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阐释学角度分析译者主体性

    内容摘要:在传统的翻译观念中,译者需要完成的任务是完整,贴切地将原文,原作者的意图意义进行转达,尽可能追求贴近原文,并在形式上往往有一定程度的“还原”。比如严复先生的“信达雅”被许多译者视作圭臬,信乃首位,即忠实于原文,其次为达,即译文要通顺,在最后则是雅,对于译者的赞扬,也多是“忠实于原文、原著”。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忽视甚至是限制了译者在翻译过程当中的能动性和主体性,将译者视为简单的翻译机器。与此同时,解构派认为文本没有唯一的意义,文本的意义取决于不同的读者的阅读,在阐释学当中,对作者的权威也进行了限缩。本文将从阐释学的角度分析阐释学理论当中所体现的译者主体性。

    关键词:阐释学 翻译 主体性

    一.阐释学历史发展

    解释学是一门理解和解释的学科。其发展也经历了三个阶段。除去第一阶段古代的神学阐释学、法学阐释学不说,以施莱尔马赫、狄尔泰为代表的近代阐释学,以及由海德格尔开创,伽达默尔的发展的现代哲学阐释学。阐释学发迹对基督教《圣经》的传播和解释。施莱尔马赫认为“误解”与解释天然存在,不可避免。误解之所以会自然发生,是因为解释者与被解释对象之间存在着历史形成的时间距离。这个词的含义、道德思想和其他具体情况将导致理解与历史(时间)的障碍的困难。例如,一些词汇意义因其长时间不再为人所知,或者词语的意义已经演变,一些意义已经消失,一些意义已经扩大。而这些便是造成理解原文障碍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消除时间距离造成的理解障礙变成了正确理解的关键。文本的真实含义是唯一的,我们必须通过重建还原当时的历史情境从而理解当时的文本。阐释者自带之“前理解”由于自身的历史性对理解和阐释造成障碍和误解,难以达到客观的理解。伽达默尔却认为,理解是历史性的,人是历史的人,任何理解都不可能纯客观,必然带着一定的时代特征,个人特点。“我们从不空手进入知识领域,但总是带着许多熟悉的信念和期望。”伽达默尔在解释的本体论基础上提出了三个阐释学原则:前理解、效果历史(Wirkungsgeschichte)和视域融合。理解和解释建立在所谓“前理解”的基础之上。而所谓视域融合则是指,解释者拥有自己的视阈(Horizont),比如,猪在中国被看作是懒惰无为的畜生,在一些国家却是幸运的象征。施莱尔马赫认为,这样的差异是需要被消除以期达到客观的理解;而根据伽达默尔,所需要解释的文本也有自己独特的视阈,阅读和理解的过程,人类不是被动地接受事物,实则是两个视阈的融合,不一定是相互冲突取代。理解的历史性意味着对文本意义的多重理解的可能性。文本的解释权下放给读者,文章的含义不再封闭唯一。“每个时代都必须以自己的方式理解历史的流逝,因为这篇文章是整个传统的一部分。”(伽达默尔,1992)。伽达默尔却赋予了这样的历史性偏见合法性,肯定了这样偏见的意义与必要。

    二.阐释学理论在翻译理论中的体现

    伽达默尔的现代阐释学理论主要针对于对艺术品的理解、阐释。实际上,在阐释学发展的过程中,对翻译研究也产生影响。最直接的体现便是在认识论上。伽达默尔阐释学三大原则:理解的历史性、效果历史和视阈融合之于翻译理论的借鉴意义,如:原文意义的开放性、译者对文本阐释的多元性问题、译者在翻译过程中的主体性发挥以及译文与原文的关系。在哲学的影响下,“(翻译)”和“理解”(口译)这两个英语词的汉语翻译十分相似,得到了人们的关注,两者都有“交叉”和“交流”的意思。翻译理论家乔治·斯坦纳认为语言生成和理解的过程实际上是翻译过程。所以,理解也是现时与往时之间的互动和翻译,跨越语言和文化的边界便是理解他者文化的本质。刚才提到,翻译文本的绝对权利可以转让给读者。那么译者在对文本进行翻译即理解的时候同样不可避免地要将自己的视阈与文本的视阈进行融合。对于一部作品,随着时代的发展,或许不断有新的译本产生,由于理解的历史性,部分误读可获得合法性。翻译不可能在真空中进行,每位译者会受到各种主观客观历史条件的制约,不存在绝对忠实的译文。这样的误译有的甚至是有意为之。“Reach”教授对此作了很好的评论:

    因为目的语文化与源语言文化在意向性层面上存在着更为紧张的对立,而译者则将翻译活动推向一种或另一种选择:或者是为了迎合自己民族的文化心理。极大地改变了原文的语言表达方式:文学形象、文化意境等;无论是为了强行引入外来文化模式,无论是对本民族审美情趣的接受,翻译的可能性都是通过非对等语言来实现的。(“变相”,1999:195)

