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公》解《穀》之谬

摘 要:随着晚清经学研究的发展,许多学术标签被用来形容和归类过去某些历史文本。其中一者是所谓的“今文”和“古文”,当时不少经师咸以为今古文之别,是把经籍有效地划分范围,而被归入某一类范围的东西往往被视为有较相似的成分。《穀梁传》和《公羊传》明显被划归“今文”的范畴,因此它们在这一标签下也被当作具有某些相同属性的文本。一些经师在诠释《穀梁传》的文本时,往往倾向于采用《公羊传》的观点,而无视二传的差别。因为各种历史原因,以《公》解《穀》的做法不曾得到认真批判,而且持续存在。
关键词:《穀梁传》;《公羊传》;经学
中图分类号:B2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18)04-0094-07
把复古当作学术建树的标杆,是一些学者在整理古典时自感理所当然的态度。皮锡瑞《经学历史》就是鼓吹回归古说的立场,书中对清儒恢复“今文说”的工作推崇备至,视之为“经学复盛时代”的一个成就:“学愈进而愈古,义愈推而愈高;屡迁而返其初,一变而至于道。”①这种愈古愈好的态度,是否真如皮氏所言那么美妙,需要从不同的视角来展开分析,在这里只辨析一点:标榜复古,不一定等于经典内容的正确解读。
跟其他古典一样,《穀梁传》也是清儒整理汉学的一个对象,但吊诡的是,它虽被不少学者当作今文经典,却不因“今文说”的兴盛而获得广泛的尊崇。②在复古的思潮中恢复“今文说”,有一个鲜为人知的客观效应,就是把《公羊》划为与《穀梁》同一学派的作品,而带来了若干认知上的盲点。尽管二传对经文的解释存在许多分歧,历代言其异多于言其同早已是《春秋》研究的主流基调,但当“今文说”成为定性经传的基本范畴后,相信二传同属一派的思路顿时支配了解读文献的方向,一些《穀梁》学者援引《公羊》的观点,而不顾传义能否兼容,是相当普遍的集体现象。这是一个得不到足够重视的学术问题。某些号称专门研究《春秋》或今文经学的学术史著,固然不理会清代穀梁学的发展③;那些以《穀梁》为专题的作品,同样没有处理清儒援《公》解《穀》的进路。④
为方便论述起见,本文将围绕让国、复仇、崇贤三方面的问题,挑选廖平《穀梁古义疏》和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二书作为主要的讨论对象。王闿运因是廖平之师,他的《穀梁申义》虽然篇幅极短,但也有若干观点可以印证廖、柯之说,间或也在讨论之列。这三本书各有风格,持论各不相同,但讲究今古之别,混淆二传之义,可说是它们的共同特征。
一、对让国的分歧
对让国持不同的立场,是二传一个最大的分歧:《穀梁》没有推崇让国的主张,不像《公羊》那样称让
收稿日期:2017-08-0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穀梁》政治伦理学探微”(14FX030)。
作者简介:黎汉基,男,中山大学政治科学系副教授(广州 510275)。
国而贤其人。所有被《公羊》称贤的让国者,都得不到《穀梁》的揄扬。对此,郑杲有很好的概括:“子鱼、子臧、季札、叔武、叔术,《公羊》谓让国五贤,《穀梁》皆弗贤焉。”⑤但是,廖平和柯劭忞(尽管柯劭忞与郑杲私交极好而且深受其影响)却无视郑氏所说的分野,解读相关经传都是从《公羊》思路出发,屡有违反传义的弊端。
例一,子反。僖二十一年,經:“秋,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许男、曹伯会于雩,执宋公以伐宋。”传:“以,重辞也。”宋襄公称霸失败,与楚成王盟会反遭被执。此经两书“宋公”,是显示宋襄公由主盟而沦为被执的发展。《穀梁》指出“以”是“重辞”,说明当时情况危急。经文没有提及子反,此传也没有褒扬子反(即子鱼)摄立拒楚的意思。
廖平虽未明说,却认为子反是解读经传的重点所在:“主书者,善宋立君以拒楚。”⑥这是借镜于《公羊》的叙事。据《公羊》僖二十一年传的记载,宋国为了因应宋襄公被执而临时让公子目夷(即子反)摄立,以此抵抗楚军的侵略。《穀梁》没有这些观点,也不认为“主书”与此有何关系。廖氏以《公》解《穀》,不合传义。
