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行为

    最近,财政部印发《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根据该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补助项目及资金拨付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的指导和监管。在剩余财产中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应当优先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其他農民专业合作社,也可划转至原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在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涉及划转的,清算组应当将划转情况反映在清算方案中,并将清算方案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做好相关财务账目、原始凭证等资料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