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的思考

    冯宇玲

    中图分类号: F27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6-152-01

    摘 要 劳务派遣用工方式得以广泛的应用,满足了企业多样化的用工需求、提高企业用工效率、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但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本文通过介绍劳务派遣市场的基本情况,描述了劳务派遣实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几点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的建议,以期对规范使用劳务派遣这种用工形式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 劳务派遣 劳工权益 监管

    劳务派遣以其用工灵活方便、降低用工成本、转移用工风险等优势成为我国劳动力市场一种常见的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的发展在快速满足企业用工需求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许多不规范的问题。本文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

    一、劳务派遣用工的基本情况

    以深圳市为例,全市取得许可证或备案的劳务派遣单位976家,劳务派遣单位自有从业人员15018人。全市使用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达到9839家次,共有被派遣劳动者334938人。

    (一)用工单位数量持续增长

    当前有不少企业为了节省劳动力成本,降低用工风险,部分企业开始使用劳务派遣员工,以减少当前公司运营生存压力。由于经济下行压力短期内不会消失,未来使用劳务派遣用工的企业将继续增长[1]。

    (二)派遣岗位的技能要求不高

    被派遣劳动者主要集中在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等普通工作岗位,共占比48.7%,而居民服务、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及金融、保险业等专业性岗位,仅占比30.7%。劳务派遣岗位的技能要求不高,一般从事劳动生产、协助管理等非关键岗位。

    (三)劳务派遣单位开展小时工或外包业务

    劳务派遣单位为了确保业务量,纷纷推出了小时工或外包等非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小时工、外包因其用工灵活、降低成本等特点,受到了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欢迎,逐渐成为用工市场的新常态。

    二、劳务派遣用工存在的问题

    (一)派遣劳工权益得不到有保障。一是劳务派遣用工范围扩大化

    个别用人单位规避劳动法“三性”(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要求,甚至未在内部制度中明确定义岗位要求;二是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超标。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用工占总用工量的比例过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员工流失率、提高了企业用工成本,还加大了劳动纠纷事件发生的风险;三是同工不同酬。据调查,用人单位正式用工与劳务派遣用工的收入差比达到18%,严重影响用工工作积极性;四是滋生劳资纠纷。由于劳动派遣工的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事故与纠纷时,用人单位和派遣单位相互推责。

    (二)劳务派遣市场不规范

    一是劳务派遣市场准入门槛低[2]。一些不具备经营能力的劳务派遣单位进入派遣行业,无力承担相关法律义务,造成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一些小规模劳务派遣机构因经营风险、资金链断裂而揶用劳工工资卷款潜逃的情况;二是非法劳务派遣机构(黑中介)滋生。“黑中介”赚取高差价恶意揽工、发布虚假招聘信息、揽工后转移至异地就业、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繳纳社保等违规违法行为,扰乱劳务工市场,损害用人单位、员工权益。

    (三)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

    因执法工作人员不足、年度审查不严格、违法行为处罚难等原因,在实际工作中对劳务派遣机构缺乏有力的监管[3]。部分劳务派遣公司因劳务纠纷或其他违法问题而出现“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情况,大大增加劳动力管理以及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执法难度。

    三、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劳动派遣市场准入条件

    建议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对公账户与注册资金一致,保证劳务派遣机构有足够的资金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应有的权益;严格把关劳务派遣机构人员的职业素质,除了具备管理能力外,还应熟练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等。

    (二)依法保障派遣用工合法权益

    建立完善、高效的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定期对劳务派遣岗位进行清理、依法合理安排派遣用工比例等;建立同工同酬制度,保证劳务派遣用工与正式工拥有相同的待遇与约束;进一步规范和明确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协议中劳资三方权责关系,尤其是劳务派遣机构对被派遣人员合法权益的维护及风险的保障。

    (三)加強劳务派遣机构经营行为监管

    健全劳务派遣机构审核机制,要求劳务派遣机构每月向主管部门提交签订合同数量、社保缴纳情况,每半年提交派遣员工具体信息将年度审核作为劳务派遣机构资质审核的重要指标,办理资质廷期时可将月度、半年度、年度审查情况作为参考标准,对故意隐瞒派遣行为的现象给予处分,情形严重的可取消其资质。建立劳务派遣机构征信系统,动员社会力量对其信用进行监督,并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政府部门可据其信用等级强制退出劳务派遣市场。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增强劳务派遣监察力量,组织开展劳务派遣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劳务派遣机构,吊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加大对“黑中介”的巡查建立举报机制,一旦发现“黑中介”机构即责令停止经营,没收其违法经营所得,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建立监管长效机制,依法取缔非法劳务派遭机构和单位,指导超比例用工的企业凋整用工方案,营造良好的就业用工环境。

    参考文献:

    [1]刘国强.劳务派遣对企业用工成本的影响分析[J].商场现代化,2019(8):100-101.

    [2]陈帆.新形势下企业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使用[J].劳动保障世界,2020(5):10.

    [3]范一凡.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9(3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