例二,叔武。僖二十八年,经:“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传:“讳会天王也。”经文的“卫子”,就是城濮战后继卫成公登位的叔武。《穀梁》没有解释称子的所以然,据“称子未葬”的传例,一般称公、称侯或称伯的诸侯遇有先君甫薨的状况,经文对继立的嗣君不爵称子。⑦但在此经之前,《春秋》明言“卫侯出奔楚”,显示实情不是先君离世,而是在位的卫成公流亡出国。叔武和其他服丧的新君一样,称子大概是为了显示新君继立的状况,跟叔武摄立待让之心,毫无关系。
然而,廖平却认定叔武称子寓有深意:“称子者,明君有绝道,己无立志也。”⑧柯劭忞亦说:“践土之盟称子,以著其贤。”⑨这里的“著其贤”,是扎根于《公羊》叔武为卫成公暂摄君位的叙事。所以柯氏之论,与廖氏没有实质的差别。廖、柯二人不约而同地相信叔武不想即位的心意,是经文称子的缘故。这是可以商榷的。不仅《穀梁》,《公羊》也没有解说“卫子”的笔法,他们二人在很大程度上是暗袭何休的故智,因为《解诂》说:“卫称子者,起叔武本无即位之意。”这个说法,放在《公羊》也不见得必无疑义;若用来解读《穀梁》,更是不通。
在解释僖二十八年“卫元咺自晋复归于卫”的经文时,柯劭忞还辩说:“与卫侯郑复归义同,见咺为叔武讼无恶,其归而立公子瑕则恶矣。”⑩之所以认为元咺为叔武讼“无恶”,是因为柯氏相信,《公羊》贤叔武的叙事同样适用于《穀梁》。然而,僖三十年传批判元咺“讼君”,不能说《穀梁》认为这是“无恶”。此外,传文也没有明言元咺之恶仅在于“立公子瑕”。说穿了,柯氏“为叔武讼无恶”的观点,乃是接受《公羊》的结果,背后的推理是:叔武让国可贤,他被卫成公杀害是冤枉的,所以元咺为叔武讼做的正确。问题是,《穀梁》对元咺只有贬词,根本不存在“无恶”与“恶”的区分。
例三,子臧。昭二十年,经:“夏,曹公孙会自梦出奔宋。”传:“自梦者,专乎梦也。曹无大夫,其曰公孙,何也?言其以贵取之,而不以叛也。”经文“公孙”之名,《穀梁》强调其人之“贵”,认为事情并非取地叛国的性质,因为梦本是公孙会的采邑,他出奔却不将之献给其他国家,实是有所不为的善举。经传只提及公孙会,不涉及其父子臧(即公子喜时)之名,更遑论他的生平行事了。
然而,廖平却认为公孙会之褒源于子臧让国之贤,说:“《春秋》贤喜时能让国,因贤其父喜时而褒其子会也。”柯劭忞也是这样的主张,说:“以褒会为贤子臧,会可褒愈见子臧之贤。”廖、柯二人是立足于刘向的观点,非《穀梁》本义。《新序·节士篇》说:“子臧让千乘之国,可谓贤矣,故《春秋》贤而褒其后。”刘氏虽治《穀梁》,但《新序》兼取百家,不能说它的每一句话必合《穀梁》之义。以子臧为贤,实是《公羊》而非《穀梁》的观点。《公羊》从让国者可褒的预设出发,认定公孙会是真正的叛乱者,之所以没有叛文,是因为他是子臧的后裔,以致经文为之隐讳。应该说,上述《新序》的观点是刘向透过《公羊》解读《穀梁》的个人心得,虽然见解新颖,但于《穀梁》却无所据。《穀梁》此传只言“贵”不言“贤”,这两个概念不能相互化约。承认公孙会的“贵”,不等于褒扬子臧的“贤”。
例四,季札。襄二十九年,经:“吴子使札来聘。”传:“吴其称子,何也?善使延陵季子,故进之也。身贤,贤也;使贤,亦贤也。延陵季子之贤,尊君也。其名,成尊于上也。”派季札出使的“吴子”,不是当年被弒的余祭,而是继位的新君余眜。在《穀梁》看来,本人具有“贤”的条件,固然是“贤”;能派遣像季札这样的贤者出使,同样是“贤”。“身贤”之例,就是季札;“使贤”之例,则是吴子余眜。此传只说季札之贤在于“尊君”。单凭“延陵季子”之语,很难说《穀梁》也像《公羊》那样强调季札推拒君位的心意。
季札拒绝继位和公子光弒僚是春秋时代著名的历史事件,历代儒者讨论其事不乏其人,这也直接影响《穀梁》学者对传义的判断。柯劭忞虽未正面提及季札让国之事,却对“身贤”另有新解。《传注》引文十二年经“秦伯使术来聘”说:“贤秦伯之悔过;身贤,贤也。”此解不通,因为《穀梁》没有“贤秦伯”的主张,僖三十三年传甚至提出“狄秦”之说。柯注之言,实是弃传文而旁骛他传,《公羊》文十二年传“以为能变”而“贤缪公”,柯注援此解读《穀梁》,有违传义。“身贤”之例,其实不必远求。《穀梁》既以“使贤”进吴子,季札本身就是贤者,不待证而可知。
