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女性家庭与社会双重身份冲突的讨论

    罗珍

    摘要:通过教育,确立女性的社会身份、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是近代以来妇女解放运动的伦理目标之一。随着职业女性人数的增加,知识女性家庭与社会双重身份的冲突引发人们的关注。

    关键词:妇女解放;职业女性;双重身份

    中图分类号:D66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7-0077-02

    20世纪20-30年代,在西方女权思想的影响下,中国妇女解放运动持续发展。女性接受教育、从事社会职业的人数不断增加,社会地位有了显著的提升。但是,女性家庭与社会身份之间的冲突亦凸显出来。如何使职业女性在面临家庭责任时不放弃社会身份,成为舆论界建构并强化女性社会身份与地位的话语资源,这些讨论主要集中在如下话题。

    一、女性社会身份确立的双重阻碍问题

    确立女性的社会身份、提高女性的社会地位,是近代以来妇女解放运动的伦理目标之一。故20世纪初期关于女性解放的话语,集中于女性接受教育、获得立足社会的资本,成为独立的社会一员。但是,在女性身份社会化的进程中遇到了重重阻碍。最主要的有两重。一是女性自身的问题。部分女性在追随时代进步潮流、接受新思潮、新文化影响的同时,仍然深受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女性家庭身份定位思想的影响,希冀借接受的新知识、文化成为“官太太或富商之妻”,自觉地成为有新知识、追随时尚潮流的笼中之鸟。她们“在学校不学习,不求一种职业”,完全背弃了五四运动时代妇女解放时期所倡导的女性应该自尊自爱、应该学习勇敢的“娜拉”,努力追求女性个性的解放、独立、自由的信念,她们“比五四以前的闺秀们还要注意修饰”自己。“多在写情书、学交际舞上用功夫,希望将自己造成十分道地的候补夫人”。她们以所学文化知识为资本,追求物质生活、自觉成为婚姻市场上待价而沽地“商品”。这部分人成为学界诟病的对象。二是男性传统择妻观念的影响,他们变本加厉地“反对妇女职业”化。“老爷们都是很反对妇女职业说的,因为十足摩登的太太们既可以使他在交际场中显彩,又可以助他在起居室里享乐消遣。”“国士们”认为妇女们“舍本逐末,置相夫教子的天职于脑后,因此人种就要受了影响,而致退化,甚或要被自然淘汰而消灭,结果不但会使中国沦亡,而且要使中华民族灭种。”[1]在男权社会,女性身份社会化的进程遭遇到了顽固、守旧的老爷、国士的激烈反对,他们需要的是“花瓶”式的“摩登的太太”:在家中可以娱乐自己,在交际场合可以炫耀于他人。更可悲的是,受过现代高等教育的在校男大学生也持有同样的观点,他们认为,“太太要治家,反对女子作事”。[2]所以,女性社会身份建构进程面临着男性择偶标准对女性的影响及女性自身的选择双重阻碍。

    二、家政教育是女性教育的必需品

    经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涤荡及妇女解放运动的影响,受教育女性的数量愈加增多。但随着知识女性结婚生子,女性教育中存在的问题凸显出来。在已婚的知识女性中,由于她们进入新式学堂,接受的是新式教育,缺少了家庭教育中对女性家庭伦理身份及家务能力的教导,她们不少人不仅没有生活常识,缺乏家务训练;“保婴及教子,女人应有的重要的基本的知识,她们更是缺乏”。更有甚者,她们缺乏基本的家庭伦理身份中基本的责任与义务观念,以从事家务为耻辱,将家务委托给女佣,自己处于空闲状态居多,以打牌、看电影、跳舞等方法消磨时光,“她们的生活也就随之堕落了”。鉴于在妇女解放进程中,自始便遵循了民族国家优先的考虑的原则及提倡妇女教育是强种以强国为目的,国内的教育专家很快发现了中国女性教育的这一缺陷。鉴于家政教育的重要性,早已为国外学者所重视,而国内的家政教育太少。中国的教育专家呼吁女性教育的改革,“急宜要改革的就是将大多数的女子高中,改为职业专门学校,而家政学校的设立,更是急不容缓。” 开展女性家政教育,不仅可以“促成家庭生活的改良”、“养成近代的贤妻良母”,还可以承担“重要的使命”,因为“良好国民的产生,理想社会的实现”等,均有赖于获得良好教育的知识女性。[3]所以,知识女性“不必以作贤妻良母为耻辱”。[4]从中可见,论者提倡家政教育的目标是知识女性要在家庭伦理中扮演好妻子、母亲的角色,以“促成家庭生活的改良”、“良好国民的产生”、承担“重要的使命”——强种以强国为价值取向,其积极意义是显见的——女性应具备承担家庭责任和义务的自觉并努力实现。所以,家政教育是女性教育的必需品。

