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库全书总目》所见“汉学”“宋学”考

    

    

    [摘要]“汉宋之争”作为清代学术史上的关键之处,自产生后备受学者关注。虽陈说纷纷,但到目前为止,学界普遍认为汉学为经学考据,宋学为宋明理学,似乎已成定论。而以往对“汉学”“宋学”的研究,大都以个别精英学者为对象,往往忽视与“汉宋之争”密切相关的《四库全书总目》。作为官方意识形态的代表,《四库全书总目》之中提及“汉学”“宋学”,更能反映出真正的“汉宋之争”。而深入文本分析,可以发现所谓的“汉宋之争”其实是经学内部“训诂考证”与“义理解经”之争。

    [关键词]清代;《四库全书总目》;汉学;宋学;训诂考证;义理解经

    [中图分类号]K249;G25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274(2020)01—0088—09

    [作者简介]刘辰,男,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古代史。

    “汉宋之争”是清代学术史上重要的问题。自清末以至当下,许多学者以此为中心展开讨论,成果颇多。而把握“汉宋之争”的核心关键,在于明白“汉学”与“宋学”之具体含义。梳理“汉宋之争”的学术史,可知目前学界普遍认为“汉学”指经学考据,“宋学”是宋明理学,似乎已成确凿的结论。而最近也有学者提出新看法,认为“汉宋之争”是经学内部的争论。①所以,有关“汉学”“宋学”之含义,仍有待深入探究。笔者在阅读《四库全书总目》(以下简称《总目》)时,发现书中屡次提及“汉学”“宋学”两个字眼。众所周知,《总目》编纂于乾隆后期,成书于分纂官之手,而后呈交总纂官,并依据皇帝旨意进行审阅修改,所以在某种程度上代表官方意识形态。因此,它所指的“汉学”“宋学”,比精英士人之说法更具有权威性。本文就以《总目》所提及“汉学”“宋学”为中心,结合原文分析其具体含义,从而完善先前学界对“汉宋之争”的解释。

    本文拟从三个方面探究。一是总结“汉学”“宋学”的各种解释;二是将《总目》中有关“汉学”“宋学”之字眼找出,根据上下文予以分析,得到它本来的含义;三是探讨《总目》的编纂过程,分析“汉学”“宋学”文字背后的作者,以此发现官方话语体系下的“汉宋之争”。

    一、“汉学”“宋学”之含义

    (一)汉学

    经学者考证可知,“汉学”一词最早出现于宋代诗人赵师秀诗中,“辅嗣《易》行无汉学,玄晖诗变有唐风”。在诗中,“辅嗣”是指魏晋人王弼,著有《周易注》,注重用玄学阐发《周易》之义理。隋唐时期甚至取代原先盛行的汉代郑玄《周易注》,被列为科举考试必读书。所以,此处“汉学”,应指汉代《易》学,这是“汉学”的初始含义。之后,虽然有学者使用“汉学”,但内涵并无太大变化。直至清代中期,吴派学术领袖惠栋重新标举“汉学”,即“专标汉帜,则自惠氏始”②。在这其中,惠氏又赋予“汉学”另一个含义,“汉学”意为“汉儒之学”,如惠氏所言:

    六经定于孔子,毁于秦,传于汉,汉学之亡久矣。独《诗》《礼》《公羊》犹存,毛、郑、何三家《春秋》为杜氏所乱,《尚书》为孔氏所乱,《易经》为王氏所乱。杜氏虽有更定,大校同于贾、服,伪孔氏则杂采马、王之说,汉学虽亡而未尽亡也。①

