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干部任前公示的问题与完善

    刘佳钰

    摘要:随着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广泛应用,该制度成为增强人事任用透明度的重要途径,加强了干部和群众互信关系。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干部信息公开不完全,信息真实程度良莠不齐等情况,影响其功能的发挥。通过对2015年28省干部任前公示提供的五类信息描述(现任拟任职务描述、自然情况描述、工作经历描述、学历学位描述、公示时间和举报受理方式描述)得出干部任前公示在信息公开等方面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改善的途径。

    关键词:干部任前公示;分类描述:完善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6)03-0022-02

    所谓“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就是将党委常委会拟决定提拔的人选经过组织考察在正式任用前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在一定范围里向社会公布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监督,听取公众反映并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后再决定是否任用以减少用人失误的一种干部监督制度。2008年7月,中央下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党委将拟提拔任用的人选在正式任用前, 通过新闻媒介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和期间内向社会公开明示。

    一、干部任前公示提供信息的分类描述

    所谓公示,就是通过各种传媒(报纸、电视、广播、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初选结果或最终结果名单。任前公示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拟提拔任用干部的现任职务、拟提任职务、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民族、学历、工作时间及政治面貌等个人的基本信息和工作简历,以及公示的电话、网站和公示情况受理部门等等。公示不仅仅是公布出拟任干部的信息,更是能让群众全面了解干部并且根据公示信息评价干部。对任命做出判断,提出建议。对于拟任干部的各方面信息应该尽量详细,各地方趋于统一,而不是能公布的写入公示,不能公布的不写入公示。本文提取我国28个省从2015年10月1日到2015年12月31日期间,在人民网公布的各省最后一次省管干部(副厅级以上)干部任前公示数据为样本,共362人,通过对比分析、概括归类,将干部公示的内容分为五类信息,对这五类信息的情况做如下描述。

    (一)现任拟任职务描述

    对于现任拟任职务的描述,在选用公示中共有129人标出现任职务并标明级别,约占总人数35%。有35人仅标明了拟任级别,约占10%。在拟任职务描述中,湖南和甘肃省部分干部仅标出职务,部分干部仅标明职位,还有一部分仅标明级别。吉林等省份仅标出干部此次拟任的级别。

    (二)自然情况描述

    在自然状况的描述中,最简略的省份只标出了10人的姓名和年龄,占总人数3%。最详细的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照片,共有三个省份共19人采用这种最详细的描述,占总人数5.2%。提供照片的共118人(占33%)。在自然情况的描述中,个别省份在性别标出时仅标明女性,在民族描述中仅标明少数民族。这种不规范的描述和省略在正式的公告中是否恰当?应该加以重视。此外有267人没有标明入党时间,占总人数83%。有253人没有标明参加工作时间,占总人数78%。

    (三)工作经历描述

    在工作经历描述中,所选取的公示中分为三种描述情况:无工作经历、部分工作经历、全部工作经历,分别各占总人数的232(64%)、103(29%)、27(9%),工作经历是干部直接接触广大公民的过程,德能勤绩廉都能在任职过程中让群众接触到,公开全部工作经历是让群众全面了解干部的必要方法。

    (四)学历学位描述

    干部的文化水平是代表其素质的一项重要指标,任前公示中的学历学位描述也成为备受关注的方面。在选取的2015年各省最后一次省部级干部任前公示中,把学历具体到学校的有150人(占41%),学历具体到学校及专业的共27人(占7%),标明学位及学科的共98人(占27%),公示中公开的学历和学位要坚持政务诚信,干部的学历学位具体化是严防官员学历造假的途径,提供真实详细的学习经历不仅能增强任前公示的公开性和透明性,也是对选拔干部的全过程宣扬真实的风气。

    (五)公示时间和举报受理方式描述

    在选取的28省干部任前公示样本中,公示时间为七日的占86%,举报受理方式有信函、电话、网上举报、短信、来访五种形式,有12%的公示选取了五种举报形式。

    二、干部任前公示自身的缺点

    (一)公示信息模糊性和局限性

    从现实的情况看,对干部任职期间的工作实绩表述不详,缺少其历任的工作表现和突出贡献的说明。缺少对干部的评价和特点分析,摆在群众眼前的是干瘪的数据,缺少个性化的描述。公示对象的突出实绩要向公众展示以其认可能力水平,对于公示对象以往的不足也要向公众表明给予其合理的评价。任前公示应该从模糊的千篇一律的数据变为生动形象的描述展现在群众面前,才能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和参与评价的热情。