必须强调,这不是柯氏个人的错误。廖平同样相信“贤秦伯”的观点,而且大量引录《新序·节士》有关季札让国的叙事(基本上取材于《公羊》襄二十九年的内容),最后说:“是以《春秋》贤季子而尊贵其君也。”《节士》原文是“是以《春秋》贤季子而尊贵之也”,廖氏改“之”为“其君”。这样暗地改动的结果,就是把“尊贵”的对象由“季子”变为“其君”,既非《新序》原意,也与《穀梁》不合。
例五,叔术。昭三十一年,经:“冬,黑肱以滥来奔。”传:“其不言邾黑肱,何也?别乎邾也。其不言滥子,何也?非天子所封也。来奔,内不言叛也。”黑肱是邾国的人,因为滥邑有别于邾国,经文不称之为“邾黑肱”;因为黑肱不是周王册封的国君,所以也不能称为“滥子”。因此,经文称名而剔除“邾”字。无论如何,黑肱实有叛邾投鲁之罪,跟其他献地出奔的叛国者是一样的错误。此传没有提及叔术其人,也不涉足于他的让国是否可贤等问题。
廖平在解释“不言滥子”时,特别引录“《公羊》言叔术让国事”。据《公羊》的叙事,黑肱的祖先叔术是让国的贤者,当邾娄颜因淫乱而招纳反贼作乱时,叔术得到周王册立,后来醒悟把君位还给颜子夏父,而且当夏父封赏国土时,只接受五分之一。《穀梁》认为不言“滥子”的原因是“非天子所封”,跟《公羊》刻画叔术被册立的叙事不合,所以廖平引“叔术让国事”实非《穀梁》所能兼容的内容。崔适批判《穀梁》和《左传》一样,“皆不及‘贤者子孙宜有地之义,比而叛《春秋》也”。说《穀梁》叛《春秋》,是立足于刘歆一党伪造古文经的虚假前设,不足深辩,但《穀梁》确实不认为经文因贤叔武而讳黑肱,也没有“贤者子孙宜有地”的主张,所以换个角度看,崔适的批判倒是比廖平的强合二传更符合实际。
总而言之,《穀梁》没有鼓吹让国或歌颂让国者为贤的观点。尽管“让”或“辞让”在传中往往带有褒义,但让国绝非《穀梁》认可的政治行动。廖平说:“欲绝乱原,务须明让。故《春秋》贵让,善隐公,贤卫武、曹臧、吴札三公子。”为何只谈这三个人?廖平没有解释。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概括完全违反传义。贵让不等于贵让国。《穀梁》讨论让国问题,只是围绕着一个案例,就是鲁隐公欲让弟而反惹弒祸的事件。隐元年传虽不否定鲁隐公的“善”,却强调他的“不正”。如上所述,《穀梁》虽贤季札,却不是因为他的让国;而传文对子臧和其他让国者,也不像《公羊》那样推崇备至。因让国而贤其人,是不适用于《穀梁》的思想预设。
二、对复仇的分歧
对复仇的不同判断,是二传另一个显著的分歧:《公羊》鼓吹复仇,《穀梁》则谨慎地看待复仇的是非对错,不是凡复仇必有佳评。令人纳罕的是,无视二传分歧,强以《公羊》解读《穀梁》的观点,还是不难找到。下文试以齐襄公、齐桓公和伍子胥三人为例,说明这方面的问题。
例一,齐襄公。庄四年,经:“纪侯大去其国。”传:“大去者,不遗一人之辞也。言民之从者,四年而后毕也。纪侯贤而齐侯灭之,不言灭而曰大去其国者,不使小人加乎君子。”这段传文交代了纪国灭亡的结局。齐襄公以复九世之仇为名出兵灭纪,但经文“大去其国”的措辞,反映纪侯是得到民众爱戴的贤者,而《穀梁》透过纪侯与齐襄公的对比,显示前者是君子,后者是小人,為免小人凌驾君子,经文不用“灭”而用“大去其国”的笔法。
莫名其妙的是,王闿运却认定齐襄公和纪侯都是贤者,说:“齐、纪俱贤,故特言大去。若齐贤纪不贤,自可书‘齐师灭纪;纪贤齐非贤,宜如潞子婴儿谨日也……云小人者,对纪贤而言,非必绝齐甚于他灭,可互通也。”又说:“何论失襄公之恶,郑论江、六非贤,皆是也……若直书灭,而别见纪贤,则襄公为小人。不书灭,明非小人也。”此说似可商榷,理由如下。
第一,王氏认为“齐贤纪不贤”的正确笔法该是“齐师灭纪”,是假定“A师灭B”的A必贤而B必不贤,但昭八年传解“楚师灭陈”说:“恶楚子也。”灭陈的楚灵王非贤,显而易见。没有理由相信以“师”作为“灭”的主体必是贤者。此外,王氏认为“纪贤齐非贤”的正确笔法是像潞子婴儿那样“谨日”。然而,宣十五年经明言“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这同是“A师灭B”,根据王氏对这种笔法的理解,灭潞氏的晋应该可贤,被灭的潞子婴儿不贤,这跟《穀梁》夷狄灭日示贤的主张明显矛盾。王氏根据灭者和被灭者的贤不贤概括经文书法的尝试,自相矛盾,全不可信。
