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抑或禁止:外卖进校的法律问题分析

    张鑫 宋进 彭诗傲

    关键词 校园外卖 内部规则 法律弊端

    作者简介:张鑫、宋进、彭诗傲,南京理工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0.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 ? ?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3.267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电子商务运营的日益成熟,近年来外卖行业借助网络平台不断扩张市场规模,发展态势迅猛。在校大学生凭借具备独立消费能力但消费水平普遍较低、惰性心理较强的特点,成为了价格低廉、快捷便利的外卖所面向的一类重点消费群体。因此,校园外卖应运而生,并一跃成为外卖商家着力拓展的市场。

    然而,在校园外卖蓬勃发展的同时,一系列食品安全、交通安全以及环境污染问题也逐渐凸显。面对外卖进校的潜在风险,许多高校纷纷采取“一禁了之”的做法回避管理,引发舆论热潮。主要的争议焦点在于,学校能否禁止校园外卖?禁止校园外卖存在哪些法律弊端?学校如何才能有效管理校园外卖?本文基于高校现行做法,分析禁止外卖进校的法律弊端,并进一步对校园外卖规则的创制提出建议,以期回应高校管理困惑。二、高校的现行做法

    笔者以“校园外卖”为关键词在各大新闻媒体的门户网站进行检索,发现近年来高校禁止校园外卖的现象并非少数且有增长之势。就禁止理由而言,北京市8所高校 、上海理工等高校 主要以保障公共安全为由禁止校园外卖,泰安市5所高校 及江苏南京部分高校 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作为禁止外卖进校的理由。就禁止手段而言,部分高校直接硬性规定外卖不允许进入校园,而如北京科技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及北京理工大学等则通过规定外卖员送餐入校不得骑行只能步行,以间接禁止校园外卖。此外,也不乏高校发布抵制外卖倡议书等软性规定倡导学生拒绝外卖 。

    为进一步了解高校管理外卖的具体措施,笔者通过向在校大学生线上发放问卷,对江苏、北京、上海、广东等十余省的四十余所高校管理校园外卖的措施进行了调查,共回收152份有效问卷。调查结果显示,逾七成的高校仍然允许外卖进校,但均加以不同程度的限制,而有近三成高校已经对校园外卖明令禁止。总体而言,尽管目前大多数高校对管理校园外卖仍然保持较为谨慎、保守的姿态,但越来越多的高校显现出禁止外卖进校以消极回避管理的倾向。三、禁止校园外卖的法律弊端

    (一)高校侵犯了学生的自主选择权

    高校禁止外卖进校构成对大学生这一合法消费者主体自主选择权的侵犯。我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虽未直接明确消费者的定义,但根据第二条对消费行为的规定,消费者可界定为不以盈利为目的,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由国家专门法律确认其主体地位和保护消费权益的个人。在校大学生出于自身生活消费需要,通过外卖订餐平台向外卖经营者购买、使用商品,完全符合消费者的法律要件,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根据《消法》第九条之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以及决定是否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或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该条规定的自主选择权,不仅指消费者依照自由意志做出消费行为,而且指行为排除他人的不正当干涉。然而,高校禁止外卖进校妨碍了在校大学生消费的意志自治,同时也构成了对其自主购买行为不正当、不合理的干涉,进而侵犯了其自主选择权。

    (二)高校构成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

    高校作为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行政主体,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政,不得超越行政权力的边界。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以及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由于校园环境相对封闭,食堂是在校大学生的主要就餐场所,但许多高校的食堂出于经营成本的考量,不仅菜色单一重复,无法满足学生需求,而且常常因供餐时间集中,致使较晚时间段下课的学生仅能选择所剩无几的菜肴聊以果腹。学校规定禁止校园外卖,意味着学生在通常情况下只能在食堂订餐,变相限定了学生购买商品和交易相对人的范围;同时也妨碍了外卖商品在高校的自由流通,构成了滥用行政权力限制、排除竞争的垄断行为。

    (三)高校违反了程序正当原则

    我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可见,法律赋予了学校处置其内部事务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作为行政法治框架下平衡公正与效率的灵活设计,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受程序正当原则这一行政基本原则的严格约束。高校内部规则是国家教育法制的具体化,又是高校自主管理权在法律体系下的延伸,因此其制定与实施必须严格遵循程序正当原则。