    (二)学历信息的非规范性

    省管领导干部的公示标出高学历已经屡见不鲜,有学历无学位、在职、函授等获取学历的方式却没有明确的标明。学习经历和干部的文化素质、政治素养有直接关系。公众通过这些详实的信息对干部的学习能力、文化素质做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在学习经历方面的空洞和匮乏,使群众在知情权上受到了阻碍,光鲜的学历放在公众眼前,其中的详细步骤却空无一物,学历取得方式却讳莫如深。

    (三)任前公示格式的非一致性

    虽然组织部要求干部任前公示对公式对象、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公示方式、公示时间、公示程序都有规定,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还是存在公示详略程度和格式不一致的情况,这种差异方便了针对不想公示的情况忽略不公布,造成了干部任前公示对公众来说是公示出了什么公众就知道什么,阻碍了公众从综合角度评价拟任对象。这就把任前公示的作用完全架空,由于格式的不统一,造成了干部任前公示中的阴影部分,阻碍了群众的视线。

    (四)干部任前公示在制度上的孤立性

    干部任前公示不仅仅是给群众提供一个监督平台,还需有一系列的配套服务,举报只是查处的开始,当群众对拟任干部产生质疑时通过各种途径举报以后,需要和干部任免的机制得以结合。比如群众知道有任前公示,那么一份任前公示中是否有拟任官员被举报,获得了怎样的处理也应该公布出来。现行的干部任前公示中很少有关于举报后处理结果的公布,这无疑打击了公众的参与热情。

    三、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

    干部任前公示增强了干部选拔的透明公开,使群众参与到对干部任用的监督中,减少了干部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和隐晦环节,保障了干部任用的正确程度。增强干部的实干意识,有效遏制了随意用人的歪风邪气。但针对群众对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的真正透明公开的需求,完善干部公示制度成为趋势和必然。

    (一)提供完整的公示信息

    拟任职务应作为任前公示的必要内容。如黑龙江、四川等有省份已经做到百分百公开拟任职务的具体岗位。工作简历作为反映干部能力的重要指标要在公示中详细呈现,而在选取的2015年各省干部任前公示中有完整工作简历的比例只有32%,历任职务中的工作绩效和主要成就能为公众提供直观的评判标准,对于有些干部的任职经历不详的情况应该加以改善,在学习经历方面不仅能增加对学校和官员互利互惠的监督,还遏制学历造假的情况,拟被提拔人的德能勤绩廉的情况、提名的情况、考核的情况, 理应公布于众。

    (二)利用媒体拓宽群众关注干部任前公示的渠道

    干部任前公示目前比较有效的形式有: 通过新闻媒体( 包括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公示、由组织部门以文件形式发给有关部门和单位通过召开会议公示、张榜公布等。随着网络平台成为公民参政议政的渠道,加大对干部任前公示的宣传力度,借助这种交互性强、成本低廉、受关注程度广的手段来增强公民的参与性。同时提高干部任前公示在干部任命中的地位,使民众和党政领导加强对它的认识,使其真正起到监督作用,改变其走过场的地位。利用好干部任前公示为党和国家筛选符合要求的官员。

    (三)正确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给与反馈

    在选取的干部任前公式中,有76.7%的举报途径有电话举报、来电举报、来访举报、网上举报、电子邮箱举报五种。群众有广泛的途径参与到对拟任干部的审核中来,有关部门也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了准备,但是很少公布对公民投诉官员的处理意见的情况。在处理举报问题时应该建立完备的反馈式的处理过程,应该有严格制度保障举报过程的严密性,建立工作责任制和保密制度,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区别对待,以防止出现虚假举报,举报情况被泄密等情况。

    (四)重视干部任前公示配套制度的发展

    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想使其发挥重要作用,就要求重视其配套制度的建设。如干部绩效考核制度、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试用期制度、任期制制度、诫勉谈话等制度的完善,使干部任前公示制度不再孤立起作用,有其他配套制度的支撑,有助于加强任前公示制度的公信力。同时在对干部任用的监督机制上加以扩大,除了事前监督外加强实时监督,增设网站、电话、领导约见日等方式加强对干部任用的质询,及时回复公民的质疑,对举报属实的官员迅速及时的查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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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