第二,王氏刻意强调“齐贤纪不贤”和“纪贤齐非贤”另有正确的笔法,无非是想证明庄四年经“大去”不是“纪贤齐非贤”,而是“齐、纪俱贤”的情况。然而,《穀梁》明言齐襄公是“小人”,“小人”也能够成为贤者么?王氏似乎就有这样荒谬的想法,因此断言“小人”与“纪贤”可以“互通”,还认为灭纪不比“他灭”更“甚”。这是严重的曲解,因为庄四年传“小人”与“君子”之间以“加”言之,说明两者水火不容,岂有“互通”的余地?岂有宽宥齐灭之意?
第三,说穿了,王氏“齐、纪俱贤”的判断,是牵合二传的结果。他既接受了《穀梁》贤纪侯的观点,又相信《公羊》讳齐襄的主张,所以断言不书“灭”就是齐襄“明非小人”。然而,从《穀梁》的立场看,贤纪侯与贬齐襄是一事的两面,密不可分,没有理由把齐襄公这样的“小人”当成贤者。从《公羊》的立场看,贤齐襄意味着灭纪有理,其传毫无贤纪侯的想法。王氏强合二传,过于牵强别扭,完全错误。不言“灭”,不意味齐襄公复仇可贤。只要抛开这个错误的主张,径自从《穀梁》传义出发,自可得出纪侯賢、齐襄不贤的正确结论。王氏之解,导人于迷,殊无是处。
例二,齐桓公。春秋初期,齐襄公使人谋杀鲁桓公,而鲁庄公在齐襄公生前未能报仇,反而自解心防亲近仇人,遭到后世无数儒生诟病。问题是,在齐襄公死后,鲁庄公该如何对待齐国的人呢?《穀梁》既不赞成鲁庄公亲娶仇女哀姜,但也不要求鲁庄公痛恨所有与齐襄公相关的人。传中没有复九世之仇的主张,所以报复的对象也不可能包括继任的齐国君主,尤指齐桓公。
掌握这一点,对于正确解读经传,非常重要。庄元年,经:“王姬归于齐。”传:“为之中者,归之也。”“中”是“主”之讹。王姬嫁给齐襄公,因鲁国主婚,所以记载其事。可以看见,尽管齐襄公是鲁庄公的仇人,但《穀梁》没有过多发挥,更勿论不能算是仇人的齐桓公了。十年之后,《春秋》又有类似的记载。庄十一年,经:“冬,王姬归于齐。”传:“其志,过我也。”当时迎娶王姬的齐桓公,《穀梁》仅是解释经文有此记载,因为王姬路过鲁国,没有别的考虑。
柯劭忞对后一经传,却有异于传义的新解:“忘仇为礼,故志之。”又说:“事逾十年,故传不用前义。”然而,《穀梁》仅言“过我”,哪有“忘仇为礼”的谴责?柯氏其实是以《公羊》复九世之仇的眼光来解读《穀梁》,把齐桓公视为不可接触的仇雠。问题是,庄二十七年传明言“齐侯得众也”,而齐桓公实是《穀梁》称道的一名贤者,绝非不能“为礼”的对象,跟齐襄公不能等量齐观。补充一句:即使鼓吹复九世仇的《公羊》,亦不批判鲁庄公对齐桓公的做法。《公羊》庄十一年传:“何以书?过我也。”柯注以《公》解《穀》之例,不胜枚举,但对这条经传的诠释,反因接受《公羊》复仇说,忽略了《公羊》实非谴责鲁庄公“忘仇为礼”,说来耐人寻味。
除了王姬的婚礼,柯劭忞还认定齐、鲁之间的盟会也寓有批判鲁庄公亲近齐桓公的意思。庄二十二年,经:“及齐高傒盟于防。”传:“不言公,高傒伉也。”高傒虽是大国大夫,《穀梁》认为他不能享有与鲁国君主平起平坐的地位,经文为鲁庄公讳,没有“公”的主辞。此传并无谴责鲁庄公接触仇人之意,也不认为齐桓公及其臣子是鲁庄公不可接触的对象。
不过,柯劭忞坚持鲁庄公与仇人接触的“错误”,说:“此高傒氏者,传意但责傒,不为鲁讳。鲁忘君父之仇,不为之讳矣。”究其实,传文只责高傒之伉,哪有“不为鲁讳”之意?至于“忘君父之仇”的批判,更是过度诠释,于传无征。
例三,伍子胥。定四年,经:“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伯举,楚师败绩。”传:“吴其称子,何也?以蔡侯之以之,举其贵者也。蔡侯之以之,则其举贵者,何也?吴信中国,而攘夷狄,吴进矣。”接着,传文交代伍子胥投奔吴国,迄至蔡昭公与楚人结怨,向吴国请救的叙事(这一叙事与《公羊》大体相同),最后说:“何以不言救也?救,大也。”据《穀梁》的意见,此经以“蔡侯”为主,吴王阖庐之所以称“吴子”是因为吴军帮助中原国家,但经文始终反对把这场战争界定为“救”的性质。换言之,传文的焦点实非以伍子胥复仇为主,而是蔡国如何得到吴国的援助。