    程序的实质是管理和决定的非人情化,其一切布置都是为了限制恣意、专断和裁量。程序正当原则的核心在于设置严格程序以制约公权力、保护私权利,防止权力滥用。在具体制定高校内部规则时,正当程序主要表现为向相关利益群体也即学校师生开放与交流信息。但从学生普遍反对所在高校禁止校园外卖的态度可以推定,所涉高校属于单方面制定与实施禁止外卖的规则,排斥了学生这一直接利益相关者的参与,由此导致的程序失范大大削弱了该内部规则的正当性。

    (四)高校违背了《电子商务法》的基本精神

    作为互联网 O2O 新型交易模式的产物,校园外卖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整合消费资源、促进便捷交易,才得以不断发展壮大。在日新月异的信息网络时代,《电子商务法》应运而生。该法既是一部鼓励支持创新、保障电子商务发展的促进法,也是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保障法。《电子商务法》第四条规定,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由微观视角观之,高校通过制定对学生具有约束力的内部规则禁止校园外卖,属于滥权、违法的歧视性措施;由宏观视角观之,高校一禁了之的做法不正当地阻碍了校园外卖这一新兴行业的良性发展,与国家鼓励电子商务新业态的精神相悖。四、校园外卖规则的创制建议

    由于学校规定禁止校园外卖存在诸多法律弊端,消极回避外卖管理已然不合时宜,弊端迭出;再加之互联网时代下校园外卖风潮如火如荼,允许外卖进校已是大势所趋。但新的问题在于,目前许多允许校园外卖的高校均直接对校园外卖采取管理、限制措施,具体的成文依据缺位,合法性存疑,导致实施效果不够理想。因此笔者认为,各高校应当在大方接纳校园外卖的前提下,将焦点尽快转移到制定校园外卖规则上,积极应对校园外卖带来的挑战。

    校园外卖规则属于高校内部规则,而高校内部规则的上位概念是软法,属于原则上缺乏法律约束力但有社会实效的行为规则。相较于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硬法而言,软法侧重于为公共主体的行为选择提供导向。申言之,高校内部规则的价值定位将直接影响高校的管理秩序与相对人的权益。有学者指出,目前我国高校制定内部规则普遍存在追求效率、秩序而忽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就校园外卖而言,部分高校在未充分了解学生自身利益诉求的情况下,径行规定禁止外卖进校以降低管理成本,一定程度上正是片面追求效率、秩序而牺牲公平、正义的体现。因此,为及时纠偏,各高校首先应当从校园外卖规则的创制程序出发,端正价值取向,重视公平、正义这一高校法治的终极目标。

    由于近年来许多高校内部规则的制定因行政强制推动、学生参与形式虚化而广受诟病,为避免这一问题的产生,校园外卖规则的创制与运行必须向相关利益群体开放,考量多方智识和信息,综合各种建议和意见,以求最大程度反映民意。具体而言,首先应当确保学生知情权、参与权的实现,集思广益。考虑到学生人数众多、意见质量参差不齐,为提高效率,建议由校内学生组织或者各学院学生代表先各自进行汇总、整理,筛选出有客观依据、切实可行的制定意见,统一上报;其次,应当开放交流通道,及时更新校园外卖规则的制定进展,如在学校论坛、公众号开通专题等,供学生实时了解动态并反映意见,学校也可借助网络平台进行积极沟通与协商,实现双向的信息互通;最后,学校应该将校园外卖规则的正式文本,及时通过校內网站、校报校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予以公开,供师生随时依需查阅。

    注释:

    雷嘉,王晓芸.北京市8所高校禁止餐饮外卖进校园[N].北京青年报,http://politics.people.com.cn/ BIG5/ n/2015/1123/ c1001-27843933. html,2020年1月27日访问.

    陈浩.上海理工等高校禁止外卖送进校园,校方:保障公共安全[EB/OL].新浪财经网,https://finance.sina.com.cn/roll/ 2018-12-04/ doc-ihmutuec6126106.shtml,2020年1月27日访问.

    泰安五所高校禁止外卖进校园[N].齐鲁晚报,https://epaper.qlwb.com.cn/qlwb/content/20180427/ ArticelA03003FM.htm,2020年1月27日访问.

    校园外卖食品安全存隐患,江苏部分高校将其叫停[EB/OL].中国质量网,http://www.chinatt315.org.cn/ tsfk/2017-4/17/ 61355.aspx,2020年1月27日访问。

    王阳.限制学生叫外卖,学校图的究竟是什么[EB/OL].腾讯新闻.https://view.news.qq.com/original/intouchtoday /n4367.html,2020年1月27日访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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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罗豪才,宋功德.认真对待软法——公域软法的一般理论及其中国实践[J].中国法学,2006(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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