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推进法治现代化

    许旭

    [摘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对于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非常重要,它关系到执政党如何确定自己的道路、路线、方针、政策,也可以说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一个基点和出发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更迫切的要求,深刻理解和把握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关键词]社会主要矛盾 ?矛盾法则 ?法治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D920.0 ? [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9-4245(2018)04-0001-04

    DOI:10.19499/j.cnki.45-1267/c.2018.04.001

    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逻辑原理及发展历程

    (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逻辑原理—矛盾法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党领导人民干革命、搞建设、抓改革,从来都是为了解决中国的现实问题。” [1 ]问题就是矛盾,党在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过程,就是党正确灵活运用马克思主义矛盾学说,特别是毛泽东同志《矛盾论》的过程。无论是在革命时期、建设时期还是改革开放时期,社会主要矛盾都在不断地发生变化,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正是基于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运用矛盾法则作出的科学判断。

    毛泽东同志在《矛盾论》里指出:“事物矛盾的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自然和社会的根本法则,因而也是思维的根本法则。” [2 ]正确理解矛盾法则的逻辑原理必须把握三个方面:一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内因决定外因。事物的发展不是简单的机械运动,而是在量变的基础上逐渐产生质变,形成新生事物。事物的发展由外因和内因共同作用,内因决定外因,正如毛泽东同志的高度概括:“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 ]二是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事物的发展由多种矛盾共同推进。必须善于抓住主要矛盾,解决了主要矛盾,其他矛盾就迎刃而解,如果不懂这点,“万千的学问家和实行家”就如“坠落烟海,找不到中心,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4 ]三是区分基本矛盾和主要矛盾的关系。基本矛盾是贯穿事物发展始终的矛盾,基本矛盾的变化会引起事物的根本性质变,是在事物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因素的矛盾。主要矛盾是指在特殊的历史时期、特定阶段起主导作用的矛盾,并不贯穿事物发展始终,具有一定的阶段属性。主要矛盾是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发生的阶段性质变。

    (二)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迁的历史过程

    正确运用矛盾法则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方法论。回顾历史,我们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

    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这部政治巨作中就指出了当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并根据这一判断,制定了符合中国实际的战略和策略,较系统地提出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理论,对推动中国革命事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

    1956年,随着社会主义三大改造的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制度基本确立,党的八大确立了“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建立先进的工业国的要求同落后的农业国的现实之间的矛盾,已经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狀况之间的矛盾”的科学判断,这一判断是立足于我国当时的基本国情,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社会建设上来的正确认识。但随着“左倾”错误的发展,“以阶级斗争为纲”的政治口号取代了八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判断,事实证明,这种认识背离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正确方向,严重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后,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确立了“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的科学判断,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快速发展。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取得历史性变革和历史性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也随之发生变化,这一科学判断为今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现实依据。

    二、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内涵

    正确理解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内涵,必须运用矛盾法则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一是根据矛盾法则,事物的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矛盾的对立统一中不断发展,内因决定外因。寻找我国社会矛盾变化的内因,必须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社情。改革开放四十年,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不再是落后的生产力。生产力的发展是内因,促使原来的社会矛盾发生变化,这是符合矛盾运动规律的。二是要理解“变”与“不变”的关系。基本矛盾没有发生变化,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改变。变的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矛盾即社会主要矛盾,这一变化是我国社会发展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特定历史时期发生的阶段性变化。伴随着“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当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刻到来时,这个社会主要矛盾将会成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最后一个阶段性矛盾。三是始终把握主要矛盾的落脚点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人民群众是党的执政之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的需要是一切问题中占主导地位的矛盾问题,解决好这一主要矛盾,其他矛盾问题迎刃而解。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人域思想的核心精髓,从这一层面理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仅仅是一个情感认同的问题,还是一个马克思主义哲学观的根本问题。正确认识人与物之间的关系,把人从物的束缚中解放出来,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而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由物质文化需求转为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正是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人域思想的哲学观。

    三、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

    正确理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党和国家推进各项事业的基础。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加快推进中国法治建设,必须以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科学判断为理论和实践依据,运用矛盾法则指导法治建设各项工作。

