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简牍档案的制作与管理

    曹骥

    摘 要:简牍档案在制作上,竹质简牍比木质简牍修治工序复杂,需考虑竹黄和竹节。在脱汁处理上,竹质简牍采用杀青工序,木质简牍则或用风干或用烘干定型工艺。缮写的行款采用“左行直书”,格式有“非留白连写式”“留白转简式”“分栏式”几种,所用工具主要是毛笔和墨,其他的如书刀、铅笔、朱砂、漆这些工具也间或出现。编联上主要采取缠绕联结的方式,编绳从一道到五道都有,所用质料主要是丝、麻。简牍档案的存放主要采用“卷”的形态,放置于箧、笥、匣、匮、栈、几等箱柜或桌架上。其分类有按部门、按地点、按事项几种形式,对具体档案有时还会进行编号。在维护上有防火、防蠹、防尘三个方面的内容,对过期档案会进行销毁。

    关键词:简牍档案;制作;管理

    Abstract: In the production of simple files, the bamboo quality is more complicated than that of the simple wood repairing process. Consider bamboo yellow and bamboo knots. In the dehydration treatment, bamboo is used to kill the green process, while the wood is simply dried or dried and shaped. The lines of writing used "left-straight straight-line books" in formats such as "non-blank written type", "blankless type conversion" and "separate column type". The tools used are mainly brush and ink, and others such as book cutters, Pencils, cinnabars, and lacquer tools also appear occasionally. The joints mainly take the form of winding joints. The knitting ropes are from one to five, and the materials used are mainly silk and hemp. The storage of simple files is mainly in the form of “volumes” and placed on cabinets or table racks such as enamel, enamel, enamel, enamel, stacks, and the like. The classifications are divided into departments, locations and matters, and the specific files are sometimes numbered. In terms of maintenance, there are three aspects of fire prevention, flood protection, and dust prevention. The expired files will be destroyed.

    Keywords: Simple files;Make;management

    在中國古代,简牍是纸张大量使用之前最主要的载体之一。其所承载的内容有皇帝诏令、法律文书、官文、簿籍、书籍、书信、契约等多种形式,是对当时社会各方面最原始的记录。许多学者围绕简牍档案分类、管理、价值等方面展开讨论,取得了丰硕成果,不过,囿于资料不足,有些认识还不够充分。因此,笔者拟结合传世文献和出土实物就简牍档案的制作及管理谈点管窥之见。

    1 简牍档案的制作

    1.1 修治。竹质简牍与木质简牍,由于竹木构造的不同,修治方法亦有差别。对于竹简的制作而言,截取与剖解是必不可少的步骤。《论衡·量知篇》说“截竹为筒,破以为牒”,竹简修治的第一步就是把砍伐的竹子截取为筒。筒之长短取决于要造简牍的长短,许多时候,一些竹节间距较大的竹子就可以满足制作一枚竹简的长度,如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全是采用竹枝直、节距长的优质毛竹(楠竹)制成[1]。但是当制作的竹简较长或竹节间距较短时,也会保留竹节。由于竹节凹凸不平,而且吸水性、透气性较差,不利于着墨,文字也容易漫漶,就需要对其进行打磨。经过打磨的竹节,便可书写文字,上海博物馆所藏战国楚简《孔子诗论》等,有些文字就写在竹节上。木简的修治,与竹简有所区别,首先需要“断木为椠,?之为牒”,就是将木头分割成方板,然后从板上片解出长狭的木札,即成木简。片解出的木简没有竹简所谓竹黄、竹青之分,简之两面均可书写,但通常只书写一面,另一面废置不用。

