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院制”模式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思考

    关键词 “双院制”育人模式 法学专业 人才培养

    作者简介:张博,郑州西亚斯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096一、 “雙院制”育人模式概述

    2018年7月,郑州西亚斯学院打破高校传统以专业学院为中心的“校-院”二级人才培养体制,全面推行“双院制”育人模式创新改革。住宿书院制度,继承了近代西方高校住宿学院制度和我国传统书院制度的教育理念,是以大学生宿舍为管理平台而构建的师生共同生活的育人社区。它旨在充分发挥住宿社区的学生发展功能,通过社区文化建设和育人服务,精心打造学生的第二课堂活动,从而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实现全人教育目标。“双院制”育人模式是郑州西亚斯学院依据自身的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为实现国际化全人教育和通识教育的发展目标而进行的一次制度创新。二、我国目前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的现状和目标

    目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得并不彻底,法学人才培养模式单一,学生普遍实践性能力较差,能够直接适应社会发展以及市场需求的人才不足。总之,提高法学人才的整体质量,是我国高等法学教育目前最紧迫的任务。2018年10月,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基础上,教育部与中央政法委联合发文《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该意见提出了建立起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中国特色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基本形成的发展目标。三、 “双院制”育人模式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

    “双院制”育人模式的提出,契合了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发展目标,但制度创新和实施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思想观念尚未统一,制度设计与贯彻落实亟待完善

    “两院制”中“专业学院-住宿书院”并行,二者互有分工,各负其责,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民办高校人才培养和管理开辟了新的途径。但制度上的创新和变革总是需要一定的时间,尚没有形成统一的共识。同时,新制度内涵式建设缺乏统一科学长远的规划,尚未形成统一的发展定式;在具体工作的执行和落实上,专业学院、住宿书院以及管理服务部门之间的协作并未建立统一的制度规范。

    (二) 教学活动与学生管理相分离,学生主体归属感混乱不清

    原先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是由专业学院负责贯彻执行教学管理工作,“双院制”实施后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相分离,教学活动由专业学院负责落实和督导,而学生管理则由住宿书院执行。这样一来,学生从入学以后就有两个身份。面对“专业学院+住宿书院”的双重角色,很多学生对自己的归属不明确,甚至发生混同。即使明确知道自己的专业和住宿书院,对“双院制”的理解也仅仅停留在“学院管学习,书院管生活”的层面,对“双院制”的真正愿景和制度设计缺乏认识和认同。有的学生依然习惯于传统的专业学院管理模式,而对住宿书院的文化和管理产生排斥心理;有的学生因为住宿书院管理和日常生活以及评优评先等事务息息相关,而远离专业学院的教学活动,忽视学业规划和发展。部分学生能够及时找到自身的定位,处理好两院之间的关系,还有一部分同学依然迷茫,周旋于二者之间,“1+1>2”的管理效果尚未形成。

    (三)缺少专门的岗位设置,专业性学生活动难以开展

    法学专业是国家的控制专业,既要求理论又要求具体实践相结合,除了基本的教学活动以外,还需要本专业的学生在课余时间能够多参与和法学专业相关的论坛讲座,多开展法学专业类的辩论赛或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活动。在住宿书院制度全面推行之前,诸如此类的工作由学院的专职辅导员负责;“双院制”后辅导员队伍纳入住宿书院的管理体制,很多事务性工作便转由专业学院的教辅人员或者部分老师兼职承担。由于之前对此类工作没有接触,再加上专业学院内部的工作分工也比较繁杂,所以无疑给这些员工增加了工作负担和难度,处理的效果也并不理想。而负责拓展第二课堂的住宿书院由于育人导师(即高校思想政治辅导员)自身专业的限制无法开展。

    (四) 缺乏合理有效的信息沟通,双院协商机制效果不佳

    住宿书院制在学生管理方面,将不同年级、不同专业、不同背景的学生融合在不同住宿书院的各个社区,目的是文理渗透、专业互补,在这样的背景下,再加上两院信息相互独立,专业学院的一切和学生相关的信息传递等事项均要和所有的住宿书院对接,缺乏效率和工作的精准度,不利于问题的及时解决。同时,双院协商机制中提出来的问题和困难,并没有切实及时的沟通协调解决,久而久之打消了工作的积极性,不能形成有效合力。

    (五) “双院制”模式能否改善法学专业学生就业状况仍需观望

    最新的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法学专业已经是连续三年就业率后三名。关于法学专业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讨论很多,争议很大,但不乏有一个共识:法科毕业生的自身素质同社会需求的现实状况仍有很大的差距。 如此现实不仅要求法学专业的学生要打下牢固的专业知识基础,还要求专业学院在教学过程中进行正确的价值引领,将理想信念教育融入课堂融于生活,同时要顺应社会的发展趋势,强化实践教学,拓宽法学教育信息化程度,而教管分离的现状给专业学院的人才培养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和困难。

