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纪检监督工作难点和提升监督实效的路径

    程蔼然

    中图分类号:D630.9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674-1145(2020)05-087-02

    摘 要 国有企业纪检工作应落实监督首要责任、根本职责,不断强化政治监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以更高要求深化“三转”,厘清监督责任,不断完善监督方式,强化成果运用,努力构建切实有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形成“监督进一步到位、经营进一步放开”目标。

    关键词 国有企业 纪检 政治监督 日常监督

    当今,全球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仍处在深水区,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给企业的经营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在复杂的内、外部环境下,国有企业纪检机构应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通过精准有效的监督,将风险前置,为单位的高质量发展发展保驾护航。

    一、强化纪检监督对国有企业的重要意义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必须“一以贯之”。纪检部门作为党内监督专责部门,在推进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中央纪委强调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强化政治监督,做细做实日常监督,以有力有效的监督,既灌溉好“树木”、也涵养好“森林”,推动单位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监督工作存在的难点

    (一)监督责任界限不清晰

    根据深化“三转”的要求,纪检部门应定为“监督的再监督”,企业其他职能部门应履行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主体责任,例如财务、人事、资产、采购、基建以及安全保卫等部门,应对各自业务流程认真梳理,建章立制,定期对制度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且结合实际,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定期轮岗,防范廉洁风险。纪检部门要对职能部门的监督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再监督,检查相关制度的制定是否符合上级要求,各责任主体是否按照职责规定开展有效监督。但实际工作中,职能部门对自身监督主体责任认识不够的情况较为普遍,认为监督就应该是纪检部门的职责,对本属于职责范围内监督责任推诿、扯皮。有的纪检部门也未有效落实“三转”,导致“越位、错位”时常发生。

    (二)问题整改闭环情况不到位

    发现问题不整改或未有效整改,导致监督的作用和意义大打折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巡视巡察、专项审计、纪检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发现问题整改闭环情况是纪检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回头看”的过程中,发现有的部门、下属公司对于整改工作不重视,存在完全不整改或者整改流于形式的情况,导致监督工作的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同时,纪检部门针对未落实整改责任的对象,较少开展问责、追责,震慑作用不够,导致问题一再出现。

    (三)监督合力发挥不足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法务等工作作为不同的监督主体,监督重点各有侧重,监督方式不尽相同。部分国有大型企业为了强化不同监督职责,分设了上述监督部门。实践中,对单位重要、重大事项,各监督主体根据各自职责定位开展监督,但大多处于单打独斗的状态,监督信息共享不够,未形成有效联动,合力发挥不足,重复监督较为普遍,导致被监督单位负担过重。

    (四)纪检人员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步入新时代,党对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也处于深水区,纪检工作人员的能力水平还无法满足新时代下的纪检监察工作要求。一是部分人员的思想意识还停留在过去,自我提升不够,能力素质无法跟上目前的形势要求。二是纪检部门承担监督检查、案件查办以及巡察等职责,工作任务繁重,员工难有时间进行系统性、专业性的业务知识学习。三是规模较大的国有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企业的业务较为复杂,涉及面较广,对纪检人员的知识面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在对业务流程不了解的情况之下,很难开展有效监督。

    三、提升监督工作的有效路径

    (一)明确职责定位,深化“三转”

    一是进一步深化对监督首要职责定位的认识,充分领会监督工作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根基地位,将监督重点由“关键少数”向“大多数”转变,持续在精准、有效上发力。强化政治监督,推动形成纪律、监察、巡察“三位一体”的监督模式,督促责任落实。严格日常监督,针对不会监督、不敢监督、不想监督的问题,制定日常监督清单或工作手册,让日常监督有章可循、有的放矢。

    二是以更高标准的“三轉”作为目标,聚焦对“监督的再监督”,推动职能部门树立“管理包含监督、监督融入管理”的理念,督促职能部门落实其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主体责任,切忌越俎代庖、大包大揽。

    (二)做好“后半篇文章”,强调监督成果运用

    针对日常监督和调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应及时提出监督检查建议,形成检查建议书,以“点明问题,见人见事”的方式,对被监督检查部门整改落实的事项提出切实可行且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明确整改事项、责任人员、完成时间、交付物等内容,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需要问责的严肃问责,切实达到强化监督的作用。同时,注重监督成果运用。把监督检查的结果,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第二种形态的重要输入,将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剖析,纳入警示教育的范围,做好一案三用,并作为单位政治生态分析的重要依据。

    (三)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大监督”机制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一是进行顶层谋划,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建立“大监督”工作组织体制。成立监督委员会或领导小组,按照纪检、巡察、监事会、审计、组织人事等不同的监督主体,设置专项工作组,定期召开例会,充分调动各监督主体的专业优势。二是搭建信息、资源、成果共享的平台,建立共同协作却又互相制衡的工作模式,避免权力滥用。三是不断完善,构建科学严密的监督体系,形成党内监督抓总、各部门各司其职、工会民主联合的“大监督”工作格局,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健康发展。

    (四)强化纪检人员队伍建设,做到“打铁还需自身硬”

    一是转变思想,纪检人员应摒弃“救火”思维,把更多地精力放在“防火”上,通过精准有效监督,抓早抓小,防范风险。纪检人员要努力做到敢于监督,严格监督,在监督过程中敢于较真碰硬;又要善于监督,变被动监督为主动监督,变事后监督为事前事中监督,提高日常监督水平,提升精准发现问题的能力。二是落实中央纪委“全员培训”的要求,通过专题培训、以干代训、以老带新等方式,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同时,纪检人员应严格自我约束,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严格防止“灯下黑”。三是招贤纳士,打通纪检人员的职业通道。招聘具有技术、财务、经营管理等专业背景的人员从事或轮岗开展纪检工作,进一步畅通纪检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优化绩效考核机制,提高纪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结语

    纪检人员应充分认识到自身职业的特殊性,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做到本领高强、作风过硬。通过精准、有效的监督,识别业务中存在的廉洁风险,督促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在本单位的落地见效,为单位的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参考文献:

    [1]彭亿强.试论国有企业“大监督”格局存在的缺陷与应对措施[J],企业科技与发展,2020(3):237-238.

    [2]邹纯珍.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几点思考[J],法制博览,2020(4)(中):206-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