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公证服务工作探讨

    关键词 新冠疫情 疫情防控 公证服务

    作者简介:高明顺,福建省南安市公证处。

    中图分类号:D926.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078

    2020年新年伊始,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疫情席卷全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始料未及的危机和困难。疫情当前,国家没有退缩,人民没有吓倒,在习近平主席担任总指挥的疫情防控部门正确领导下,全国上下一心,在抗击新冠疫情的“战疫”中谱写了一曲中华儿女的英雄壮歌。

    由于公证机构的特殊性,在疫情防控期间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及提供的证据线索,依职权主动从政府官方网站、权威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可靠的证据来源处获取有关证据,为申请人提供一系列的公证文件,解决申请人的公证材料需求,可以说,疫情防控背景下,公证机构的工作较以往而言更加要求时效性、准确性、权威性。因此,新冠疫情防控下的公证服务要紧跟局势变化做出必要的应对,及时调整工作方式:一是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暂停服务窗口接待,以不见面方式(不与申请人见面、工作人员不见面)提供公证服务,如果不是紧急且必须办理的事项,建议当事人延期办理。二是提供多途径在线公证法律咨询服务,期间电话、微信接待涉及继承、委托等公证法律服务咨询共计3次。三是针对疫情防控需要,提供办事绿色通道,特事特办,优先办理,全力以赴为疫情防控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新冠疫情防控背景下公证机构的积极作用

    新冠疫情防控下公证机构工作职能 “与时俱进”的改变,对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以及社会的繁荣稳定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积极影响,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

    1.公证机构能够为因被采取隔离措施、被确诊隔离治疗或者因政府紧急管制措施而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公民,办理医院就诊、隔离证明或者街道社区隔离、留观证明等公证,证明公民在疫情中就诊、住院或者被隔离、留观事实的真实性,帮助公民在民事活动以及工作、学习中减轻或者免于承担相关责任。

    2.公证机构能够对企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进行现场监督,帮助企业正常运转;为企业授信、借款、延期还款、展期协议、担保等办理相关公证,协助清收已到期往来款,帮助企业解决融资和资金周转难题;参与促成企业与员工达成薪资和解协议,并办理公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消除潜在矛盾风险。

    3.公证机构能够为因疫情不能按期履行进出口贸易合同或者进出口贸易合同到期实际不能履行的企业,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件公证,帮助企业因无法履行合同而减轻或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并为企业办理因疫情遭受经济和财产损失的保全证据公证,为企业后续维权提供保障。

    4.疫情防控背景下,公证机构能免费为企业、个人等针对疫情的捐赠行为办理公证,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公益性社会组织提存、保管、分配、使用捐款、捐物,增强公益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对社会紧缺物资的配发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公平;针对人员无法聚集的情况,对基层自治组织各类会议进行现场监督,保障社会正常运行;配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取证,打击哄抬物价,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维护正常市场秩序。

    5.公证机构对因疫情影响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办的公证事项,采取优先受理、优先办理、优先出证;对受政府指派赴湖北疫区执行支援防控任务的医护人员、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职务被确诊受到病毒感染的医护人员、对疫情防控期间因表现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医护人员,根据个人申请,可免费办理民事类公证。二、新冠疫情背景下公证服务工作的“顺势而变”

    (一)积极提供法律服务,促进各类纠纷矛盾化解

    对因被采取隔离措施、被确诊隔离治疗或者因政府紧急管制措施而不能正常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与企业之间产生的劳动合同纠纷仲裁、诉讼,公证机构要根据申请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对公民个人因在疫情中就诊住院或被隔离、留观,无法实际履行合同,或者无法准时返回工作、学习的,公证机构可依申请办理医院就诊证明、隔离证明或街道社区的隔离、留观证明等公证,证明个人隔离状态的真实性,便于有关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劳动权利,减轻或免除相关劳动合同责任。同时,要特别加强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医患纠纷等方面司法鉴定问题的鉴定服务。