    这里的“汉学”是“汉儒之学”。“汉儒之学”实际上范围很广,可以指东汉古文经学,也可以是西汉今文经学;不仅是汉代《易》学,也可以是汉代《尚书》学,汉代《诗经》学,汉代《三礼》学与汉代的《春秋》学。其范围自然比原有的含义要宽泛。但随着清代考据学的发展,惠氏所提出的“汉学”,就遇到一定的困境。因为考据学家们不只钻研汉代儒学,同时还研究魏晋以及隋唐的经学注疏。以《十三经注疏》为例,其中的古注只有《诗》《三礼》《公羊》是汉人所注,其余大都是魏晋人注解。而疏则全为唐宋人所撰。因此学者发现原先“汉学”这一概念,已经不适用。如凌廷堪说:“且宋以前学术屡变,非汉学一语遂可尽其源流。即如今所存之《十三经注疏》,亦不皆汉学也”②。这也反映“漢学”从原先的“汉儒之学”,慢慢地扩展到汉唐注疏甚至是周孔原始儒学,以致后来凡是训诂考证之学,以及训诂考证这种方法,都被认为是“汉学”。刘师培说:“是则所谓汉学者,不过用汉儒之训诂以说经,及用汉儒注书之条例以治群书耳,故所学即以汉学标宗。”③

    综上所述,“汉学”共有四个含义:汉代《易》学,汉儒之学,汉唐注疏,训诂考证。

    (二)宋学

    顾名思义,“宋学”即“宋儒之学”。从广义上讲,“宋学”的内涵很宽泛,包括程朱理学,陆王心学,浙东事功之学,蜀学,新学等等。如果从狭义上来讲,特指宋代理学,尤其是程朱理学。其实,“汉学”与“宋学”之所名为汉学宋学,是因为汉代训诂考证之学最为突出,具有特色,所以用汉朝来代表;宋代心性义理之学最为精妙,超绝前代,以宋朝最有代表,因而命名为宋学。这也是把握汉学宋学的关键。除此之外,“宋学”还有另外含义,即宋代义理解经之学,这是与宋明理学相区别的地方。因为宋儒注释经书时,往往喜欢探究文字中的道理,这与汉代经学讲究训诂考证完全不同。此处可以程廷祚的话为证:

    夫能察天理人欲之分,严义利公私之介,专务于存诚、主敬、致知、力行,孜孜然以圣人为必可学而至者,此诚宋儒之不可及者也;若夫解经之是非离合,则宋儒之末节也。④

    可见宋儒的义理解经与理学并非一回事。综上可知,“宋学”共有三个含义:宋儒之学,宋明理学,宋儒义理解经之学。

    二、《总目》所见“汉学”与“宋学”

    笔者在阅读《总目》时,发现“经部”提要中,多次出现“汉学”“宋学”。如果只是出现几次,可能纯属偶然,但经过全部查阅统计后,发现共有40处,这显然反映撰者的学术倾向。而《总目》的编纂,也值得我们注意。因为这部卷帙繁多的提要,是由多名学者共同完成。乾隆三十八年开四库馆,曾下诏命令各地官员搜罗图书,并破格征召学者入馆,协助编校图书,撰写提要,而后交由总纂官与总裁官审阅,最终呈给皇帝过目。在某种程度上,《总目》是官方意识形态的展现。基于此,笔者将《总目》中所有“汉学”“宋学”找出,结合上下文来分析各自语境中的意义。经过统计后,发现共有40处,此处以表格的形式写出。其中分为三列,首先是所在的分类,其次是出处所属的书目,后面就是出处。

    接下来分析“汉学”“宋学”之文义。这40处大致可分为经史子集四类,其中以经部为最,此处自然以经部为中心进行讨论。其中经部提要可分为:总叙,易类,书类,诗类,礼类,春秋类,五经总义类,四书类,小学类。但限于篇幅,本文择其重要部分予以解释。

    (一)总叙

    《总目》是把四库馆臣撰写的提要分类汇总,同时在每一类之前,分别写有一篇序文,作为对这一类目的概述。而《经部总叙》即对经学作一个宏观的叙述:

    经禀圣裁,垂型万世,删定之旨,如日中天,无所容其赞述,所论次者,诂经之说而已。自汉京以后,垂二千年,儒者沿波,学凡六变。其初专门授受,递禀师承,非惟训诂相传,莫敢异同,即篇章字句,亦恪守所闻,其学笃实谨严,及其弊也拘。王弼、王肃稍持异议,流风所扇,或信或疑,越孔、贾、啖赵以及北宋孙复、刘敞等,各自论说,不相统摄,及其弊也杂。洛、闽继起,道学大昌,摆落汉唐,独研义理,凡经师旧说,俱排斥以为不足信。其学务别是非,及其弊也悍。学脉旁分,攀缘日众,驱除异己,务定一尊,自宋末以逮明初,其学见异不迁,及其弊也党。主持太过,势有所偏,材辨聪明,激而横绝,自明正德嘉靖以后,其学各抒心得,及其弊也肆。空谈臆断,考证必疏,于是博雅之儒引古义以抵其隙,国初诸家,其学征实不诬,及其弊也琐。①

