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如何有效防治校园欺凌

    关键词 校园欺凌 暴力 家庭教育 学校教育

    作者简介:何琪,贵阳市花溪区人民检察院。

    中图分类号:G647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073

    近期,全国各地的影院重新开业后面临没有新片上映的尴尬局面。由于疫情的影响,暂未上映的新片都推迟了上映时间,而去年年末引发了全民关注校园欺凌的现象级电影《少年的你》因为重映的消息重新走入大众的眼帘。《少年的你》将校园欺凌这一全世界都普遍存在但又长期被忽视的社会问题直接呈现在大众面前,上映后在全社会掀起了一阵关于校园欺凌的热烈探讨。据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018年发布的《校园暴力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显示:2015-2017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校园暴力案件近3000件,其中故意伤害案件占57.5%;2015-2017年,88.74%的校园暴力案件被害人存在不同程度的伤亡情况,其中11.59%的校园暴力案件中出现被害人死亡的情况。可以说,电影中呈现的“残酷青春”是当下很多青少年正面临的现实困境。

    现实主义题材的电影探究社会问题的意义在于引发公众思考、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所以全社会对于校园暴力的关注毋庸置疑是一件好事,然而从积极探讨的各方声音中,可以看出我们对于校园暴力的复杂成因仍然存在认识不足的问题。比如,有网友认为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充当“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保护法”的角色,并且这一观点在网上存在不少拥趸。到底是不是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纵容”导致了校园欺凌的频发?完善立法就是要一部“厉法”吗?这些都是亟待厘清的问题。笔者作为一名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人员,直面校园欺凌的角度既不同于亲历者也不同于旁观者,下面将以自身工作中的体会及感悟为基础,为大家提供一个独特的视角来解读校园暴力。一、暴力存在的逻辑

    当我们谈到暴力时,我们必须接受一个残酷的现实:暴力是人类行为的底层逻辑,在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正如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一书的序言里所指出的:当我们用冷静和客观的眼光来观察人类社会时,我们首先看到的是一种恃强凌弱的情形。暴力只可能被平衡或者被压制,不可能被消除。而在现代社会人们之所以能远离暴力,主要是有高阶暴力压制着低阶暴力。高阶暴力就是用较少的资源去生成较大的力量,进而压制其他的暴力。可以说高阶暴力就是效率更高的暴力。 比如,军队和警察是国家的暴力机关,目前有统计的世界各国警察与人口数量的平均比例是350人/10万人,350人的暴力可以压制10万人的暴力,警察就是效率更高的暴力。任何地方,只要高阶暴力一缺位,底层暴力就喷薄而出,比如墨西哥政府力量孱弱导致公共安全部门对社会治安失去控制。据墨西哥媒体报道,根据警方对凶杀案件的立案数据,相当于每小时至少有3起凶杀案发生在墨西哥。

    校园暴力和家庭暴力与墨西哥社会治安的例子相似,如果把家庭和校园看成封闭的小型社会,这是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出现了高阶暴力的真空。比起普通的暴力犯罪,家庭暴力存在一个隐蔽性较高的特点,即暴力行为发生的时间和地点较为隐蔽。虽然发生在公共场所的家庭暴力更容易被媒体报道,但这样的情况在实际生活中比重较小,大量的家庭暴力发生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因此,受害者报警求助的时机往往是在家暴行为发生之后,也就是说,在家庭暴力发生的当下,传统的治安力量对于及时制止暴力行为的作用有限,司法人员的工作大多集中在家暴发生后的一段时间,而家庭暴力的双方当事人客观上存在情感纠葛,当事人事后的情绪和态度对司法机关处理家庭暴力案件的影响避无可避,“清官难断家务事”的传统思想仍然存在等等。以上诸多因素导致传统的治安力量进入私人领域存在阻碍,高阶暴力难以被引入家庭,低阶暴力的出现就只是程度和概率的问题。而之所以将家庭暴力纳入本文探讨的范畴,是因为笔者认为家庭暴力和校园暴力的相关性极强,其具体的联系下文将详细阐述。二、校园暴力在不同阶段的诱因各不相同

    我们知道当一条河流污染了,首先要治理的是污染的源头。如果把青少年的成长比喻成一条河流,那么家庭教育毋庸置疑是上游,学校教育是中游,到了司法介入的环节则已经是下游了。一个孩子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乃至暴力行为的实施者甚至触犯刑法,就像一条下游已经严重污染的河流,这个时候司法机关对“污染流域”的治理当然是必要的,但是当我们在总结治理经验的时候还只是一味地强调“应该加强下游的污染治理力度”则是颠倒了主次,找到污染源、分析污染原因才应该是我们首当其冲的目标。

    (一)家庭教育中的诱因

    让我们首先追溯到河流的上游看看。我相信所有参与过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案件的司法人员,不论是公安、律师,还是检察官、法官,都会有这样一个体会:在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进行社会调查时,有两个关键词是频繁出现的——“家庭暴力”和“留守儿童”。即绝大多数走上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要么成长在家庭暴力的环境中,要么是长期缺乏关爱和监护的留守儿童,或二者兼而有之。

