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档案关乎命运

    王焕春

    我原籍河北省赞皇县陈村,位于太行山与平原的衔接带,是高邑、元氏、赞皇三县交界的大村。古代南北官道从村西通过,东临京汉铁路。抗日战争时期属敌我交错拉锯地带和前沿,一度并为高(邑)、赞(皇)、元(氏)抗日县政府。赞皇县是太行革命根据地的模范县。中共赞皇工委第一任书记宋国藩是我们村人。父亲乳名三妮、学名庭瑞,后改名维新(也写作文新)。由于家境贫寒,靠爷爷种地和扛长工维持一家九口人的生活。我父亲只上过小学,1937年18岁即参加革命组建村党支部。1938年到八路军129师独立营办事处任副主任,又到抗日县政府青年救国会。后被保送到冀南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区军政干部学校学习,1939年1月1日毕业,被留在冀南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宣传队(对外称“长城剧团”)。1942年日伪“5·1”大扫荡后,到敌占区开展工作。其间,协助高赞元抗日县政府一区和除奸科工作,担任地下游击小组组长。在除掉本村国民党中统特务、一贯道坛主、日寇密探王某某时,事前未通知村支书郭某。原因是,郭某以打烧饼、炸果子为生,在经济上受惠于王某某,怕郭通风漏气。郭怀恨在心。1943年,父亲因胸部生疮,父母老,弟妹小,經组织批准同意回家养伤。并由单位开具《证明信》(俗称“路条”“通行证”)回的家。组织关系由单位办理。村支书郭某则借机捏造罪名打击陷害,实施报复。一是以没收到转回的党组织关系为由,不允许父亲参加支部活动;二是散布谣言,说我父亲组织的是暗杀团等。

    无奈,1944年经元氏县北岩村赵东海同志介绍去敌占区石门市(今石家庄市),以打鼓(收废品)、算卦为掩护,搞敌后禁运物资的工作。1947年,“干部紧急南下”时,与主管接头人张长春失去联系。石家庄解放后,父亲重新参加革命工作后,村里竟不给开组织介绍信。1948年在石家庄市第四区税务所工作。1949年任四区六街街长兼摊贩委员会主任、区工商助理员。1950年调石家庄市税务总局。

    1952年“镇反”运动中,郭某等人以投敌叛变反革命罪举报陷害,父亲被移送赞皇县扣押审查,年底无罪释放。1954年至1956年,又因同样的原因和罪名移送赞皇县法院扣押审判。1956年经公安部专案组审查,11月6日仍无罪释放。然自此之后,每况愈下,1958年初下调到长安区税务局和商业科,4月份调东方红区商业局。1959年下放到东方红区土产废品经理部,又到土产商店门市部,竟将国家干部转成了职工。

    我本人在石家庄一中上学。初中阶段担任少先队小队长、当过几何课代表,历届年校运动会都获短跑前两名、60米得过第一名,获二级劳动卫国制证章,大炼钢铁中荣获“钢铁战士”称号。不料,1959年升高中,本校生实行考试与推荐相结合,宣布高中入学通知时,我竟名落孙山。1963年,我当教师入团前,学校的外调人员从父亲单位的单位政审回来,悄悄对我说:你父亲有投敌变节等历史问题(详情未说),被判过刑,暂不能入团。这不禁让自以为“根红苗壮”的我,大吃一惊。

    “文化大革命”期间,父亲又被单位群众贴大字报,实行“群众专政”,在单位隔离审查。至此,促使我下定决心彻底弄清究竟是怎么回事,免得殃及弟弟、妹妹等后人。在我叔叔和父亲昔日同志的协助下,经过历时数年走访有关当事人、办案人员,找父亲单位交涉,上访市、省、公安部等部门,最后获知,原来父亲的档案里有一份赞皇县人民法院未公开、未撤销、以“背叛革命,为敌效劳,与敌特互相勾结进行反革命一案,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的判决书。所谓的“背叛革命,为敌效劳”,一指从129师回家,二指从老家抗日根据地到敌占区石家庄市;“与敌特互相勾结进行反革命”,指父亲和另一位同志与本村两名地富子弟结拜过盟兄弟(这件事原是事前经过请示当时的单位和领导批准的)。

