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联盟运行机制研究

    冯琳

    摘要:随着高职院校办学规模的扩张,无论是教学师资还是实训实习资源都明显处于不足,通过校企合作是弥补这一不足最行之有效的方法。本文通过对校企合作联盟的介绍引出其运行机制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并最终通过创新、改良对存在的问题加以完善。

    关键词:校企合作;高职院校;运行机制

    伴随着招生规模的逐年扩大,也迎来了高职教育发展的快速上升期,许多高职院校在校生人数突破万人。但学生人数增加的同时,学校自身无论是师资等软环境还是教学、实训的设施设备等硬件都出现了不足,这直接导致了高职院校办学实力减弱、人才培养质量下降,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高职院校急需考虑的问题。而校企合作联盟机制的确立,借助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操作场地,充分整合双方资源,优势互补,越来越被众多学校认可,如何建立、完善校企合作联盟的运作机制,成为大家关注的问题。

    1校企联盟运作机制的理论基础

    1.1校企合作

    校企合作是指高等院校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等手段与企业在科研、人才培养、技术开发、生产经营等方面开展基于互利互惠、互补互促的联合与协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因具体情况不同,合作紧密度也有区别,但却已经成为高等职业院校完善其培养目标的主要手段。目前关于校企合作模式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尝试屡见不鲜。

    1.2校企合作联盟

    校企合作联盟是指借助政府的宏观引导和中介组织的牵线搭桥,高等院校和行(企)业基于各自的战略目标,建立共同的发展愿景,通过组织松散的、互补的、平等的、广泛的联合协作组织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伙伴关系。校企合作联盟本身是一个动态的、开放的体系,联盟对成员不存在较强的约束力,以互惠互利为基本准则。但由于校企合作联盟当前仅处于初级阶段,一些不稳定因素的出现极大地制约了其作用的发挥,对其运行机制的研究和创新就显得尤为必要了。

    1.3运行机制

    运行机制是指在人类社会有规律的运动中,影响这种运动的各因素的结构、功能及其相互关系,以及这些因素产生影响、发挥功能的作用过程和作用原理及其运行方式。一般来说,校企联盟的运行机制主要有动力机制、利益机制、保障机制以及评价机制等。

    2高职教育校企合作联盟运作机制现状

    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开展已经运行了一段时间,但这种合作一直处于‘学校为主、企业为辅的状态,甚至要靠行政部门在其中穿针引线。之所以出现这种学校主动、企业被动的局面,主要是合作的运行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企业在合作中很难受益。具体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管理机制不协调

    首先,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内部管理机制不协调。我国高职教育模式是借鉴德国的二元制职业教育模式开展起来的,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为受我国教育管理体制影响形成了条块分割、以块为主的管理格局,这就导致教育系统内部存在多头管理、部门之间协作机制缺失。例如我国高职院校的归属存在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农业行政部门主管、工业部门主管等不同的管理主体。这些不同管理主体之间管理制度相对独立,但教育部门又对其他部门院校进行协管,最终导致管理部门之间职权交叉、职责不清、管理分散、目标模糊。其次,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管理机制与外部不协调。高职教育的发展以教育主管部门主导为主,但高职院校扎根地方、服务地方,地方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也应该大力支持。但从具体实施情况来看校企合作中地方行政部门发挥的效率很低,主要靠学校自己主动联系,企业被动接受。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在校企合作联盟中作用的缺失表明我国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宏观管理机制还不健全。

    2.2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共同主导的运行机制不健全

    在我国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开展过程中高職院校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企业则是被动的参与,这最终只能导致合作的松散和有形无质。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是一个复杂且庞大的系统工程,要想让合作有效地运行起来,建立健全的运行机制尤其重要。一方面,行政部门要给予合作中的双方主体一定的扶持,尤其是企业方面,以提升校企合作中企业方面的主动性,如减税等手段就是比较有效的方法。另一方面应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减少企业合作中的时间成本和风险,统筹考虑企业的合理利益。只有企业的积极性提高了,变企业参与高职教育为企业、高职院校共同主办职业教育,实现共同主导的运行机制,校企合作联盟模式才能健康长久的发展下去。

