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影视传媒发展中过度娱乐文化表达的失衡

    王春莹

    影视传媒的极速发展使得文化领域社会大众的文化建设无法跟上娱乐化发展的步伐。在这种失衡的过度娱乐文化表达下,社会大众只能隐性被动地为中外影视传媒中的所谓“主流意识形态”所强力引导,从而为正确的主流意识形态形成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困扰。

    一、 影视传媒娱乐作用的双重性表达

    (一)宣介表达

    影视艺术的传播与传达对于丰富社会大众的文化生活与提高社会大众的文化素养至关重要。影视传媒作为一道不可或缺的文化风景线,其不仅代表着社会大众的通俗娱乐和下里巴人的审美趣味,且亦代表着一个国家民族的阳春白雪的高级审美趣味,同时,带来了向更广阔时空输出的文化软实力的无极化宣介。在后现代社会,影视传媒在娱乐市场化的强力助推之下已成为大众娱乐化解压的日常选项;影视传媒中的影视艺术化表达的娱乐作用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传媒所传达的引导作用等,更是以其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强烈影响与隐性左右而正在成为学界越来越关注与研究的对象。从深层意象而言,影视传媒所传递出来的情感力量有着不同层级的表达,而切近剖析时下的面向社会大众层级的娱乐现状则可以清晰地看到,时下娱乐现状的发展取向、发展态势、发展趋势等有偏离可控轨道的趋势,从主流意识形态来说,影视传媒应成为一种对社会大众负责的,正能量传达的宣介机器;成为国家、民族的力量表达。

    (二)二元表达

    影视传媒的娱乐作用对大众的心理有着较好的抚慰作用,然而,过度的后现代式的娱乐至死的无底线的低俗娱乐则既有损于社会大众树立积极进取的正确心态,又有损于社会大众面对挫折时所应持有的坚忍与坚韧。客观而言,影视传媒的娱乐作用显然具有两面性,一方面,其对于大众的身心的确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愉悦作用,另一方言,这些时下流行的诸如宫斗剧、真人秀、脱口秀,其内涵充斥着权谋、低俗、讥刺,这些内容是否适合跃然于大银幕之上实在值得商榷。实际上,真正能够抚慰社会大众的文化娱乐内容,非中华传统美德的宣介与文化高级趣味的言说莫属。例如,充斥连续剧荧屏的各种连篇累牍的宫斗剧,即无不奉行着一种浓重到无以复加的过度娱乐性与过度奴性表达,这种有损社会正义、社会民主、社会人权的奴性,彻底解构了现代社会新常态所应具备的公序良俗。

    (三)低俗表达

    过度娱乐的追星拜物等已令大众深陷在低俗嬉乐之中,不仅中华传统文化倍受冷遇,而且社会风气亦变得奢华浮躁,部分年轻人淡忘理想与责任。客观而言,低俗的过度娱乐必然将被文化历史所无情抛弃,这样的作品既经不起市场的严峻考验,亦经不起文化的严格考察;这样一过性的娱乐作品亦最终为时代无情淘汰。过度低俗娱乐的登堂入室显然已使得高雅娱乐遭到了强力解构,并为主流意识形态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例如《人再囧途之泰囧》一片中即充斥着过度娱乐的无表演化表达,这部影片中的娱乐性与低俗形影相随,仅仅为了娱乐而娱乐,为了娱乐而低俗。

    二、 影视传媒主流意识形态引导作用表达

    (一)严肃艺术化引导诉求表达

    影视传媒及其衍生品对社会大众的影响,实际上是依靠社会大众深层精神层面的潜意识参与完成的;影视传媒所触发的潜意识令观众在被动接触并接受其娱乐内容之后,即在潜意识之中生成一种适度夸张的抽象化文化想象,并由此而产生出社会大众对于社会、事物、人际等一系问题的主流意识形态的态度。回顾20世纪60年代,鉴于影视传媒的绝对正确化表达,其时代主流意识形态较为整齐划一,并因此而被学界和舆论界理解为所谓的“群体无意识”时代;由此可见,时代主流意识形态的固化与影视传媒传达之间的确存在着极强的正相关的关系。然而,从目前的主流意识形态表达加以切近观察,则不难发现当下的主流意识形态正在影视传媒所携带的负面能量、消极颓废表达、甚至低俗的强力消解之下呈现出一种式微态势,过度毫无底线的娱乐、过度全盘西化的模仿、过度低级趣味的迎合必然将为大众所排斥。有鉴于此,影视传媒必须自上而下,发挥其针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作用,并适度地增加严肃艺术化的引导。[1]

    (二)因势利导强化表达

    影视传媒的娱乐引导应从引导观众不断彻悟美的本质入手,令观众在“观乎人文”的沉浸过程之中,受到真正意义上的正能量审美的浸染与影响;而不是低俗娱乐、过度娱乐、“娘化”娱乐的甚嚣尘上,从学理而言,低俗、过度、“娘化”的娱乐,其本质上既是对追求崇高的无力达致的刻意躲避,又是对追求崇高的强力消解;其对于娱乐而言,有着盲目的推波助澜;同时,其对于正确的主流意识而言,则有着更加强烈的瓦解作用,而显然追求崇高才是影视传媒应当一以贯之且永恒持之的,而不是透过娱乐的俗化将各种欲望对权力、金钱、名利的膜拜加以过度宣扬。因此,影视传媒更应呼唤正能量的人文精神,以此为观众带来正确的精神需求与精神追求的因势利导,并由此而以主流意识形态客观认知之真逐渐唤回观众内心深處的道德之善。

