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实践与思考

    杨雪梅

    [摘 要] 社区矫正是刑罚执行的重要革命,随着社会的发展,也将成为我国社会治理创新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工作專业特有的理念以及方法,完美地契合了社区矫正的恢复性价值,而这一点正是传统监禁刑所欠缺的。因此,将社会工作融入社区矫正工作是帮助矫正对象尽快回归社会的重要保障。文章首先分析了社区矫正中引入社会工作的意义,然后对有效的应对措施进行了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 社会工作 社区矫正 实践 思考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志码:A

    社区矫正是司法文明化、刑罚人道化以及轻刑化的核心象征,也是促进我国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现代化、优化刑罚执行的一项关键制度[1]。因此,对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意义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究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意义

    (一)人道主义——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理念的高度契合

    重视将惩罚、人权保障和教育进行整合,在发挥刑罚惩罚作用的过程中体现人道主义,是目前刑罚的核心要求。刑罚蕴含了恢复性以及惩罚性,惩罚不是终极目的,更好地帮助罪犯对社会功能进行恢复,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才是刑罚的终极目的。监狱矫正把罪犯和社会实施隔离,通过集中关押的形式切断其再次犯罪的可能性,短期内的确能够取得立竿见影的效果。

    但大量的研究表明,这种方式也极易造成监狱内出现交叉感染——在不允许与普通人进行深入沟通的情况下,被监禁人之间的交往是他们的主要交往形式;更为关键的是,由于长期隔离于社会,被监禁人会形成一套监狱的行为方式以及情景意识,以适应监狱生活,这也使得被监禁人进入社会后面临极大的不适应,如果得不到有效地缓解,很有可能使他们重新走向犯罪[2]。

    而社区矫正与传统监禁刑的区别恰恰在于,犯人无需脱离社会,在普遍的社会生活中,熟练掌握生活基本技能,塑造与社会生活相符的人格以及信念。此外,社区矫正还可以帮助犯人摆脱“犯罪标签”的消极影响,从而更快、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丧失正常生活的技能,预防再次犯罪。

    社会工作兴起的动力也正是人道主义。在工业革命之初的英格兰,信奉基督教的教徒和社会精英、慈善人士设立济贫法,开创了现代社会工作的先河。而后经过一两百年逐渐形成了现代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价值内核。可以说人道主义精神、人本主义哲学理念对社会工作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甚至是引导其介入社区矫正领域、开展犯罪人群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决定性因素。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为社区矫正提供了不一样的工作方式以及切入视角,接纳、尊重、平等等价值观与社区矫正的人道主义精神内涵及社会关怀完美的契合。

    (二)矫正对象的特殊性以及矫正空间的开放性,需要引入社会工作方法

    社会工作本质上是一种职业化的助人活动,其特征是向有需要的人特别是弱势群体提供科学有效的服务。而社区矫正对象正是一类特殊的社会弱势群体,通常可能具有冲动好斗的人格特征、自卑消沉的心理特征、困难重重的生活特征以及与社会严重脱节的社会特征[3]。针对这样一类特殊群体,传统的管理、控制手段对矫正对象的再社会化显然是不够的。而社会工作信任、尊重、自决平等以及接纳的工作伦理以及经过一百多年的理论与实践探索而形成的一套自成体系的个案、团体、社区的专业工作方法都为矫正工作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建立社区矫正中社会工作平台的基本构想

    (一)通过立法确定社会工作在社区矫正中的基本地位

    虽然我国的社区矫正从2003年已经开始,但相关的立法工作一直相对滞后,特别是针对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并无明确的法律依据,直到2012年《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提到“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可以说是我国首次确立社会工作者和相关社会团体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法律地位,但社会工作者究竟何时介入、以何种身份介入、介入过程中应当承担哪些责任和义务均未说明,加上实践中学者们研究的侧重点不同,各地始终没能形成统一的模式。

    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将于2020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社区矫正的基本法,在第十一条“社区矫正机构根据需要,组织具有法律、教育、心理、社会工作等专业知识或者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以及第二十五条“??根据需要,矫正小组可以由??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组成。”再次肯定了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方法和社会工作者的介入地位,但前述问题却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就专业角度而言,对矫正对象进行基本资料收集及分析,建立专业关系,对问题进行诊断,确定矫正目标,制定矫正计划,是社会工作专业已经成型的专业方法,社会工作者理应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社区矫正功能实现发挥最大作用,但法律地位定位不清晰无疑会阻碍这种作用的发挥。

    (二)构建多元化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工作平台

    1.拓宽社会组织融入到社区矫正工作渠道

    虽然即将实施的社区矫正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与鼓励志愿者、社会组织以及事业单位等依法融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之中。但只有原则性的规定,何时参与,如何参与,通过何种渠道参与均未提及[4]。

    因此,可以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经过和政府签署合同的形式,使社会组织能够参与到社区矫正中,帮助矫正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咨询服务以及心理辅导等;政府职能部门则就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和验收,双方严格根据合同规定,行使权利和义务。

    2.完善人员聘用制度

    第一,在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招聘一定名额的司法社工,明确其身份及基本职责范围;第二,创建开放性的招聘机构,按照国内的现实情况,可由纪检监察部门以及人事部门、民政部门组织参与[5];第三,严格录用条件。司法社工要具备相关的法律及社会工作职业伦理道德,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以及法律水平以及有关的专业化资质和知识;第四,招聘程序透明、公开。根据录用条件,面向整个社会进行招聘,通过政审、面试、体检以及笔试等程序,聘用与条件相符且公示于社会。

    三、强化人才的储备以及培养

    入职培训:社会员工在进入工作职位以前一定要开展专业化的职业培训。核心的培训内容涵盖:第一,培养价值观,涵盖培养尊重、平等、法律意识、真诚、人权观念等观念;第二,培养社会工作方法以及基本理论;第三,培养有关法律知识,如掌握国内刑罚的实施方式,掌握假释、缓刑以及管制的相关内容等[6];第四,了解矫正对象的基本情况。

    在职培训:要创建培训制度。社会工作者应该掌握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了解国内社区矫正的新趋向,平时培训的核心内容应该是业务交流以及学习。学习培训能够借助于现场会、座谈研讨、参观考核以及集中学习等多样化的形式,交流各自的体会以及经验,探讨解决的策略,把培训情况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结语

    一言以蔽之,文章首先分析了在社区矫正中引入社会工作的意义,然后论述了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策略,进一步证明了社区矫正和社会工作的高度统一性以及契合性,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这一模式与中国国情相符,应深入优化以及大范围推广。

    参考文献:

    [1]方舒,苏苗苗.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J].开发研究,2017,000(002):126-133.

    [2]安佳.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角色问题及影响因素探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16.

    [3]吴仪.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理论基础以及实践反思来源[J].智富时代,2018(8)

    [4]宋斌.社工介入社区矫正个别教育的感想[J].中国社会工作,2016(36):20-21.

    [5]梁盼,兰全全.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中的专业关系建立问题探索——以青少年社区矫正为例[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6,15(19):35-37.

    [6]戴香智.社会工作机构参与社区矫正的实践困境与消解[J].湖南社会科学,2016,000(005):94-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