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公平理念下残疾大学生体育教育的调查分析

    曹大伟+刘超+王训令

    摘 要:对212名残疾大学生接受体育教育教学状况进行调查研究。结果显示:当前我国残疾大学生在接受体育教育方面存在着较多困难,主要体现在学生对待体育锻炼的态度比较模糊、体育课程开设不能满足学生的特殊需求、体育教师不能有效促进学生体育发展、体育教学评价不尽合理等,致使教育公平理念推行遭遇到极大的阻碍。研究认为需要通过建立健全合适的外部机制、提升个体发展的内在动力、提出实践行动的具体依据、寻求充分的物质保障以及为残疾大学生提供科学有效的指导,为残疾大学生平等、有效接受体育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关 键 词:学校体育;体育教育;残疾大学生;教育公平

    中图分类号:G807;G812.4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6-7116(2017)06-0094-05

    Abstract: The authors studied the situation of 212 disabled university students accepting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ing, and revealed the following findings: disabled university students in China nowadays had a lots difficulties in terms of accepting physical education, which is mainly embodied in the followings: the students attitude towards physical exercising was relatively ambiguous; the opening of physical education courses was unable to meet the students special needs;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ers were unable to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students sports development; physical education teaching evaluation was not completely rational, etc, which had resulted in that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ception of education equality was hindered to a great extent. The authors concluded that it is necessary to provide powerful support for disabled university students to equally and effectively accept physical education by establishing a complete and suitable external mechanism, promoting intrinsic power for individual development, building specific criteria for practical actions, seeking for sufficient material assurance, as well as providing scientific and effective guidance for disabled university students.

    Key words: 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physical education;disable university student;education equality

    教育公平是現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理念在教育领域的集中体现,无论是在法律政策上,还是在享受公共教育资源和教育活动中学生都得到公正和平等的待遇[1],既包括教育权利平等,也包含教育机会平等。教育在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在促进整个社会公平过程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是国家的基本教育政策[2],因此,人们对教育公平的期望值不断攀升。发展特殊教育是推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要内容[3],随着教育公平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残疾青年迫切希望接受高等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均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残疾人入学,高等学校必须招收符合国家规定的残疾学生入学,要不断扩大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特教班规模。

    体育教育是高等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促进大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大学生积极进行身体锻炼的具体手段,同时也是衡量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体现。《体育法》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创造条件为病残学生组织适合其身体特点的体育活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规定对部分身体异常和病、残、弱等特殊群体的学生,开设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4]。此外《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规定残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交暂缓或免予执行《标准》的申请[5],体现出国家对残疾大学生的义务关怀和法律支持。然而,他们参加体育教育教学活动的真实情况如何,能否真正体现高等学校体育教育的公平、均等,这是现阶段高等教育必须要面对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本研究通过对安徽省部分本科高校中残疾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以了解当前我国残疾大学生体育教育的情况,为高校体育教育改革以及残疾大学生公平教育提供参考。

    1 研究对象与方法

    通过分层随机抽样调查方法对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中残疾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首先通过电话访问部分高校学生负责招生或档案管理人员,了解到残疾大学生数量基本都在20人以内,理工类院校要少一些。在行为研究中,通常认为样本数要大于200才能保证统计的稳定性。将安徽普通本科高校按照地理位置划分为皖北、江淮和皖南地区,随机抽取了40%的院校,共计14所,分别为淮北师范大学、宿州学院、蚌埠医学院、安徽财经大学、淮南师范学院、安徽理工大学、皖西学院、安徽医科大学、合肥师范学院、安徽农业大学、滁州学院、安庆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和黄山学院。在各高校学生工作处和教务处协助下,于2016年3-6月间对全部230名残疾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获得了212份完整的有效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2.4%。虽然调查对象仅为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但基本上能反映出残疾大学生体育教育的现状。

    通过相关文献检索,了解教育公平相关理论知识,为研究开展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查阅问卷制定的相关规定和资料[6],编制了《普通高校残疾大学生体育教育现状调查问卷》。该调查问卷由3个部分组成,第1部分是残疾大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残疾运动医学分类、级别和发证时间;第2部分为残疾大学生接受体育教学现状,涉及学校有无开设专供残疾大学生参加的体育课以及具体形式、教学内容和是否满意、体育教师能否促進体育锻炼效果提高,以及学校对体育课堂评价是否合理等;第3部分是残疾大学生参与体育锻炼情况,包括参加体育锻炼的动机和目的、参与项目与练习次数、体育知识和指导的来源、对场地器材及环境是否满意,以及希望得到哪些关心和指导等。

