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强大技术创新机制切实推动核心技术突围

    陈荣业

    [摘要]核心技術突围本是我国新时代的重要课题,在中美贸易战背景下,变成了异常迫切的任务。先是1949年“巴统”,后是1994年“瓦森纳”,突破核心技术封锁问题由来已久,政策出台不少,仁人志士也不断奋斗努力,但是,事实说明成效不佳。究其原因是,与美日发达国家对比,我国显然缺乏强大的技术创新机制。建立职务专利归属发明个人的专利权激励机制、重酬技术要素的研发激励机制、风投资本密切配合技术创新的资本支持机制,并以三大机制为依托,建立起我国强大的技术创新机制,核心技术突围才有保障、才能切实推进。

    [关键词]核心技术 技术创新机制 职务发明 专利权 技术要素

    [中图分类号]F04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9-4245(2018)05-0011-05

    DOI:10.10.19499/j.cnki.45-1267/c.2018.05.003

    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已经取得长足发展。但是,令人遗憾的是,我国众多产业的核心技术却掌握在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发达国家手中,形成了被掐脖子局面。2018年的“贸易战”与“中兴事件”充分暴露了我们的缺陷,也充分体现了核心技术对国家发展强大的重大战略意义。事实上,西方发达国家的核心技术对我国经济发展形成了制约和围堵之势。我们进入了新时代,我们要强起来,突围核心技术将是不可回避的任务。

    一、强大的技术创新机制才是核心技术突围的根本出路

    突破核心技术要有一定的经济、社会和技术基础。从经济发展来看,突破核心技术需要大量资金投入。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已经有了足够的资金实力保障。从社会需求来看,突破核心技术的实质就是从根本上提高产品质量,并保障其安全性和持续性。我国已经基本完成了富起来,人民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对高质量产品有巨大的社会需求。从技术水平来看,突破核心技术需要有一定的技术基础。经过几十年的积累,我国很多企业都拥有了大量的外围技术。比如中兴通讯公司,其在国内国外都拥有大量专利,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公布的数据,在2017年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统计排行榜上,中兴通讯以2965件国际专利申请量排名全球第二。[8 ]这是中兴通讯连续第八年国际专利申请量位居全球前三。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兴通讯累计拥有6.9万余件全球专利资产,终端专利申请超2万件,已授权专利资产超过3万件。可惜的是,这些基本都是外围应用技术专利,核心技术还是缺位。不过,大量外围技术为我们突破核心技术提供了充足的技术基础。

    基础条件并非核心技术突围的充分条件。当前一些人认为有了钱,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于是,不少人大量砸钱、盲目投资,结果,核心技术没有突破,还滋生出一些腐败问题和泡沫问题。核心技术突破,不能指望“短平快”,急躁大量投资,只能形成大量“铁钻头”,无法钻透核心技术封锁。核心技术不是一般的小技术、浅层技术、应用技术,而是西方发达国家长期积累了大量专利和技术秘密的基础层技术、通用型技术。核心技术突围不仅仅是研究认识消化理解人家的技术,还必须要绕过其密集专利覆盖的技术方法,创新出属于自己的技术方法。这种技术与专利的突围必定非常艰难,非一朝一夕之功可以解决。它需要大量具有持续持久、持之以恒、锲而不舍、坚持不懈的“金刚钻”精神的研发人员,才可能突破封锁。大量研发人员变成大量的“金刚钻”,无法简单地靠要求、靠号召、靠爱国、靠理想、靠情怀造就。因为投入研发的人员不是自己一个人,而是一个家庭,有老有小需要照顾和养育,还需要另一半的认同与配合,同时,人和家庭都是社会的,其行为要得到社会基本价值和周围世俗认同与支持,所以,造就大量“金刚钻”,必须要有一个强大的技术创新机制作保障。

    只有建立强大的技术创新机制,才是核心技术突围的根本出路。突围核心技术不像突破原子弹氢弹技术那样造出来就可以。我们要突围的核心技术是产业技术,是商业技术,制造出来的产品是商品,要得到市场认同,要性能好,要成本低,这就离不开经济规则。市场认可的优秀产品由它背后的优秀生产要素配置决定,优秀生产要素配置又由它背后的优秀制度机制决定。表层的产品—中层的生产要素—底层的制度机制,三层次经济逻辑决定了突破核心技术必须要建立强大的技术创新机制。只有具有了强大的技术创新机制,代表技术要素配置的“金刚钻”才会不断涌现,代表资本要素配置的理性资金才会纷纷加盟。有了优秀的制度机制,各种要素资源就会汇集核心技术突破,技术之花就会在优秀产品上盛开。

