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科技养老的社会环境建设

    张玉曼

    摘要:科技养老事业是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进行的,它的成功推进离不开良好社会条件的构建。但是目前我国在科技养老条件的建设上,跟发达国家相比,尚有很多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改进。本文先对科技养老含义的进行分析,进而在政策、制度、法律、教育、群众基础等方面,分析科技养老的社会环境建设,以期推动我国科技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科技养老;社会环境;建设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12-0051-02

    一、科技养老的概念界定

    所谓“科技养老”,是指“将先进的科学技术应用于养老服务的各个方面和流程细节,以实现养老辅具与设备的现代化、养老从业人员与服务的专业化、养老管理与制度的科学化,不断降低养老成本、革新养老观念,从而提高人们养老的安全感、舒适度和满意度”。

    二、科技养老的社会环境建设

    (一)科技养老的政策环境建设

    政府在科技养老所需的科技资源、人力资源和创新环境等方面应当起到关健性的作用,并应积极促成我国科技养老的产业化发展。为保障科技养老的健康有序快速发展,我国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有利于养老科技发展的政策。但是,多为宏观性的指导政策,没有制定相应的具体可操作性的方案,这使得我国科技养老的发展尚显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科技养老的良好发展需要国家政策的扶持和资金的投入,制定切实可行、科技养老产业化发展的具体措施是当前所需的。例如对实施科技养老的养老机构给予减免税收的同时,给予其电费、水费、设施设备方面的优惠,对经济困难的居家养老家庭和智能化社区实行必要的经济补偿等等政策扶持措施。

    1.实施科技养老的产学研合作机制

    国家或者地区的科技创新应当建立以企业为主导、以大学和科研机构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从世界科技养老产业发展以及科技创新的特点和趋势来看,由依靠企业进行自身积累和创新到实施产学研自助互动创新,已成为科技创新的普遍趋势。产学研合作的机制可以很好的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风险共担。民政部门和科技养老类高等院校要积极承担和参与科技养老产业所需人才的培养,由于我国绝大多数资源及科研人才都集中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内,大部分企业的科研意识和自助科技创新能力还比较薄弱,因此,要把产、学、研互助合作机制作为我国养老科技创新的重要机制,推动企业、大学、科研机构的互助合作,以求达到共同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目的。

    2.建立科技养老的风险投资机制

    我国目前的养老科技事业发展势头明显,已经有不少科技养老试验地区比如北京、上海、天津等,这些试验地区的科技养老很多已经取得初步的成功。但是科技养老的资金投入不够,导致诸多事项无法得到落实。为支持我国科技养老的创新,政府应建立养老科技事业投资基金会,财政应划拨专项基金用于鼓励科技养老的技术创新和中小型企业的创业投资,这样可以促进科技养老的产业化发展,规避各种投资风险,提升科技养老在我国的推行速度。纵观其他行业,比如体育产业、房地产行业其风险投资都对科技创新作出了显著性的贡献。

    目前我国科技养老的风险投资呈现投资数量少或者资金规模小、整体实力比较薄弱、投资主体略显单一、融资渠道狭窄的缺陷,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比较大。我国虽然对风险投资持支持态度,但仍然缺少明确的发展规划以及科学规范化的管理,风险投资的政策扶持力度以及社会参与度低,所以,我国应该实施风险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拓宽科技养老风险投资渠道,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到风险投资事业上来,并加强对风险投资事业的科技化管理,规范风险投资行为,促使科技养老的风险投资事业朝着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迈进。

    (二)科技养老的法治环境建设

    1.科技养老衡量和评价标准的制定

    科技养老的衡量标准应当在养老环境的宜人程度、养老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养老设施设备的研发更新、养老从业人员的科技素养、养老科研经费含量等指标上去制定,对达到养老科技养老水平的企业、民间组织或者科研机构给予适当的优惠和奖励,鼓励全社会力量参与到科技养老这一利国利民的事业中来。

    2.完善科技养老相关法律法规

    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触及社会养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高至200余件,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支撑,蕴含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相关政策在内的社会养老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框架。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社会养老法律制度还相当不完善,我国目前的社会养老法律制度还只是初步搭建起了一个基本框架,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养老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看,当前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还远远不够。