    (二)建立幫扶优惠机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濒临破产的小微企业, 公证机构要协同法务部门帮助研判风险制定处置方案。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涉外企业因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国际贸易合同、国际工程合同等导致的法律纠纷,公证机构要协同律师帮助研究应对措施,及时指导企业向贸促会或公证处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文书。倡导根据企业实际困难对服务收费进行优惠减免。公证机构对因疫情影响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申办公证事项的,优先受理、优先出证;对企业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进行监督保全,支持企业正常运转;为企业授信、借款、还款协议、担保等合同办理公证,协助清收已到期往来款,对达成还款协议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协助企业解决融资困难渡过难关。公证机构要依申请依法快速办理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公证,为企业减轻或免除承担相关民事责任提供帮助;依法快速为企业办理因疫情遭受经济和财产损失的保全证据公证,为企业后续维权提供保障。此外,公证机构要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农民工、中小企业涉鉴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办理相关法律公证服务事项,并提供无条件的公证事务咨询和援助,对其公证援助申请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对涉及疫情防护必需品、病毒检测检验用品、病毒感染医疗药品生产的企业,居民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的企业,因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需要而导致的其他合同依约不能履行的仲裁、诉讼纠纷,公证机构应根据企业需求及时提供协助和必要的公证服务援助。

    (三)强化公证顾问服务,做好重大决策法律把关

    对疫情防控涉及群众生命健康、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做到“应审尽审”,帮助党委政府依法科学审慎决策重大防控事项。公证机构要充分发挥公证社会治理功能,积极免费为企业、个人等针对疫情的捐赠行为办理公证,为有关部门或者公益性社会组织提存、保管、使用捐款捐物提供公证服务,增强公益活动透明度和公信力;根据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对社会紧缺物资的配发进行现场监督,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配合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取证,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关爱防疫一线医护人员,及时提供免费公证服务

    对受政府指派赴湖北疫区执行支援防控任务的医护人员本人所涉及公证事务,公证机构可积极提供免费公证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因履行职务被确诊受到病毒感染的医护人员本人所涉及公证事务,公证机构应积极提供免费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因表现突出受到政府表彰的医护人员本人所涉及公证事务免费提供服务。对上述医护人员,根据个人申请,积极免费办理民事类公证和司法鉴定,让抗疫英雄得到应有的关怀和照顾。

    (五)积极参与公证法治宣传,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新闻媒体等平台,针对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组织编写法律公证知识问答,加强公证问题解读,做好劳动保障、卫生防疫、合同履行等重点领域法律法规的宣传,主动做好疫情所引发矛盾纠纷的舆情引导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主动服务大局,深入研究防控措施实施中的盲点盲区和重点、难点问题,把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重要内容,及时回应企业和群众关切,推动依法治理、依法防控。

    (六)做好协调统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公證机构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引导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和在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党委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根据本地情况组建疫情法律服务公证专项服务团, 组织、带动广大律师、律所参与公益服务对接,承诺提供免费服务或者减免收费;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公益公证服务举措,公开对接联络方式,明确相关服务事项办理 途径和流程,负责相关公证服务申请的受理、指派、对接工作;涉及捐赠行为以及相关医护人员的公证服务可直接向当地公证机构提出,由接受申请的公证机构提供相关免费公证服务。要确保工作实效,切实将惠民惠企实事宣传到位、对接到位、服务到位,加强统筹协调,充分调动公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结合职能作用发挥,将好事做好。对在公益服务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推广;对公证工作人员为相关企业和人员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计入公益服务时间;对表现突出的公证机构和人员要及时予以表彰和奖励。三、结语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公证行业按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各公证处在确保公证人员和当事人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公证处积极推行网上申办公证业务,利用在线公证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在线完成公证申请、业务受理、材料收集、预审等环节,让当事人足不出户在家即可轻松申办公证业务。对于没有在线申请确需到公证处现场办理公证业务的当事人,各公证处积极引导当事人先行拨打电话咨询并预约,提前邮寄或准备好纸质证据材料,错峰安排到公证处办理,同时提供邮寄送达公证书服务,真正做到让当事人“最多跑一次”。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前提下,选派公证人员参与社区防控志愿服务,按照要求做好人员排查、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小区出入口管控等工作,坚守在疫情防控第一线,为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作出了公证人应有的贡献,有力践行了公证为民服务的理念,为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积极做到疫情防控和业务开展两不误,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誉。疫情总会过去,相信在以习主席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引领下,我们公证人必将恪尽职守,积极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为人民群众的公证服务贡献出更多的光和热。

    参考文献:

    [1]王劲松.我国公证发展现状及思考[J].黑龙江史志,2015(13).

    [2]刘策良.公证质量之处内管理[J].中国公证,2017(7).

    [3]章锡丰,许传高.如何看待公证制度的成本与效益[J].中国公证,20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