    问卷制定后,经相关专家审核评价和效度检验,认为问卷效度符合研究要求。又通过“测量-再测量”的方法在27人的小范围进行信度检验,对两次调查的结果进行相关分析,r=0.85,达到非常显著性水平(P<0.01),说明问卷具有较高的可信度,问卷调查结果真实可靠。

    采用SPSS19.0软件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归纳整理和分析。

    2 结果与讨论

    2.1 残疾大学生数量及构成

    依据我国第2代《残疾人证》对残疾种类的新核定[7],调查的14所普通高校212名残疾学生中有132名男生和80名女生,其中肢体残疾约占76.9%,视力和听力残疾各占10%,没有智障、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反映了普通高校特殊学生招生录取特点,即要求有一定的接受知识能力和理解能力,且身体障碍程度较轻。残疾大学生在普通高校学生中极为少数。调查的14所高校大约有20多万大学生,由此可估算出残疾大学生仅占全部在校生的0.10%,基本与教育部公布的0.11%比例相当。

    由此可见,解决我国残疾学生公平接受教育权利的难题,关键在于完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切实加强对身体障碍学生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关心和照顾。2015年,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明确规定要为盲、聋和肢体不便的考生参加普通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可谓为残疾学生提供了有力支持。

    2.2 残疾大学生体育行为

    1)体育意识。

    整体而言,受调查的残疾大学生体育意识比较一般。在问及“是否需要体育课或体育锻炼”中,有37人选择了非常需要,占总数的17.5%;78人选择了需要,占36.8%;认为一般的有44人,占20.8%,说明大多数残疾大学生能认识到体育课和体育锻炼的重要性。在问及“体育对个体有无促进作用和功能”中,29人选择了非常有作用,占13.7%;70人选择了有作用,占33%;50人认为作用一般,占23.6%,体现了残疾学生对体育的作用和功能有一定的认识,特别是在大学阶段对体育认识的提高。由于学校对体育课程的硬性规定,使得选择“需要体育课或体育锻炼”的学生数略多于选择“体育对个体有促进作用和功能”。既有个人体育知识的匮乏导致认识上的片面或偏差,也有基于自身身体特殊性带来的自卑和羞涩感,有学校或社会对残疾大学生体育需求的忽视和有效供给不足。提升残疾大学生的体育热情首先就要培养他们正确的体育观念,形成较强的体育意识。

    2)体育动机。

    通过对残疾大学生体育动机多项选择调查结果显示:完善人格>完成学校课业要求>提高身体机能>调节自身情绪>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促进同学交往和其他。排名第1位的动机是完善人格,共有201人,占94.8%,说明了残疾大学生渴望通过参与体育活动完善和塑造个人性格;180人(占84.9%)选择了“完成学校课业要求”,则凸显了当前学校体育课的要求;而选择“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和“促进同学间交往”的比例较小,在所有选项中仅高于“其他”,体现了由于自身身心特点,不太愿意与人交往,没有足够的信心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 体育动机则是鼓励学生主动参加体育锻炼的主观因素。残疾大学生的动机选择可归纳为尊重需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感情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凸显了残疾大学生渴望通过体育活动来完善和塑造个体性格,提高自身身体能力,掌握一定的体育知识和技能的决心。因此,教学中要充分激发残疾大学生参与体育活动的动力,通过促进与同学们的交往实现联系动机的强化;通过掌握体育知识和技能、完成学校规定的课业要求,实现进取动机的培养等。还要善于提供体育动机的相关诱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保障残疾大学生形成良好的动机水平。

    3)体育活动形式。

    调查将残疾大学生体育行为分为参加体育活动和关注体育活动两大类。结果显示,30.2%的学生选择参加体育锻炼;而关注体育运动的为69.8%。从具体的体育行为来看,仅有10.8%和4.7%的是独自或和同学、朋友一起参加体育活动;而在老师的指导下开展体育活动的有14.6%,远远高于前2选项,说明体育课堂上教师的主导地位明显。相较而言,选择关注体育活动的学生呈倍数增加。具体体育行为也呈现多元化特征,都选择了通过网络新媒体进行关注,远远大于选择通过传统的书报杂志和电视,也符合时代的特点。通过观看现场比赛,或者通过指导员、志愿者、体育社团了解体育知识的比例也较少。由于实际参加体育活动和锻炼的学生总数较少,因此参加各类体育活动所占比例都较小,反映了当前残疾大学生体育活动的开展和参与程度都严重不足,相关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尚未构建,体育消费理念和实践也亟待加强。

