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

    王小春

    【摘? 要】我国经济发展中,国家开始重视对城市问题的探讨。在此背景下,需从科学发展角度出发,了解发展战略的价值,明确社会发展阶段。论文对新时期城市规划若干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Abstract】In China's economic development, the country began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discussion of urban problems. In this context, it is necessary to understand the value of development strategy and define the stage of social develop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cientific development. This paper briefly analyzes some problems of urban planning in the new period and puts forward some reasonable suggestions.

    【关键词】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问题

    【Keywords】new era; urban planning in China; problems

    【中图分类号】TU984.2?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獻标志码】A?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673-1069(2021)03-0086-02

    1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国家越来越重视城市规划的可持续性发展。在观念和政策上都按照资源短缺的硬性要求来约束。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将持续性发展作为基础原则,以城市的生态建设以及安全建设为主,实行循环经济以及清洁生产,切实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以及资源。在城市规划中必须要充分利用国家政策的红利,控制增量。合理保护当地自然资源以及历史文化资源,促进城市的持续性进步与发展。

    2 城市规划要满足城市诉求以及持续发展要求

    城市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场所和主体阵地,基础设施建设都是陆续安排在城市中,且城市建设活动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城市建设依旧处于蓬勃发展期,该阶段的城市规划尚且不太成熟,仍然需要经过社会性的长期实践,并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慢慢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城市内部的自然资源以及历史文化资源做好资源整合。随着国家城市化进程的全面推进,城市人口不断增多,多样化的基础设施设备被引进,城市建设活动逐步开展,从土地资源的利用到城市建设规划的细化都需要与当前的城市发展战略相适应,以便发挥城市建设的主体价值作用。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由于常常受到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必须要禁止建设区域的一些非法活动,严格控制建设区域规划上的管理事项,以法律的方式将该区域保护起来。此外,还需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土地资源和水资源,满足社会发展与建设需求。在当前拥有的资金规模下,对城市作好详细规划与界定,将经济发展建设道路逐步转向社会效益提升,在城市建设中增添新思路和方法。而在资源利用的方面,需要从实际出发,明确当前建设需要准备的资料以及其他物件,对城市的可持续性发展进行综合考量和分析,提升城市建设的紧迫感以及预见性,并将其全面应用于城市规划中[1]。

    3 城市规划是国家主体以及城市发展的主要表现

    3.1 从政府角度分析

    从政府角度看,城市规划时期的国家主体以及城市发展都需要依据当前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考量,由政府承担起主要责任。各级政府在城市发展问题上所持有的态度总体上应当保持一致,但可以有个性想法和略微差异,但不能偏离主体路线。在当前市场经济蓬勃发展的新时期,各级政府之间的利益相互交杂,城市规划部门应当充分处理好各个方面的问题,协调各方工作,提升城市规划效率,避免过多投入资金到业绩工程和表面工程中。由于各级政府所处立场不同,会从不同角度考虑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所带来的利益,甚至在城市发展性质、规模以及发展速度等各个方面都存在差异认知,故需要设置对应管理部门来协调该项工作,甚至还要由国家出面制定对应的法律法规。一般来说,城市政府会出于加快城市发展的愿景和扩充城市财政的需求,提升城市建设标准,加快城市发展速度,但往往要求过多,就很容易出现其他的问题[2]。

    3.2 从国家角度分析

    从国家的角度分析可知,城市规划编制单位必须要以国家发展全局为主,认真地研究国家所出台的城市发展战略以及业绩需求,使城市规划设计既能体现国家所出台的政策,又能满足城市发展要求,以城市发展为标准提出合理的管控方案。城市规划从业人员必须要本着为国家和人民负责的态度,坚持自己的原则,不能够以领导的业绩工程为主,要坚持科学发展,将其作为城市规划工作者基本职业道德。对于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不能够一概而论,而是要发挥城市规划者的智慧,在不合理的要求中选择一些合理的要点,利用国家所出台的方针政策对这些不合理的要求进行充分论证和分析,让提出者能够心服口服,以供城市政府做好方案选择。