    首先指出“经禀圣裁”,是“无所容其赞述”的,即经书由圣人裁定,不容异议。因而这里议论批评对经书的诠释,“诂经之说而已”。接着简明扼要地梳理经学发展过程中的六次转变:两汉,魏晋隋唐,宋代,宋末明初,明中期,清初。对于每次转变都有准确的把握,并能总结各自优缺点。在叙述学术转变后,又写道:“要其归宿,不过汉学、宋学两家互为胜负。”②即这六次变转变,归根到底是“汉学”与“宋学”之间的互相争斗。那“汉学”与“宋学”应作何解释?通常认为“汉学”是经学考据,“宋学”是宋明理学,但将这层含义代入文中,显然有些不符。上述六次学术流变,从汉代就已经开始,而且“互为胜负”。汉代“专门授受”“笃实谨严”,可以说是“汉学”,那之后的“稍持异议”“各自论说,不相统摄”,与“汉学”学风不协调,由此是否可将其视为“宋学”?而且此处的变化仅仅在魏晋隋唐时期,若把“宋学”定义为宋明理学,就显然扞格不通。同时还不能忽视的一点,就是这段文字的本身,是对经部提要作叙述,并非是子部儒家类提要。从《总目》的分类来看,经学考证属于经部,而理学著作则属于子部儒家类,经学与理学有着严格地分野。尤其是“宋学”字眼,几乎在儒家类提要中找不到。仅有的一个还只是书名的一部分。由此可见,这里的“宋学”指的并非宋明理学。既然是在经学内部,又产生在宋代之前,可见,“宋学”既非理学,也不是所谓的宋儒之学,因此只能是义理解经之学。

    正如前文所说“宋学”有“宋儒义理解经之学”的意义。实际上,义理解经之学并不仅限于宋代,也并非产生于宋代,它是一种与训诂考证相对应的一种治经方法。如王水照曾说:“清人将‘宋学与‘汉学对举,分指义理之学与考据之学,这是从治学方法上对宋明和汉唐儒学之特点进行比较总结的结果。”③早在魏晋时期,玄学盛行,时人好以玄理解释经书,与汉人专注于训诂文义大为不同。此即为是义理解经之法,显然并不局限于宋代。而之所以名为“宋学”,是因宋代义理解经之方法极为盛行,以宋代作为代表,故命名为宋学。也正如“汉学”为何称“汉学”,是因训诂考证以汉代为最,如此而已。

    (二)易类

    这一类共有19条,几乎占总数一半。在讨论“汉学”“宋学“”的含义之前,须先了解易学中的基本史实。“《易》学史的流派至为繁杂,要以‘象数‘义理两派为主。”④其中汉代《易》学偏于象数,而宋代《易》学多以义理为主。在所列举的条目中,“汉学”出现15次,“宋学”出現8次。这些“汉学”字眼,大多指的是汉代《易》学,即前面所说汉学之初始含义。如《新本郑氏周易》,是清代考据学家惠栋辑佚东汉儒学大师郑玄对《周易》的注解,提要中说“虽断章残句,尚颇见汉学之崖略”⑤,意为惠氏搜罗郑氏易注,使得后来学者可以对汉代《周易》之学有所了解。再如《周易象旨决录》,提要写道:“盖初读宋《易》,觉不合,乃去而为汉《易》。故其说以象为主。过作此书,虽未能全复汉学,而义必考古,实胜支离恍惚之谈”⑥,是指作者读汉代《易》学有所心得,专主于阐发汉《易》中的象数之学,只是他这部书并未完全恢复汉代《易》学而已。其他的“汉学”大致都是同样的含义。

