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收益结构体系重构

    路婷 姚正海

    

    【摘要】 ?自2006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以来,收益观念由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文章从综合收益的内涵出发,逐项分析其组成内容,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了综合收益结构及其内容,将综合收益分为经营净收益和持产利得两部分,以期为投资者更好地评价综合收益质量提供参考。

    【关键词】 ?综合收益;结构体系;重构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11-0018-03

    2009年,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企业应当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综合收益的列报结构为“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这是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二者的混合,不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从中提取有用信息进行决策。本文从综合收益的内涵出发,区分企业对外交易等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与因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化而产生的利得和损失,重新构建综合收益结构体系,以期为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公司业绩、降低投资风险提供参考。

    一、综合收益内涵

    (一)发展历程

    会计主体收益计量模式的发展经过否定之否定的过程,综合收益并非是一个全新的概念。会计发展早期,经济业务简单,经济活动缺乏持续性,会计主体收益只需通过比较两个报表日净资产的变化即可确定,这是最早的资产负债观。随着经济的发展,企业组织形式越来越多样化、经济活动也日趋复杂,净资产的变化因素和影响难以确定,收入、费用和利润三要素应运而生,收入费用观被各国会计准则采纳。然而,20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严重的通货膨胀,历史成本计量下的财务报表不再具备可比性,以历史成本为基础的利润严重失真,另外,随着金融衍生工具及其他新兴事物的出现,公允价值计量属性逐渐在各国会计准则中应用,收益计量观念由收入费用观逐渐向资产负债观过渡。

    (二)准则解释

    综合收益作为一个正式概念提出是在1980年12月,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第3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企业财务报表要素的解释,将综合收益定义为“一个主体在某一期间与非业主方面进行交易或发生其他事项和情况所引起的权益(净资产)变动,除业主投资和派给业主款外,综合收益包括这一期间一切权益上的变动”。综合收益概念提出后,直至1997年,FASB才发布相关准则,要求列报综合收益,采用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的方式在一张或者两张报表上列示。之后,综合收益逐步在国际会计准则及各国会计准则中得到应用。

    (三)进一步思考

    综合收益是基于资产负债观下的全面收益,其理论内涵是报告期内企业与所有者之外的其他各方之间的交易或其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的变动额度。与传统的收入费用观相比,综合收益逐渐淡化了“实现”这一原则,强调企业收益来源于净资产的变动,注重的是资产与负债计价。根据其定义,综合收益=期末净资产-期初净资产-(本期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本期所有者分配)。但是,各国会计准则几乎无一例外地选择了“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这一模式列报综合收益。有学者提出这是由于存在某些资产与负债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等现实困难,各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做出的一种折中选择。事实真是如此吗?笔者认为不尽然。从收益计量观念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会计主体收益计量模式的发展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而发展的。同样的,各国会计准则对于收益列报方式的规定也必然会符合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当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企业收益信息的使用需求,并不是简单地了解企业净资产发生了多少变动,而是能从企业披露的收益信息中提炼出企业的收益质量、盈利能力以及经营战略等信息。这就要求企业列报收益的来源有哪些,由哪些部分组成,而这正是目前各国会计准则所要求的。但是,当前综合收益列报结构及对收益类型的分类却将资产负债观和收入费用观混淆在一起,不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提炼和发掘有用信息,因此有必要对综合收益的各项内容进行分析,重新构建综合收益的结构体系。

    二、综合收益内容解析

    (一)净利润

    净利润反映企业某一时期的经营成果,是体现企业盈利能力非常重要的指标。一般认为净利润越高,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2006年以前,我国的收益计量模式以收入费用观为主导,强调实现原则、配比原则及历史成本原则。净利润=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所得稅费用。2006年以后,企业收益计量由收入费用观逐渐向资产负债观转变,净利润的计算也发生了较大改动,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项目。2017年前后,财政部陆续修订了政府补助准则、金融工具准则、收入准则等,并相应地修订了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根据财政部2018年6月15日修订印发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净利润计算过程如下: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净利润=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

    1.资产减值损失与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报告期内相关资产发生的减值,是一种由会计估计产生的资产持有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为2018年报表新增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都是因资产价值发生变化而产生,并非来源于企业实际的经营活动,将其含在营业利润中计算,不能准确地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带来的收益。另外,它们可作为企业管理层用来进行盈余管理的有效手段,将其隐藏在营业利润中,会造成投资者对企业盈利能力的误判。

    2.投资收益与净敞口套期收益。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各项对外投资活动取得的收益,以对外投资活动产生的收入减去其成本后的净额,基本为已实现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反映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报告期内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发生变动所产生的收益,属于资产的持有利得或损失,不会产生相应的现金流量,对企业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解释力度不强。

    4.资产处置收益与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產(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资产处置收益来源于企业处置相关资产的净损益,而其他收益来源于政府补助,资产处置和政府补助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并不常见,其收益的稳定性较低。毕竟企业不能依靠变卖资产和获取政府补助来维持收益。