    大部分人一提到家庭暴力首先想到的就是伴侣中的一方殴打另一方,往往忽略了家暴中另一个受害者——孩子,他们也可能成为家暴的直接受害者(被殴打、虐待)或者间接受害者(目睹暴力)。不论是目睹家庭暴力还是受虐待的儿童都会在心理层面和行为习惯上产生严重的不良影响,我们说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孩子对世界的认知和探索是从效仿父母的行为开始的,而家庭暴力行为同样也会被孩子效仿:在家里父母打他,到外面他就打别的孩子,尤其是比他小的孩子。若孩子的不當行为没有被及时矫正或者干预方式有误(有家暴行为的家长或者信奉“棍棒底下出好人”的家长往往以“殴打”替代“管教”),其人格发展容易走向极端:性格懦弱、对暴力逆来顺受,这样的孩子到了学校往往会成为校园欺凌的受虐者;或心理扭曲、产生暴力倾向,这样的孩子到了学校往往会成为校园欺凌的施暴者。一项针对病态人格的研究显示,童年时期目睹家庭暴力与成年后存在病态人格显著相关,而直接遭受暴力的孩子面临焦虑和抑郁等内在影响以及撒谎、欺凌、攻击等外在影响的风险更大。家长种下的暴力种子,会在下一代身上结出暴力的果实。

    如果说家庭暴力对孩子的影响是家庭教育不当,那么留守儿童的问题就是家庭教育不够。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数量庞大的留守儿童在农村缺少来自家庭的关爱和行为习惯的正确引导。

    首先,家庭教育的缺位导致留守儿童在成長的过程中出现行为不端或者暴力倾向时没有及时受到警醒和约束,使得留守儿童极易养成不良行为模式。

    其次,农村留守儿童通常由祖父辈进行监护,隔代监护人教育理念过时,对孙辈易存在放纵和溺爱心理,导致留守儿童容易形成各种性格缺陷如霸道蛮横、自私任性、以自我为中心等;同时,亲情的缺失容易造成不同程度的心理问题,通常表现为性格孤僻、脆弱、渴望亲情,严重的会表现出自卑、忧郁、自我封闭甚至产生憎恨、仇视等心理,这些都是容易诱发不良人格形成的因素。

    此外,由于祖父辈的文化水平较低,有的甚至是文盲,对孩子学习上的问题无法予以帮助甚至向孩子灌输“读书无用论”、教导孩子以打工挣钱为人生目标。这样的成长经历使得留守儿童困于行为失当、缺陷人格、学业不良的相互作用、恶性循环,其结果就是大量的司法实践表明,留守儿童是出现包括校园欺凌在内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高危人群之一,同时也是遭受校园欺凌甚至暴力侵害的高危人群。

    (二)学校教育的无奈

    到了河流的中游,学校教育出现问题的一个薄弱环节在于教师的权威受损,导致校园变成一个高阶暴力缺位的封闭型小社会。近年来随着禁止教师体罚学生等政策的施行及个别教师对学生施暴被判处刑罚的案例见诸报端,导致学校教育对学生的管教出现一个真空,即对于学生的严重不良行为,学校和教师不敢处置、无法处置,只能以“请家长”作为杀手锏,这实际上是学校教育的退行,学生出现不良行为和家庭教育的失败不无关系,但是学校教育对失败的家庭教育不仅不能矫正,反而只能依赖有缺陷的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的这一尴尬现状,正如上文所述,教师的惩戒权无法作为校园这一封闭环境中的高阶暴力,发挥其应有的压制低阶暴力的作用,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发生就是程度和概率的问题。此外,欺凌和暴力在校园这样一个相对封闭的环境存在一个干预尺度不易把握的特点。学龄阶段的孩子正处于人格形成的关键时期,如果学校将同学之间的互动矫枉过正地频繁定性为欺凌,造成学生与学生之间或学生与老师之间的对立情绪,不利于培养孩子与他人健康的人际关系;如果学校对校园欺凌危害性的认识不足,欺凌的相关行为被单纯地当成打架斗殴甚至认为不过是“学生之间的恶作剧”,学校的坐视不理也会为事态的恶性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三)司法领域的探索

    到了河流的下游,笔者认为,加强立法是必要的,但是立法的方向应该是堵不如疏,而不是片面地“严打”。近期发生在大连的未成年人恶性杀人事件,引起全社会对于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应该降低的讨论,但笔者想强调的一点是立法的完善不应只关注河流下游的问题:我们必须要认识到,司法矫正不是一个人成长的必经之路。绝大多数的孩子接受完学校教育便进入社会,并不会进入河流的下游。如何将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阶段容易出现的暴力成因用加强立法、完善立法的方式解决,才应该是解决校园欺凌的立法重点。如何把校园欺凌的“污染”扼杀在萌芽状态或者控制在最小范围才是对立法的考验。值得期待的是,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多次出现的“家庭教育指导”这一概念、强化家庭监护职责成为这次修法的重点之一、参与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部分委员对于“立法赋予教师惩戒权”的呼吁,这些能够从源头解决校园欺凌问题的顶层设计正在逐步成形。

    一直以来,校园欺凌都是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社会问题。暴力笼罩在校园上空像有毒的雾霾。但是笔者对校园欺凌的防治仍持乐观态度,只要我们分析成因、有效防治,定能穿越校园欺凌的迷雾,保护少年的你。

    注释:

    引用自网络资源:《暴力的真相,为什么家庭暴力无法根除》2019-10-13,https://mp.weixin.qq.com/s/Q8JeerXicSL0cVsWoiV_9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