    二、我国现有技术创新机制激励力度明显不足

    强调技术创新,相信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有我们多,就近几十年,我们出台的技术创新政策与文件就非常多,其中不乏激励技术创新的相关制度。但客观地说,目前我国的技术创新机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明显不够强大。

    (一)我国专利制度的激励力度比起西方发达国家相差甚远

    我国专利法规定了职务专利制度,规定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或执行单位任务而实现的发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都归属于单位。同时规定发明人可以得到不低于3000元的奖励,并可以从单位实施专利收益中获得不低于实施利润2%或实施许可使用费收入10%的报酬。单位可以与发明人该等奖励和报酬事先约定或在单位规章制度中明确。而美国专利法根本就不规定职务专利制度,认为专利权天然就属于发明个人,对于执行单位任务或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取得的创造发明,单位仅拥有普通实施权,没有排他实施权。德国、日本等国家也采用职务发明专利权天然属于发明个人的法律原则。美德日等国这种职务发明制度,对发明人有强大的激励作用,发明人拥有专利权,也就拥有发明成果的最大权益,即有了专利权,就有了发明成果最大话语权,就有了与单位谈判的筹码,并以此争取到自己应有的专利实施权益。对比之下,我国职务专利制度激励作用不强,作为创造发明的员工,仅有在专利权申请中填写“发明人”的署名权利,没有专利权,只能享受不低于3000元和2%或10%的报酬,这不过是专利权权益极少的一部分利益,同时,由于没有专利权,就没有了筹码,就没有了话语权,地位卑微,对职务发明创造申不申请专利权、专利权实施不实施、如何实施创造更多效益,发明人基本没有发言权。我国职务专利制度不但对发明创造激励不力,对技术推广应用也不利。2017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授权32.7万件,职务发明为30.4万件,占92.8%,职务发明制度的影响非常之大。 [9 ]

    技术是智慧成果,在创造发明中,个人智慧起决定性作用,单位物质、资本等条件都只是起辅助作用。单位与员工在专利权益分配上颠倒,不但对技术创新激励作用不大,甚至会起反作用。比如,员工有重大发明,就提前离职,转移发明创造到自己的经济实体中;国家经费做前期研究,开发应用另外做;专接小项目,回避重难项目等,在这些现象中甚至还有人是院士,面对当前突破核心技术重大难题,还有多少人有强大的动力冲锋陷阵?美国专利法不规定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于单位,认为专利权天然属于发明人,符合技术是智慧成果属性,实际上也赋予了发明人极高的法律地位,发明人也能得到社会普遍尊重。美国技术富豪众多,人才辈出,彰显了其专利激励机制的强大。相反,我国少有技术富豪,搞科学技术研发的人往往过着清贫的生活,也与我国专利激励机制不强密切相关。搞研发的人,就靠技术创新安身立命,可他们最终发现,技术创新并不能安身立命,那技术创新又何以持续?核心技术又何以突围?

    (二)我国技术要素报酬激励力度小,不能激发研发人员的创新动力

    代表技术要素的研发人员报酬收入普遍低。一方面,薪酬受传统工资制度限制,研发人员收入水平与一般员工相差不大,与底层一般管理人员相当。特别是国有企业,传统固定工资制度影响很大,技术研发人员收入缺乏弹性。另一方面,研发配备人数少,技术要素报酬总额低。根据《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显示,华为2017年有全球研发人员8万人,占全部员工人数的45%,研发费用占营收的14.9%,技术要素如此重度配置的企业,在我国凤毛麟角。我国大多数公司是只有寥寥几个技术员,基本没研发能力。就连经济实力比较强的上市公司,配备的研发人员也不多。绝大多数所谓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收比例都在3%至5%之间,相当多的企业都是因为3%、4%、5%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优惠标准,才变法子凑够的研发费用水平。

    技术要素在生产要素中是第一要素。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是我国几十年前就认识到的真理。近几十年来,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对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重大推动作用。但是,在我国,技术要素报酬在各个生产要素中却是最低的。资本要素有分红报酬制度,管理要素有年薪制度,技术要素却没有特别报酬制度。没有特别报酬制度保障,技术要素报酬水平难以提高。当前,我们一些科学技术研发人员也一直在奋发努力,在一些领域也得到了重大突破,但是,这些研发人员基本都是靠着爱国情怀、个人理想去支撑,这样的技术创新难以持续。正如被誉为“中国半导体教父”的张汝京博士说:“半导体这个行业很多人是为了理想,但是,家庭常常是要求有实质的回报,太太天天说,我一年也看不到你几天,你出去跑,做得轰轰烈烈很成功,但没带钱回来……,最大的问题都是出在家里,……” [11 ]每一个研发人员背后都是一个家庭,经济利益不可忽视。只有解决研发人员的经济利益问题,技术创新才能持续不断。忽视轻视研发人员经济利益,必然会以牺牲长久持续的技术创新为代价。当前,众多产业核心技术需要突破,需要激励大量人才投身研发创新活动,研发人员报酬利益机制需重视起来。