    而“宋学”的具体含义,可从王弼《周易注》入手。汉儒讲《易》,重视象数与卦爻,但这种情形在魏晋时期发生变化。因为王弼作为魏晋玄学的代表人物,尤其重视对《周易》中义理之阐发,一反汉代《易》学重视象数。如提要言,“弼全废象数,又变本加厉耳。平心而论,阐明义理,使《易》不杂于术数者,弼与康伯深为有功。”①。因而,王弼注《周易》,是以老庄玄学对《周易》予以阐发,即所谓的义理解经,与汉代象数训诂有着明显的区别。故而,才有“盖(王)弼祖尚玄虚,以阐义理,汉学至是而始变”②这样的观察。而当王弼开了义理解经的先河后,同类书籍便层出不穷,甚至唐代修撰《五经正义》时,竟舍郑玄注而用王弼注,并为之疏解。这也产生“自唐人以王弼注定为《正义》,于是易学者专言名理”③的现象。宋代时,以义理解释《周易》就更为普遍。如“宋初三先生”之一的胡瑗,著有《周易口义》,“则是书在宋时,固以义理说《易》之宗已”④。再如程颐《周易程氏传》,更是“程子此传则言理,一阐天道,一阐人事”⑤。与之相类似的评论很多。而且,将汉唐与宋元著作数量一对比,也能发现问题。如宋代之前,仅著录《子夏易传》《周易郑康成注》《新本郑氏周易》《陆氏易解》《周易注》《周易正义》以及《周易集解》《周易口诀义》等书,寥寥几部而已,但从宋代开始,有关易学的书陡然增加,仅宋代就有53部,而且大多以义理为主。以上可以说明,“宋学”从魏晋就已经开始出现,在宋代时蔚然成风,自成一体,因而名为“宋学”。所以这《易》类中的“宋学”指义理解经之学。

    虽然宋儒好以义理解释经书,但在新的学术潮流中也有学者吸收已有之学术传统。如《周易窥馀》,在义理的基础上采纳汉代象数,“刚中是书,始兼取汉学”⑥。《周易要义》与之相似,“盖其大旨主于以象数求义理,折衷与汉学、宋学之间”⑦。大抵在易学中,汉学即是象数之学,宋学为义理之学。

    (三)书类?诗类

    《尚书》自产生以来,注解繁多。其中重要的有汉代伪孔《传》,唐代《尚书正义》,宋蔡沈《书集传》,清代《古文尚书疏证》与《尚书今古文注疏》。而《尚书》学中,“汉学”“宋学”的区分大致与《易》学相似。

    宋以前的《尚书》著作只收入了《尚书正义》,它对伪孔《传》作疏解,有着鲜明的学术特色,即“究名物训诂赖之以考,亦何可轻也”⑧。显然这是汉唐注疏的典型特征,重视文本的训诂音义,探寻名物制度。而宋代《尚书》类书目逐渐增加,大体也呈现着倾向于阐发书中义理的趋势。其中以宋代蔡沈的《书集传》为代表,重视义理之阐发,后被列为元明时期科举考试必读书目。可以说,在某种程度上,它代表了整个宋代《尚书》之学。如《书经详说》,“是书以蔡(沈)《(书集)传》为主。盖笃守宋学,不肎一字异同者也”⑨,这里的“宋学”,即是宋代《书》学。而《书》类的“汉学”与“宋学”,《总目》明确指出:“要其诠释义理而不废训诂考订,斟酌于汉学、宋学之间,较书肆讲义则固远胜矣。”如此,则显然认为“汉学”重训诂考证,“宋学”重诠释义理

    《诗经》也有着相同的情形。四库馆臣对此有着细致的观察:

    《诗》有四家,毛氏独传。唐以前无异论,宋以后则众说争矣。⑩

    自北宋以前,说《诗》者无异学。欧(阳修)、苏(辙)以后,别解渐生。11

    宋代是经学历史中重要的分水岭。自汉至唐,学者笃守文字训诂,无所异同。但在宋代,一方面是社会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则是经学训诂达到顶点,如钱穆先生所说,“苟非汉唐诸儒补缉注疏勤恳于前,则宋明理学何所凭借而产茁?……故宋学者,实依然沿续汉唐经学精神,特因时代之刺激而一变焉者也”12。即汉唐儒者对经学从事训诂考证,“故训明则古经明,古经明则理义明”,才使得宋代学者能够阐发经书中的义理。这也是宋代义理解经之学风出现的重要原因。因此,自欧阳修开始,“而宋新义日增,旧说几废”①,逐渐怀疑汉唐诸儒笃信的《小序》,并重视《诗经》里的比兴譬喻,尤以朱子《诗集传》最为典型。尤其是《诗集传》被列为科举准则时,更有许多学者为之周旋辩护,“故有元一代,说《诗》者,无非朱《传》之笺疏”②,俨然形成与汉代《诗》学相抗衡的体系,与“汉学”相区别。如提要中所说:

    元延佑科举条制,《诗》虽兼用古注疏,其时门户已成,讲学者迄不遵用。沿及明代,胡广等窃刘瑾之书,作《诗经大全》,著为令典。于是专宗朱《传》,汉学遂亡。③

    他们显然认为朱子《诗集传》的出现以及后面一连串的结果,导致汉代《诗经》学的衰微。如此,以《诗集传》为首的宋儒经解即是“宋学”。此外,提要中也指出,“盖欲尊宋学,故不得不抑汉儒。然宋儒解经惟《易》《诗》《春秋》掊击汉学,其《尚书》《三礼》不甚异同”④。其“尊宋学”,尤其强调“宋儒解经”,是指在经学解释中常常与汉儒作对,这样的“汉学”“宋学都是经学内部“训诂”与“义理”的论争,而非经学与理学的冲突。

    (四)五经总义类

    提要中我们常常能够看到“考证之学”这个字眼。它往往并不与训诂之学一起提及,但实际上它们两者同属于汉学。提要写道:

    自郑玄淹贯六艺,参互钩稽,旁及纬书,亦多采摭。言考证之学自是始。宋代诸儒,惟朱子穷究典籍。其余研求经义者,断之以理,不甚观书。故其时博学之徒,多从而探索旧文,网罗遗佚,举古义以补其阙。于是汉儒考证之学,遂见于杂家笔记之内……诸人于汉学放失之余,捃摭而存一线。⑤

    可知“考证之学”始于东汉末年,与所谓的“专门训诂之学”不同。虽然宋代学者多以义理说经,但仍有部分学者从事考证,如洪迈《容斋随笔》,王应麟的《困学纪闻》都是这一类。因此,才有“汉儒考证之学,遂见于杂家笔记之内”。同时,在宋代义理解经之学的冲击下,汉代经学饱受攻击,“自宋学大行,唐以前训诂,率遭掊击”⑥。而就在“汉学放失”情况下,即汉学衰微,因为有从事考证学者的存在,博览群书,钩稽古义,通过“捃摭”的工作,使得汉学“存一线”。这里就是把考证之学纳入了汉学之中。

    不仅如此,经部提要还多次将“考证之学”与“义理之学”相提并论。如“盖义理之学与考证之学分途久矣”⑦,“盖考证之学,宋儒不及汉儒。义理之学,汉儒亦不及宋儒”⑧,这些显然视考证与义理相对立。在清代学术中,专门训诂之学与考证之学的学术风格不尽相同,但同属于汉学一派。吴派惠栋“缀次古义,鲜下己见”,专主于汉代经解,即是汉代训诂之学。而同时皖派江永,则是“长于步算钟律声韵”⑨。他的得意弟子戴震,“其学长于考辨,立一义,初若创获,及参互考之,确不可易”⑩。很显然,吴皖两派治学不同,但都被列入《国朝汉学师承记》中,被同样的视为“汉学”。因此,“汉学”容纳着“训诂之学”与“考证之学”。

