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向邦全+朱小坡

    摘要: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是维护地方稳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是保障好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及动物重大疫病防控的坚实防线。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调动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

    关键词:动物;动物产品;调运;监管;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6)08-0058-01

    随着当前畜牧行业的“供给侧改革”逐步深入,保障好畜牧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稳定好动物疫病综合防控,提供好安全优质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给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提出了严峻考验。笔者根据自身的工作经验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关建议,供参考。

    1 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1.1 管理机构不健全

    当前动物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均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工作方式进行动物卫生监督监管,随着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精细化管理的逐步推进,使得现有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缺乏或者没有专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队伍,或是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队伍出现专业化程度低、年龄结构老化、人才补给断层、工作经费不足、硬件配套设施不完善的问题。

    1.2 监管体系建设不完善

    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中的指定道口存在硬件设施建设不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松懈的问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将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委托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易出现处理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调运监管工作时不及时、事后无人负责的问题。

    1.3 防疫体系建设不规范

    动物产品调运场所冷链、加工、运输环节的贮藏条件及选址建设不规范。动物产品调运场所建立在闹市区、自行私搭乱建动物产品贮藏场所、冷链加工条件粗陋、防疫设施设备建设不合格或没有防疫设施设备;动物调运经营场所建设在城镇周遍地带且离街道主干道较近,无隔离防疫带、无消毒间、无疫病防控措施,无疫病综合防控能力。

    1.4 综合执法能力薄弱

    在对违法调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管执法时,由于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缺乏专业执法工具、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及专业取证手段,故在违法案件事实的判定及处理环节上出现执法违法现象;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是单独执法的职能部门,因单独执法的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综合实力不足,易出现违法犯罪分子在执法过程拒不执行、拒绝配合、暴力抗法等现象发生。

    1.5 监管内容不规范

    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业主在没有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进销台账、消毒隔离场所、防疫设施设备、不具备法人经营资格情况下私自经营销售动物及动物产品,导致监管人员在监管时出现信息不全面、追根溯源管理盲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控不及时、动物食品安全预埋隐患等问题。

    1.6 专业技术监督管理落后

    官方兽医对调运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时,仅凭借感官检查、临床检查同时兼顾触、看、嗅、视、听的辅助临床检查手段进行,均是凭借宏观、简单的检查方式出具检疫结果,没有客观数据做实际支撑。

    2 对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工作的建议

    2.1 健全管理机构

    健全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机构,建设专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队伍,完善好队伍硬件配置,优化队伍的老、中、青人员配置,及时解决工作经验断层、知识结构单一的问题,同时加强专业知识培训,提升监管队伍的综合能力,保障好工作队伍的人力、物力、财力供给,并完善队伍建设过程中软件设施配套建设,全面提升工作队伍的综合实力。

    2.2 完善调运监管体系

    设立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监管准入准出制度,建设符合规范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指定道口),并配套完善设施建设。建立科学考核管理机制,实行首问负责制,遵循谁处理谁负责的工作方式,督促监管人员工作认真、及时、落实到位,让监管工作有的放矢。

    2.3 科学规划调运经营场所建设

    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经营场所的建设可以参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五条:兼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距离动物饲养场和养殖小区500 m以上,距离种禽场、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 000 m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 m以上;动物和动物产品交易区域与市场其他区域相对隔离;动物交易区域与动物产品交易区相对隔离;不同种类动物交易区相对隔离;交易区地面、墙面(裙)和台面防水、易清洗;有消毒制度。

    2.4 全面提升监督执法力度

    配备专业的执法工具及法律人才、提升执法人员工作能力、丰富执法取证手段,建设一支既能独立办案又具备综合执法能力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队伍,从而减少或杜绝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中执法违法现象出现;积极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体系建设,增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公信力,严厉打击执法过程中拒不执行、拒不配合、暴力抗法等行为。

    2.5 调运监管工作全覆盖

    从进销台账、消毒隔离措施、防疫条件着手,对不符合规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场所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移交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真正做到监控全覆盖、监管无死角。

    2.6 建设完善专业的技术监管队伍

    配备专业的技术监管人才及硬件设施设备,推行基于检验监测报告出具检疫证明的工作机制,推行风险评估机制,用客观数据与事实反映临床检查结果;采用制度上墙警醒、具体工作痕迹化管理、调运工作与考核机制并行的管理机制,科学制定出专业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管理规范,增强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的专业技术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