    1.2 脱汁。用于制简的竹木,多含汁液,容易霉变和虫蠹,为便于保存,就需要对其进行脱汁处理。文献记载竹简的脱汁工序为“杀青”。汉人刘向为《战国策》作序云:“讫楚、汉之起,二百四十五年间之事,皆定以杀青,书可缮写。”所谓“杀青”,《太平御览》卷六〇引《风俗通》曰:“直治竹简书之耳。凡作简者皆于火上炙干之,陈楚之间谓之汗,汗者去其汁也,吴越曰杀。”从出土的部分竹简竹青面保存完好来看,杀青即用火炙烤竹黄一面,至青面被烤出、烤尽汁液。通过杀青,竹子中的水分被去掉,这样不但能防止竹简霉变、虫蠹,而且还能起到定型的作用。木简是否也存在类似的“杀青”工序,文献没有记载,陈梦家考察武威出土的木简,认为除少数受潮弯曲外,十分之九都是平直的,是经过风干工序的[2]。不过,我国西北地区气候干燥,存在快速风干的条件,其他地区是否也是将木简风干,让人存疑。

    1.3 缮写。官府的简牍档案文书一般由称作书佐或书吏的人专门负责,而社会上,至迟到汉代,就已有了职业的抄书人,即所谓的“佣书”“写书”。缮写的工具有这几种:1.毛笔。毛笔在我国的使用历史比较久远,有学者研究殷商甲骨上就已经有毛笔书写的文字[3]。2.书刀。书刀主要用来削改文字,用其将文字刻画在简牍上比较少见,但并不能排除这种书写方式的存在,如韩国咸安城山城出土的新罗王朝约6世纪中期的木简中,有1枚正背面文字(汉字)皆是用刀刻而成[4]。3.铅笔。《古文苑》卷七录蔡邕《笔赋》云:“古者简牍画以铅椠。”《东观汉记·曹褒传》谓曹褒“寝则怀铅笔,行则诵文书”。出土实物中多见铅器,惜未见铅笔实物。4.墨。出土的简牍档案,几乎都是用墨书写就。5.朱砂。朱书在出土实物中少见,银雀山汉简和居延新简中有一些符号是用朱书写成的。6.漆。传世文献中多记载有漆书,不过许多学者认为漆书即墨书,出土实物中未见有用漆写成的简牍档案,但见有漆书图案[5]。

    缮写的行款则采用从上至下,从右至左,即所谓的“直书左行”。之所以采用这种书写方式,钱存训推测与竹木的纹理、简策的狭窄以及左手持简,右手书写的习惯有关[6]。从书写格式上看,简和牍有所差别。简的缮写格式有三种:1.非留白连写式。即从头至尾连续书写,中间不留白转简。2.留白转简式。就是分段落书写,当一段落写完,下一段落文字不接抄上段文字留白处,而是换简另写。3.分栏式。将简册按上下分为若干栏,如九店56号墓出土的《日书》第13-24号竹简,分上下两栏书写;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分上下五栏书写。牍的书写格式较简单,可分为:直书连写和直书分栏两种。出土实物中牍的分栏从两栏到七栏都有[7]。

    1.4 编联。所谓编联,就是用编绳将简牍联结。就官府而言,有专门保管制作简牍档案所需原料的机构,各部门领取时会做好出库登记,如居延汉简记载:“安汉隧札二百、两行五十、绳十丈,五月输。”编绳的材质主要有以下几种:1.丝。出土实物亦见丝质编绳,如河南信阳楚墓出土的竹简编绳有黄丝和黑丝。2.麻。王家台秦简以及敦煌马圈湾出土的文书简所用编绳多为麻绳。3.皮。文献记载动物皮也可作编绳,如《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晚年痴迷读易,以致“韦编三绝”,这里的“韦”,多数人按《说文》的解释理解为皮韦,不过有学者认为此“韦”乃“纬”的初字,并不存在有皮绳[8],可备一说。4.蒲、蔺。睡虎地秦简《秦律十八种》中规定地方官府及都官可以因地制宜、就地取蒲、蔺等柔韧的草本植物作为编绳。