    (三)我国资本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不够强大

    企业是技术创新最重要的主力军,但我国大量企业资本不足,技术创新缺乏资本支持。我国是一个以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大量企业长期依靠负债资金经营。众所周知,负债资金需要到期还本付息。技术创新,特别是核心技术创新,不仅非常艰难,而且还具有长期性和极高的风险性。负债资金不适于技术创新。很难想象企业会拿借来的资金长期投入重大技术创新活动中,即使负债资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也是短期的,是不可持续的。我国企业资金以负债来源为主的特点,决定了我国企业大都是追求“短平快”的商业化项目,少有企业热衷于长期艰难且风险高的技术创新项目。

    資本是企业持续经营的本钱,没有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更适合技术创新活动。企业资本充足才有利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只有得到资本的强大支持,才能充满生机和活力。在美国硅谷工作了20多年的我国科学家尹志尧博士在东方财经浦东频道的《创时代》节目中表示,美国硅谷最重要的特点是创业者和资本的密切配合。可见,技术创新机制中,单有创业者充满技术研发热情还不够,还必须要有资本提供条件与平台。技术与资本密切配合,技术创新活动才能持续繁荣。

    三、建立强大的技术创新机制,切实推进核心技术突围

    核心技术突围,不是一项技术突破,而是众多产业众多核心技术的突破,这些核心技术是西方发达国家经过几十年上百年技术创新积累的成果,我们要突破这些核心技术,必然需要进行持久且艰辛的技术创新活动,只有建立一个强大的技术创新机制,才能切实推进核心技术突围。

    (一)改革职务专利制度,建立强大的专利激励机制

    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于单位,不符合发明创造规律和社会主义分配原则。首先,发明创造是智慧成果,发明人的智慧起着决定性作用,单位提供的资源条件仅仅起到辅助性作用。职务专利赋权仅起辅助性作用的单位,不赋权起决定性作用的发明人,不符合发明创造逻辑和权益分配逻辑。其次,发明人的智慧创造是智力劳动,没有获得合理权益和尊重,不符合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虽然规定有3000元奖励和2%或10%报酬,但是,这与发明人应有权益相比差距巨大。而且,发明人不掌握专利权,就没有与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及约定利益分配事项的筹码,实际上丧失了维护自己劳动权益的主动权。如果专利权属于发明人,那是发明人与单位协商给予单位多少利益问题,而不是本就处于强势地位的单位如何给发明人奖励与报酬的问题。再者,职务发明赋权单位,实质是资本主义的资本分配逻辑。在职务发明中,单位提供的资源条件可以归结为资本要素,工具、设备、平台等都离不开钱,都是资本提供的,研发人员也仅是雇工,所以发明创造是资本带来的,发明成果归属单位,即是归属于资本,这是资本主义资本分配逻辑,也是资本剥削智力劳动的体现。

    职务发明专利权不赋予发明人,我国就难以与美日等西方发达国家技术竞争。专利权是最强大的技术创新激励制度安排。当今,职务专利已占专利数的绝大部分,职务专利权不赋予发明人,专利权激励制度就被架空。美日等国家将职务专利权赋予发明人,采用了最强大的专利激励机制,我国也必须同样将职务专利权赋予发明人,采用同样强大的专利激励机制,才能与美日等西方国家进行技术竞争,突围核心技术才能实现,否则,突围就只能流于口号存于梦想。

    职务发明专利权赋予单位还有一个弊端,就是合资企业的职务创造发明,专利权将轻易被外方获得。合资企业的研发人员绝大部分都是我国公民,由于他们的职务发明创造归属于合资企业,合资企业就可以轻易地转移给外方母公司,成为外方母公司的专利财产。并且,合资企业职务发明技术如果对外方母公司技术造成不利冲击,母公司可以轻易控制合资企业,封存技术,不予职务专利技术实施。如果我国专利法将职务发明专利权赋予发明人,那么,合资企业的我国公民将拥有专利权,合资企业只拥有普通实施权,我国对职务发明技术的控制就主动很多。当然,合资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务专利权必须转让给企业,但如果我国公民拥有职务专利权,在合同谈判中就拥有更多的筹码,可以争取到更多的权益,甚至可以争取到合资企业的股权,而不至于像目前仅仅是打工。

