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菏泽市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问题研究

    王德贞

    摘要:在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菏泽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为使菏泽市政府行政行为符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符合科学的发展观,为进一步推进菏泽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能力,探讨和研究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问题,就菏泽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探讨,是十分必要的。本文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式,通过对我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建设中的基本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了解,找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最终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菏泽市政府;依法行政;法治政府;问题研究

    中图分类号:D67 ? ? ? ? ? ? ? ? 文献标识码:A ? ? ? ? ? ? ?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4-0078-02

    近几年来,菏泽市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文件精神和市委要求,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运用学习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推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积极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长效机制,保障和促进了各级部门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的深入开展。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坚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对待,切实明责知责,全面履责尽责。扛起责任,层层传导工作压力。自觉把抓好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作为自己的天职,用心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抓住关键,着力夯实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从市政府组织开展的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考核和调研情况看,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总体趋势呈良性发展的态势,但从调研情况看,也暴露一些问题。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必须引起重视。

    一、影响菏泽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视,菏泽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都有明显的加强。但从调研情况看,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据调查有以下因素影响菏泽市的社会和谐稳定:

    (一)有些个别地方干部对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问题的认识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造成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标准不高。有的认识不到位,思想重人治轻法治;工作中喜欢凭主观臆断下命令,不按法律规定办事,致使有些政策不合法,造成工作失误。甚至有少数政府行政执法人员,在工作中滥用权力,忘记了权力必须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之内行使的要求。还有些干部还存在许多“法盲”,对自己要求不严格,只求工作上过得去,平时在做一些违法的活动等。

    (二)有的法律法规和条例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群众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个别单位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现象。执法机构、执法队伍很多,有的存在多头执法、权力交叉重叠冲突,有的出现执法空白,造成了很难很好地维护公共利益。有的个别部门将经济利益作为执法导向,执法人员以“罚”代法,“执法趋利”现象比较严重,“选择式”、“钓鱼式”执法行为尚未根除。

    (三)菏泽市在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配强工作队伍等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保障措施不够,有的党政职能不明晰,导致责权不一致。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体制中,有的党政不分、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仍然存在。比如,政府法定代表人是县长,但县党委和县政府由于责权不一致,给县的依法行政工作带来很多问题。

    (四)有的单位监督不到位,法律赋予的职权没有得到很好地发挥。单位领导干部或多或少地存在着不依法行政、民主办事、违法作为的现象,这说明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督,大多还停留在表面上,法律赋予的职权没有充分发挥,较少有实质性、刚性的监督。

    (五)县区之间法制机构发展不平衡,有的甚至法制机构不健全,使依法行政工作处无序状态,同时法制机构内部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不符合国务院印发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要求的:“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甚至有的《章程》不够规范,有的流于形式。没有切实履行法律法规的职责,日常法制生活活动不正常,没有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活动。有的法制机构建设中,民主决策机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或不严格执行,致使群众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规范性文件无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重大决策性事务无法制机构参谋意见,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制机构依法把关等等,导致依法行政工作处于无序状态。

    (六)法律强化宣传不到位。市、县区对多种形式开展法律宣传活动,进行辅导、培训,增强法制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需要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氛围。菏泽市有些经济落后的地方,法律宣传仍然面临着很多难题,例如群众对《行政法》、《民法》、《行政许可法》、《继承法》、《行政诉讼法》等了解和熟悉的较少,恰恰这是与群众的生产生活和他们的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还有个别干部不知法、懂法、守法。

    二、加快菏泽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较快发展的对策建议

    通过对菏泽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现状进行全面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力求找准影响政府依法行政的症结,提出以下具有较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将会促进我市政府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快速平稳发展。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问题的认识,拓宽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标准。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干部素质,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觉悟和组织观念,通过法制知识教育,克服思想上对法制理论的模糊认识。进一步提高干部对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问题的认识,使执法干部对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问题认识到位,思想上重法治,避免在工作中滥用权力;工作上按法律规定办事。在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中,各种思想文化的相互碰撞,对执法干部队伍思想形成了冲击,致使部分执法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甚至发生动摇,只顾自己个人的得失,而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起到执法先锋模范作用。由此,在对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问题的过程中,执法干部队伍自身思想建设,非常重要。同时加强强化措施,积极探索对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的有效模式,培育典型,以点带面,梯次推进,扎实稳妥地搞好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才能圆满完成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既定目标和任务。

    (二) 要把好立法关。这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依法行政工作要坚持务实、管用、“真需要”的原则,把立法工作质量摆在第一位,不刻意追求立法数量。已有的成文法,更多的是在实践中修改和完善。对我市来说,要有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要坚决摒弃公共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杜绝一些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地方性法规既要保持相对稳定性,又要根据形势要求进行修改完善,使立法进程与改革和发展进程相一致。

    (三)建立和完善加强行政府职能保障体系,确保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菏泽市要在健全法治政府组织机构、落实领导责任、配强工作队伍等法治政府工作保障措施基础上,将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经费投入,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加强依法行政机构班子建设,选好配强专职干部部。科学合理地设置依法行政机构,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科室站所业务不同的特点,科学设置各级依法行政机构。

    (四)加强监督管理机制。为推动菏泽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必须把行政执法活动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可以对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监督管理,充分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研究制订各种事项投诉处理办法,使广大人民群众有权以口头、电话或书面形式对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工作质量差、违规违纪的行为,向主管部门投诉,投诉受理中心可设在市县党政办公室。对投诉的问题,一经查实,对相关责任人将按照规定予以处理。通过建立全程监督管理机制,打造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平台,向群众提供及时、快捷、全方位的服务,有效地提高各级干部和执法人员队伍素质,切实提高工作作风,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五) 进一步推进县区之间法制机构平衡发展,抓好法制建设政策的贯彻落实。为使法律法规更适合菏泽市的实际,就要根据《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法制建设发展规划。为更好的设置政府法制机构,确保有序推进各级依法行政 ,就要整合法制机构,这是符合精简机构和法制统一的原则,同时也能整合“法制资源”。 规范《章程》,切实履行法律法规的职责,使日常法制生活活动正常化,按章程规定正常开展法制生活活动。在法制机构建设中,完善民主决策机制,使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的保障。对规范性文件在法制机构中进行合法性审核,具体行政行为以法制机构依法把关等等,使依法行政工作处于有序状态。同时法制机构还要负责上级政府和法制部门及同级政府交办的行政确认、行政处理等法律事务;成为同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充分发挥宣传培训的作用,市政府可以组织各部门每年参加省政府举办的培训班。向获得省市级示范单位、明星示范单位、省级示范单位、国家级示范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负责人等进行学习。同时要以中央文件、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的引导,继续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建设法治政府。使广大干部群众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充分认识,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我国对依法治企国重要性,从而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只有加强宣传,通过对干部的培训,才能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才能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才能使全民都有较强法律意识,才能做到执法规范,既不“缺位”,也不“越位”,自觉纠正违法行政行为。各级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才能带领广大人民群众实现依法行政和依法治国的方略,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这样才能扎扎实实的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宏伟目标。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