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符号特点之教学难点破解

    内容摘要:对语言符号任意性和系统性这两大特点的理解,存在一些难点,需要加以剖析,以便在《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等教学时,有效讲解,提高教学质量。本文抓住语言符号任意性和系统性两大特点进行分析,提出破解教学难点的思路。

    关键词:语言符号 教学难点

    语言是一种符号,这是现代语言学之父索绪尔的重要贡献之一。对语言符号任意性和系统性这两大特点的理解,存在一些难点,需要加以剖析,以便在《现代汉语》《语言学概论》等教学时,有效讲解,提高教学质量。

    一.语言符号的任意性

    最容易理解为语言符号与事物之间没有任何联系。任意性指的是就语言符号的最初约定而言的,可从三个方面認识和理解。一是两个关键词语:“最初”及“没有必然联系”。《荀子·正名》曰:“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指的是最初事物与命名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找不出为什么叫桌子而不叫凳子、椅子、猪、盘或别的什么名称的理由。二是再次约定其它语言符号时,应当以此为参照,不得随意更改或另起炉灶。如一旦约定为“上有平面,下有支柱,在上面放东西或做事情的家具”为“桌子”,则大大小小的具有“桌子”特征的东西都必须称之为“桌子”,而不能称之为凳子或别的什么,只不过可能在大小、形状、颜色等方面加上区别性特征以示区别。三是不变性和可变性的关联。“语言符号一经在使用该语言的社会中通行之后便失去了‘自由,个人不能自由地任意改变它。……就是社会大众或政治集团也不能改变现存的语言。”[1]但这并不能说不能有新词产生,不能有词义转移等,如酷、PK、给力等词分别代替帅、比赛、带劲儿等,“桌面”本指桌子可放东西的表面,转而喻指电脑屏幕,乃至于现在已成为常用义。可变性正是看到历时性变化,如古今对同一事物的叫法并不一定相同,如古代的涕,今天叫眼泪,而今天的涕意思为鼻涕,上古的“好”特指女子的漂亮,以后词义逐渐广大,泛指一切美好。河、江等词义变化与此类似。其它的如词义缩小、词义转移等,都是可变性的表现,都会影响到能指与所指关系的变化。索绪尔说:“语言根本无力抵抗那些随时促使所指和能指的关系性转移的因素。”[2]不变性是共时特点,可变性是历时特点,关键是从什么角度去看,否则就会出现认识模糊、偏差甚至错误。

    二.语言符号的系统性

    最大的问题是不明“系统性”所指,当然也就不明系统性具体体现何在。语言符号的系统性指的是语言各要素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依存、相互关联从而形成一个系统整体,其中某一要素的变化会引起其他要素相应变化以达到新的平衡。具体表现为语言各结构要素之间的层级关系和组合、聚合关系。层级关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层,二是级,三是关系。层分底层和上层,底层是一套音位序列,上层是一套音义结合的符号与符号的序列。上层又分三级,第一级是语素,第二级是词、词组(短语),第三级是句子;底层的第一级是音位,第二级是音节,第三级是音步。底层内部关系及上层内部关系分别是一个严密的系统,底层与上层之间的构成一个整体系统。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又称类聚关系),索绪尔称为句段关系和联想关系:“这些以长度为支柱的结合可以称为句段(syntagmes)。……在话语之外,各个有某共同点的词会在人们的记忆里联合起来,构成具有各种关系的集合。……它们属于每个人的语言内部宝藏的一部分。我们管它们叫联想关系。”[3]组合关系是语言成分按线性次序组合起来的关系,是句法关系,聚合关系是具有某种相同作用的语言成分自然地聚合在一起,它们在组合的某一位置上能够相互替换。实际上是词法关系,得出的是词性或词类。问题在于困难、劳动等词即历出现在主语位置,又可出现在谓语位置,则究竟是名词还是动词、形容词?“名物化”提法,现在中学教学语法中虽已取消,但并不意味着问题的解决,采用兼类词的说法相对科学。吕叔湘先生的“非谓形容词”、朱德熙先生的“区别词”等,实际上都是这种凭类聚确定词类词性的产物。同时,以句法单位来确定词法单位,学术界也有争议。黎锦熙“依句定品,离句无品”与此确定方法不无关系,即组合关系和聚合关系相对独立的关系混为一谈了。要注意的是,索绪尔的联想关系包括词类(或词性),但不限于此,还可以包括意义上的联想,范围远远大于聚合关系。今所谓聚合关系,已改变或部分改变了联想关系的原意,通过索绪尔所谓联想可以产生言外之义,通过联想可以窥见说写者的心理、社会文化等。从喻指的角度看,句段关系对应今所谓转喻,联想关系对应今所谓隐喻。

    理清思路、弄清原理之后,进行明确的解析,辅之以具体的例子,语言符号系统性的教学难点便完全可以破解。

    本文系“十三五”江苏省重点建设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参考文献

    [1]李兆同,徐思益.语言学概论[M].新疆人民出版社,1981:9.

    [2][3][瑞士]费尔迪南·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商务印书馆,1999:113;170-171.

    (作者介绍:施发笔,江苏警官学院基础课教研部教授,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