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教育的法治化思考

    黄燕

    摘要:目前,在中国的互联网用户中,大学生群体所占的比例极大,这说明大学生群体对网络的依赖性也比其他群体大。互联网在大学生群体中的广泛应用使得大学生的视野得到了开阔,但也产生了一些网络道德失范问题。本文基于新媒体时代的特征,对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的情况进行了总结,并找出其原因,从法治化的角度对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教育进行探讨,从而提升当代大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水平。

    关键词: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教育;法治化思考

    (一)价值观模糊

    网络具有虚拟性以及便利性等特征,大学生在接触网络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浏览到一些黄色、暴力等不健康的信息,甚至有学生会通过一些翻墙软件进入到国外的非法网站。根据一些权威的统计,超过半数的大学生都有登陆浏览色情暴力网站的历史,甚至还会相互传阅,并对此不以为然。

    (二)语言随意性

    虽然我国对互联网的实名认证已经日趋完善,但是某些社交软件还存在匿名性的特点,如果不是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其真实姓名和信息是不会暴露的。这种特性给一些人带来了超出道德的自由,会有一些大学生在網上散发不真实言论,甚至出现无端攻击他人的行为,使得网络成为一些大学生的情绪宣泄口。

    (三)信息侵权普遍

    网络中的信息是比较多而且是比较复杂的,每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自己原创的视频和文章等,每个人也有对内容进行下载和转载的权利。但是,网络是一个开放的空间,网络道德也具有主体性特征,所以在网络中会出现许多随意转载文章、视频抄袭、引用没有标注出处等问题。大学生身在网络环境之中,很容易会出现以上所述的侵权行为,这都是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的重要表现。

    (四)法律意识薄弱

    众所周知,在网络诽谤、人肉搜索、偷拍视频、非法上传淫秽制品等违法行为背后都会出现大学生的身影。比如不仅在韩国也在我国引起了轩然大波的“韩国N号房事件”中就有大学生的参与,这些大学生是偷拍上传淫秽色情信息的主要人员,他们中的某些人在日常的学校生活中表现还是比较优秀的。最近陌陌、探探、soul等交友软件在我国相继崛起,这对在网络中法律意识薄弱的大学生来说是一把双刃剑,这些软件虽说能打开大学生的交友圈,开拓他们的视野,但也带来了很多隐患。

    (五)维权意识薄弱且维权渠道艰难

    在网络中,大学生面对信息的盗取、人身攻击、网络诈骗等侵权行为,没有维权意识,找不到合适的解决方式,对于法律的诉诸意识没有养成。比如某论坛网站出现了一女大学生的照片,并且作为求助帖附带上陌生人的联系方式,在当事人发现之后往往只能联系网站的工作人员删帖,但是往往很难得到回应,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对侵权事件进行反击,只能任侵权行为不断增多。

    (一)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特性

    在传统的社会中,我们所接触到的人是以熟人为主的,从幼时接受的德行教育也是有关真善美的,道德认知会占据认知的主要部分,在熟人为主的社会关系中,道德力量会对个体的行为和语言进行约束和评价。但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不断发展,出现了匿名性和非中心化等信息传播现象,这些现象导致原先的熟人网络对个体道德行为的约束性大大减低。大学生这个群体虽然已经在道德水平达到了一个高度,但是对道德的判断能力并不强,甚至可以说正处在容易出现道德判断失误和价值观偏失的关键时期,对于事物的评价往往还是比较片面的。尤其是在互联网中,环境比较复杂,他们的道德判断能力是要受到很大考验的,这也是高校需要解决的重大难题。

    (二)网络法律建设不够完善

    我国不断在完善网络相关的法律,对社交网络的注册规则不断出台新规,单是目前看来,法律体系建设并不完善。虽然网警数量也在不断增加,但是我国网民基数比较大,网络环境中的问题是层出不穷的,但是法律体系的建设速度明显跟不上我国网络发展的速度,所以也导致了我国在网络环境管理方面问题频出。

    (三)网络文化引导缺失

    相比于其他国家很早就开始对大学生进行文化素养教育,我们国家的相关教育仅仅处于起步阶段。在新媒体时代,信息的获取虽说更加便捷,但信息的真实性和正面性却大打折扣,这使得在教育中难免会出现法律意识薄弱、伦理道德失范等问题。在长期的网络发展中,我国一直都以依赖网络技术为主,针对网络文化的引导相对来说难以有效展开。

    (一)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

    需要针对目前网络中容易出现的重大道德问题进行法律法规的出台,防止灰色地带的产生,改变以往的以技术为主的伦理道德失范方针,不断由国家和地方出台法律进行治理。除此之外,对于网络伦理道德的相关法律体系不应该只存在于理论阶段,需要不断增强其实践性,保证可操作性。在法律体系比较完善之后,网络环境也会得到很大程度的净化,大学生群体自然也会受到净化后的网络环境的影响,伦理道德失范行为也会不断减少。

    (二)建立监督机制

    在网络法律体系完善的基础上需要注重法律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这就需要监督机制发挥其相应的作用,因此必须成立相关的监督部门。目前来看,我国法律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监督体制也在不断建立的过程中。

    (三)加强道德理论教育

    有些学生可能意识到了在网络中存在伦理道德失范行为的问题,但是不能确定或者不知道存在什么问题。所以就需要学校加强引导和教育,在思想政治课程中,加入关于相关问题的研究和探讨,引发学生的思考,在课程中有意识培养学生的网络伦理道德意识,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与自律意识,从根本上杜绝学生产生网络伦理道德失范行为。在理论研究方面,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经费相对来说比较少,但是对网络伦理道德失范教育的相关研究,高校应该增加经费并且支持老师的研究,帮助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与法律的制定。除此之外,教师既然是教育的传播者领路人,那么其自身对于网络伦理道德失范的行为应该摒弃,拥有良好的网络伦理道德意识和责任感,所以高校对教师的思想教育也不能停止,防止行为不良的教师对学生的行为产生不好的影响。

    网络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新媒体时代也呈现了多种多样的变化,这种变化之下,大学生伦理道德失范教育会成为一个复杂且长期的工程,需要更多的人不断努力才能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