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

    张兰香

    在日常生活中,几个孩子在一起发生冲突是最平常不过的事。幼儿园几乎天天上演这样的一幕:面对同一玩具或其他物品,孩子间总是一次次地出现类似的冲突和纠纷——“那是我的!”“我先拿到的!”“我先看到的!”“我就要这个红颜色的皮球!”“他太自私了,总是不给我们玩!”……对于孩子间的这种冲突,许多成人包括一些幼儿园教师常常感到困惑:他们怎么会天天不厌其烦地纠缠于这些事情呢?

    一、幼儿之间冲突不断的原因

    导致幼儿之间冲突不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第一,学龄前儿童的自我意识开始发展,他们已经有了一定的物权意识,但常常认为自己想要的物品就是自己的。第二,学龄前儿童的思维发展水平还处在“自我中心”阶段,他们只能站在自己的角度而不能站在别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也不能认同和接纳别人的意见。再加上学龄前儿童注意的广度较小,只能关注二至四个物体,所以,幼儿往往只在意自己眼前的物品。在发生矛盾时,幼儿只关注物品和物品的持有者,而关注不到当自己拿了喜欢的物品时,对方会有什么样的情绪感受。在日常生活中,他们常常“认死理”,比如两个孩子抢一个玩具,成人拿出一个同样的玩具,让他们各玩一个,他们往往一时脑子转不过弯来,谁都要原来那一个。第三,学龄前儿童语言能力发展有限,沟通尚有欠缺,不会用适宜的语言来表达自己的想法和当时的情绪,而是常用行动来代替“语言表达”。这样,他们就难免会出现误解,产生矛盾,甚至发生争吵和打斗。可见,幼儿之间冲突不断是由幼儿的年龄特征及其发展水平所决定的。

    二、传统观念下人们解决幼儿之间冲突的方式

    对幼儿间的冲突,多数成人简单的解决方式可归为两类:一类是命令他们立刻纠正其行为,另一类是尽力减少冲突。使用第一类解决方式的成人在遭遇孩子间的冲突时,通常第一反应是喝令孩子停止其行为,并用身体语言或口头语言进行威胁性惩罚或者真实的惩罚,如“再吵就没收玩具”或者喝令冲突双方同时去“面壁”等,且常常伴随对孩子的指责。此时的成人常处在生气甚至愤怒的情绪之下,他们不会倾听孩子的诉说,不理会孩子尚未得到满足的需求,如此,孩子的问题并不能得到解决,只是暂时被压制。使用第二类解决方式的成人会尽力避免孩子间发生冲突,他们觉得孩子间的冲突让人烦不胜烦,让人不愉快,甚至还有可能导致不必要的伤害等。所以,持这种观点的成人会尽力看管好孩子,尽量给孩子提供足够的玩具与材料,并要求孩子严格遵守常规,努力把孩子间的冲突扼杀在萌芽之中。一旦孩子发生冲突,他们希望尽快结束冲突,通常采用的策略是马上自己接手解决冲突或者直接告诉孩子怎么解决冲突。如两个孩子因争夺一个玩具发生争吵,成人马上再拿一个相同或类似的玩具给他们,或者对他们说:“你们俩轮流玩吧,小明先玩5分钟,然后轮到小平玩5分钟,我给你们计时。”成人这样解决孩子间冲突的方式,一般也能为孩子所接受,于是孩子之间基本上也就不会发生大的冲突。而如果有的教师不但会很快平息孩子之间的冲突,还会采用温和的语气耐心地引导孩子学会一些集体活动的技巧,比如让孩子用轮流、等待、抓阄、推选等方式学习与同伴友好相处,则肯定会被大家认为是优秀的、高素质的教师。

    然而,对于这两种解决孩子间冲突的方式,我们有没有感觉到有些不妥呢?举个例子来说,小平与小明为争抢玩具发生推搡、踢打,教师为平息事态而把他们喝止住,冲突是停止了,但问题解决了吗?孩子们内心服气吗?如果不服气,教师离开后会发生什么事呢?具体地说,在这种情况下,小平因没有抢到玩具或小明因被人夺走玩具而产生的强烈情绪并没有得到释放,一旦条件允许,他们还是会找机会释放。这是因为教师利用权威喝令孩子停止冲突,孩子的情绪只是被简单地压抑住了。通常这种被压抑的情绪会在其他场合以某种不恰当的方式重新出现。这些被压抑的含有强烈需要的情绪经常是错误行为之源。所以,那些经常无缘无故攻击或伤害别人的孩子正是在表达自己的挫败体验。成人回应孩子强烈情绪的另一种方式——试图引导孩子“与人为友”,如教师通过给小平另一个玩具或引导小平与小明轮流玩来解决问题。这种做法的意图虽然很好,但孩子就此能学到适宜的行为吗?即使教师给小平玩具时耐心地教育小平不能打人,要友好地与小明商量,小平就能学会友好地解决问题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这样的回应否定了孩子正在经历的情绪和问题,并传达了这样一种信息:强烈的情绪体验以及它们的根源都是不受欢迎的。事实上,强烈的情绪体验以及表达情绪的能力是极为重要的经验。如果不向孩子传达“强烈的情绪是不好的”这种信息,孩子也许能够学会真诚地表达自己强烈的感受。大多数时候,冲突得以解决是因为人们找到了积极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事情或人的强烈反应。如果成人能接受孩子的感受,而非惩罚他们的行为,以此来应对他们的争执,那么就可以帮助孩子学会自己解决问题。

    长期以来,成人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避免孩子间的冲突呢?这是因为传统的观念认为冲突都是不良的、消极的,它常常與暴乱、破坏和非理性同时使用,强调的是冲突的消极意义。在这种观念里,冲突是有害的,是应该避免的。正是在这种传统的观念之下,成人才会命令孩子纠正行为,或者尽力避免冲突。这种认为所有冲突都不利的观点,恰恰是人们采用简单的办法来对待引发冲突的个人行为的根源。

    三、正视幼儿之间的冲突及其对幼儿社会性发展的作用

    一味地命令孩子立刻纠正冲突行为是不当的,一味地逃避孩子间的冲突也是不可取的。那么,到底该怎样对待孩子间的冲突呢?我们要正确对待孩子间的冲突,首先要正确认识冲突对孩子社会性发展的作用。

    (一)冲突是幼儿社会性发展的动力

    随着心理科学研究的深入,人们对于冲突的认识也在发生着变化,代表着当代社会组织心理思想的相互作用理论认为应当鼓励冲突,冲突不仅可以成为群体内的积极动力,实际上某些冲突对于有效的群体工作来说是必不可少的。该理论认为,融洽、和平、安宁、合作的组织容易变得静止、冷漠,并对变革与革新反应迟钝。因此,这一理论主张管理者要维持组织内一种较低水平的冲突,从而使群体保持旺盛的生命力,善于自我批评和不断推陈出新。当然,相互作用理论的观点并不认为所有冲突都是好的,而是认为一些冲突支持了群体的目标,并能提高群体的工作绩效,它们是功能正常的、具有建设性的冲突。受相互作用理论观点的启发,本人认为孩子间的冲突也可以成为其社会性发展的动力。诚如上文所说,幼儿都是以自我为中心的,他们从自己的感情和需求的角度看世界,在这个发展阶段,幼儿很少关注他人的想法。而冲突为幼儿提供了聆听别人感受和想法的机会,这些感受和想法往往与自己的不一致。虽然这不能直接教育幼儿改变自我中心意识,但是至少能够让幼儿意识到在满足自己需求的同时还必须考虑别人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