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购买服务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诺斯悖论”问题研究

    张凤彪 王家宏 王松

    摘????? 要:“诺斯悖论”从属于新制度经济学领域中的制度创新理论,描述的是国家与经济发展间复杂且矛盾的关系。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领域,政府购买服务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也存在“诺斯悖论”。政府购买服务是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给以体育社会组织财政保障、活动空间、合法性资源;与之同时,也是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羁绊,致使体育社会组织主体附庸化、服务低效化、发展异化。究其根源,政府行为内在复杂逻辑张力之生成、规则阙如诱发二者合作契约的失位、权力失衡呈现非对称性的相互依赖关系是“诺斯悖论”问题的主要生成机理。因此,需要政府更新认知图式,与体育社会组织建构“伙伴”关系;合作契约关系复位,强化、完善政社合作规则建设;增大体育社会组织权力,促均衡性权力关系之生成等路徑来规避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对体育社会组织的不良影响,实现体育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关? 键? 词:社会体育;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体育社会组织;“诺斯悖论”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9)03-0038-07

    Abstract: The “North Paradox” belongs to an institutional innovation theory in the new institutional economics area, what it describes is the complicated and contradictory relationship between a country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e area of the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s, there is the “North Paradox” too between the government purchasing services and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The government purchasing services is the key to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giving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financial assurance, activity space and legitimate resources; in the mean time, it is also a fetter for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development, causing the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 subjects to become dependent, low service efficiency and development dissimilation. As for the causes, the generation of intrinsic complex logic tension of government behaviors, rules lacking inducing the misplacement of cooperative contract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and power unbalance presenting an asymmetric mutual dependent relationship, are the main generation mechanisms of the “North Paradox” problem. Therefore, the government should update its cognitive schema, establish a “partner” relationship with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reset cooperative contract relationship, intensify and perfect government and society cooperation rule construction, prevent the adverse influence of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s on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and realize the benign development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by ways of increasing the power of 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s, promoting the generation of a balanced power relationship, etc.

    Key words: social sports;the government purchasing public sports services;sports social organization;“North Paradox”

    发端于英、美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被广泛认可并逐步向世界范围内扩展开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党的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纷纷强调,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供给的主流方式,是“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型的应有之义,也是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不容忽视的一环。

    与传统的政府“自给自足”供给模式相比,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属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领域范畴,是“政府出资、定向购买、契约管理、评估兑现”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1],对于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变、“节约型”政府的精心建设以及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帕累托最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体育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顺应改革之大势、大潮,凭借公益性、志愿性、灵活性以及高效益之优势积极承接公共体育服务,与政府部门建立公共体育服务合作供给关系。现如今,公共体育服务逐渐走向市场化、社会化,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逐渐摆脱经济行为本质演变为一种政府行为,即“政府购买服务”影响“体育社会组织发展”深远且复杂,二者之间的关系逐渐演变成为一种能够借助“诺斯悖论”理解、解释的新的理论与实践命题。

    1? “诺斯悖论”的理论溯源、研究领域与一種引申

    1.1? 理论溯源

    “诺斯悖论”从属于新制度经济学领域中的制度创新理论,是以新制度学派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North)为代表的制度创新理论的基本命题之一,描述的是“国家与社会经济相互关系、相互矛盾的关系形态”[2],即国家能促进经济增长,亦能导致经济衰退[3]。究其“诺斯悖论”问题之根源,在于国家相互矛盾的双重性:一重目标寻求租金。囿于要素和产品市场,界定所有权结构以及形成产权结构的竞争与合作的基本规则,以实现统治者租金最大化。二重目标获取税收。囿于产权结构框架,以交易成本的降低促成社会最大产出、加大国家税收增量。不难看出,“获取税收”与“寻求租金”双重目标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国家行为的弊病逐渐凸显,阻滞经济发展。

