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充分发挥高职学校质量保障主体作用的思考

    杨广金

    【摘要】质量效益不高、学校质量保障主体地位沦丧、质量信息不畅、学校质量保障的外部促进和控制低效等问题阻碍着高职学校充分发挥质量保障主体作用。转变质量保障观念、建立相关机制、强化外部监督、完善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才能充分发挥学校质量保障主体作用,有效保障并提升高职教育的质量。

    【关键词】高职教育质量;高职学校;质量保障;主体作用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794(2014)11—0109—02

    一、高职教育的质量保障必须充分发挥学校主体作用

    1.有效的高职教育质量保障需要学校充分发挥主体作用

    学校是教育产品的提供者,是实现特定教育质量的直接主体。教育的质量最终形成于学校的教育活动过程之中,学校内部的过程保障是整个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基础和根本。高职学校的质量保障工作决定了高职教育质量的高低,学校充分发挥质量保障主体作用,才能实现高职教育质量保障的有效性。

    2.高职教育的外部质量保障有赖于学校质量保障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

    高职教育的质量保障由外部保障和内部保障组成。内部保障是教育产品提供者的质量保障活动,即学校的质量保障活动;外部保障是对学校办学及人才培养质量进行监督促进的校外组织的质量保障活动。外部质量保障通过评价学校教育过程及结果质量,控制学校输入、输出等方式来促进学校办学与人才培养质量水平。在外部质量保障活动中,学校是否与外部质量保障主体合作并充分发挥其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决定着外部质量保障活动的成败。高职教育外部质量保障目标的达成有赖于学校质量保障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当前高职学校在质量保障过程中未能充分发挥主体作用的原因

    1.学校办学中质量效益低于规模效益,学校重规模轻质量

    质量提高需要学校深化内涵建设,从人才培养各方面提高水平,投入大,成本高。学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收益回报期滞后于投入期的时间较长。对于实施负责人(或团队)任期考核且以发展速度为重要考评指标的公办院校,以及以投资回收期最短化为经营目标的民办院校,在办学质量和规模的权衡中,规模更易成为首选。当学校办学的重心倾向于做大规模,质量保障沦为学校次要工作时,学校质量保障主体作用的发挥自然不会充分。

    2.政府是质量保障的主导,学校质量保障主体作用的发挥有限

    政府是公办院校的举办者、管理者和评价者,政府意志左右着学校的办学行为,学校在质量保障中只能对政府主管部门的意志予以附和或应对。在高职教育现行的质量保障体系中,学校完全根据自己的整体顾客要求及自身特点建立质量指标和标准、开展质量保障活动的行为不能得到鼓励。在政府主导的质量评估活动中,所有的环节依赖行政命令去实现,评估对象只能被动地接受评估和按照评估标准进行查缺补漏,而没有权利参与评估设计等具有实际意义的活动。高职学校在当前以政府外部质量保障为主的质量保障体系中,已蜕变为保障的客体,主体作用的发挥极为有限。

    3.质量信息不清晰、扭曲或滞后,市场选择对学校质量保障的促进功能低下

    在教育市场上,学生是学校的直接顾客,政府作为投资者是学校的间接顾客,社会用人单位是学校的最终顾客。三类顾客分别在招生、投资和就业市场上与学校进行直接或间接的价值交换。对学生(家长)而言,目前高职学校的办学质量情况,除了学校单方面发布的信息外,少有其他来源,信息可信度难以把握;社会用人单位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辨别具有滞后性;政府投资机构虽然可从教育管理部门获得学校办学的质量信息,但教育管理部门掌握的学校质量信息的准确性难以保证。学校质量信息不清晰、扭曲或滞后,市场选择对学校质量保障的促进功能低下,学校源于市场的质量保障动力和压力不足,质量保障的积极性不高。

    4.外部质量控制不到位,学校缺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压力

    政府教育主管部门主导下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中的主要问题有:第一,质量标准单一,主要反映教育主管部门的质量要求,用人单位、学生和纳税人的要求体现不足;第二,监测手段不完善,评估中的虚假信息难以发现;第三,纠偏不力,对于评估中发现的偏离标准的质量过程,学校在整改期内改进工作达到标准要求的并不多,但学校最后不能通过及暂缓通过的比例极低。外部质量控制不到位,学校缺乏充分发挥质量保障主体作用、持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必要压力。

    三、充分发挥高职学校质量保障主体作用的措施

    1.转变观念,回归学校质量保障的主要主体地位

    在高职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学校的内部质量保障行为相对于政府以及社会中介等外部质量保障主体的行为,对高职教育的质量保障有着更为直接和关键的作用。做好高职教育的质量保障工作,需要回归学校质量保障的主要主体地位。为此,政府应把质量保障的主要权利和责任同时回归学校。质量保障目标和标准、如何保障应由学校根据自身实际设计和落实;政府和社会中介等外部质量保障组织保留必要的质量监督权力,重点监督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是否建立、完善及其运行成效。回归学校质量保障责任,需要政府出台职业教育质量法规,学校依法履行质量保障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2.建立机制,促使学校重视内部质量保障

    在学校办学过程中,效率指标是影响学校开展某项活动的关键因素。当成本既定时,学校开展质量保障活动的积极性主要由质量收益决定。提高质量收益,是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积极性的当务之急。质量收益的提高,需要建立政府财政拨款与学校办学质量挂钩的政府投入机制,做到高质量高投入。建立人才培养质量与学费收入正向匹配机制,同时,积极推进高职学校校长职业化制度,建立以办学质量为关键考核指标的职业校长评价体系。

    3.加强对学校质量结果的监督,形成学校质量保障的应有压力

    目前,高职学校质量保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整体不高,制约着高职教育质量的提升。为此,需要外部质量保障组织加强对学校质量结果的监督,形成学校质量保障的应有压力,促使学校全力做好质量保障工作。同时,外部质量保障组织要弱化对学校质量保障过程的干预,减少对学校质量保障主动性和积极性的负面影响。政府要尽快出台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由政府或社会专业质量监督组织对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过程实施监测,加强对质量结果的验证,发现学校质量过程偏离国家标准时,提醒学校及时纠正;对人才培养质量结果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学校,勒令其定期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学校可取消学校招生直至办学资格。

    4.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持续提升学校质量保障能力

    学校的质量保障主体作用受到学校质量保障能力的制约,与质量保障能力成正相关关系。充分发挥高职学校的质量保障主体作用,短期要求学校将现有质量保障能力完全发挥出来,努力使学校对质量的保障作用达到其保障能力限定的最高水平;长期则需要学校持续提升质量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学校可发挥的质量保障主体作用的能力上限。高职学校的质量保障能力由学校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完善程度决定,这要求学校必须建设好质量保障组织,持续优化质量保障职责与程序,规范质量保障活动,合理有效地配置质量保障资源,使学校的质量目标与标准、质量保障投入、质量保障组织运行、质量监控等形成有机整体,协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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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季平.求真务实,努力构建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J].中国高等教育,2010,(10).

    [3]江彦桥.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中利益关系人的职能与角色[J].教育发展研究,2009,(3).

    (编辑/乔瑞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