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幸福观视阈下的幸福社会构建

    黄利

    [摘要]马克思幸福观是科学辩证的幸福观,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创造幸福与享受幸福的统一。幸福社会理念是从社会整体角度看待幸福,以个人幸福为基础,社会为主体。幸福社会与个人价值、生活质量、和谐社会有着密切联系。幸福社会构建,需要经济建设、政治改革、社会道德风气、基本公共服务、生态文明等五个方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关键词]马克思幸福观;辩证;幸福社会;和谐社会

    什么是幸福?幸福一直是古今中外哲人思想家思考的问题,也是一个常谈常新的话题。费尔巴哈曾说过:“人的任何一种追求也都是对幸福的追求。”[1]改革开放30多年,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与相对富裕的物质生活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利益冲突、劳动异化与技术异化、人情淡漠等问题导致的人们幸福感不高。党总书记习近平曾言: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是要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既然人类对幸福的追寻由来已久,那么,幸福究竟是什么?幸福社会的逻辑定位如何?当今社会现实条件下,如何在马克思幸福观的指导下构建幸福社会呢?本文将试图从马克思幸福观的角度,探讨怎样看待幸福社会以及如何构建幸福社会。

    一、马克思幸福观是辩证的幸福观

    追求全人类解放和人类的幸福,是马克思毕生的主题,也是马克思终生为之奋斗和献身的根本目标和根本价值诉求。马克思幸福观是建立在以辩证唯物主义为基础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和社会主义学说之上的科学理论,是系统、全面、辩证的幸福观。

    (一)物质与精神的统一

    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是人类存在的两大形式。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既不是单纯的肉体感官的满足,也不是超验的纯粹的精神体验。“就最一般的意义来说,所谓幸福,就是处于一定社会经济关系和历史环境的人们,在创造物质生活条件和精神生活条件的实践中,由于感受和理解到目标和理想的实现,而得到的精神上的满足”[2],人类的幸福是物质与精神的统一。

    (二)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

    马克思曾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3]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密不可分: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政治经济制度、社会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状况等决定着个人幸福的水平;反之,个人幸福丰富着社会幸福,赋予社会幸福以具体生动的内容。“人类的天性就是这样的:人们只有为同时代人的完美、为他们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达到完美”[4]。个人幸福要在社会中才能实现,只有在为同时代最大多数人追求幸福的过程中,才能实现真正的幸福,才是最高级的幸福。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息息相关,社会幸福高于个人幸福。

    (三)享受幸福与创造幸福的统一

    通常,人们在谈到幸福时认为,幸福就是享受自己所拥有的一切。其实不然,幸福不是静态的,劳动创造的过程也是幸福。人不仅享受劳动创造的成果,也享受劳动创造的过程。人在劳动创造中能够实现自由全面发展,感受到自己的存在和能力,领悟到人生的价值和生命的意义,从而获得更深刻、更高级的幸福。马克思幸福观认为,在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社会,在为实现共同幸福的共产主义理想而奋斗的过程中,劳动者既是幸福的创造者,也是享受幸福的主体。

    二、幸福社会的逻辑定位

    幸福社会是从社会整体角度看待幸福,以个人幸福为基础,以社会为主体。全面提升人民生活质量是构建幸福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人民的人生价值是构建幸福社会的重要内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幸福社会建设的基石。

    (一)生活质量与幸福社会

    幸福社会的着眼点是全面提升民众的生活质量,因此生活质量是用来界定幸福社会的核心概念。[5]生活质量主要指在特定的社会中,人们各种需求得到满足的程度和水平。集中体现在人们所享有的生存与发展的客观条件和体验到的主观幸福感的水平。从现世福利与未来发展的角度看,生活质量包含客观物质需要(主要指经济需要)的满足,还包含精神世界(主要指文化、个人价值和现实存在感等)的富足和丰裕以及个人对实现未来目标和理想的能力(即对未来的期望值与自身能力的平衡)的合理预估。无论是从哪一角度看,构建幸福社会都离不开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这是建设幸福社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个人价值与幸福社会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人。个人价值的实现与构建幸福社会密不可分,幸福社会要求个人奉献社会,也为个人价值的实现提供条件。当一个人的个人价值和目标得以实现,个人的幸福感也会得到提升。当每个人的价值和目标得以实现,社会必将更加安定和谐,社会发展层次将迈上一个新台阶,从而能够更好促进实现人生价值。个人价值的实现和幸福社会建设的互相促进、良性循环,也是幸福社会的应有之义。

    (三)和谐社会与幸福社会

    和谐是幸福的本质要求,社会和谐是幸福社会的基本条件。[6]和谐社会建设与幸福社会建设目标是一致的,建设和谐社会是构建幸福社会的基础和重要条件,幸福社会是和谐社会的更高层次的体现和目标。幸福社会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多数利益得到维护、合理需求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的总体的和谐状态。

    三、构建幸福社会的基本路径

    人的幸福感是受多种因素影响而构成的复杂的心理感受,因此幸福社会的建设也是一个多方面综合协调的系统工程。

    (一)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制度,实现公平正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幸福实现的程度和幸福观,是由社会生产力水平决定的。政府应当制定有效的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增加,同时,运用政策杠杆保证民众在经济发展中真正受益。从单纯的“强国”,转变为更加注重“富民”的方向上来。缩小贫富差距、城乡差距,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切实解决民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和相互促进,从而有效提高全民幸福水平。

    (二)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

    亚里士多德曾言:人是政治的动物。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意识,拓宽人民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渠道和途径,提高民众参与政治生活自觉性和自主性,有序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健全人民民主,提升全民政治幸福感。

    (三)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提升社会道德水平

    民众幸福不仅包括物质层面,还涉及公民道德问题。亚里士多德主张人的欲望和意志受理性支配,“幸福是灵魂合乎完满德性的现实活动”。[7]道德是幸福的前提和依据,是获得幸福的必要条件,它不同于法律,它是通过社会舆论、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等来评判一个人的品质,需要依靠人内心的自觉力量来维护。因此,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公民道德建设,使公民自觉运用道德约束自身,增强公德意识,提升社会道德水平。

    (四)完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民生

    民众的幸福感的提升与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同步,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共服务不到位。完善公共服务要从科教文卫多方面着手。加大基本医疗服务方面的投入,帮助人们改善医疗卫生水平,切实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营造良好文化氛围。同时,着力发展教育事业,改善教育条件,促进教育公平。在养老、低保、就业、住房等方面提供更为全面的民生保障,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现代公共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民众在公共领域的福利。

    (五)改革生态文明体制,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

    近代工业文明创造了巨额财富,也给人类生存带来巨大威胁。人类过分掠夺和破坏自然,导致一系列严重的生态问题。因此,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刻不容缓。

    自党的十八大提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以来,国家建设围绕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展开。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再次强调,要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五大方面。2014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上明确指出,要大力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这也是构建幸福社会的总布局,只有这五个方面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幸福社会才能最终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德]费尔巴哈.费尔巴哈哲学著作选集(上卷)[M].北京:三联书店,1959:536.

    [2]陈成志. 论马克思主义幸福观的科学性及其认同教育[J]. 学术交流, 2012 (3):161-166.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187.

    [5]邢占军, 黄立清. 幸福社会: 追求生活质量的全面提升[J]. 理论探讨, 2012(6): 25-29.

    [6]陈湘舸,刘孝菊.幸福革命与幸福社会——评英国新经济学基金会的《繁荣社会的幸福宣言》.[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1-9.

    [7]苗力田.古希腊哲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