    2.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法律支持机制不完善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要想顺利的开展,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支持和约束是必不可少的。当前我国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具有指导性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一些地方出台的激励性质的法规。这些法律法规并不是针对校企合作而制定的,只是内容上稍有涉及,表述上过于原则化、简单化,对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只强调了该履行的义务,而且对其内容的涵盖也不全面。如《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明确表明“企业有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支持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义务”,但法律中却没有明确参与的企业应享有哪些权利,不参加和不配合校企合作的企业应该受到哪些处罚也没有表明,这就导致了虽有法可依,但无法可执行的尴尬局面。如何改变现有法律法规和政策存在的宽泛性、缺少可操作性这个问题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2.4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人才梯队建设机制没形成

    高职教育突出以职业为导向,强调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职业素养,这样就需要一批有着丰富实战经验的指导教师。然而,我国目前的高职院校教师主要来自于各级大学的应届毕业生,虽然学历层次越来越高、专业技术精深,但自身对职业教育和实践能力的理解却十分缺乏。有些高职院校希望通过聘请校外的企业专家进入学校开设讲座来弥补这方面的不足,但这种讲座不具有针对性且非常的零散。而校企合作联盟的出现为双方共建互利共赢的师资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机制,高职院校可以在科研经费、薪酬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以吸引行业、企业专家以专兼职教师的身份进入学校,实现改善师资结构的目的。同时,高职院校教师也可以参与企业的技术攻关、技术推广等活动,通过参与这些生产实践、提高教师的技能水平,实现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

    3高职院校校企合作联盟运作机制创新

    要想规避上述问题,建立深度融合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推进校企合作联盟办学机制的创新就显得尤为必要了。具体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3.1校企合作利益共赢机制

    要想实现校企双方的合作,首先要确保合作联盟的各方存在共同的利益诉求。高职院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应该按照用人企业的意愿输出符合其要求的人才,企业的用人需求也是动态变化的,双方具有最基本的利益交汇点。共赢点找到了,如何建立机制加以保障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通过校企合作联盟的建立,合作双方共同组建联盟常设机构,定期进行沟通和协调,根据企业的动态需求及时调整人才培养方案,企业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技术要求及时派遣技术工程人员到学校对学生进行培训教学,长此以往,逐步形成和谐、规范、稳定的长效机制。

    3.2校企资源共建共享机制

    资源是有限的,但学校的一些实训教学资源相对于企业利用率大多时候却是处于浪费状态,校企合作双方完全可以通过资源共建来改变这一现状。目前比较常见的形式主要是“校中园”和“厂中校”两种。企业将生产、工作的某些环节搬到学校的实训场地,利用学校的实训设备来加以完成,学校学生成为生产操作的主力,达到锻炼其动手能力的目的;同时,学校可以将实验室搬到企业,与企业共同完成员工的培训和技术研发。从而使双方优势互补,最大化的利用有限的资源,节省双方的运营成本。

    3.3校企组织文化互融机制

    从国外企业来看,企业文化对员工的影响非常重要,如果能够提前将企业文化融入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对员工的稳定性和归属感培养有积极的作用。而校企组织文化的互相融合可以实现这一要求。一方面,高职院校应在校内外营造良好的校企合作氛圍,通过校企合作联盟在对人才进行培养、技术进行创新等合作中,大力加强校园文化与企业文化的交流融合。另一方面,企业在派人进行学校教学时,可以提前将企业文化植入到教学环节,让学生提前体悟企业文化,增强学生的入职意愿。

    3.4师资队伍建设保障机制

    随着扩招和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开展,来自企业的兼职教师无论从数量还是教学任务承担的比重都在逐步增加。高职院校每学年都有大量的企业经理人、一线工程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充实到高校的教师队伍中,从事实践培训,但很少有人参与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的具体工作。校企合作联盟就为校企间的深入合作提供了一种可能,企业人员参与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高校教师也参加生产实践,企业技术攻关等实质性业务,以提升专任教师的“双师”素质。

    4总结

    校企合作问题是当前社会非常关注的问题之一,搭建校企合作联盟是一个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但如何通过相关运行机制的建立,以达到合作的长期性和持久性是本文关注的重点。通过对已有机制的研究,提出了一些创新性办法,以实现合作联盟真实有效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