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减记的浅析

    郭永宾

    【摘? 要】包商银行被接管后,其业务、资产和负债被其他银行收购,据审计报告显示,截至10月底,资产约4.47亿元,负债约2059.62亿元,已资不抵债,触发了中国金融史上首次二级资本债券减记事件。此后,包商银行对外发布公告称,对其65亿二级资本债根据约定条款进行减记,对未支付的利息亦不再支付。其对持有人造成投资损失的同时,对债券市场亦会产生一定影响。论文分别从发行人和持有人角度对其会计处理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Abstract】After Baoshang Bank was taken over, its businesses, assets and liabilities were acquired by other banks. According to the audit report, by the end of October, the assets were about 447 million yuan and the liabilities were about 205.962 billion yuan, which was insolvent, triggering the first second-tier capital bond write-down event in China's financial history. Later, Baoshang Bank issued a notice saying that it would write-down its 6.5 billion tier 2 capital deb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agreed terms and would no longer pay the outstanding interest. It causes investment losses to the holders, but also has a certain impact on the bond market.This paper probes into the accounting treat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issuer and holder, and puts forward some opinions and suggestions.

    【关键词】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券;减记;会计

    【Keywords】Baoshang Bank; secondary capital bond; write-down; accounting

    【中图分类号】F832.5? ? ? ? ? ? ? ? ? ? ? ? ? ? ? ?【文献标志码】A? ? ? ? ? ? ? ? ? ? ? ? ? ? ? ? ? ?【文章编号】1673-1069(2020)12-0072-02

    1 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减记事件

    据工商信息显示,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包商银行)成立于1998年12月,前身为包头市商业银行,2007年9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包商银行。2019年5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包商银行实行接管,接管期限1年。后因疫情影响,接管期限延长6个月。在此期间,包商银行相关业务、资产及负债分别转让至蒙商银行和徽商银行,未由存款保险基金保障的债权仍保留在包商银行。后经审计显示,截至10月31日,包商银行资产总额约4.47亿元,负债总额约2059.62亿元,股东权益约为负2055.16亿元,已严重资不抵债。

    2020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印发《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认定包商银行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的通知》(银发〔2020〕274号),据此通知显示,在包商银行被接管期间,在其业务、资产和负债转让工作完成后,经过清产核资,确认其无法偿还现有债务且严重资不抵债,认定包商银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包商银行应对其2015年发行的二级资本债券的本金进行全额减记。

    2020年11月13日,包商银行在中国货币网(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了关于对2015年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本金及应付利息不再进行支付的公告,公告称,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包商银行已经发生“无法生存触发事件”。包商银行根据相关规定及合同减记条款的约定,对已发行的65亿元二级资本债券本金实施全额减记,对于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亦不再进行支付。减记执行日为11月13日,包商银行已通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授权其在减记执行日进行债权注销登记操作。

    2 二级资本债券及其减记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級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二级资本包括二级资本工具及其溢价、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和少数股东资本可计入部分。二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包括受偿顺序排在存款人和一般债权人之后;原始期限不低于5年,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当触发事件发生时,该工具能立即减记或者转为普通股;除非商业银行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否则投资者无权要求加快偿付未来到期债务。

    二级资本债券是二级资本工具的一种,目前主流的是“5+5”期限结构债券。当债券本金被减记后,该债券即被永久性注销,并在以后的任何情况下也将不再被恢复。二级资本债券减记的触发事件由银保监会认定,企业不得自行进行减记。

    此次包商银行二级资本债券的减记在国内尚属首例,包商银行全额减记传递了强烈的打破刚性兑付的信号,宣告了银行资本工具正在逐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也将带来二级资本债市场的重新定价,促进银行资本工具正确定价和风险定价。包商银行减记事件后,中小银行发行二级资本债的难度也将加大,资本补充将面临更大的压力,未来需进一步促进银行资本工具投资主体的多元化。

    3 二级资本债券的会计处理探讨

    从二级资本债券发行人的角度来看, 其会计处理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即应当根据该二级资本债券的合同条款,结合该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具体分析。针对二级资本债券,由于其原始期限不低于5年,具有固定的到期日,发行人定期支付债券利息,到期后偿还债券本金,由于发行人不能无条件地避免以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可以认定二级资本债券应以金融负债确认、计量和列报。在实务中,商业银行也是如此操作的。

    二级资本债券的减记条款在确认、计量和列报时是否还需要单独考虑,从理论上来分析,其减记条款不符合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的特征,不应作为嵌入式衍生金融工具来进行确认和计量,在银行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减记条款的触发事件很难发生,该减记条款的估值结果一般为零,与不单独进行考虑的情况相一致;在发生减记触发事件的情况下,该减记条款将导致债券被注销,即二级资本债券的本金及应付利息将终止确认减少,并相应增加其他权益工具的金额,此情况属于特定情形下的金融负债终止确认,终止确认部分转换成了权益工具。目前在实务操作中,为简化操作,一般是将二级资本债券整体确认为金融负债,不考虑其中的减记条款,在像包商银行发生二级资本债券减记的情况下,债券发行人应终止确认金融负债,其减记的本金和应付利息应进行终止确认,减少相关金融负债,并增加其他权益工具金额。

    从二级资本债券持有人的角度来看,其会计处理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根据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对金融资产进行合理的分类。二级资本债券由于包含了减记条款,因此,在理论上被认为其在特定日期产生的合同现金流量并非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不能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应当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像包商银行发生二级资本债券减记的情况下,应借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同时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而后在发行方破产清算时申报债权,以破产清偿所得借记相关资产科目,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的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科目。

    但在实务操作中,“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对债券持有人来讲,二级资本债券和普通债券只是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同,其在破产清偿顺序排在普通债券的后面,在其他方面并无实质性的差别。在债券发行人经营活动发生巨额亏损等特定情形下,普通债券持有人的投资风险也将大幅上升,也会发生无法按时收取利息,甚至发生本金损失的可能。在此意义之上,二级资本债券作为一种信用风险较高的债券,持有人可以忽视其减记条款的影响,将其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视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在此基础上,再结合二级资本债券的业务模式来对其进行具体分类,可以选择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在后续持有中,按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4 结语

    由于债券的利息率远低于权益资本成本,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资本工具的发行,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资本成本,优化了其资本结构,在提升商业银行经营收益的同时,还能增强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满足了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但类似创新金融工具形式多种多样、条款纷繁复杂,在加大会计人员专业判断难度的同时,也为合理反映经济业务的实质带来了挑战,对财务信息的可比性构成了巨大的障碍,势必影响和误导金融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的评价与决策。

    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政府相关部門有必要完善细化对二级资本债券等创新金融工具会计实务核算的讲解、应用指南或案例,对相关的会计确认、计量和列报作出明确规定,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与可比性,为金融机构加强监管提供更可靠的信息,保持金融体系健康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EB/OL].http://www.cbirc.gov.cn/cn/view/pages/ItemDetail.html?docId=13076,2012-06-08.

    【2】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EB/OL].http://kjs.mof.gov.cn/zhengcefabu/201705/t20170515_2600144.htm,2017-05-15.

    【3】包商银行.2015年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级资本债券募集说明书[EB/OL].http://www.chinamoney.com.cn/chinese/zqfxgg/20151222/124569.html,2015-12-22.

    【4】杨宝华.银行创新资本工具会计处理研究[J].金融会计,2014(10):3-9.

    【5】王雨筠.对商业银行新型资本补充工具会计处理的探讨[J].中国银行业,2019(12):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