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司法上公司社会责任的完善

    田宇 王璐

    【摘要】文章以“高露洁”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一案为例,讨论了公司法上公司社会责任的完善问题。主要探讨了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以及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方式和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在文章第二部分着重探讨了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从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和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制的角度出发。

    【关键词】虚假宣传;法律规定;高露洁;公司社会责任

    一、引言

    2006年03月29日,京华时报报道: “14天快速美白”宣传词受质疑,涉嫌虚假宣传高露洁被调查,“高露洁”持久超感白牙膏宣传说14天能快速美白,宣传中提到的“14天快速美白”涉嫌欺诈消费者,此事经国内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据悉,由于涉嫌虚假宣传,南昌工商部门已于3月30日对“高露洁”生产厂家立案调查。结论:使用高露洁超感白牙膏(含20%高清洁二氧化硅和0.32%氟化纳)两周或四周都能有效减少牙齿色斑面积,或减少牙齿色斑程度”,但该结论没有具体说14天能快速美白,且厂家也未取得我国相关部门的认可,缺乏可信性,因此“高露洁”持久超感白牙膏涉嫌虚假宣传和不正当竞争。文章由此案例出发讨论了公司社会责任的完善问题。

    二、“高露洁”涉嫌虚假宣传案的社会责任问题

    (一)以“高露洁”案为例分析

    “高露洁”虚假宣传被披露以来,公司社会责任日益成为公众及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高露洁棕榄(中国)有限公司,作为全球领先的日用消费品公司,更应将公司的社会责任放在首位。毫无疑问,人们期望的是那些所谓的品牌公司能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并且让消费者更信任。检讨之外,其自身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公司更应该检讨在整个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观或客观失控,并通过深刻反省和整改来重新迎得消费者的信心,也就是说公司对负面行为的后续处理,是消费者者观判断公司自我完善能力的重要观察点。然而不论是,我们似乎并没有看到这一点。相反,我们看到的是公司不断的强词夺理、不断的试图推卸责任。

    (二)“高露洁”公司应当承担什么样的社会责任

    社会责任包含着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三个层面,这三种社会责任都包含着对利益相关者的责任。经济责任是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增加社会财富的责任,“高露洁”公司唯利是图,自私自利,提供不合格的服务产品或虚假信息,与消费者争利或欺骗消费者,缺乏提供公共产品的意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的诚信缺失正在破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营,由于企业的不守信,造成假冒商品随时可见,消费者因此而造成的福利损失每年都在增加,很多企业因商品造假的干扰和打假难度过大,导致企业难以为继,岌岌可危。为了维护市场的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企业必须承担起明礼诚信确保产品货真价实的社会责任。缺乏公平竞争意识,一些在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垄断企业,大量侵吞垄断利润,并极力排斥市场竞争,普遍缺少诚信。所以“高露洁”公司应当承担确保产品货真价实的责任,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来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法律责任是保护遵守法律规定的各个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任。

    三、从“高露洁”案例看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规范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过分偏重对效率的追求,在取得巨大成绩的同时,也付出了较大的社会成本,产生了不少社会问题:如公司为了利润不惜破坏和污染环境、侵犯消费者权益;公司缺少诚信,恶意违约、破产逃债、披露虚假信息等;公司对社会良知淡漠、对公益事业缺少热情等。存在的问题不仅影响公司长远的经济利益,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健康发展也十分不利。由此,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已逐渐得到多数人的认同。人们认识到:经济增长、技术进步固然是人类的追求,但它只有工具和手段的意义,社会发展的最高价值追求是公平与公正,而不是以牺牲社会和谐为代价换取的经济效率。无论是公司利益还是社会效益的最大化,都不能回避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进入经济全球化的世界大局中,我们更需要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意识、倡导公司社会责任、健全与完善公司社会责任法律制度。

    2005年10月,经全国人大修改的《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第五条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一一“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这不仅为我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也对其他经济立法在设定和修订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时有原则上的指导意义。

    (二)完善我国公司社会责任法制

    公司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并重,兼而有之,对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规范模式可强制性与提倡性并用。早期的公司社会责任实践表现的是公司股东自主的道德行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只是道义上的义务。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司对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影响逐渐加大,尤其是许多跨国公司的出现和发展,其牵涉的利害关系人范围更大,公司在谋取自身利润的同时,应该承担社会主体应尽的社会责任,公司社会责任作为法律责任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当然,法律并不禁止公司施行强制责任之外的道义行为公司承担法外的社会责任,相反,法律可通过提倡式的立法模式,鼓励、敦促使公司社会责任成为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融合。我们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加快立法步伐,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法规,强化监察手段,加大监督力度。应该借鉴发达国家对公司社会责任立法,将公司承担的社会责任全部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强制公司履行。这就是所谓的“公司社会责任立法普遍化说”。

    四、结语

    公司社会责任本质上是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对公司的客观要求,是指企业应当守法、“做好自己”及在此基础上对利益相关各方和社会自愿承担道德义务。实现公司社会责任的关键在于强化企业的守法责任,对其“做好自己”和道德责任,则应通过提倡、鼓励和引导来实现。可行的具体途径包括:完善与公司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和司法的力度;建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激励机制等。

    参考文献

    [1]周继红.我国《公司法》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规定及其完善对策[J].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