    建立强大的专利激励机制,必须规定职务发明专利权法定属于发明个人。按照《职务发明条例草案》,执行单位任务创造发明,专利权法定属于单位;利用单位资源创造发明,专利权约定优先。这都是违反创造发明逻辑和社会主义按劳分配逻辑的。单位资源只起辅助作用,不能享有专利权,无须就专利权归属约定;执行单位任务的创造发明一样是智慧成果,专利权应该归属于发明个人,单位与发明人需要约定的是实施权益和转让权益。

    (二)重酬技术要素,建立强大的研发激励机制

    技术要素是第一要素,代表技术要素的研发人员应该得到一流报酬,代表技术要素的研发设施也应该得到一流资源配置。

    1.建立研发人员可以得到一流报酬机制。除了给予更高工资、奖金报酬之外,完成一定技术创新目标,还要给予研发人员股权报酬,建立研发人员股权激励机制。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研发人员可以获得越来越多的公司股权,可以获得越来越多股权分红,可以得到随着股价上涨的财产收益,同时,通过股权激励机制,研发人员逐渐成为公司重要股东,甚至研发团队得到公司的主导权,这更有利于提高研发人员的主体意识,保障公司创新发展方向。

    2.扩大研发队伍,增加研发人员报酬总额。建立不同层级、不同领域的研发队伍,形成多兵团技术创新机制。技术研发要分工,只有分工才能更专业,更深入。研发分工必然带来研发人员增加,报酬总额增加,但是,这是重酬技术要素和突破核心技术所必须的。当前,一些企业开始了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但是,在股权激励方案中,激励对象绝大部分都是从最高层到最底层的管理人员,往往只有少数关键技术人员能得到股权激励。这说明这些企业研发队伍还不够大,还没形成多层级、多领域的研发团队,股权激励至少要给到不同研发团队的核心层级人员,这样研发人员激励人数就不是少数几个了。台湾一些芯片制造企业将股权激励给到全员,这是非常大规模的重酬。

    3.建立各种实验室,大力投资研发设施。没有研发设备、没有研发平台,研发就是巧妇无米之炊。突破核心技术,必须要大力投资实验室等各种相关研发设施。先进的实验室,是研发人员的翅膀,核心技术的创新,就必须要有先进的研发平台。大力投资研发设施,也是重酬技术要素的一个方面,技术要素作为第一要素,应该得到更多的资源分配。

    (三)国资引领风投,建立强大的资本支持机制

    经过几十年改革开放,我国基本实现了富起来。它的实质可以理解为:国家总体上基本完成了原始积累。体现在大量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很多优秀企业家积累了巨额财富,很多民间人士借助房地产等积累了大量财产,中产阶级在悄然形成,一般民众都有了较大积蓄。资本原始积累基本完成,意味着民间和国家都有了大量可做“本”的资金。本钱资金丰富,风投事业发展就有了前提基础。美国硅谷风投发达,也是美国富起来的结果。

    核心技术创新具有艰巨性,回报周期长,经济上有巨大风险性,适宜用风投方式给予资本支持。没有风险承担能力的资金不适宜技术创新投资,需要解决温饱刚需资金不适宜,维持企业正常运转的资金不适宜,借贷资金更不适宜。只有可以作为“本”的闲钱,才有强大的风险承担能力,才能成为风投资金的基本来源。国家实现富起来,完成资本原始积累,为风投方式资本支持核心技术创新提供了前提基础。

    我国目前已经出现很多风险投资基金和资本,但是这些风投机构规模不是很大,投资对象主要是那些还不具备上市资格的新兴的、迅速发展的、具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以帮助其尽快成熟,取得上市资格,一旦公司上市,風投机构即可实现退出。核心技术创新突破项目,资金需要量大,回报周期长,风险巨大,这些风投机构难以适应。只有国有资本参与,引导风投事业,才能形成强大的资本支持技术创新机制。

    我国国有企业是中国共产党直接领导下的企业,是经济主体的共产党员,在经济领域里要发挥先锋队作用,要代表最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要在核心技术突围中做出巨大贡献。几十年的改革开放,很多国有企业已经发展壮大,完成了原始积累。这些国有企业应该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变成国有资本,大规模从房地产等竞争性行业退出。退出来的国有资本要投身到核心技术突围的风险投资事业中。国有资本要作为普通合伙人,吸收更多有限合伙人加入,组建相互约束的大型风投基金。当然,国有资本也可以充当有限合伙人参与其他技术创新风投基金。国有资本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吸收市场化能量,接受市场规则约束。不应建立国有资本全资风投基金,以防蜕变成新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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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陆春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