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长效机制的构建研究

    欧阳志华

    摘要: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的意义及必要性入手,提出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长效机制的构建方法及保障策略。旨在为后续相关体系构建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

    关键词: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长效机制;构建

    中图分类号:S851.3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5)12-0053-01

    畜禽养殖是我国畜牧业发展的基础,也是新农村建设、农民增收的可行途径。然而,我国虽然畜禽养殖总量可观,但是主要是依靠家庭式养殖,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企业数量还存在很大的上升空间。近年来,包括大规模畜禽病害、人畜间疾病传播、病死畜禽环境污染等问题时有发生。为此,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为后续的工作提供了必要依据,同时我们也有必要从长效机制建立的角度来探究其具体的实施与保障对策。

    1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意义及其必要性

    畜禽养殖中的病害是造成畜禽死亡的主要原因。而部分养殖户与不法分子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意识,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使病死畜禽流入市场,不仅容易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更甚者引发社会不安情绪,对和谐社会的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有助于从源头消除疾病污染源,对存活畜禽的健康具有保障意义。第二,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能够降低病原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消除包括水质、土壤、大气等环境风险隐患。第三,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能够提高我国食品安全的遵从度,进而保障社会稳定与和谐。

    2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长效机制构建方法

    为了避免上述问题出现,我们有必要从长效角度来构建综合体系,进而完成相关制度的建设与执行。在具体长效机制构建过程中,要遵循“四步走”原则,即政府搭建平台、宣传构建环境、执法形成框架、补贴激发动力。

    (1)在政府搭建平台方面:病死牲畜无害化处置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包括畜牧局、工商局、农业局、乡镇基层政府等多部门共同施策。为此,应该以地方政府为主导,搭建平台,为部门间联合提供必要基础。

    (2)在宣传构建环境方面:违法现象的存在除了经济利益的驱使之外,还存在部分的法制意识薄弱等问题。通过宣传体系的构建建立完善的法律宣传系统。一方面,向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法律知识宣传,使其充分意识到病死畜禽个人处置的危害与违法特性;另一方面通过向全社会宣传病死畜禽处置原则,形成“人人监督”的良好社会风气。

    (3)在执法形成框架方面:执法是形成监管体系与震慑力量的核心要素。在具体的执法体系构建过程中,应该明确执法重点,提高执法频次,对于相关辖区进行分片管理,并采用“专事有专人,专人有专责”等有效体系,配合网格化建设,形成自上而下、平行联合、多元执法、综合监管的执法新常态。

    (4)在补贴激发动力方面:经营业主的主观能动性是形成长效机制的关键。尤其是我国规模以下养殖场(户)相对较多。单一执法面临着成本过高、人力需求过大等问题。为此,可以适当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刺激群众的主观能动性,使之能够形成企业主动履责的新风气。

    3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长效机制保障策略

    为了保障相关执法体系的顺利落实,应该在制度层面予以一定的保障,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①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建立与养殖量、无害化处理率相挂钩的财政补助机制。②各地区要综合考虑病死畜禽收集成本、设施建设成本和实际处理成本等因素,制定财政补助、收费等政策,确保无害化处理场所能够实现正常运营。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范围由规模养殖场(户)扩大到生猪散养户。③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用地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④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可以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从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认无害化处理的,保险机构不予赔偿。

    4 小结

    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置是一项系统工程,通过长效化机制的建立能够形成有效的社会与执法氛围,进而对相关的违法问题进行综合处置,为后续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及其类似的执法体系的建立提供必要的理论基础与实践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