不过,廖平却认为《穀梁》此传伍子胥像《公羊》那样鼓吹复仇:“据《公》、《穀》以为可复仇者,就子胥说之。”这是过度诠释。传文没有任何称许伍子胥复仇的言辞,不能因为传中有关伍子胥的故事与《公羊》情节相同,而认为《穀梁》也是主张复仇。只要不存偏见地阅读,便可发现《穀梁》讨论的重点是“蔡侯”和“吴子”如何联手对抗“楚人”的过程,而伍子胥始终没有在经中出现,经文也没有什么字眼歌颂复仇,没有理由认为《穀梁》借伍子胥的故事来弘扬复仇的主张。
必须强调,《穀梁》不是全面反对复仇的,它的某些观点(像它对鲁庄公不复仇的批判之类)与《公羊》确有接近之处。但是,这不意味二传水乳交融,毫无扞格。上述三例可以说明,援《公》解《穀》极有可能导致误读传文、违反传义的结果。
三、对崇贤的分歧
对“贤”的不同理解,乃至什么人可以称贤,《穀梁》有许多见解迥异于《公羊》。简单地说,《公羊》认可贤者的标准,往往是从其人存心之良窳出发,意图良好,即使得不到好结果也可以称贤。相反,《穀梁》不曾从行动者的主观意愿出发,更讲究的是其人是否“得众”,以及行事是否符合其道。因为这样,二传的观点往往存在无法弥补的分歧,但清儒治《穀梁》却往往无视于此,鉴于二传讨论贤不贤的内容甚多,在此无法缕述,以下仅举曹羁、宋襄公、潞子婴儿三人为例,说明以《公》解《穀》的进路如何导致认识上的偏差。
例一,曹羁。庄二十六年,经:“曹杀其大夫。”传:“言大夫而不称名姓,无命大夫也。无命大夫而曰大夫,贤也,为曹羁崇也。”曹国没有受命于天子的大夫,而经文却称“大夫”,此传的解释是这个大夫“贤也”。“贤也”的“也”,是“结上文”之辞。全传凡言“贤也”或“贤之也”,都是指代传中所谈的对象,不是传外的其他人。而且,“为X崇也”,全传只有两例,除灾卒的宋伯姬外,仅有曹羁一人得到这样的推崇。“为X崇也”和“为X讳也”的句式相同,二者皆以“也”而“结上文”,所以X也是专指传中所谈的对象而已。明乎此,可以推断此传被杀和称贤的大夫,同样是指曹羁。
在此之前,《春秋》曾有曹羁出奔陈国的记载,庄二十四年,经:“冬,戎侵曹,曹羁出奔陈。”据《公羊》庄二十六年传的解释,当时曹君与戎决战,曹国被灭,大夫不为国君死难,而曹羁进谏失败后奔陈,同样没有死难,所以不言大夫的原因是“为曹羁讳”。《穀梁》没有剖析杀大夫的原因,但可以肯定的是,它既不认为曹君已死可以言“灭”,也不认为曹国大夫被杀是因为他们不死难。就经文的笔法而论,凡书“出奔”的大夫,若要继续在经文出现,都有示归;但就史实而论,绝不意味出奔而没有示归的大夫,就不可能回到自己的国家。因此,曹羁奔后回国的可能性,不能否认。即使接受《公羊》的一部分叙事,认为曹羁因为谏言得不到国君接受而出奔,是可以与《穀梁》兼容,但从《穀梁》的立场出发,不能认为曹羁一直流亡没有回国被杀。范宁说曹羁“出奔他国,终于受戮”,是正确的。《穀梁》明言“为曹羁崇”,有别于《公羊》的“为曹羁讳”,两者不能等量齐观。把贤和死截然二分,认为曹羁因贤而被崇,死的是其他人,不合传义。
可是,王闿运却批判范宁“受戮”之说:“传《穀梁》者,误以大夫即羁,不知二谊各异也。传云‘为曹羁崇,明是因羁而贵其僚友,何云羁‘受戮乎?”《穀梁》从未提及曹羁的“僚友”,此传的“贤”和“为曹羁崇”一语都是指代“无命大夫而曰大夫”的“大夫”,“二谊各异”的说法不合文理。说穿了,王氏强调死者不是曹羁,非《穀梁》本义,盲从《公羊》而已。
廖平略变王氏之说,认定曹国死亡的大夫是曹羁之友,说:“传曰:‘身贤,贤也。使贤,亦贤也。此言羁贤,贤也;羁友,亦贤也。主为羁,故前名;此由羁崇,故言大夫而不名也。”王、廖之别,在于王氏仅贤曹羁而“贵其僚友”,而廖氏则贤曹羁亦贤其“友”。廖平的论证,主要是把贤余眜和贤季札的观点扩大到曹羁的案例上,但《穀梁》绝无“羁友亦贤”的主张。如上所述,《穀梁》所解读的襄二十九年经“吴子使札来聘”,明确记载两个贤者,即“吴子”和“札”,二者的关系可以根据经文的“使”字得以确认。相反,庄二十四年经“曹羁出奔陈”和庄二十六年经“曹杀其大夫”实非如此。如《穀梁》之论,把“大夫”理解为“曹羁”,二者自无疏理其中关系的必要,但如《公羊》之论,将之理解为两个不同的人,问题就大了,因为经传从未记载曹羁之“友”;换言之,“曹羁”与“大夫”作为“友”的关系,是没有经传的半点凭证。也就是说,一者言“使”,一者不言“友”,两者毫不相同,“使賢亦贤”凭什么可以推论出“羁友亦贤”?对此,廖氏殊无有力的辩解。