    除了经部之外,有一处在子部儒家类,即“盖本其友人刘去非《宋学宗源》一书而增益之”11,而这里“宋学”还是书名的一部分。集部一处,在《孜堂文集》提要里,“盖汉学但有传经之支派,各受师说而已。宋学既争门户,则不得不百计以求胜,亦势之不得不然欤。”①这个地方的“宋学”,联系上下文可知,泛指宋代学术。所以,“汉学”“宋学”一词大多见于经部,所谓的“汉宋之争”是在经学之中展开。如此,则说明“宋学”并非是宋明理学。在提要中,宋明理学往往被称为“道学”“心学”“理学”以及“讲学”。所以,可以肯定的一点,《总目》里的“宋学”指“义理解经之学”。

    三、从《总目》编纂来看“汉宋之争”

    在分析《总目》中所提到的“汉学”与“宋学”后,就需要进一步探寻提及“汉学”“宋学”的背后作撰写者是谁。关于《四库提要》的撰写,历来有两种说法,一是认为馆臣之集体撰写,另一个则认为是总纂官纪晓岚“一人之私见”。根据司马朝军的研究可知,整个《总目》的编纂分为四个阶段:分纂官起草提要的分纂稿,而后交由总纂官来修饰润色,总裁官再予以裁正,最终由清高宗钦定。大致上《四库提要》在这四个阶段中逐步完成。②既然明白提要的撰写过程,就比较容易去寻找提要的撰写者。对于经史子集各种提要的撰寫,学界一般认可以《越缦堂读书记》中的记载:

    《四库总目》虽经纪文达、陆耳山总其成,然经部属之戴震,史部属之邵南江,子部属之周书昌,皆各集其所长。③

    根据李氏的记载,经史子集四部各有学者主持撰写,然后交由总纂官予以修饰增补。单从字面上来说,经部提要大部分由著名考据学者戴震所撰。但经过司马朝军的考证,认为这种说法没有依据。戴氏入馆后,从《永乐大典》中辑佚群书,尤其致力于《水经注》与其他算学书籍。并且以戴氏当时在四库馆中的官职与地位而言,实在不太可能独自负责整个经部提要的撰写。④而后,司马朝军又通过阅读现存下来的《四库提要分纂稿》,得出一个结论:经部中《易》类提要以纪晓岚出力最多,《书》类提要主要由程晋芳撰写,《诗》类提要有一部分为余集所撰。《三礼》类提要则为任大椿撰写。⑤至于史部,子部以及集部则是成书于众手,由分纂官各自撰写,无法详考其著者。问题不止于此。因为前以提到,分纂官撰写之后交与总纂官,而后分纂稿被总纂官依据皇帝以及总裁官所制定的标准来进行修润,因此写入《总目》时并非本来的面目。还要补充的是,总纂官有两名,一名是耳熟能详的纪晓岚,另一位则是陆锡熊。几乎所有的分纂稿都要经由他们两人过目,然后笔删修改。这里可以参看以及司马朝军的《四库全书总目编纂考》,其中辨析甚明。

    因为涉及“汉学”“宋学”的地方有40处,可以做一个数据分析:

    由上表可知,涉及“汉学”“宋学”的提要,大多集中在《易》类与《诗》类,《书》类次之,总叙与小序再次之,其他类各一个。而《易》类主要由纪晓岚负责,此处可用本人的话为证:

    余校定秘书二十余年,所见经解,惟《易》最多,亦惟《易》最滥。⑥

    纪氏素来以学问渊博为人所知,但实际上,他也有自己的专精之处。而专精之处即是《易》学。《汉学师承记》记载:“公于书无所不通,尤深汉《易》,力辟图书之谬。”⑦虽然翁方纲也曾撰写过部分《易》类提要,但写好后还要提交给纪氏并由其修改。所以如今《易》类提要,大多并非是翁氏原貌。这也导致整个《易》类的提要呈现着批判宋代《易》学,尤其是宋代图书之学的态度,这显然与纪氏有着很大的关系。

    《书》类提要的问题在于是谁撰写。司马朝军根据程氏对《尚书》的观点与《总目》相同,因而提出《书》类提要可能多出于程氏之手。①程氏所写的提要目前仅存一篇,为《南夷书提要》。且程氏现存的书目序跋大多与《尚书》无关。因此这个观点无从论证,但可以知道的一点是,《书》类提要也必然由总纂官予以修饰笔删,在很大程度上就带上了个人色彩。由此,也可推测,提及“汉学”“宋学”的三个《书》类提要出自总纂官的笔下。

