建在居住的村寨里面,根本就没有科学规划和选址,更没有环保意识。

    2.2 圈舍设计、场区布局不合理

    ①没有充分考虑到人畜饮水、通风向阳、光照时间、污水处理等方面的问题。②疫病预防、治疗、生产管理等技术不成熟,不利于动物疫病的预防和生产成本的有效控制。③人畜在同一个环境中生存,导致生活区、养殖区混在一起,造成净水、污水不分的现象。

    2.3 基础设施不完善、不配套,缺乏必要的安全健康保障体系

    没有设置必须的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隔离、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特别是动物废弃物不能达到无害化处理和安全排放标准。

    2.4 生产管理不科学,标准化管理意识淡薄

    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饲养管理操作规程以及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无法确保动物和畜产品是安全、健康、无污染的放心动物和畜产品。

    3 监管对策

    根据区域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县、乡两级监管,专业人员对规模养殖场实行对口指导和监管,明确监管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实行责任承包的追究、追责制度。确保无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3.1 在全县全面开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要求规模养殖场必须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

    包括选址、圈舍工程设计、配合饲料工艺流程、防疫制度和人员分工等。对已建场按照动物防疫条件要求对其存在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和升级,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养殖场,畜牧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土地、农业、林业、环保、工商、税务、公安)人员对其关、停、转。对新建场地实行备案跟踪管理制度,从选址开始实行全程跟踪监管指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要求每一项完成情况都必须有备案,直到全场建成并达到相关要求才给予办理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3.2 做好技术培训

    经常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或专题技术讲座,加大规模养殖场标准化饲养管理、购入药品的安全使用、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养殖档案的建立等相关技术培训,不断提高养殖场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

    3.3 双管齐下,层层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落实责任到人

    一是县政府将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纳入对各乡镇领导实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由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目标责任状,从行政组织上保障监管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县畜牧兽医局与各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目标责任状;同时各乡镇与辖区内的规模养殖场法人签定目标责任承诺书,明确养殖场主体责任,从制度上保障监管工作顺利进行。三是按照一个规模养殖场明确配备一名畜牧兽医技术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联系服务规模养殖场制度,从技术指导上保障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3.4 实行挂牌公示制度,公开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一是规模养殖场必须将诚信经营生产承诺书公开上墙张榜公示,公开接受社会各界舆论监督。二是联系指导服务技术人员实行挂牌服务制度,公开服务内容,发布联系电话和举报电话,建立监管台帐,公开接受监督。三是建立诚信企业挂牌表彰激励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考评,对完善动物防疫条件、档案制度并严格执行的且未发生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颁发宣恩县畜产品生产(经营)诚信单位称号,公开挂牌宣传,激发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3.5 实施责任追查制度

    对规模养殖场监管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发生动物疫情或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牵头监管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年终考核不及格,并取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当年评优和晋级。特别对有以下情形的,要严肃处理:一是对拒不接受监管人员指导,违反规模养殖场监管制度的企业,一律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向社会公开曝光,取消项目、资金、政策等扶持帮扶条件,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二是对监管单位或联系指导服务人员因渎职、失职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的,依法追究牵头监管单位、协助监管单位和联系指导服务人员的责任。三是凡是申报项目、申请扶持的规模养殖场,必须经畜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和联系指导服务技术人员签署意见后才能申报。通过以上措施,形成上下联动、企业主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

    3.6 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力度

    一是做到严格执行引种监管工作,凡是到县境外引进种畜禽的必须报动物卫生监督所,经批准后严格按程序引进,并进行隔离观察,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进场饲养。二是对病死动物或死因不明动物严格执行无害化处理,规模养殖场不得对病死畜禽进行急宰和加工销售,必须要做到不销售、不转移、不屠宰、不食用的原则和彻底做好无害化处理。三是规模养殖场出售畜禽前必须向畜牧兽医部门申报产地检疫,检疫合格的方可出售。对未经许可引种引畜、不按规定对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未经检疫出栏动物的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