    无意误读和无意有不同的原因:译者的语言能力不足,翻译对文本相关的知识不了解,导致误读偏见,或由于不同文化之间的隔膜而阻碍跨文化理解。根据对翻译研究的历史认识,我们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翻译研究中运用“隐性”理解的历史原则,应该更多地涉及到意向性和同质性。否则,译者对文本解释的合理性就会受到质疑,这就是其中之一。我国翻译界对历史的理解原则非常关注,认为文本的意义对读者,这里指译者是开放的。然而,如何衡量故意的误读或者错误的翻译呢?考察“伽达默尔伽达默尔”的解释学原理,似乎隐藏着主观主义、相对主义和甚至虚无的可能性。基于阐释学的理论,我们可以就译者在翻译中的能动性和主体性进行一系列探讨。

    三.译者的主体性

    一般来说,我们对翻译的标准往往是要求其译文忠于原文,“原汁原味”,尊重作者。译者在译文中进行自我创作通常是不被允许的。我们基本上没有听到过“翻出了自己的、时代的特色”这样的称赞。在传统的翻译观当中,原著以及作者占据着统治地位或者中心地位,原文对于译者来说便是《圣经》,不允许被更改,删节,译者的唯一任务便是将原文的意义,作者的意图原封不同地传达给读者。译者在这样的观念下必须是隐形的。、翻译被视作一个机械的转换语言的过程。另外一个传统观点是,翻译是没有创造性的,是纯粹的模仿。译作的地位往往低于原作,原作被称之经典,而译作却很难达到“经典”。与此对应的,译者也与传统的文学创作者有很大的地位差别。

    但是基于阐释学的相关理论,视阈融合在翻译中体现在译者将自己的视界带入原文,将自己的历史情境以及人格或者是期待带入到翻译当中,因为原文的视阈基本上是固定的,在达到这两个视阈融合的过程中发挥主体性的只有译者,所以译者在这种情况下不再是单纯的一味的“模仿”或者是“复制文本”,而是一种向视域融合趋近的创造性活动,充分体现了译者的主体性。

    乔治·斯坦纳从阐释学理论的角度提出翻译包括四个步骤:信任、进攻、吸收和补偿。译者的主体性在此得到了展现。第一步信任,斯坦纳认为,理解行为的前提是信任,译者对自己所要翻译的文本有信任;进攻则是说译者在文本中捕获原文的意义。这个阶段很明显是需要译者对文本进行理解,这种理解则是前文提到的带着“前理解”的诠释,带着译者自身的历史背景进入文本,面临不同的语言系统和异域文化等多方面冲突。接着是吸收,译者需要把捕获的内容用目的语表达出来,而翻译出来的文本其实可以认为是译者调动自身语言系统,文化背景在业已存在的译语当中选择进行的主体性创作。最后的补偿则是说,因为主体性的程度问题需要译者通过补偿使译文与原作达到平衡。

    阐释学角度下译者的主体性包括以下2个特点:

    1.译者的主体性根源在于其自身的历史文化背景。每个人总是处在一个已经存在的文化,语言系统,生活在特定的社会制度和历史背景下,这样的历史性是我们自己无法选择的,译者也是处于在这样的系统之中。因此译者在进行理解,认知活动的时候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行理解,所以这样的理解是具有历史性的。那么他所诠释的,翻译的文本同样处于在这样的背景下。翻译属于认知活动,具有一定主观性。

    2.译者的翻译过程是创造性的活动。翻译既不是符号转换的机械过程,也不是模仿。而是捕获原文意思,再与译者自身视阈进行融合后,以译入语进行阐释的创作过程。通俗来讲,译者需要把原文(异文化)带入到一个陌生的世界,并在这个土壤给予其再生。基于这个角度,译者的地位不应该低于原作者的地位。翻译可以视为是原作者(视阈)与译者(视阈)的对话(融合),在对话中,两者有共鸣也会有分歧,译者不再视原文作者为权威,发挥自身主体性。

    四.结语

    阐释学对翻译研究的影响深刻,但我们也应辨证看待其理论,理解的历史性、效果历史和视阈融合的理论当中潜在了许多问题,比如提倡译者主体性导致翻译实践中的误译、乱译被随意合法化,偏离翻译实践的正轨。必须清楚,译者的主体性与“随机转换”有着严格的区别。视觉阈值融合的观点也引起了我们对视觉阈值融合过程中冲突的关注和对视觉阈值融合过程的关注。文化之间交流背后的权力不平等是当今现状,作为与此对抗的对于本土价值的呼喊应该得到重视,这与后现代社会中与其多元共存的价值观不谋而合,也是建立文化自信的理论基础之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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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介绍:毛若舟,浙江大学德国研究所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文学作品中的身份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