    1.2? 研究领域

    梳理“诺斯悖论”相关研究,延伸的领域颇多。公共财政领域的“政府公共支出”与“债务收入”的“诺斯悖论”[4];竞技体育职业化领域的“政府干预”与“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的“诺斯悖论”,即竞技体育职业化发展通畅运行需要政府权力“干预”,市场经济自由竞争机制需要政府权力的“退出”[5];公共服务领域的“多元参与主体”与“海上搜救能力”的“诺斯悖论”,即多元主体参与能够提升海上搜救能力,但同时影响海上搜救成效[6];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的“诺斯悖论”,即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同时,也成为社会组织发展的障碍[7];经济制度领域的“国家偏好”与“银行业市场化改革”的“诺斯悖论”。何一鸣等[8]以农产品交易管制放松破解“农产品总产出量最大化”与“自身净租金最大化”之间的“诺斯悖论”;贾楠等[9]研究国家偏好与“银行业市场化改革”之间的“诺斯悖论”。尹德洪[10]研究地方政府与房地产市场之间的“诺斯悖论”。袁成等[11]研究政府与保险市场之间的“诺斯悖论”。陈文申[12]研究政府与制度创新之间的“诺斯悖论”。不难看出,政府地位的特殊性,成为发生“诺斯悖论”关系的核心主体。同时,也拓展到政治、经济、制度、市场等诸多研究领域。

    1.3? 一种引申

    一种引申,或称之为一种理论的迁移,亦或称之为一种理论的嵌入,即延长“诺斯悖论”的分析链条,应用于新的分析对象,使“诺斯悖论”有更宽广的意义[13]。“诺斯悖论”理论的引申、或迁移、或嵌入,或许能诱导某一领域的理论创新。因为,延展“诺斯悖论”至其他领域,或许于内(“诺斯悖论”理论自身的发展)于外(其他近似问题的解释)均有裨益。现实中,“诺斯悖论”的分析框架已经被拓展、延伸至其他相近意义上的社会问题和现象加以分析、讨论。作为公共服务创新供给改革的一部分,我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发展存在着严重的政府购买边界的问题,发生政府购买能够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亦可阻滞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7]。作为公共服务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共体育服务,“政府购买服务”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亦呈现“诺斯悖论”关系,即政府购买公共公共体育服务能促进亦能阻滞体育社会组织发展。

    2? 政府购买服务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诺斯悖论”问题的表征

    2.1?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

    1)资金支持,给予财政保障。

    资金的充足与否关系着体育社会组织的命运。由于体育社会化、市场化程度不高,广大民众参与体育的积极性不高,国内体育社会组织生存与发展主要以政府财政扶持为主。倘若没有政府的资金支持,体育社会组织举步维艰,何谈发展、扩大之言[14]。目前,随着体育深化改革的推进,“政企分开、政社分开、官办分离”的实施,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经费来源将成为亟待解决的首要问题。政府出资委托体育社会组织代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成为体育社会组织筹措资金的重要渠道与方式,同时也是体育社会组织赖以生存、发展,甚至扩大的强有力举措。2013年广东省深圳市投入1 200多万元委托各项体育协会开展群众体育活动[15]。2014—2016年江苏省常州市100余家企业和体育组织完成81个项目的承接,共吸引社会资金300多万[16]。2016年,山东省泰安市政府财政支付574.8万元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参与投招标的各类赛事公司、社会机构等民间组织达75家次[17]。2017年江苏省常州市32家企业和社会组织承接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和服务34项[18]。2018年江苏省无锡市政府向社会力量(政府部门和体育机构单位以外的企业、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项目共12个分包,项目总经费为47.9万元[19]。显而易见,财政资源由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的正向流动与输入,不仅能有效地缓解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匮乏困境,而且还能扩大体育组织规模、提升体育社会组织能力。

    2)制度变革,开拓活动空间。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应归属于一种政府行为,亦可意味着一种制度变革。政府签约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体育社会组织代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标志着政府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角色重新定位,本质亦或是政府职能的转型,多一份服务、少一点管理。制度变革,服务型政府强调“掌舵”职能的回归与“划桨”空间的释放。体育社会组织得以借政府前垄断之地“用武”,广泛开展公共体育服务系列活动,间接开拓体育社会组织的活动空间。近些年,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逐渐成为新时代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而场地供给不足、地区发展不平衡、系列赛事不足、各领域体育财政投入不平衡、体育社会组织数量不足等逐渐成为新时代体育发展的主要矛盾。相应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不再“生涩”,频次增加、规模增大、范围增广,逐渐趋向成熟,使体育社会组织的自由度越来越大、活动度越来越广。