    编联的方式存在打孔穿系和平面缠绕联结两种方式。敦煌出土的《急就篇》觚就是采用的打孔穿系的方式,就是在觚的顶端或下端钻孔,各觚注记序号,进行串联。不过这种方式比较少见,絕大部分简牍档案编联采用的是平面缠绕联结方式。根据简册长短等,选择不同道数的编绳。出土实物中,编绳道数从一道到五道都有,不过以二道编绳和三道编绳居多,有的留有天头地脚,有的不留天头地脚。

    2 简牍档案的管理

    2.1 简牍档案的存放。简牍档案主要采取成“卷”状放置的形态,收卷的方式有以最后一简为轴向前卷起和以首简为轴向后卷起两种,判断的方法就是看标题书于简册末简简背还是简首简背。由于简牍档案多以“卷”的形态呈现,这也成为后世档案卷宗的滥觞。除去“卷”的形态,简牍档案还有“折页”的形态,所谓折页形,就是每册简面相对,有学者认为张家山247号汉墓《引书》诸简中有部分简是以“折页形”的方式来存放的[9]。这种折页形简在我国出土的实物简牍中所仅见,不过在英国的雯都兰达出土的罗马帝国哈德良时期(公元117—138年)的木牍多是双折的,也有三折的,有的甚至将数个有边孔的双折牍相连在一起[10],证明“折页形”简牍档案并不是一种孤立的存在。

    编卷好的简牍档案,一般会用绳索进行捆扎,以免松散,如敦煌莫高窟所出《写经》,其完整者尚保存卷外缠札绳子。由于编卷好的简牍档案层与层之间会留下自然的空隙,当受到挤压时,简册容易损坏,有时还会在简册中插入竹签之类的东西,周家台第30号墓出土有两件竹签,整理者认为其作用在于加固简册。据文献,一些简册还会盛以囊、帙。《东观汉记》载:“旧制上书青布囊素里封书。”《太平御览》卷六〇六《中经簿》云:“盛书有缣帙。”说文曰:“帙,书衣也。”出土实物中亦多见简册被书衣包裹,如长沙杨家湾战国竹简,存有绸包的残迹;张家山136号汉墓出土有麻织品书衣;随州孔家坡出土的汉简被丝帛包裹。这些编卷好或裹以书衣的简册,因用途及重要性的不同,会以不同的方式存放,主要有以下两种:一是盛放在箧、笥、匣、匮之类的箱柜或盒子中。《后汉书·刘盆子传》云“以两空札置笥中”;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提到户籍等籍簿“皆以箧若匣匮盛”。出土的实物中多有笥发现,如阜阳双古堆出土有盛简书的木笥,张家山247号汉墓的汉简存放于竹笥之中,亦有盒子发现,如长沙杨家湾战国竹简放在大漆盒内。二是放于“栈阁”或“几阁”之上。《盐铁论·刑德》云“律令尘蠹于栈阁”,《汉书·刑法志》又云“文书盈于几阁”,可见“栈阁”“几阁”是用来盛放文书档案的。“栈”,据《说文》,指的是棚,几则是一种矮桌,相比于箧、笥、匣、匮,这是一种较为开放的存放方式。除了以上两种存放方式,还有一种方式值得一提,就是“挂书”。崔寔《政论》云“得诏书,但挂壁”,这里透漏的信息是,挂也是简牍档案的一种存放方式。出土实物中,肩水金关“劳边使者过界中费”册、额济纳汉简“专部士吏典趣辄”册,在册尾均见打结圈环,当为挂壁之用。