柯劭忞同样相信曹羁已出奔而没有被杀,说:“曹君不听羁言,羁出奔,曹君与戎战被杀,其后曹人讨不能死君难者,杀其大夫,非羁受戮也。羁先事谏君,不从乃去之。其去就之义审矣,视从君于昏死,又以苟免为国人所戮者,岂可同日语乎?传云‘贤、‘为曹羁崇者,贤曹羁,非贤被杀之曹大夫。”柯氏全盘接受《公羊》之说,连经传无征的叙事和观点,包括戎杀曹君,曹国有大夫不能死君难而被杀,乃至曹羁谏后去国而贤,皆照单全收。先不细说这些说法如何与《穀梁》违逆,即使退一万步,暂且接受此说,问题还是不能免除。如上所述,《公羊》最终得出的结论是“为曹羁讳”,认为曹羁在曹君和曹国大夫被杀后还能存活,说起来不算光彩,方有隐讳的需要。相反,《穀梁》则是“为曹羁崇”,字面上看,传文绝无讳言贤者过失之意。假如像柯氏那样接受《公羊》之说,那就要追问:为何承载诸般不光彩的曹羁只贤不讳?正因为《穀梁》是“为曹羁崇”而非“为曹羁讳”,真正忠于传义的做法是拒绝援《公》解《穀》,放弃像柯氏这种错误的观点。
例二,宋襄公。僖二十二年,经:“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传:“泓之战,以为复雩之耻也。雩之耻,宋襄公有以自取之。伐齐之丧,执滕子,围曹,为雩之会,不顾其力之不足,而致楚成王,成王怒而执之。故曰:礼人而不答,则反其敬;爱人而不亲,则反其仁;治人而不治,则反其知。过而不改,又之,是谓之过;襄公之谓也。”宋、楚决战于泓,最终惨败收场,许多人只注意宋襄公“那种蠢猪式的仁义道德”多么可笑,较少检讨这场战争的成因。《穀梁》与别不同的是,它认为宋襄公不自量力,而且恶行连连,包括伐齐丧、执滕子、围曹,都是令人发指的,他之所以被楚成王捉拿而沦为俘虏,全是咎由自取。所以泓之战实是一场错误的战争。玩味传文,根本读不出宋襄公是贤者的结论。
柯劭忞却认为《穀梁》对宋襄公的责备,反映他作为贤者的身份资格。他说:“《春秋》责贤者,宋襄虽过而不改,犹为贤。”《穀梁》既无责贤者的观点,亦无贤宋襄的主张。柯注认为宋襄公“犹为贤”的想法,实是援《公》解《穀》,不宜取信。
例三,潞子婴儿。宣十五年,经:“六月癸卯,晋师灭赤狄潞氏,以潞子婴儿归。”传:“灭国有三术:中国谨日,卑国月,夷狄不日。其日,潞子婴儿贤也。”灭国有三种记述方式:如果被灭的是中原国家,就会慎重地记载日期;如果被灭的是卑国,就会记载月份,而非日期;如果被灭的是夷狄,就会不记载日期,只记载季节而已。此经之所以记载赤狄潞氏被灭的日期,《穀梁》认为潞子婴儿是贤者,所以另作特笔。有别于此,据《公羊》宣十五年传的说法,潞子婴儿因“为善”而称子,原因是他虽“离于夷狄,而未能合于中国”,终致穷窘灭亡。
在这个问题上,柯劭忞又再次暗袭《公羊》之说:“《春秋》列潞子之爵,为其慕诸侯也。”同时举《汉书·景武昭宣成元功臣表》“《春秋》列潞子之爵,许其慕诸夏也”一语,以证其说。无独有偶,廖平也有类似的观点,说:“此言子者,潞子离夷狄而归中国,以此得之,《春秋》谓之潞子以致其意。”《穀梁》没有谈及潞子离夷狄等问题,柯氏“慕诸侯”与廖氏“归中国”的说法都是《公羊》的主张。《汉书》列爵之说,明显是采用《公羊》之义,与《穀梁》不合。柯、廖之论,皆非传义。《穀梁》对“贤”的表达和指谓,自有一以贯之的完整思路,不必牵合《公羊》亦能言之成理。
四、结语
一部作品究竟说些什么,分析到最后,还是要看论者提出了什么证据。某些古说虽然是来自较早的时代,但作为证据的价值,与其他证据相比,大体上是平等的。能不能证成某些观点,端赖它们在相关论证中所能发挥的作用。不能因其古而判定其言必真,也不能因其古而断言提倡或拥护它们的人(因其尊崇它们的态度)享有特权的言说地位。是非的判断,借用徐复观的话来说,“不是以态度对态度,而是以证据对证据”。