    3)符号化,建构合法性资源。

    合法性是维系体育社会组织代理政府供给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资源,保障体育社会组织名正言顺的合法性代理地位。囿于国内“官本位”主导的基本国情、根深蒂固的社会传统世俗、公共体育服务政策环境以及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内体育社会组织的角色定位单一化,与之社会公众之间的互动、交流、合作也是寥寥。因此,体育社会组织的知名度、信誉度、影响力以及公认度均存在不足,甚至备受质疑,沦陷合法性困境。从某种程度上讲,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之间实则已生成委托代理关系,或者说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体育社会组织应借此良机(政府行为所附着的合法性符号)以实现自身的合法性建构,获得合法性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资格。比较而言,合法性的获得无疑是一把尚方宝剑,体育社会组织可以借政府之便供给公共体育服务,减少不必要的质疑、冲突与麻烦,尤其是新成立或是进入陌生环境的体育社会组织。

    2.2? 政府购买公共體育服务是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羁绊

    1)独立性衰退,组织主体附庸化。

    政府部门委托体育社会组织代理公共体育服务的供给应属于一种跨部门协同的合作活动,即“委托代理”式契约关系的缔结。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给予体育社会组织以合法性资源之便,体育社会组织得以借此契机履行代理公共体育服务之责。长此以往,体育社会组织容易与政府生成路径依赖关系,导致的可能后果之一是体育社会组织自主性的丧失[20],从而出现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间互动逻辑的异化。本应是“协商性对话”的平起平坐关系,被“行政性的服从”的等级制关系取而代之。换言之,体育社会组织很有可能难以独善其身而沦为政府的“附庸品”,组织内成员易被同化而后发生异化,潜在成为“街头官僚”[21]的政府傀儡之险。在某种程度上,独立性衰退的体育社会组织的自我身份认同、角色定位有失偏颇与错位,不经意间已成为政府意志的传达媒介和工具,甚至不惜抛弃底线与原则谋求利益最大化,如相应利益表达问题的失语、面对政府不正当干预的不作为以及与政府“合谋”之嫌等。本质上,依附式发展或许会强化体育社会组织的政府依赖性,导致体育社会组织得到政府科层体制的“反噬”,使之体育社会组织的独立性逐渐衰退、甚至瓦解。因此,如何使得体育社会组织能够在与政府合作中保持独立自主的身份是我国体育社会组织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

    2)志愿失灵,组织服务低效化。

    政府与市场双重失灵的前车之鉴,说明体育社会组织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同样可能因服务低效、功能缺陷、配置失效而陷入一种志愿失灵的困境[22]。所谓志愿失灵,意为志愿原则无法有效配置公共体育服务资源,造成体育社会组织的功能缺陷与效率困境,从而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与志愿服务[23]。反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体育社会组织的志愿失灵,究其根源不外乎主、客观之因。其一,重形式轻实效之主因。以指标体系(形式)考量体育社会组织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成效略失偏颇,因为量化绩效考核很有可能会“适得其反”生成负激励,即过于追求“指标”忽略服务“实效”;也很有可能会导致体育社会组织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导向偏误,如指标供给、盲目供给、功利供给以及选择供给等;更有可能导致体育社会组织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行为功利化,即以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为标准,选择性多做易生成绩效的指标事宜,指标体系之外的事宜选择性少做、甚至不做。其结果可想而知,绩效考核优秀的体育社会组织却可能偏离初衷、有悖初心,忘记本应秉承的公益精神,偏离公益导向的组织价值定位,完全陶醉于绩效指标的自我实现之境。例如,农村公共体育基础设施的闲置、村落公共体育服务基础设施的错配。其二,干扰性因素牵制体育社会组织精力之客因。科层体制下,政府仍是以文书(系列报告、账目清单、供给规划等)的方式绩效考核体育社会组织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成效,而体育社会组织却可能囿于有限理性疲于应付以免牵制过多的精力,即部分体育社会组织为应付政府的检查评估,划拨出一部分成员专门负责报告的撰写工作,从而诱发“专业人员写报告,一般人员做工作”之尬窘[24],导致体育社会组织供给的公共体育服务低效化。