    三、职业女性家务羁绊的化解——家务的社会化

    虽然强调女性社会身份的确立及家政教育,但繁琐的家务是女性职业化进程中面临主要难题。女性的家庭身份与社会身份之间的张力引起了人们的普遍关注。在中国人传统的婚姻观念中,生儿育女、相夫教子、从事家务劳动为女性的天职;男性则赚钱养家,不必兼顾家务。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被人们视为常态。当知识女性拥有社会身份后,繁琐的家务成为女性职业化进程的羁绊。在男权社会下,女性的婚姻身份与社会职业是有冲突的。当时,职业女性在处理家务与职业关系上有三种方式: 一是牺牲自己的职业;二是牺牲了儿女与家庭,全力于事业;三是兼顾家庭、儿女及自身。论者指出,不应该鼓励第二种方法,因为这是对家庭、子女及社会不负责的做法,“对于她自己,也便是一个伪君子。”采取第三种方法的女性,是责任心很强的人,故“他们的内心冲突是特别的强烈与深刻。”若能找到一个好的方法化解这种冲突,则是人们所乐见的。[5]所以,社会身份与家庭身份的关系成为妇女解放进程中绕不过去的话题。家务的社会化问题引发人们的关注。“我们对于女子经济独立的运动,是十二分的同情,同时我们愿意指出他的困难,以及征服此种困难的方法。所谓困难,便是妇女的家庭职务。所谓征服困难的方法,便是家庭职务的社会化。” “家庭的职务中,最是妨碍妇女职业的,便是教养子女。”如何化解这种困境?论者纷纷出谋划策。他们参酌国外职业妇女解决生育期问题的方法,明确提出了“托儿所的制度”。[6]也有人提出了男性分担家务、家庭厨室的相当的设备的应用等应对之策。因为“经济的压迫,女性的觉悟,环境变迁,已足够使从事职业的妇女日多一日”,羁绊女性社会职业的家务必须解决。[1]当时,讨论最多的是办托儿所制度实施的可能性。但是也有人主张停办托儿所,因为在当时的试办托儿所中,出现了如死亡率比在家中高、看护妇缺乏常识、卫生条件差、设备不好、儿童传染病增加等问题。但也有人指出,托儿所是一种抚养和训练婴儿的良好制度,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形式,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从社会发展趋势看,封建大家庭被小家庭所取代,“尤其是夫妇共同从事社会工作时,这困难感受最大。因此发生了对于托儿机关的要求。”[7]这是托儿所制度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但是,“如果妇女要想做一个独立人格的人,假若她不从经济独立入手,她没有别的道路了。给女子职业上的训练,是学校的责任。给女子以种种的便利,使有就业的可能,是社会的责任。所以学校同社会应当联合起来,以促妇女解放的成功。但是真正达到解放的目的,还是靠女子自身的努力。”[8]

    四、妇女解放与家庭的未来

    需明确的是,妇女解放更多是体现在大都市及少数发达开明地区。即使接受教育的女性,很大一部分并未因此走上职业岗位,而是回归家庭,并没有在社会职业及精神上层面上获得真正的解放,绝大多数女性并未加入妇女解放浪潮之中。但中国职业女性的数量及从业范围仍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据统计,当时受教育女性从业已涉及上海政府商界教育领域等各方面,“在学校教员休息室里、医院里、银行公司里以及其他一切的商店和机关里,已有着不少的女服务者的足迹。”[9]甚至,“在公共租界华人职业分布中,从事非体力劳动的女性约6351人,分布于55各行业,占女性职业总数的10.6%。”[10]这说明,随着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发展,女性的社会地位有了显著的提升。女性从事社会职业人数的不断增加,显示了女性谋取自身独立的意识在增强。

    但是,从现实看,妇女获得的独立、自由还是非常有限的。由于婚姻中的女性必然承担相应的家庭义务与责任,不能变成完全的社会人。近代的所谓妇女解放,不能说是真正意义上的解放。对于妇女解放与家庭的关系问题,有学者提出“毁灭”家庭以使妇女彻底解放的“急进论”观点。“妇女如果完全从家庭解放出来,成为社会的人,其可能就必须建立在毁灭家庭本身上。家庭是一种小私有的经济体系组织;要使妇女变成社会的人,就必须把这私有一切乃至私有妇女的家庭破除,才有可能。”只有“家庭破灭后,妇女也完全从家庭里解放出来了。”考虑到婚姻是私有制社会下的产物,“既然我们现有的社会和家庭已经由历史把它送到了毁灭的前夜,而新社会的一切工作乃至家庭事务的社会化的雏形,又已被提出于我们目前社会之内包中,那么我们就应该努力于这一方面,以达到我们自己的最后的完全的解放。”[11]

    五、结语

    20世纪20-30年代,妇女解放运动发展的如火如荼,在救亡图存、强国强种的历史语境中,构筑并强化女性的社会身份成为当时知识分子的普遍诉求。随着职业女性人数的增加,女性社会身份与家庭身份之间的矛盾成为女性解放宣传舆论的话语资源。围绕这一问题展开讨论的过程中,人们对解决女性的家庭负担提出了诸多办法,对女性的独立、自强、拥有社会身份持积极的肯定态度。这是近代妇女解放进程中所包含的历史价值及社会评判标准在女性身份选择上的体现。

    参考文献:

    [1]蔡慕晖.职业与家务[J].东方杂志,1932,29卷7号.

    [2]杨振声.女子的自立与教育[J].独立评论, 1932,32 号.

    [3]刘王立明.家事专门化的探讨[J].东方杂志,1934,31 卷17号.

    [4]杨振声.女子的自立与教育[J].独立评论,32号,1932.

    [5]衡哲.女子教育的根本问题[J].独立评论, 1932,32 号.

    [6]吴景超.家庭职务与妇女解放[J].独立评论, 1934,94 号.

    [7]孟如.托儿所制度的社会基础[J].东方杂志, 1934,31 卷17号.

    [8]詹詹.读吴景超先生<家庭职务与妇女解放>后的赘 言[J].独立评论,1933,97号.

    [9]关露.受过教育的妇女到那里去了[N].申报, 1934-12-04.

    [10]熊月之.上海通史——民国社会[M].上海人民出版 社,1999.

    [11]陈碧云.家庭的破灭与妇女解放[J].东方杂志, 1933,30卷7号.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