    (三)寻获文化精神

    影视传媒引导作用的发挥不仅应由人文精神之中汲取文明养分与慈悲精神,而且更应从中华传统文化上加以深度挖掘。中华上下五千年文明所积淀的传统文化,不仅携带着丰厚的文化底蕴,而且更携带着无比深厚的文化意涵。中华传统文化与世界普适价值的人文精神在崇高的形而上层面上有着惊人的一致性;向中华传统文化深度汲取已成为后现代影视传媒的一项重要且艰巨的责任,将中华传统文化塑造成永恒的经典传奇则更是当下影视传媒所应肩负起来职责。以中华传统文化精髓自上而下地提高影视传媒的整体素质,提高国民的精神输入与整体素质化入。社会上所大肆泛滥的弱化与解构精神文明的传播必须且只能依靠中华传统文明的正能量传播才能加以抵制、肃清、预防。客观而言,中华传统文化中的艰苦奋斗精神、仁爱精神、人文精神、治学精神等才是当下最值得弘扬与推崇的社会精神,同时,亦是当下最值得安放的社会文化精神。[2]

    三、 娱乐作用与引导作用的平衡表达

    (一)约束与规训

    影视传媒时代的到来为社会大众的娱乐生活方式带来了快节奏的巨大改变。影视传媒精神抚慰式的娱乐作用与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作用既为影视传媒本体带来了巨大的发展契机,同时,更为其未来发展带来了与发展契机制衡的约束与规训。其中最值得反思的,显然就是国内影视传媒的极速发展与其背后巨大文化输出逆差之间的鸿沟,这恰恰为影视传媒敲响了警钟。影视传媒应旨在引导社会大众正确、适度、高雅娱乐,同时,既要充分发挥影视传媒的娱乐积极作用,又要充发发挥其对社会大众意识形态意向、取向、倾向等的正确方向的引导作用;从而使得影视传媒的艺术性、思想性、意识性等能够为社会大众带来健康快乐的精神享受与引领,并以此提升大众的娱乐趣味与视听品位;而不是一味地过度迎合低级趣味。影视传媒应将更多的资源与时空放在意识形态的正确引导上来,时刻不能忘记意识形态对国家大局、人民福祉、社会安定的重要价值与意义。[3]

    (二)矫正平衡

    影视传媒在娱乐俗化与异化的消解之下,将中华传统文化视域内的道德、理想、崇高等一并进行了过度娱乐化的解构,使得观众为低俗意象所围绕。针对这种倾向,影视传媒的根本解决方略与路径,就是更加充分地发挥影视传媒本体的引导作用,针对种种低俗表达、异化态势、消解倾向等进行创制过程中的杜绝、传播过程中的摒弃、宣介过程中的针锋相对,将恶意的俗化、故意的异化、刻意的消解等一并加以消除,还大银幕以认知之真,还观众以道德之善,还审美以人性之光,在尊重认知、崇尚道德、共创和谐的宏大的主流意识形态的视野之下,展开影视传媒的去绝对价值主义与去绝对名利主义的漫漫征途,渐渐扭转已陷入沉疴的后现代之殇,渐渐疗愈已较难彻底去除的后现代痼疾。这种正确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作用,实质上恰恰是针对社会现状的一种强力矫正,唯其如此,方能达致正能量的回归,方能重塑民族的信念与信仰。[4]

    (三)平衡本质探究

    影视传媒娱乐作用与主流意识形态引导作用,二者平衡的本质,既不是去娱乐化与限制娱乐化表达,亦不是成为失去活力的主流意识形态管制;而是应将娱乐置诸传统文化“不逾矩”的范畴之内,透过传统文化与娱乐化表达的深度融合,以文化的意志力量感化人心。从传统文化视域而言,正如王阳明先生所言,良知正行这一基本人性化特质是每个人都是生而具足的,只不过是随着社会流俗的遮蔽,才会渐渐地失去其本原、本性、本真。而影视传媒的主流意识形态的引导作用就是将这些原本具足的本性重新恢复其应有的风采,以影视传媒的力量抚去遮蔽与蒙蔽,还良知正行以本性;换言之,这种致良知步正行,恰恰是一种崇高的普世化的价值表达。这种崇高的人文精神已成为全世界影视传媒表达的核心要义;而这种核心要义恰恰早就深刻蕴含于中华传统文明的核心之中,由此可见,娱乐与引导,是影视传媒的两驾并行马车,二者之间的平衡绝非并驾齐驱那般简单,而是应在形而上层面达到一致与和谐。[5]

    结语

    主流意识形态永远都将是时代的主导与号角。影视传媒除却其针对无差别普罗大众的娱乐式精神抚慰与精神消费而外,还有着针对主流意识形态加以正确引导的不可忽视的巨大作用。正确的主流意识形态以及中华传统文化形诸于信念与信仰的强大意志力量,将为影视传媒重塑娱乐、重塑价值、重塑理想等赋予强力引导的正确平衡。

    参考文献:

    [1]王一鸣.科学与影视娱乐交融的科普模式——以美国电视剧《生活大爆炸》为案例[J].科普研究,2012,7(1):57-61.

    [2]赵勇.性与暴力:从狂欢到娱乐——论西方影视的大众文化特性[J].当代电影,2003(3):53-56.

    [3]黄莉.文化冲突与当代中国影视艺术主流意识形态[J].电影评介,2015(2):58-60.

    [4]杨晖.意识形态操控下的影视翻译[J].电影评介,2013(1):1-5.

    [5]潘永辉.影视与影视评論中的意识形态[J].电影评介,2006(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