    3)结构性紊乱,组织发展异化。

    中国体育社会组织的“结构性紊乱、组织发展异化”问题呈现出“结构性排斥、草根体育社会组织边缘化”与“结构性失衡、组织发展同质化”的分野。其一,结构性排斥,草根体育社会组织边缘化。体制内生与社会自发育的分野是中国体育社会组织生成路径内生动力,前者是以政府主导而成的官办性体育社会组织,后者则是以社会自组织而建的草根体育社会组织。显而易见,二者的性质截然不同,政府的区别对待成为常态,优选官办体育社会组织成为必然。现实中,草根体育社会组织多被排斥在外,很难融入相应的合作体系中,诸如“私人订制”的定向购买、“量体裁衣”的公开招标、“隐性门槛”的排斥等。其二,结构性失衡,组织发展同质化。时至今日,政府购买的公共体育服务,因内容清单、项目结构、服务体系的不成熟,不得不掺杂选择性、目的性、以及倾向性。其中,赛事活动、全民健身活动、公共体育设施维护、××体育中心等是主要的购买事宜,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儿童等特殊群体的专业公共体育服务的购买则鲜有涉及。实践中,体育社会组织为求生存、谋发展,只好迎合政府购买取向,走“追随项目”之路,亦或称“曲线救国”。但长期来看,问题在于:“追随项目”或“曲线救国”之路,易使体育社会组织生成路径依赖和行为惯性,从而偏离原有的发展轨迹,进而可能诱发部分体育社会组织向部分公共体育服务领域“扎堆”,出现“组织发展同质化”的问题,使体育社会组织系统面临一种“结构性”失衡的困境。

    3? 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诺斯悖论”的生成机理

    3.1? 政府行为内在复杂逻辑张力之生成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诺斯悖论”问题的根源在于政府行为内在复杂逻辑张力之生成,即效率理性与政治安全间的冲突。其中,效率理性之意在于“促进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注重务实的成本节约(公共财政之需)与服务效能导向(政绩追求之迫);政治安全之本在于“控制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注重政治风险的规避与不确定因素的控制,强调体育社会组织稳步性、保守性发展。“促进”与“控制”之间的张力促使政府陷入两难之境,徘徊、摇摆、不定,生成体育社会组织实然与应然图景式反差。新时代,体育社会组织任重道远,加之舒适的政治环境、宽松的渗透管制,其发展潜力不可估量,但“宏观鼓励、微观约束”的社会制度环境不可开交。究其本质,“诺斯悖论”是一对矛盾体。从宏观环境的角度来看,政府希望借体育社会组织之手缓解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压力,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的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能力与供给有效性。从微观环境的角度来看,政府也期冀强化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掌控能力,控制、约束、弱化体育社会组织的良性循环发育、循序渐进的供给能力以及与日俱增的社会地位。由是,反观宏微观环境的政府行为,肯定、支持、鼓励体育社会组织效用的同时也存有私心,不甘心向下放权或分权,或是表面工作、形式作风,即放权、分权至官办体育社会组织[25]。这也侧面回答政府偏好与之官办社会合作之问,解释扰性因素牵制体育社会组织精力之因。

    3.2? 规则阙如诱发二者合作契约的失位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之间以契约化生成的公私合作型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模式。也就是说,契约应是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关键规则要素,起着主导性规范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合作行为的规则安排之用。现如今,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规则化程度不足,究其根源在于合作契约失位,主要体现为契约真空、契约失范以及契约“空转”。契约真空,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中的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间合作行为,多以“熟人关系”或“感性认知”为基础[26],相应缺乏规范的契约环境、缺少合作主体间的合同签署以及权责义务关系的框定。诚如,合作主体间的良心合作关系的建构和维系暗藏隐患,遭遇利益迫害的体育社会组织也难以透过制度化的规则体系获得相应的救济。契约失范,失范的契约好比残缺的契约文本,其指导意义、规制效度、履行程度以及保护效力均形同虚设,甚至适得其反、生成负面效用。反观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间的契约文本,从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内容、到主体权责、再到系列评价问题,条款粗糙、内容模糊、界定不清以及说明不明等往往成为常态,无形中为政府行为的越界和行政权力的膨胀预留了空间。契约“空转”。契约效用生成的关键是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合作主体遵守和维护契约。一旦契约精神缺失,或者契约管理失效,易潜在契约“空转”的风险。而今“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型尚未完成,契约管理与履约意识有待考量,潜在契约替代或篡改的风险。由此,契约极有可能成为形式化的一纸空文,使合作中的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间关系脱离契约调节的轨道。