    2.3 残疾大学生体育培养体系

    1)体育课程开设情况。

    调查中,28.6%的高校没有专门为残疾大学生开设体育课,仅采取免修体育课的形式给予照顾。以随普通班就读、单独开设康复或保健班和开设体育教育理论班3种形式成为各高校的课程选择。仅有2所高校允许残疾学生跟随普通班学生参加体育教学活动,但并未对课堂要求作具体规定。根据关于残疾学生就体育课程设置合理性与否的开放性问题回答来看,有70%的学生认为目前所就读学校体育课程设置不合理,阻碍了他们平等获取体育知识、参与体育运动及享受体育带来的快乐。不难看出,普通高校对残疾学生开设的体育课程极不科学,阻碍了残疾学生接受公平体育教育的机会。

    现行的3种教学模式,各有利弊。免修体育被认为是最不负责任的方式,减轻了学校和体育部门的负担和风险,但剥夺了残疾学生接受体育教育的权利,教育公平也就无从谈起。单独开设保健班是目前高校较为普遍的做法,学校易于管理和教学,能够促进特殊学生学习体育知识和技能,但是单独编班是否会对学生产生心理影响,能否适合每一个学生,都值得深思[8]。相较于前两种教育模式,随普通班就读更为当下学者和专家所推崇,美国法律就规定残疾学生必须在最少限制环境下接受教育,在最大可能的情况下和正常学生一起就读,包括体育[9]。逐渐形成了以融合教育和全纳性教育思想为主的教育体制,使得残疾学生与普通学生一起接受体育教育,有助于特殊学生融入学校主流群体,能够体现出对特殊需求学生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有助于培养全体学生互帮互助的道德品质,也有利于学校教学单位的体育课程安排,保证了正常教学活动的开展,最大可能促进身体残疾学生的成长。

    2)体育教学实践内容。

    由于身体能力和体育技能的不足,选择安全性高、易于开展、有助于残疾大学生信心培养的体育活动项目就显得非常必要。从调查高校开设的项目发现,大小球类项目、舞蹈和瑜伽、武术和太极、康复体操是目前位居前5的教学内容,基本与普通大学生的兴趣爱好较为一致。较多残疾学生对学校开设的体育教学内容表示不满意,认为没有从他们的身体能力和心理特点去考虑,同时真正符合残疾学生身体需求的體育活动开展较少,如游戏类项目、身体康复和矫正运动很少涉及。

    残疾大学生一样需要在身体素质方面得到发展和提高,需要通过各种体育实践活动加以促进。从保障残疾学生体育权利的角度来看,应该还他们一个完整、科学的体育课。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一些做法,为他们创造与普通学生同场运动甚至竞技的条件,活动开展前后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身体素质的情况,教学内容尽可能围绕相关主题进行设计。一般性力量和柔韧性练习、低强度有氧耐力训练应成为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鼓励体育教师精心设计教学计划,结合场地器材和多种教学方法,并与趣味性、娱乐性与健身性有效融合,适应身体障碍学生体育课需要。例如针对视力障碍学生多开展定向和定位能力的体育活动设计,包括探索性运动和空间感知活动、音乐舞蹈的介入等。对于肢体运动障碍学生多采用锻炼平衡能力的练习或游戏,听力障碍的学生多采用视觉补偿练习方法加以改善。

    3)体育教师队伍专业化水平。

    体育教师对学校体育教育教学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特殊教育的特点决定了体育教师在专业能力各方面都应有所体现。调查显示仅有11.8%和20.3%的残疾学生认为体育教师能有效促进他们的体育锻炼,这也仅是从体育教师专业素养和知识能力角度来判断的,实际上能否科学有效地促进他们体育锻炼还是未知数。认为一般、不确定和不能的学生分别占31.1%、21.2%、15.6%,因此体育教师的作用还不能达到学生的预期,难以起到指导和引领作用。另一方面,被调查学生也认为体育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也未完全体现出来。

    我国特殊教育体育教师培养体系构建还处于起步阶段,特殊高等体育教师更是无法满足教学需求,与特殊教育迅速发展极不协调。有学者认为需要建立统一标准的适应体育教师国家标准[11],使得特殊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有章可循。特殊体育教师专业化能力的提升和规范,以及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的特殊体育教师队伍建设就显得刻不容缓[11]。此外,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各级体育健身指导员、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和志愿者的作用,促进社会团体对残疾大学生的关注和指导也显得尤为重要。

    4)体育教学评价指标体系。

    对于残疾学生而言,体育教学评价局限于体育课堂评价一个方面,通常只涵盖课堂出勤、课堂练习努力程度、练习效果和期末考核等方面。残疾学生的身心特殊性决定了期末考核标准应区别对待,因此这部分学生的课程考核评价就应该体现出个体差异性。通过调查,仅有40.1%的残疾学生认为现行的体育课堂评价体系较合理或非常合理,60%左右的认为一般和不合理或者不清楚。主要原因是他们对课堂诉求不高,进而导致对体育课堂教学及评价不关心。因此就要求在课程考评办法上也应做出相应的调整,既体现出对残疾学生的区别对待,又符合学校教育对每个人发展的整体要求。

