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鉴定最怕什么

    甘肃老姜

    历史上,造成档案的损毁,不外乎三个原因:

    一个是战乱。敌方攻下城池,两个地方是非去不可的,一是钱庄粮库,二是官署衙门。钱庄粮库自不必说,官署衙门就是“机关大院”,机关大院最多的东西,除了桌子、椅子、柜子,就是文件、档案。通常情况下,都是一把火,一烧了之。其结果,地方志记载很清楚,比如,甘肃的地方志是这样记载的:“甘肃兵燹之后,文献大半放失”“每发生一次战事,县署档案、私家记载湮没不知凡几”等等。抗日战争时期,兰州作为苏联援华战略物资的运输通道,连续数年遭到日军飞机的轰炸,省城部分机关的档案也受到兵燹之灾。

    二是自然损毁。地震、洪荒等突发自然灾害是主要原因。还有一个非主要原因,就是通常说的“没有保管好”。指的是不适宜的温湿度和其他恶劣的保管环境,使得档案缓慢变质,最终消亡。那么,谁能拿出特定的一宗档案,举出从形成到消亡的具体实例呢?比如唐宋时期的档案,假如没有外界因素介入,一直处于“保管”的状态,究竟如何没有保管好,造成至今无存,并无证据直接证明。但姑且算个原因吧。

    第三是人为因素。人为因素,说白了,就是有权力管档案的人和具体保管档案的人,有意、无意地把档案毁了。这种情况的要害是,为了某种需要和某种理由,毁了档案。这时候,专家学者们苦心孤诣、点灯熬油研究的什么档案鉴定的理论、原则、方法,通通都派不上用场,档案躲过了战乱,躲过了天灾,却躲不过人祸。从既往的例子看,人为因素的介入,使得档案损毁,一般又都是在“清理”“鉴定”的名义下进行的。

    本帖就举两个例子,说说人为因素。

    第一个例子,发生在100年前的甘肃。史料记载,民国二年(1913年)秋七月,甘肃财政司 “清理藩署旧档”。“藩署”就是清代的布政使衙门,这些“旧档”是甘肃布政使司留下来的,是明代肃王府档案和前清时期的档案,《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10辑《甘肃解放前50年大事记》记载,这些档案有“十数屋”之多。当时,明代肃王府的档案能留存下来是侥幸的,崇祯末年李自成的大军攻兰州,兰州城是“开城门迎降”的,因此,肃王府的档案逃过一劫,幸存了下来。甘肃镇原人慕寿祺1928年编竣的《甘宁青史略正编》说得清楚:“兰州自明肃藩建国以至前清,三百余年中,虽屡经大乱,而省城始终未失各衙署卷宗,皆为四五百年之古物。督署所存,尚有肃府旧档,为历史极有价值之成绩,为吾甘最难得之文献。”但是,这批档案却没有逃过财政司长田骏丰之手。田骏丰是甘肃甘谷县人,清光绪年优贡,民初为甘肃参议会议员,主办过《兰州日报》,是个很有文化的人。同时,他还身兼两职,一为财政司长,二为省会警察厅长,是民初甘肃政界的显赫人物。他上任十来个月,开始清理旧档,他主持清理的方法干净利落,他围着档案库转了几圈,架阁上下扫了几眼,脑子一转,决定烧掉。他的理由是:“历朝档案堆积如山,非惟地小不足以回旋,又恐办公务员稍一不慎,致酿回禄之灾。” “回禄”就是火灾,他担心档案燃起火灾,就先用火烧掉,这就是田骏丰“清理旧档”的方法。慕寿祺时任督署秘书长,与田骏丰算是同僚,是亲历亲见者,他当着田骏丰的面,力劝:“宜善为保存,以资参考。”“一旦作为废纸,岂不大可惜耶?骏丰不听,竟付之一炬。”就这样,“四五百年之古物”,被一把火烧个精光。甘肃临洮县人张维也是亲历亲闻者,他在民国三十二年(1943年)《蘭州古今注》中追记:督署旧档“空屋盈塞,累累皆此物,毁之数日,乃尽”。

    田骏丰的毁档,使甘肃档案历史文献遭到重创。甘肃省档案馆现藏晚清档案仅数千卷,卷帙珍稀,史料零星,明代和前清的档案,几乎馆无片纸,空白断绝,全省的明代档案也仅有57件,多为断页残篇。由于历史政区沿革的原因,还波及陕西、宁夏、青海、新疆诸省(区)明清档案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第二个例子,发生在40多年前“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甘肃。1969年12月,“战备疏散”,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革委会办公室《关于文件档案清查、整理、保管的意见》。《意见》提出,“档案存得太多,很不利于战备和保密”,为适应战备,档案要“少而精”。全省各地普遍于1970年和1972年进行了清查鉴定工作,清查鉴定的结果是大量档案被销毁。其间,各地档案销毁太多,发现不对,1972年7月12日,省革命委员会办公室电话通知各地,纠正1969年《关于文件档案清查、整理、保管的意见》的做法。在1981年全省档案工作恢复整顿工作中,这次档案清查鉴定被称为“严重违反档案工作客观规律的做法”。

    这次清查鉴定,其结果,造成有些地方没有上级文件可查考、没有下级文件可凭据、没有本级文件底稿可为证的局面。

    两个例子举完了,回到帖子的题目上:档案鉴定最怕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