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四项机制”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陈峰 郑贺随

    [摘 要] 2015年,大连创新实施安全生产“四项机制”,文章将以此为主线,结合基层执法的工作经验,深刻分析“四项机制”对于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以及就如何更好地将“四项机制”这项工作在企业长期扎实推进提出建议。

    [关键词] 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四项机制

    中图分类号:E227 文献标识码:A

    2010年7月16日,位于大连市保税区的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原油罐区输油管道发生爆炸,造成原油大量泄漏并引起火灾。这起特别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使大连市的城市形象严重受损,也成为了压在大连安监人心头的一座山。痛定思痛,通过几年的不断探索,大连在2015年创造性地提出了由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制度和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制度组成的“四项机制”。这是大连市以“严、细、实”的工作作风打造全市安全发展新局面的具体举措,也是安监部门基于安全生产形势,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在实践创新中形成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

    一、安全生产“四项机制”内涵

    “四项机制”是地方安监部门经过深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在规律而提炼出的四项重要的安全生产抓手。四项机制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而是有着很强的内部联系。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企业不得不落实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这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整个“四项机制”措施的主线。安全生产工作从来都不是某一个人或几个人的事情,而是企业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只有按照“有分工就有安全责任,有岗位就有安全责任,有工作就有安全责任”的原则,逐步建立起自上而下层层展开、自下而上层层保证,职工全员参与、生产经营全过程管控、各层级全方位联动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体系,通过采取精准建立责任清单,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为每名员工和每个岗位的责任,打通安全生產监管“最后一公里”。只有这样,其他三项机制才能够做到实处,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才可以得到提高。

    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督促企业不得不落实内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这是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得以对外表现的一种特殊方式。安全承诺公告,并非取代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让企业另建一套管理制度,也并非“一承了之、一告了之”。企业应通过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激发企业内生动力,每日按照企业内部的检查流程和管理制度,对风险和隐患、设备和装置运行、员工培训上岗等因素进行研判,对查出的风险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由一线员工至公司一把手层层确认“隐患动态为零”,逐级承诺,并最终由企业一把手签字认可,并向全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安全承诺公告充分发挥了社会群众的监督职能,也让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晒”在了阳光之下,对于那些隐患多、事故多或是不诚信承诺的企业主将被列入黑名单并依法进行处罚。

    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可靠性报告单制度,督促企业不得不对发现的风险和隐患及时整改。该机制是企业要抓住危害和风险这两个关键点,督促逐级检查研判,同时注明各类装置设备、生产运行的危害因素和风险点,进行辨识分级后,分别采取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经专业机构或专业人员确认后,按月形成报告单,向安全主管部门报告。风险分级防控是多数企业较为薄弱的一项工作,限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业务水平,有的企业做的还不到位,甚至有些流于形势。有关部门在几年前就提出了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并将此举视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举措,风险防控与隐患排查最大的不同在于,在安全生产领域安全风险防控理念更为先进、靠前。企业在隐患暴露之前,就通过风险辨识,将风险定量划分,按照全员责任制的要求,分级防控。自此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再是扁平化的,而是立体有层次的,企业每日安全承诺公告之前的检查、周报告和月调度都是有重点的,只有做到这一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避免被动,并且积极地去关注那些高风险,易发事故的环节。

    日检查周报告月调度制度,督促企业不得不建立安全检查的长效机制。就是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内部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安全职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督促企业依照内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全工艺、全流程对在用设备和装置及在岗人员全方位无死角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消灭隐患于萌芽状态。

    二、“四项机制”对于应急管理发展方向的适应性

    当前社会正处于工业化社会向后工业化社会的过渡时期,突发事件从以前的低复杂程度和低度不确定逐渐变为高复杂度的系统性危机事件,这就要求我们的应急管理模式必须随之做出相应的改变。

    多年来我国的应急管理工作是以“一案三制”(即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体制、机制和法制)为核心开展的,不可否认它为我国前期的应急管理工作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然而,我们不应忽视现如今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均是承袭了以前高度集中的政府化工作模式,它在规范了应急管理工作模式的同时,也降低了各应急单位和一线应急响应人员利用自身优势参与应急工作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做好新形势下应急管理工作,必须创新理念、创新思路、创新政策,以更实更细更专业的办法解决突出问题。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部门,要始终绷紧神经,不能有丝毫松懈、半点马虎,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应急管理的基本盘基本面。大连建立的“四项机制”通过研判修正、试点推进、社会宣传、检查考核、立法实施等方式,已经在全市全面铺开。国务院安委会和辽宁省省委、省政府也给予了高度评价,全国各地纷纷借鉴、推行大连市的经验做法。

    全面推进“四项机制”举措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体现在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时要真正抓住问题、有效解决问题,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几年的实践证明,“四项机制”的实施在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发挥了重大作用,大连全市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连年持续大幅下降,大连市安全生产面貌焕然一新。

    安全生产作为应急管理的基本盘基本面,揭示了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的内在联系和客观规律。“四项机制”举措的建立,为政府实施有效监督增加了抓手,拓宽了安全生产监督监察路子,激发了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这一在实践创新中形成的安全生产监管新模式,符合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发展的规律,契合了新形势下应急管理的发展需要。

    三、“四项机制”在实施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

    “四项机制”自提出以来,受到了原国家安监总局和原辽宁省安监局的高度评价,并且已在其他省市推广开展,成效明显。但笔者在执法实践中仍然发现,这一真管用、真好用的利器,在落实过程中效果却存在着较大差别。究其原因,是执法人员和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于“四项机制”的认识存在偏差,具体应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将“四项机制”落到实处

    “四项机制”不是口号,更不是应付政府部门检查的光荣榜,而是要将每一项内容的实质要求落实到企业安全生产实际工作中去。工作实践中发现个别企业每天在公告牌上签个字、在门岗或网站上发布一下就算是完成了安全承诺公告,没有进行自下而上的风险危害因素辨识,注于形式走过场,这不仅违背了安全承诺公告这一制度的初衷,更是为隐患埋下了种子。企业应克服麻痹思想,把“四项机制”举措落实到实处,要关注公告之前企业是如何层层落实隐患、风险和设备等状态的安全確认;风险防控报告单制度不能只满足于企业是否按时上报风险清单,更要结合企业的规模、生产内容,关注风险清单是否真实体现了企业的事故高发环节和危险点,是否做到了风险的分级管理。

    (二)提高员工安全素质

    随着社会工业化的不断发展,企业员工不再是只需要出力气的员工,更是需要技术工人,安全生产也是如此。比如风险防控报告单制度落实与否,风险清单是否详尽,重点在于各岗位员工是否了解各自的安全职责,是否清楚隐患和风险的区别,是否懂得风险辨识的基本要点,甚至要了解定量风险评价的相关理论知识,在很多的发达国家,实体企业的员工基本素质已经得到了很大提升,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三)政府部门的及时参与和监督

    “四项机制”不只是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方法,也是提高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效率的一条捷径,相关部门要对企业上报安全承诺公告和风险报告单及时的整理和汇总,并将汇总结果与日常执法检查相结合,只有这样执法部门的执法检查才会更有针对性。

    总之,“四项机制”的贯彻和实施是应对新形势下安全生产的一次全新尝试,安全生产工作不能再大海捞针的地毯式检查,更不能“亡羊补牢”式的专项检查,面对如今社会分工更加细致,企业生产各有不同的特点,安全生产工作应摆脱“大锅饭”以及政府主导的工作方式,真正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应对后工业化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