    3.3? 权力失衡呈现非对称性的相互依赖关系

    权力关系是组织间的一种基本关系,是认知、分析组织行为的重要维度。组织理论认为,权力、规则是組织间行为运作的真实逻辑与重要动力[27]。当今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语境,囿于契约规则的失位组织间的权力关系一直扮演着规则替代者的角色。从资源依赖理论的视角来看,权力关系取决于组织(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间的相互依赖程度[28],若组织间的关系呈现“紧密合作”之态,说明组织间权力关系趋于平衡[29];反之,趋于失衡。反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呈现出一种非对称的相互依赖关系。一方面,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间是相互依赖的。政府依赖体育社会组织代理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体育社会组织依赖政府财政拨款、职能之便以及合法性等资源,互利共生、力达双赢之效。另一方面,相互依赖关系的非均衡性。残留“全能主义”传统的政府可以借行政体制的之便,肆意侵入体育社会组织干扰其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同时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竞争与博弈使之政府对某一体育社会组织的依赖性大打折扣。但反之,公共体育服务供给市场化,政府的购买垄断成为市场唯一买家,那么必然生成非均衡性的相互依赖格局,即政府的组织依赖性定远不及体育社会组织的政府依赖性。结果可想而知,二者之间权力失衡关系的生成成为必然,即政府占据主动、主导地位,而体育社会组织囿于权力空间压缩处于被动、服从地位。也就是说,因体育社会组织的政府强依赖性使之体育社会组织“趋炎附势”,面对政府的行政权力干预行为,或是无视、或是无语、或是容忍、亦或是妥协。

    4? 政府购买服务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诺斯悖论”的纾解路径

    4.1? 政府更新认知图式,与体育社会组织建构“伙伴”关系

    主体的行为是其思维认知在客观环境中的投影。新时代,“全能主义”渐渐淡出历史舞台,被政府“主导型”管理取而代之。但绝无仅有的“全能主义”思维遗产依旧浸染着政府之理念与行为,使之政府的认知图式一成不变,即“行政权威依赖”行为惯性之沿袭、不自觉的社会治理干预冲动以及治理范式要求中合作意识与契约精神的缺失。由此观之,政府亟待更新认知范式,认识到现代的公共体育服务治理过程应是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以互惠互利为基础和特征的“伙伴”关系建构而不是科层体制封闭化的传统自我建构。与之同时,以“伙伴”关系的建构厚植根基,政府更新认知图式(“控制、限制→包容、鼓励”),逐渐突破对体育社会组织角色与功能定位的认知藩篱,逐步改善政府与体育社会组织之间的“伙伴”关系。诚如,政府定然积极培育“伙伴”(体育社会组织),选择性的给以体育社会组织(尤其是草根体育社会组织)充足的发展空间与公共体育资源倾斜。值得强调的是,“伙伴关系”要求彼此间保持相对独立性,即政府应重新界定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边界,不越位干预或干扰体育社会组织的内部运作,保证体育社会组织的高度独立性、社会内嵌性以及运作逻辑性。

    4.2? 合作契约关系复位,强化、完善政社合作规则建设

    诺斯以“制度处方”之术创设公正、安全的产权制度环境以破解国家与经济发展之难题。由此及彼,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语境亦是如此。即是,规则强化、复位政社合作契约,促进体育社会组织良性发展,有效规制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行为边界、规约政府部门与体育社会组织的行为方式,从而抑制行政权力、主体行为的强势扩张冲动。确立契约作为行为规则的主体地位,首当其冲。以规范化的契约规则,维持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良性运行,排除“关系”“权力”“利益”等非制度化的运作逻辑,从而促使政府部门、体育社会组织迈向正轨。再者,也要完善契约文本设计。以“权责对等”“权责统一”为原则,制定规范化的契约文本,明确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内容、标准要求、评价方式以及建立违约行为、相关争议的解决方式“智库”,确保政府部门与体育社会组织分工明确、权责清晰。与之同时,更要强化契约管理。实行合理有效的契约管理,确保合作主体行为符合之前的契约设定。以契约规范衡量“奖”“惩”,惩戒违约者、激励履约者、救济损权者。倘若契约文本略失偏颇,第一时间的修订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一定要以协商的方式征得合作主体的一致性同意后落实到书面更改。