    《诗》类提要则是一部分由余集撰写,而原始的分纂稿目前仅存七篇,收入余氏《秋室学古录》中。分别为《毛诗指说》《毛诗本义》《毛诗名物解》《毛诗讲义》《诗传遗说》《诗纉绪》与《诗说》撰写提要。而《诗》类提及“汉学”“宋学”的提要是《毛诗正义》

    《读诗私记》《诗故》《毛诗稽古编》《虞东学诗》,两相对照,也与余氏无关。这也极有可能出自总纂官之手。至于其他各类零星与“汉学”“宋学”有关的提要,其著者几乎无法考证,但都可以肯定的是:都经过总纂官的删改。

    至于频繁出现“汉学”“宋学”的经部总叙与《诗》小序,值得我们注意。它的著者,即是总纂官纪晓岚。纪氏写道:“余向纂《四库全书》,作经部诗类小序。”②

    此处直截了当说明了纪氏撰有《诗类小序》。实则整个经部总叙以及其他小序也是由纪氏撰写,因为他对于整个经部有着深刻而宏通的认识:“凡《易》之象数义理,《书》之今文古文,《春秋》之主传废传,《礼》之王郑异同,皆别白而定于一尊,以诸杂说为之辅。”③综上可知,《易》类与总叙小序反映纪氏的学术观点,而其他提要则是所有总纂官的观点。

    《总目》虽然反映了总纂官对于“汉学”“宋学”的看法,但是,整个《四库全书》以及《总目》的编纂,根本上围绕着乾隆皇帝的旨意进行书写。《总目》对于“汉学”“宋学”的把握以及对“汉学”“宋学”予以评价,这些都是基于皇帝的看法。如此,当我们了解了《总目》中“汉学”“宋学”的意义,自然也可知官方对于“汉宋之争”的解释。而这层意思,正如梁启超先生的叙述:

    《四库提要》这部书,却是以公的形式表现时代思潮,為向来著述未曾有。当时四库馆中所网罗的学者三百多人,都是各门学问的专家。露骨的说,四库馆就是汉学家的大本营,《四库提要》就是汉学思想的结晶体。④

    之前已经说到《总目》的“汉学”与“宋学”是训诂考据与义理解经的对立,是儒学中经学内部的矛盾,与宋明理学无关。而提要又是“汉学的思想结晶”,也是皇帝旨意之体现,所以至少在国家层面上,“汉宋之争”并非是我们现在理解的内涵。

    同时,清代乾嘉时期,许多汉学家并不反对宋明理学,而是以它作为一种修身的方法。如清代著名的校勘学家顾千里曾说:“汉学者,正心诚意而读书者是也;宋学者,正心诚意而往往不读书者是也;俗学者,不正心诚意而尚读书者是也。”⑤这就很值得我们思考,所谓的汉学家,也如理学家一般,把宋明理学作为自己的修身模式。同样,清初的黄宗羲,即是一位经学家也是理学家。据《汉学师承记》载,他“教学者说经则宗汉儒,立身则宗宋学。”⑥这个“立身宗宋学”,很显然是说在修身养性上宗主宋明理学。但是这并不妨碍他“治经宗汉儒”,因为“学”与“行”已经分离,各不相属。同样的例子还有惠士奇自题其红豆山房的楹联,写着“六经尊服郑,百行法程朱”⑦,也是相同的思路。研治经书源于汉儒,而修身养性宗主宋儒。显然他们并不认同宋儒以义理解经的治学方法,但对于宋儒理学修身则深表赞同。正如前文所引,“夫能察天理人欲之分,严义利公私之介,专务于存诚、主敬、致知、力行,孜孜然以圣人为必可学而至者,此诚宋儒之不可及者也;若夫解经之是非离合,则宋儒之末节也。”①可见,理学是一种宋学,义理解经是另一种宋学,但是真正的“汉宋之争”,是训诂考证与义理解经的论争。这样,真正的“汉宋之争”,在对《四库全书总目》的分析后清晰明了,从而还原它本来的情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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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杨伟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