    (1)完善科技养老立法工作

    科技养老法律法规建设需要重点抓好的主要有:加快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与推行工作、增加科技养老科研机构的资金投入、促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严格制定并实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认真紧抓老年人特别是高龄、失能、疾病老年人优待政策的制定与执行,切实维护广大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在增加科技养老服务方面,要大力推进多种所有制类型、多种服务形式共存的,以居家养老为根底、社区养老为依靠、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养老法律体系的建立与健全。加速制定颁布各级各类服务实施标准和评价监督办法等,制定鼓励和推动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化系统建设和科技养老产业化系统建设的法律法规,本着促进科技养老供求关系改善与平衡的原则,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加强科技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技术、科技养老先进管理人才引进、科技服务人员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训,为积极实施科技养老做好法律支持工作。

    (2)加强对科技养老法律制度的实施满意度调查

    本着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哲学路线,法律的制定要从社会需求出发同样对法律的实施效果和褒贬评价也要坚持走群众路线,通过对科技养老法律制定的满意度调查,对法律的制定、执行效果进行跟踪和监测,以便改进科技养老立法和执法方面的不足,科学合理的制定科技养老方面的法律法规,为科技养老事业的成功推行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科技养老的教育环境建设

    当前,我国科技养老事业的发展受人才短缺的桎梏,人才资源是科技创新的核心资源,因此,人力资源的培养和储备显得格外重要。而人才的培养靠教育。因此要重视对科技养老教育环境的构建,为科技养老事业提供高素质人才队伍。可以通过培养和引进相结合的方式,为高素质的人才在工资薪酬、住房补贴、工作环境、社会保险、休闲娱乐等方面提供绝对的优惠措施和待遇,并通过适当的竞争机制和辅之以必要的奖励机制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热情是吸引世界一流人才的必要方案。同时,通过大学、职业学校、老年学校等组织培养科技养老人才,不断优化和创新科技养老的人才机制。其次,还要转变教育观念,由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再次,要改革教育内容,在各个学段适量增加科技和养老方面的教育内容。最后,要重视教育的衔接,实施科技养老的终身教育机制。鼓励公民活到老,学到老,把科技养老知识的学习当做不断的追求。

    (四)科技养老的群众基础建设——公民科技素养的培养

    1.科技素养的内涵

    科技素养是在一定的科技文化和社会背景下,人们所必备的科学知识、技能和科学方法以及对科技对社会影响的基本理解。我们这里所说的科技素养应该是在当今科技文化和社会背景下我国大多数居民所应必备的一般科技知识与技能、科学方法与能力、科学精神与思维等渚方面的基本涵养。

    2.提高公民科技素养的途径

    (1)加大宣传,增加公民提高科技素养的自觉性

    由于受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的制约以及科技产品更新换代加速的影响,目前我国的老年群体中有相当大一部分的老年人不会用互联网、智能手机这些新产品,所以政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张贴广告、专家现场讲解、电视广播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尤其是与养老相关的科技知识,是提高公民科技素养,加快推进科技养老的有力举措。

    古语说的好:“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作为生活在当今这个被知识、信息、科技充斥时代的公民,仅仅知道何为养老、何为科技是远远不够的,而是要把对科技知识的追求与向往内化为自觉的意识和行动,努力通过各种途径提高自己的科技素养,做一个紧跟科技发展的潮流公民,这也是新时期公民爱国的表现之一。

    (2)将提高公民的科技素养纳入法制化轨道

    虽然国家一再强调提高公民科技素养的紧迫性,也制定了不少有关公民科技素养的文件,但是却鲜少有从法律层面去涉及科技素养的举措,所以从立法角度鼓励公民重视科技素养是提高我国公民科技素养的有效途径。

    (3)通过有组织的教育培训,提高公民科技素养

    提高科技素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它不仅需要公民自身有良好的科技素养意识还需要国家和社会为其营造良好的科技教育环境,因为环境对公民科技素养的提高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通过在中小学以及大学课程开设适当的科技理论课、在社区开办有关科技知识的有奖问答、举办各种科学技术知识大赛等措施,可以提高公民对科技知识的兴趣,从小培养公民对科技知识的关注,把公民对科技素养的学习发展为终身学习,活到老,学到老,这样在我国科技素养的普及将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