清儒治《穀梁》因复古的信念,往往倾向于墨守汉人的说法,相信两汉材料接近先秦而具有足够的可信性。但就解释的基本原则而言,裁断什么材料方才可信的基本依据,说到底还是文本自身。什么材料可以用作正确解释《穀梁》传义的证据,什么材料不该用,关键还是它是否能够与《穀梁》经传兼容。当然,这不是说《公羊》《新序》《汉书》及其他汉人的文献,没有任何与《穀梁》相同或相似的观点。即使是范宁,也有不少地方借用了《左》《公》二传的想法。这里只是强调,《穀梁》以外的各种文献,作为证据的重要性,怎也不可能高过《穀梁》经传自身。王闿运、廖平和柯劭忞都是较有成就的《春秋》学者,但他们援《公》解《穀》,在让国、复仇、崇贤三个问题上,显然是把《公羊》的观点强加在《穀梁》之上,因而产生了许多违反传义的观点。这些错误之产生,其实反映了一个简单的道理:像“今文说”之类的经学史标签,未必是解读典籍的不二法门。假如以这些标签作为指引观察的视角,反而可能是自造心防,创造了不必要的有色眼镜。
注释
①〔清〕皮锡瑞著、周予同注释:《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89年,第341页。
②章太炎说:“穀梁氏淡泊鲜味,治之者稀。”〔清〕章太炎:《訄书·清儒》,《章太炎全集》(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60页。这个观察,在某程度上可以反映晚清学者不重视《穀梁》的状况。
③例如,赵伯雄:《春秋学史》,山东教育出版社,2004年;赵伯雄:《〈春秋〉经传讲义》,人民出版社,2012年;黄开国:《清代今文经学的兴起》,巴蜀书社,2008年。以上三书,皆无专章研究清代穀梁学的发展,仿佛这不算是春秋学术史或今文经学史的构成部分似的。
④例如,文廷海:《清代春秋穀梁学研究》,巴蜀书社,2007年;秦平:《〈春秋穀梁传〉与中国哲学史研究》,中华书局,2012年。前者(第158—322页)虽然简介了一些清儒注《穀梁》的成果,却不正视援《公》解《穀》的现象。后者近一半的篇幅是涉及《穀梁》的论文,但无一涉及清儒治《穀梁》的问题。
⑤〔清〕郑杲:《鲁大夫正恶考》,《诸经札记》,《山东文献集成》第三辑第9册,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823页。
⑥〔清〕廖平:《穀梁古义疏》卷四,中华书局,2012年,第277頁。以下仅注页码。
⑦未踰年称子的问题,参〔清〕钟文烝:《春秋穀梁经传补注》卷十一,中华书局,1996年,第327页。
⑧〔清〕廖平:《穀梁古义疏》卷四,第297页。附带一提,王崇燕亦有相同的见解:“子者,起武无主志。”参〔清〕王崇燕:《穀梁集解纠谬》卷五,《山东文献集成》第3辑第6册,山东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96页。
⑨⑩〔清〕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卷七,台北“国立北京大学研究院文史部”,1927年,第12页、14、7页。以下仅注页码。
〔清〕廖平:《穀梁古义疏》卷九,第605、629页。
〔清〕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卷十三,第16页。
王启敏:《刘向〈新序〉、〈说苑〉研究》,安徽大学出版社,2011年,第8—12页。
黎汉基:《让国的争议:以〈春秋〉季札叙事为研究案例》,《现代哲学》2016年第3期。
〔清〕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卷十二,第9页。
〔清〕廖平:《穀梁古义疏》卷八,第555页。
〔清〕崔适:《春秋复始》卷三,“续修四库丛书”第一三一册,第400页。
〔清〕廖平:《穀梁古义疏》卷十,第639、649页。
〔清〕王闿运:《穀梁申义》,“续修四库丛书”第一三三册,第6、8页。
参黎汉基:《复仇的限制——从〈穀梁传〉的政治观点看》,《中国哲学史》2017年第1期。
〔清〕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卷三,第13页。