    2.2 简牍档案的分类。简牍档案的存放是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的。文献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御史令第卌三”“兰台令第卅三”“令甲”“令乙”“令丙”“吏四时名籍”这些和简牍档案分类存放有关的线索,从中可以约略见其梗概。一是按部门的分类,如御史令应该是针对御史这一监察机构所发布的诏令。出土文献中亦可见到这种部门事项分类的例子。2017年12月出版的《岳麓书院藏秦简(伍)》中有许多律令条文后缀出处,诸如“廷卒甲十六”“郡卒令己十二”“内史仓曹令甲卅”“内史旁金布令乙四”“内史官共令第戊卌一”“迁吏归吏群除令丁廿八”“备盗贼令廿三”都属于部门事项分类。二是依据存放地点分类,如“兰台令第卅三”指的是存放在兰台的第卅三令,而兰台只是汉王朝诸多档案库房之一,除此外,见于史籍者西汉有延阁、广内、秘室之府、石室、石渠阁、麒麟阁、天禄阁等,东汉有石室、东观、鸿都、辟雍等。三是按照用途、性质将不同时间、空间的同种事项归类,如“建昭六年正月尽十二月吏病及视事书卷”,指的是汉元帝建昭六年居延候官所统计全年吏员病假情况,相似的还有“建始五年正月尽十二月吏除遣及调书”。四是对档案进行编号,前举例“兰台令第卅三”“廷卒甲十六”“内史官共令第戊卌一”“郡卒令己十二”中的数字正是编号,而“甲”“戊”“己”这些天干,说明了当同类型档案量巨大时,会采取先分小类再编号的方式,这样有利于快速查找档案。

    2.3 简牍档案的维护及销毁。简牍档案的维护主要表现在防火和防蠹两个方面。由于简牍档案的材质主要是易燃的竹木,因此防火显得尤为重要。汉代对防火极为重视,如石室,从名称即可判断,当外部发生火灾时,石质建筑材料对火能起到很好的阻断作用。又如石渠阁,据《三辅黄图》,其下有“砻石为渠以导水”,当为灭火而用。在汉画像石及汉墓壁画上亦多见“东井灭火”榜题及灭火水缸等灭火用具,王充《论衡·谢短篇》云“墙壁书画厌火丈夫何见”,正可见汉代时人的防火意识。防蠹则主要体现在前述简牍档案制作过程中的脱汁工序上,除此外,在简牍档案的制作过程中有时还会涂胶或涂油。

    与纸相比,简牍无论是在重量上还是体积上都远胜之,尤其是体积,有学者推算竹木简本的《史记》体积是纸质本《史记》的225倍[11]。而许多简牍档案还需要抄录副本,这样日积月累,如果不加销毁,势必会造成存储空间紧张问题。汪桂海曾证汉代一般文书约10到13年即被销毁[12],但宋代文书销毁定期约10年[13],从销毁的紧迫性上而言汉代当强于宋代,因此汉代文书销毁如果有定期的话,应不会长于10年。废弃是销毁的主要手段,我们现在所见到的简牍档案,除去墓穴外,绝大多数出土于井窖或垃圾堆中,如湖南里耶秦简、长沙走马楼吴简等多数是埋于井窖;居延甲渠候官出土的简牍有许多是废弃于垃圾堆。

    参考文献:

    [1]萧静华.从实物所见三国吴简的制作方法[M]//长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编.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5:26.

    [2]陈梦家.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M]//陈梦家.汉简缀述.北京:中华书局,1980:295.

    [3]刘一曼.试论殷墟甲骨卜辞[J].考古,1991(6):572.

    [4]胡平生,马月华.简牍检署考校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48.

    [5]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湖北枣阳市九连墩楚墓[J].考古,2003(7):14.

    [6]钱存训.书于竹帛——中国古代的文字记录[M].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167.

    [7]程鹏万.简牍帛书格式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6:75.

    [8]商承祚.韦编三绝中的韦字音义必须明确[M]//商承祚.商承祚文集.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4:462.

    [9]馮胜君.从出土文献谈先秦两汉古书的体例(文本书写篇)[J].文史,2004(4):33.

    [10]邢义田.罗马帝国的“居延”与“敦煌”——英国雯都兰达出土的驻军木牍文书[M]//邢义田.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北京:中华书局,2011:269.

    [11]邢义田.汉代简牍的体积、重量和使用[M]//邢义田.地不爱宝:汉代的简牍.北京:中华书局,2011:14.

    [12]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M].桂林: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227-232.

    [13]王金玉.宋代档案管理研究[M].北京:中国档案出版社,1997:38.

    (作者单位:陕西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 来稿日期:2018-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