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的思考

    刘强

    摘 要:目前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进步,各行业发展理念、发展机制逐渐发生变化,比如煤炭行业所表现出的产能过剩等现象便十分明显,国家政府对此也出台了一系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案,旨在从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的层面入手来促进煤炭产业调整升级,以保障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本文将对基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分流安置的思考进行全面分析,并结合实际做好相应整理和总结。

    关键词: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思考

    一直以来煤炭作为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最为常见的一类主体能源,其可看作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煤炭企业所具有的从业人员多、覆盖专业面广的特质也较为突出,但现阶段新时期背景下,国内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各类针对能源产业链结构的多位面调整,都使得市场对煤炭资源需求全面减弱,市场竞争秩序也由此失衡,煤炭企业安全生产隐患亦变得无法保障;因此做好基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便显得极为必要。

    一、基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的内涵模式

    做好职工分流安置是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焦点、难点和重中之重。积极稳妥分流安置关闭退出矿井职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三去一降一补”,促进企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发展的关键举措,涉及职工切实利益。基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的内涵,即合法合规的关闭矿井,并在此基础上对矿井职工予以科学合理的分流安置。这个过程中,党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煤炭企业需同步统一阵营,以“适度清退产能、专业分流安置、加速企业脱困”为主要任务目标,紧跟最新政策指导,深入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内容,形成依法依规且企业可承受的职工分流安置模式,保障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同时使我国煤炭行业能够平稳、高效的发展下去。

    二、基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的方法策略

    (一)组构专业的领导团队

    基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的方法即先组构专业的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工作团队,建立集中办公、定时调度、实时研判,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党委、董事、总经理等领导管理群体应联合带头,多方协调煤炭企业职工人员分流安置内容,依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相应方案,比如成立员工离岗退养咨询部门,设置接收安置产能退出矿井职工的管理小组,为煤炭企业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基础。

    (二)依法依规设置完善分流安置方案

    依法依规设置完善的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煤炭企业必须做好前期综合调研工作,制定化解过剩产能员工离岗退养规章,明确产能退出矿井人员分流安置整体细则要点,比如划分离岗退养人员范围、年龄、待遇、审批章程等。突出分流安置目标、原则、对象、渠道,理清各方关系,按照现行政策突出法律认证特性,企业与政府部门要做好实时交流沟通,保障后续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效果能够完全达到预期。

    (三)创设多元的人员分流安置渠道

    创设多元的人员分流安置渠道,“企业方针”对产能退出矿井人员分流安置取灵活变通,采取内部挖掘消化、离岗退养、临时休假等多样化分流安置渠道,维护职工自身权益的基础上,使相应煤炭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效率可以充分得以体现。

    三、基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的实践要点

    (一)做好全方位引导宣传工作

    基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的具体实践,在正式开展相关工作时则要先从做好全方位引导宣传工作做起,基层党组织、工会等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价值作用,深度宣传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的必要性,使各煤炭企业能够从全局出发,尽快转变现有经营发展理念,转而快速投入到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中。比如通过加强宣传,凝聚共识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工会等作用,深入宣传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相关政策和职工分流安置的经验做法,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争取广大职工理解和支持,化解矛盾,引导预期,凝聚正能量,为各类职工顺利分流安置营造好氛围,创造好条件。

    (二)紧跟政策指示落实人员分流安置计划

    在现行相关政策(《国务院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文》、《关于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32号)》出台后,企业必须第一时间紧跟政策指示落实人员分流安置计划,对达到离岗退养要求职工予以迅速组织安排,完善有关程序办理机制,分层引导职工签订离岗退养文件,并依据现实情况合理控制企业部门用工规模,对离岗人员调剂补充信息做实时分析,设置季度或者年度人员分流安置落实细则,突出退补结合、多元对接的标准特性,来使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质量能够得到有效保障。除此之外,煤炭企业在这个过程中还应建立安全的相应职工动态信息库,掌握职工岗位具体实况,做好与政府部门的交流报备工作,进一步提高人员分流安置实效性。

    (三)企业转型与人员专业的有效融合

    煤炭企业还应尽可能在实践中探索转型发展新模式,注重企业转型与人员专业的有效融合,综合考量企业当前人员转移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真正将人员分流安置放在和企业升级创新对等的位置;通过统筹规划、同步落实的方式,促进两者结合,进一步减轻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压力,比如此期间对企业转型项目所需人员素质做好实时分析,选取内部培训、外部委任等方法,对企业职工做再次培训,使之综合专业素养可以满足企业转型发展需求,为人员分流安置提供更多可行途径。

    (四)依据政策积极扶持培养职工创业意识

    煤炭企业还应依据政策积极扶持培养职工创业意识,就目前现实情况而言,部分老煤炭企业人员规模往往较大,仅依赖固定的定时分流安置计划,时间线就会被拖得过久,必须从全局出发,利用当今政府所推行各项企业分流创业人员优惠扶持政策,进一步拓宽人员分流安置渠道,让富余人员去自主创业,企业在这个过程中给予积极的信息宣传引导,为想创业人员提供最新市场数据,并在创业人员创业初期(2年左右)为其提供综合服务,比如项目立项、市场研判、工商登记、政策优惠等,降低创业人员创业风险,保障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能够早日完成。

    四、基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的注意事项

    (一)重视离岗退养政策高效落实

    需要注意的是基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在实践期间必须重点关注离岗退养政策的高效落实,企业必须明确离岗退养政策标准,主动与当地政府等相关部门做好协商工作,针对安置人数分配物质奖励,及时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补助标准,以支付企业内部其他部门提前离岗人员费用,谨防人员分流安置过程出现不良问题。

    (二)实时停缴在册未在岗人员保险费用

    迅速停缴在册未在岗人员保险费用(失业、工伤等保险费用),减轻企业负担,提升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效率同时为后续企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

    (三)转岗补贴以及稳岗补助

    针对期间需转岗培训安置人员予以及时的转岗补贴,依据现行标准规章发放(未明确补贴发放时间的应尽快统一相关机制),不可延误;在此基礎上强化稳岗补助落实力度,有效提高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质量。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对基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的思考分析,可以看出实际实践期间,必须从做好全方位引导宣传工作、紧跟政策指示落实人员分流安置计划、企业转型与人员专业的有效融合、依据政策积极扶持培养职工创业意识等层面做起,才能保障最终基于煤炭企业化解过剩产能人员分流安置效果完全达到预期,这也是我国煤炭行业得以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的关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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