〔清〕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卷四,第2、7页。
在伍子胥的问题上,李隆献说:“《穀梁传》主张复仇除了要有正当的动机外,行为亦须正当,并非一味赞扬复仇。”参李隆献:《复仇观的省察与诠释:先秦两汉魏晋南北朝隋唐编》,台北台大出版中心,2012年,第40页。这是错误的理解,《穀梁》在吴军助蔡伐楚的问题上,没有把动机与行为二分的思路,更没有认为伍子胥的动机正当。确切地说,李书强调“《公羊》与《穀梁》基本上肯定复仇”(第43页),是误读《穀梁》的错缪预设,不宜取信。
〔清〕王引之:《经传释词》卷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年,第85页。
〔清〕廖平:《穀梁古义疏》卷三,第185页。
〔清〕柯劭忞:《春秋穀梁传注》卷九,第15页。
〔清〕廖平:《穀梁古义疏》卷六,第411页。
徐复观:《中国思想史工作中的考据问题》,《两汉思想史》卷三,台北学生书局,1979年,第1页。
责任编辑:涵 含
How did the Fallacies Arise from Interpreting Guliang Zhuan
by Adopting Gongyang Zhuan
— A Neglected Fragment in Modern History of Confucian Classics Study
Li Hanji
Abstract: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onfucian Classics study in late Qing dynasty, many academic labels were used to describe and categorize the historical texts. One of these labels was the so-called New Text and Old Text. Some scholars regarded New and Old Texts as the reasonable category of dividing the books into groups in such a way that the members of each group were similar to each other in some way. Guliang Zhuan and Gongyang Zhuan clearly fell into the category of New Text and therefore were organized as the similar members sharing some common attributes under this well-established label. In interpreting the texts of Guliang Zhuan, some scholars had a tendency to try to apply some ideas of Guliang Zhuan, regardless of the discrepancies of these two texts. A lot of fallacies simply resulted from misconception of the New Text. For deep-rooted historical reasons, the practice of interpreting Guliang Zhuan by adopting Gongyang Zhuan was never criticized and persisted for a long time.
Key words:Guliang Zhuan; Gongyang Zhuan; Confucian Classics stud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