    (一)灵活运用矛盾法则指导法治实践活动

    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社会发展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毋庸置疑,法治建设也必然是其中一项。回顾历史我们发现,科学判断社会主要矛盾变化必然促进法治发展,反之,则会遭受重大挫折。原因在于:法治是一国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而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是治国理政的基础和原点,对基础原点的误判必然导致手段的落空,正如矛盾法则所言,没有抓住主要矛盾,就找不到解决问题的方法。

    灵活运用矛盾法则去指导法治实践活动需要把握两个方面:首先是我国的法治建设必须立足于我国的实际国情,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任何一个国家、民族在发展法治的过程中,都不可能完全照抄照搬他国之经验,必须结合本国历史传统、民族特色、人文习俗等诸多因素,这是内因的要求。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一方面要求我们持有开放包容的理念,吸纳国外先进经验,更重要的是,要坚持立足自身发展情况,结合本国的实际国情来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另一方面是要善于抓住主要矛盾破解法治建设过程中的难题。在改革开放初期,党中央提出了法制建设的老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中“有法可依”是为了解决立法空白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法治保障。立法空白是那个特定历史时期在法制建设方面的主要矛盾。经过40年的改革开放,我们在立法上取得了重大的成绩,我们用30年时间走完了西方国家300年的立法之路,于2011年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我们也留下了许多立法上的问题,比如法律的科学性、法律之间的协调性、立法的民主性等方面都有待提高。因此在立法上面临的主要矛盾不再是立法上的空白,而是对立法在科学性、民主性等方面的要求。十八大以来,我们在立法上的要求改变为科学立法,从矛盾哲学角度来看,这是灵活正确运用矛盾方法论指导立法实践的结果。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内容。

    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是围绕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变化而变化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不同历史时期,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矛盾也不断发生变化。物質文化需求向美好生活需要的转变,其落脚点在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可以通过自我实现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解放。马克思主义也认为在生产力水平尚不高度发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会对物产生依赖,但这种依赖不能成为以物来衡量人的价值标准,不能让人成为物的奴隶。当前,我们的需求由物质文化需求转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说明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人已不仅仅停留在对物的追求上。美好生活的内容范畴要远远大于物质文化需求,它是一个更为宽泛的概念,是在物质文化的基础上更高更宽的需求。正如十九大报告所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民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是人的更高层次的需求,这说明一方面我们还没完全摆脱对物的依赖,另一方面我们又不仅仅限于对物的需求,这种变化是人在实现自我价值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性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党和国家在治国理政过程中,一方面要继续推动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要把侧重点转移到对民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供给上来,从而满足人民群众多方面的需求内容。要保证民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必须不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通过法治建设确保民主制度的落实、社会公平、正义、安全的价值得以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五大发展理念的实质就是通过发展理念的转变,推动发展方式的改变,最后就是要落实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上来,而保障这一切的实现方式就是要不断加强法治供给侧建设。

    (三)围绕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断加强法治供给侧建设

    为了确保人民对民主、公平、正义、安全等方面的需求得到满足,必须加强法治供给侧建设。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不仅在需求方面发生变化,在供给方面也发生变化,即是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这种不平衡、不充分同样体现在法治供给侧建设中,比如:有的地区法治发展水平相对较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满意系数较高,营商环境较好;有的地区法治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司法资源相对匮乏,人民群众的安全满意度不高,这说明在法治供给侧建设过程中同样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加强法治供给侧建设要注重这几个方面:一是要注重提高基层法治发展水平。基层是中国老百姓生存和发展最广泛空间,基层的法治建设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强烈需求,因此必须着力于提高基层法治水平,大力推广普法宣传、司法便民等措施,增强基层群众对法治的认同感和获得感。二是要注重层次性和针对性。不同阶层的人的需求的观念是不同的,相对富裕的人对物质的依赖性相对较小;而生活水平还有待提高的群体,对经济利益的需求相对较大,需求侧重点的不同就要求我们的工作必须要有正确的预估和判断,要有广泛的调研,才能使得我们的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才能确保取得成效。三是要平衡发展。法治供给侧建设是社会全局建设的一部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一直加强经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经济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极大地提高了生产力,引发了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也促使我们要统筹兼顾,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大法治供给侧建设,促使社会的平衡发展。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事物的发展不会一成不变。要正确理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以此为出发点,正确运用矛盾法则的基本原理指导法治建设实践活动,开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新征程。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N].人民日报,2017-10-28(001).

    [2][3][4][5]毛泽东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责任编辑:梁卫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