    四、“双院制”育人模式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工作改进的思路及举措

    “既要仰望星空,又要脚踏实地”。“双院制”的育人模式,是一次大胆的制度创新和尝试,出发点和落脚点依然是“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办学理念。截至目前该模式仅仅做到了分工明确,尚未实现协调统一,如何使两个制度充分发挥各自的功效并且形成合力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一) 广泛吸取合理意见,继续完善制度设计

    改革的道路不会一帆风顺,创新的效果也不会一蹴而就,总是需要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这是一个发现问题,弥补不足,不断完善的过程。首先,依然要继续统一思想,要让所有的参与者熟悉并接受新的育人模式和育人理念,特别是广大专业学院的老师以及全体学生,从思想上认同,在行动上支持。其次,只有制度日趋完善,效果显著,才能得到更多人的支持和认可,“双院制”的顶层制度结构到底应该如何设计,专业学院和住宿书院各自的定位到底应该如何确定是首当其冲应当解决的问题。目前,双主体日常工作运行最常见的两种方式有:一是“双轨式”,二是“螺旋式”。前者是指专业学院和住宿书院的运行好比两条平行的轨道,各自分工,相互独立,各负其责,最终汇集在学生这一个焦点处。后者指专业学院和住宿书院的运行就像DNA螺旋式结构,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相互交叉,其中的交叉点就是学生。“双轨制”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二者职责分明,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不容易产生扯皮推诿的现象;不足之处就是割裂了两院之间的密切关系,容易造成具体工作相互脱离,信息闭塞,达不到协调统一的局面。“螺旋式”方式最大的优点在于两院之间紧密结合,能够快速形成合力,育人效果显著;缺点在于结构繁杂,必须要有相关的辅助制度来实现对接,实施成本较高。“双院制”育人模式运行方式的采用,一定要根据自身实际状况进行选择,同时要注意发挥优势,发现问题,弥补不足。

    (二) 增加必要岗位设置,加强两院沟通协调

    新的制度的实施,必不可少需要增加相应的实施办法,而具体办法的执行则需要具体的合适的岗位和人员来执行。目前,“双院制”育人模式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沟通不畅,执行不力的现象,这和人员配置问题有莫大的关系。以法学院为例,在做好做强最基本的教学科研活动之外,仍有许多和专业人才培养相关的事务性工作,譬如:大型的学术讲座类活动,学院内专业性学生活动及学科竞赛等,这些工作该由谁来负责,由谁来执行,如何考核?将这些工作硬性分配给专业学院行政和教辅人员,明显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其次,教学和学生管理作为人才培养的两大抓手,永远都不能脱离学生而存在,如果过于脱离,育人工作就会形成两层皮的现象。既然如此,教管分离后,专业学院的教学工作是不是就不再承担学生的管理?答案很明显是否定的。目前教学活动依然是采取行政班级组织的方式进行,如果缺少了教学管理辅助,那么教学活动将实现不了应有的效果。最后,专业学院和住宿书院作为育人活动中的两块主要阵地,再加上全学分制选课制度的推行,同一专业的学生分布在不同的社区,日常运行过程中必然有交叉重合以及信息传达与沟通上的问题。所以,以上一系列事务,需要专人专岗来贯彻执行,才会使“双院制”育人模式更具有规范性,育人效果也会更好。

    (三) 正确引导学生准确定位,做好学业指导和就业规划

    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坚决贯彻落实《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同时需要结合“双院制”育人模式的特点,扬长避短,充分发挥制度优势。首先,应使学生真正了解“双院制”育人模式的内涵和目标,形成思想上的认同和观念上的转变;同时,引导学生准确定位,厘清专业学院和住宿书院的联系和区别。其次,专业学院和法学院学生所在的住宿书院要紧密结合,加强联系,共同致力于法学生的思想品德修养,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要用专业知识武装头脑,更要坚定理想和信念。最后,完善住宿书院制中的育人导师(班主任)机制,研究育人导师机制新思路,做好对法学专业学生的学业指导,尤其是学业规划,以及就业指导,从而实现职业理想。五、结语

    当法学专业人才培养遇到“双院制”育人模式的现实背景,相比传统的育人模式势必会发生一些变化,也必然会產生一些新的问题。当问题出现时,正确对待,群策群力,积极解决,新的制度才能有出路,有发展。只有“双院制”育人模式协调统一、良性发展,才能成为法学人才培养的强大动力,才能培养出一批适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强、应用型、复合型、国际化法律职业人才。

    注释:

    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_forward_2556964.

    王慕蕴.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背景下地方本科院校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J].科教文汇,2014.

    参考文献:

    [1]张荣光.民办高校住宿书院制管理模式研究——以郑州西亚斯学院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9(30).

    [2]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

    [3]张倩.我国内地高校书院制建设研究[D].陕西: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4.

    [4]黄厚明.书院制与住宿书院制高校学生管理模式比较研究[J].教育与职业,2010(17):3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