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经济价格形成模式的探讨

    田浩

    摘要:当前一个时期,我国建筑产品定价模式的推行和改革基本上按照市场规律进行,从而确保企业对建筑产品市场定价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这种计价模式一般为市场形成价格计价模式,具有开放性和透明性,适用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竞争与发展中。所谓的建筑产品价格,一般是为了完成建筑产品,建筑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的结算价格。在社会主义计划价格中,建筑产品价格属于一种独特的价格形式。本文主要围绕建筑经济价格的概述,重点分析了建筑工程的价格形式以及建筑经济市场价格展望,以期能为相关需要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建筑经济;价格形式;市场

    对于外商而言,我国建设市场吸引力巨大,按照市场准入原则,在我国建设市场中将会引进大量的国外资本,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工程建设市场,进一步推动以市场为导向改革进程的加快。在未来的经济发展中,市场因素是决定性因素,因此需要合理改变国内建筑定价模式和工程价格,从而使建筑价格根据价格规律进行确定。

    1.建筑经济价格的概述

    所谓的建筑经济价格,一般是指建筑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结算价格从而促进建筑产品的达成。在我国,建筑产品法定利润以及预算成本构成了建筑价格。在建筑产品价格计算中,预算成本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独立费用,另一种是直接费用,再一种间接费用。其中,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各项费用为直接费,它包括有施工机械、施工材料和人工所产生的费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管理费用为间接费,它主要是指在施工期间为了便于组织和管理施工企业所支付的人员工资、办公费用以及员工福利等各种费用;为了使施工所需得到满足,在工程间接费和直接费以外产生的额外费用被称为独立费用,该费用包括施工机构的迁移费、生活所用或施工现场生产所用的临时单价产生的费用等。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行业的各个领域早已和国际惯例接轨,建筑经济亦是如此。

    2.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工程的价格形式

    2.1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

    建筑工程中,在工程施工图纸预算价格的基础上,对包干费用进行适量添加所形成的封闭式工程价格被称之为预算包干价格。相比于施工图预算包干价格而言,工程预算包干的价格要相对高一些,在施工过程中,高出的部分一般用作隐蔽工程的增加、难以预见建设费用的补偿、设计变更以及材料代用方面增加的费用。在建筑工程的包干价格确定以后一般会一次性包死,同时不允许有工程价格调整等特殊情况出现在施工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包干工程最终价格以预算包干的价格为准,概预算加签证与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对比极其鲜明,虽然两种形式均属于国家计划的价格形式,不过在实际工程价格计算中,建筑企业只能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在预算包干的价格形式中,通过国家相关部门所规定的包干标准、计算方法以及系数计算得出的价格就是包干额。在工程施工期间,采用一次包死的方式避免出现费用变动的方式就是预算包干价格,这样能够使工程价格的管理水平得到促进。在我国家建筑经济市场中,建筑工程的预算包干价格成为最为主要的价格形式,但是通过对其实质进行了解能够发现,它属于计划经济的产物,具有较差的市场竞争力,但是它能够使建筑工程的管理水平得到极大的提高,进一步推动了生产力的进步,为今后的价格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2.2招投标的价格形式

    2.2.1招投标的相关内容。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工程实体产生的费用,在工程总成本中,工程实体费所占的比例较大,在工程实体中,工机料消耗所占比例为总成本的55%-75%。其中,施工的管理水平、机械化程度以及生产能力因建筑施工企业的不同也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在工机料上工程实体消耗与费用也各不相同,这部分的构成通过企业内部定额就能够得到体现。现如今,我国把工程实体费当作是非竞争性费用,但是并非能够体现出征企业实际生产能力,只有在实际施工中,企业的生产能力才会直接影响到工程的实体费用;二是施工措施费用,在工程实体构成中,施工措施费通常指一些零件设施、脚手架费用、赶工费以及垂直运输机使用费用等;三是施工现场的管理费用,它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施工人员的奖金和劳保以及现场办公的多方面的支出等,一般工期的长短会直接影响到现场管理费用的支出多少;四是其它直接费用,其中包括有试验费、工程的现场清理费和施工增加费以及工程检验费和定位复测费。总之,随着工程量的不断增大,直接费也会逐渐增多,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相比相对比较固定。所谓的间接费,一般是指施工过程中企业为了组织与管理所产生的支出,该部分的支出一般比较固定。而企业单位间接成本会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而逐渐降低,使一定规模的经济效益得以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2.2.2招投标的形成过程。所谓的建筑工程招投标价格,一般是指在工程商品招投标的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工程价格,通常分为四个阶段即标底价格形成、投标报价形成、中标价格形成和结算價格。一是标底价格的形成阶段,工程的标底价格可以通过招标者或者受招标者委托专门的单位制定,将这个价格作为基础价格进行工程项目评标;二是投标报价的形成阶段,在招标文件拿到以后,施工单位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对承包价格进行制定时有效结合自身的经济技术条件;三是中标价格的形成阶段,招标单位进行评标和定标的过程中,必须对投标文件内容作一个综合比较,最终选出有资质的、有实力、符合条件的企业作为中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确定以后,招标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以标价格为主。另外,想要适当修改中标价格,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可以通过共同协商来完成,随后在施工承包合同的价格条款中写入修正的中标价格,最终确定工程的合同价格;四是结算价格的形成阶段,在工程项目完成招标工作以后,相关中标单位和招标单位在对工程的结算价格进行确定时,需要与工程合同价格与奖惩措施有效结合,对合同价格条款里面规定的各种材料价格的变动计算方法进行全面考虑。在工程商品里,最终实际价格一般是工程的结算价格。

    2.2.3招投标计价模式的评价。一般情况下,市场价格的因素都普遍存在于工程项目招投标价格中,并且在某种程度上使企业之间的竞争被带动,同时调动起企业的积极性,使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得到有力推动。但是,在进行实际招投标时一般会用传统的工程价格计算模式对报价与标底进行确定,等同于把定额作为基础,定额计算根据工程量进行,而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对定额单价的套用来计算工程量,随后将总造价通过计费程序计算出来。在建筑工程项目中,施工企业实际生产力水平能力以及社会必要成本很难得到真实的反映,所以造成了建筑工程产品价格本身具有的调节、市场信号传递以及核算功能很难充分得到发挥,导致难以发挥出来市场自动条件作用,最终无法有效的配置资源。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推行建筑经济的价格形成新模式困难重重,它的推行过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并非短时间内能够解决的。在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并没有形成公平竞争的环境,导致在工程造价管理上难各种改革政策以完全开放,同时在市场上推行该价格形成模式也缺乏相应的的条件,因此需要坚持循序渐进、调放结合的方式。另外,相关部门要把“控制量,指导价,竞争费”作为建筑工程价格制定过程中的过渡性计价模式,进一步推行能够达到国际市场竞争所需的模式,推动我国建筑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