    5.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项目包括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是企业当期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是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的净变动额。因此所得税费用中既包括已经实现的、会产生相关现金流出的当期所得税费用,也包括因企业资产或负债变动而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费用。

    (二)其他综合收益

    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其他综合收益是指企业未确认为当期损益的各项利得和损失。包括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后会计期间满足条件时可以重分类为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为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包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权益法下不能结转至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以后会计期间符合条件时可以重分类为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包括: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现金流量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中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从其他综合收益反映的内容上看,不论是以后期间重分类进损益还是以后期间不得重分类进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均是产生于某些资产或负债价值的变动,并不是实际来源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均属于资产的持有利得或损失。

    三、综合收益结构体系重构

    基于上述分析,按照当前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的披露方式,净利润中不仅包括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收入与费用,还包括如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资产持有利得或损失,净利润的列报是收入费用观和资产负债观两种收益计量观念的混合。而其他综合收益包括以后期间可以重分类为损益的资产持有利得或损失和以后不可重分类为损益的资产持有利得和损失。因此将综合收益分类为经营净收益和持产利得(见下页图1)。经营收益反映企业因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对外交易而产生的收益总额,经营收益总额越高表明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所带来的成效越高。持产利得反映企业因会计估计或公允价值计量等因素产生的资产或负债价值变动利得或损失,具体内容如下。

    (一)经营收益

    从企业经营角度看,收益主要来源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原有营业利润中包含的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并非来源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属于资产持有利得或损失,不能产生相关现金流,将它们计入营业利润不妥。在利润总额基础上剔除资产减值损失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属于资产持有利得的项目,构建经营收益项目,用以反映企业因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收益总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经营收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其他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1.核心经营收益。钱爱民、张新民(2008)认为,2006年新准则颁布后,利润表在收益计量观念及会计要素的计量属性等方面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利润结构质量的分析有较大影响,有必要构建“核心利润”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企业利润质量。本文赞同其“核心利润”的观点,经营收益包含了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产生的收益,企业经营业务必然有主次之分,建立核心经营收益项目,用以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在经营收益基础上剔除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具体计算如下:

    核心经营收益=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

    核心经营收益未考虑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收益,计算口径与经营收益相比进一步缩小,反映企业主要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其占经营收益总额比重越高,说明企业收益越稳定,企业核心竞争力的盈利能力越强,企业的收益质量越高。

    2.对外投资收益。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剩余资金用于投资,对外投资活动成为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常见的组成部分,其产生的收益成为企业收益总额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对外投资收益项目,等于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项目加上净敞口套期收益,主要反映企业投资金融工具、套期工具及其他权益性投资实现的收益或损失,具体计算如下:

    对外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

    对外投资收益金额越高,所占经营收益比重越高,说明企业对外投资活动盈利水平越高,但是如果过高,则有可能表明其经营活动有所偏离,对企业主营业务的可持续发展有所影响。另外,还应关注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这种投资收益不产生相关现金流,收益质量较低。

    3.其他经营收益。其他经营收益反映企业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包括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及营业外支出。具体计算如下:

    其他经营收益=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非日常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持续性较差,不能持久地为企业带来收益,因此,其他经营收益占企业经营收益比重越高,收益的持续性越低,相应地,经营收益质量也就越低。

    (二)经营净收益

    经营净收益是经营收益减去当期所得税费用后的净额,是企業的经营活动产生的收益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净额,是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净收益,其金额越大表明企业的盈利能力越强。

    (三)持产利得

    持产利得项目反映企业资产的持有利得或损失,包括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具体计算如下:

    持产利得=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递延所得税费用

    持产利得源于资产的价值变化,并非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也不会产生相关现金流。仅仅从当期收益质量上看,持产利得占综合收益总额比重越高,经营净收益的比重会越低,企业收益的风险也就越大,收益质量越低。当企业处置相关资产时,对应的持产利得变成已实现的收益,产生相关现金流。持产利得基本会通过企业日后的对外交易而转变为经营收益,可以看作是企业以后期间经营收益的储备池。因此,对持产利得的分析还应考虑其对以后期间收益的影响。

    四、结论及展望

    会计主体收益计量模式已经由传统的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随着市场环境及相关准则规定的逐渐完善,综合收益的披露内容将会变得越来越复杂。与净利润相比,综合收益更为全面地反映了企业价值创造的信息。决策有用观下,投资者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综合收益报告模式更能满足投资者的决策需求。综合收益信息的应用不是简单了解综合收益总额,而应从中提取相关信息以满足决策需求,然而当前的收益评价仍然以净利润为基础,诸多分析手段仍着眼于利润。在综合收益的报告模式下,有必要从综合收益层面对企业的整体收益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本文通过对综合收益内容的分析,对综合收益结构体系进行了重构,有助于进一步对企业收益质量进行评价和分析。综合收益质量评价以及基于综合收益的财务指标构建应作为财务分析的重要内容,引起重视,今后的研究任重而道远。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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