    4.3? 增大体育社会组织权力,促均衡性权力关系之生成

    權力弱势的现实格局,体育社会组织几乎处于完全被动的状态,应以强化主体行为充之筹码,伺机平衡与政府部门间权力关系,抗衡、缓冲政府的强势行政权力扩张与不正当权力干预行为,进而以一系列的主体行为建构夯实自身的权力之基,增大体育社会组织的话语权与主体权力,旨在为与政府部门的平等对话加注筹码。

    1)建构体育社会组织专业权威。

    专业能力是体育社会组织的核心要义与生存本源,是与政府“协商对话”“平等谈判”,维系“伙伴”关系,重塑“合作契约关系”的重要资本,同时也是建构体育社会组织专业权威的核心要义。因此,体育社会组织应高度重视专业能力(公共体育服务能力)。人才培养是建构体育社会组织专业权威的关键要素。以合理的薪酬待遇、职业前景规划、内生性职业自豪感,广泛吸纳专业公共体育服务人才,建构专业化水平高、业务性能力强、稳定性程度高的公共体育服务人才队伍。此外,体育社会组织应秉承“差异化”发展理念,实现公共体育服务供给的精准、服务水平的精进,如政府部门难以深入或涉足的公共体育服务领域,体育社会组织取而代之,生成与政府服务供给的比较优势。

    2)提升体育社会组织财政自主性。

    资源的相互依赖,是组织间权力关系维系的重要保障。政府部门的财政拨款是体育社会组织经费资源的主要来源,也是组织间生成依赖关系、依附关系、权力关系的主要原因。沿循理性原则的行动主体,以资源的相互依赖为基础,凭借组织间关系(依赖关系、依附关系、权力关系)的管理实现主体权力的建构。具体的讲,拓宽融资渠道趋向多元化,以社会资金、体育彩票公益金、单位自筹、组织会费、少量或适量税收、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收入、章程规定业务范围内项目营利创收以及社会公众消费等方式,实现体育社会组织的多元化融资,增幅体育社会组织资金来源的稳定性,降低对政府部门财政拨款的依赖性,进而提升体育社会组织财政自主性。此外,体育社会组织也应借鉴发达国家的运营模式,建立完善的会员会费缴纳制度以保障体育社会组织的正常运转。

    3)缔造体育社会组织良好声誉。

    “缔造声誉是赚取权力之‘最廉价之道。环境要素认为,与体育社会组织的交换有助于缔造体育社会组织的声誉,同时体育社会组织亦能赚取环境要素的权力”[30]。毋庸置疑,凡是具备良好声誉的体育社会组织,定然兼备良好的社会公信力、公共体育服务认可度以及供给公共体育服务信任度,与之声誉较差的体育组织相比也更容易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达成委托代理关系。因此,体育社会组织良好声誉的塑造与缔造显得尤为重要,应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扛得住噪音,无时无刻专注体育社会组织的神圣使命、核心价值观,达到有效规避体育社会组织活动“志愿失灵”问题的效果。同时,也要建构规范化、标准化的规章制度,完善组织内部治理结构。

    “诺斯悖论”现象深刻反映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领域中普遍存在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与体育社会组织关系的问题,即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羁绊。究其悖论实质是:政府行为内在复杂逻辑张力之生成;规则阙如诱发二者合作契约的失位;权力失衡呈现非对称性的相互依赖关系。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域出发,探析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诺斯悖论”问题表征及生成机理,旨在探求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与体育社会组织发展的“诺斯悖论”问题纾解路径,规避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对体育社会组织的不良影响,实现体育社会组织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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