    由于残疾大学生群体有着较大的个体差异性,致使他们的体育成绩评定尤为困难。倘若用统一的标准去考察特殊群体学生,就有失公平。因此公平、公正、合理地评价体育成绩,则能体现出社会的平等与关爱。我国现行的高等学校体育课程评价标准既要求注重运动参与、运动技能和身体健康方面的评价,更要体现与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相融合的目标,两者不可偏废。评价中要强化激励功能的作用,把学生的努力程度和进步幅度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在具体评定时要充分考虑到参加体育课初始水平和态度情感,要用发展的眼光关注教学过程中的成长变化。甚至可由学生本人自评、同学互评,同时结合某些客观指标来进行评定,让特殊学生体会到体育教学活动对自身的重要作用,从而激发自觉参与体育活动的兴趣和热情。

    3 结论与建议

    残疾大学生的体育教育教学的发展是一个多维度的课题,不仅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关心支持,更离不开他们自身的努力和提高。若要调动他们参与体育课程的动力及从事体育锻炼的热情,就需要在各个方面予以赋权增能[12]。

    1)建立健全合适的外部机制,完善残疾大学生平等接受体育教育的政策法规。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提高公民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其中当然包括身体障碍学生接受高等教育人数的增加。众多法律法规对公民接受教育权利、公民享有的体育权利以及残疾人接受教育权利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但是有关残疾学生参与体育活动和体育课的保障较少。现阶段,当务之急是解决残疾大学生参与体育活动和参加体育课的制度难题,从根源上实现这类学生体育参与和融入的前提条件,这需要政府和社会的通力合作,切实制定适合我国残疾大学生体育参与的政策法规。

    2)提升个体发展的内在动力,提高残疾大学生参与体育教学实践的主动参与度。

    自身认识的偏差使得残疾大学生始终与正常的大学生活存在一定隔膜[14],导致这类学生对待身体锻炼表现出不自信甚至有羞耻感。适度的体育活动会显著地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首先要从对特殊大学生的人文关怀入手,主动了解和关心他们,特别在体育锻炼时形成一种真诚、实在的帮助,让他们在学校里找到归属感。其次,通过耐心、细致的心理引导,使得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逐渐塑造出坚强、豁达的心理品质。面对体育课业活动和锻炼的时候,不再是一味地退缩,而是敢于尝试、勇于接受,充分认识到体育锻炼良好的运动干预效果。再者,有意识地根据残疾大学生的身体特点,改善特定部位的身体能力,通过“代偿”机制原则开发其他身体部位的运动能力,体验到自我超越的成就感,使之逐渐提高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

    3)提出实践行动的具体依据,制定适宜的体育课程纲要和标准。

    调查发现,一些高校给残疾大学生仅开设了以康复、保健为主的体育课程,看似体现了对弱势群体的照顾,实则剥夺了他们通过体育锻炼强身健体的权利。亟待从操作层面上对残疾大学生体育课进行规范要求,适时地修改相关内容,为残疾学生接受体育课程创造平等的机会。及时制定残疾大学生体育课程纲要和标准,包括:要有明确的目标定位,明确体育课程要解决的问题;具体的课程开展方案或规划,保证体育课程开展的效果;科学的课程教学效果评估和反馈,完善体育课程大纲内容。还应考虑到残疾学生的体育文化传统的渗入,通过课堂援助、学习激励和体育评价等措施,对他们的课堂体育行为和课外体育活动参与打下坚实的人文关怀基础。

    4)寻求充分的物质保障,优化学校特殊体育教学资源。

    充分的体育教学物质条件是学校体育目标实现的基础。目前符合残疾大学生使用的体育场地和设施严重短缺,不能满足课堂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开展的需要,而且短期内很难得到根本性改变。各个学校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充分利用现有体育场地设施,适当进行调整以适合残疾大学生使用。鼓励学校体育教学部门、教师和学生创造特殊的体育教学设备,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还要根据学生的个人身体情况和练习偏好,科学合理地开发适合不同身体障碍类型的体育活动项目。密切跟踪学生的学习过程,及时反馈和评价,不断调整教学内容,最大化地满足残疾大学生的体育健身需求。

    5)创新特殊体育师资培养模式,为残疾大学生提供科学有效指导。

    特殊体育教师有别于普通体育教师,需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甘为特殊体育事业奉献的精神,还要掌握系统的符合特殊学生需求的体育专业知识和技能。应该推崇以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和终身学习的教育理念,要善于总结国内外关于特殊体育教师培养的先进经验,优化体育教师队伍。还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发挥各级体育健身指导员、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和志愿者的社会指导作用,为促进残疾大学生参加体育活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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