    3.3 从地方性政府分析

    从城市与地方政府的角度来看,应当依据当前的实际情况坚持科学求实的态度,在地方性的城市建设中完善国家的基本方针政策,在进行充分调研分析的基础上向上级汇报工作,处理好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要求上级政府给予一定的帮助,增强中央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工作协调力度,使得具体城市规划符合当前的实际发展需求。国家还应当增强城市规划编制单位的权力,不能将其完全地推向市场化,应当将最终的决策权牢牢地把握在手中,由专业人士进行规划审核,以法律文件的形式将其公示在相关网站上,强化对城市规划设计单位管理的规范性与合理性[3]。

    4 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

    在新时期的城市规划过程中,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发挥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该时期是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发展的关键性时期,城市规划应当要适应社会发展需求,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基点,让城市规划真正融入市场发展中,成为国家对城市发展的宏观调控手段。当前国家发展经济、政治以及生态存在一定的不协调性,经济发达地区的生态水平较差,反之则相反。除此之外,社会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城市矛盾愈加突出。城市规划作为公共政策的基本调控手段,应当在城市公平以及公正等方面发挥其独有的价值作用。由于市場机制是一只看不见的手,市场中的房地产资本、建筑资本以及土地资本等都已经成为一件发展的主体力量,此时必须要将市场的力量与向外拓展力量有机融合,打破城市规划的市场调控,在市场相对混乱的情况下,人为对其进行调控。

    5 城市建设模式的大转变

    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当前城市建设的发展时期。在过去,大规模的新区开发以及旧城改造已经成为城市建设基本方式,但由于《物权法》的制定以及实施,其在社会实践中进行更改以及更新,已经成为人对物直接支配以及社会变革中的最主要的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条例。此时,我国宪法也对私有财产规定进行了重新更正,规定了国家对私人所有财产的法律条款,解决个人私有财产保护的情况。一旦涉及私人财产的房地产保护,可将其直接划分为与城市发展规划息息相关的因素。在城市建设过程中,拆迁问题的突出成为城市规划建设的最主要难题。拆迁补偿款原本是开发单位的基本责任,但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投资主体是国家,政府就直接转变为拆迁主体,且延续到当前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当前,部分城市政府为了经济上的利益,将公共利益的建设范围扩大,无意义拆迁行为屡见不鲜。部分拆迁户在文化水平缺失、权利不足的情况下面对政府和开发商强制性联合行动下根本就无力抵抗,导致农民群体的基本利益得不到保证。在本质上,拆迁补偿的问题属于公共权力与私人权利的法律关系问题。政府部门一味喊口号,说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利益需求要征用农民的土地,拆迁城市居民的房屋,但却未能解决好拆迁补偿等问题。

    6 城市规划存在的问题

    6.1 缺乏长远考虑

    目前,城市规划中并未对生态环境中的生态平衡这方面进行考量。一个城市在实际的发展中,若是要保持持续性进步,必须拥有良好的生态系统,以提升城市的经济发展速度、城市舒适度以及居民生活质量。由于目前的城市规划大多数只考虑短期利益,并未考虑到生态平衡对居民生活的不良影响,致使生态平衡恢复的耗费量增多。我国的文化历史发展悠久,但基本在城市规划中并未对文化建筑的保护工作进行有效规划,文化遗产遭到了不同层次的破坏,国内的文化印记建筑很少有被保护完善。

    6.2 缺乏创造力

    城市规划中,国内的规划设计者常常借鉴一些国内外的高效城市设计规划,未能结合城市的实际情况,缺乏特色和创新性。由于城市所处区域环境差异大,历史文化不同,城市文化有各自特色,若是一味对其他城市的规划进行照搬会失去城市发展的活力,降低了城市资源的使用效率,实质性的价值并不大。

    7 结语

    综上所述,现阶段国家越来越重视新时期城市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为了进一步提升城市规划质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了解当前城市建设中存在哪些问题,针对性地制定对应的举措进行处理,避免纠纷直接转变成官司,这不利于城市建设的全面化。与此同时,还应当了解新时期的城市建设规划,使其符合国家方针战略以及行业标准,定期做好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尽可能实现管控优化。

    【参考文献】

    【1】姚博.对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2020(3):106-107.

    【2】杜瑢.对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若干问题的探讨[J].建材与装饰,2019(32):110-111.

    【3】房玉杰.新时期我国城市规划若干问题研究探讨[J].居舍,2017(33):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