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广播电视法公开征求意见

    3月16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等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业務准入、制作播放、传输覆盖、公共服务、扶持促进、安全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10章80条。

    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广播电视节目禁载的9类内容,提出新闻节目应当坚持真实、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网络视听节目的广播电视属性,在网上网下实行一个标准、一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