    事情的真相是:我父亲从专署回来是经领导批准的。结拜之事,系对方张某等知道我父亲是共产党、八路军,想以老乡、小学同学关系靠近我父亲,为日后留出路。我父亲和另一位同志则想借此了解他们和敌方的情况,也是经请示县除奸科领导批准的,结拜后,即将盟帖交给了除奸科长李友峰。此案前后历时将近4年半,经赞皇县公安局、法院,上报石家庄市法院,再由公安部审定批复宣布无罪释放。

    此案为什么要报石家庄市和公安部呢?因为我父亲在石家庄市政府工作,应属市法院负责。另一人在中央燃料工业部石油管理总局工作,系中央直属单位,故由公安部负责;案发地为赞皇,故转至原地审理,再分别上报石家庄市法院、公安部认定批复执行。

    原举报所列罪名似是而非,没有事实印证,其他诬陷、编织、罗列的事亦不存在。被告人均矢口否认,并说明了事实真相。县公安局、法院没有找到证据。故公安部批复父亲和另一位同志“无罪释放”。

    按规定,县法院应撤销原判,不知何因竟将判决书依然放在了档案里,竟成了“明处暗悬”的悬案,致使伤害本人、殃及后人,给工作和事业造成了无可挽回、不应有的损失和伤害。

    俗话说:天无绝人之路。后来家乡闹水灾,老家院里靠正房做饭的厦子(敞口的厨房)塌损,使当年我父亲带回的、被我早逝的爷爷放在房檐下用泥抹住藏起的、别人都不知道的东西掉了下来。我二叔捡起打开一看,竟是我们苦找了多年,父亲从专署回来时带回的毕业证、臂章和路条等:

    1.臂章:

    正面横排,蓝地、标志八角红方内反白 “专署”两字。底部横排自右至左:“中华民国二十八年 月 日佩用”

    背面竖排自右至左:右侧姓名 王庭瑞

    号码:肆拾柒号 颁发日期:廿九年一月一日。左侧:坚决执行命令 遵守群众纪律 坚持抗战到底

    2.毕业证:

    自右至左竖排:冀南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区军政干部学校 第 陆 号 毕业证书证

    学员王庭瑞,年十九岁,系河北省贊皇县人,在本校受训期满,考查成绩及格,准予毕业。此证

    校長 岳一峰 (章)中华民国 二十八年 一 月 一 日 骑缝:冀南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区军政干部学校(章)干字第 陆 号

    3.证明信(俗称“路条”“通行证”):

    竖排自右至左,“兹有本队王庭瑞同志,因家中父老弟小不能维持生活,要求回家扶助,经本队调查得确是实,准予它在家。请各军政机关无阻它在家为要。 此致 冀南第一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宣传队(印章) 五月七日”

    此后,原高赞元抗日县政府除奸科长李友峰,又从高邑县政府将几麻袋旧东西当废纸处理的纸堆里,发现了我父亲当年交给他的盟帖。还得知,父亲与之接头的张长春确实是紧急“南下”了,只是走后至今没音讯、没找见。至此,真相大白。

    1980年10月17日,石家莊市接待站、石家庄市供销社、石家庄市土产公司组干科计5位同志与我父亲谈话。主要内容:1.历史问题按公安部结论;2.所谓“判决书”否掉;3.向子女单位去信追回不正确的证明;4.干部问题填表,工作、工资暂不动,只恢复干部职称;5.彻底清理档案,剿走的退回;6.至于“文化大革命”挨打和党籍、工龄问题,另由土产公司解决。

    1980年10月20日,石家庄市土产公司武装部芦部长和东方红商店贾书记找我父亲谈话,并当场宣读了石家庄市土产公司给东方红商店的函件:

    “东方红商店:你店职工王文新判刑问题,经复查,由公司党委研究,市社党委批准,王文新判刑问题是不存在的。应该撤出关于判刑八年的材料。望向本人宣布。石家庄市土产公司(章)1980年10月20日”。

    1982年1月6日,长安商店贾迎华书记通知:上级批准你为国家干部。

    2002年2月8日父亲去世。单位悼词中称:“王文新同志……1984年离休。享年82岁。……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上兢兢业业,恪守职守,为党的事业作出了贡献。”

    又据了解,该案仅公安部就两次派出两批7名人员,深入到当地和所有可提供资料的人中查验。不仅纠正了第一批派出人员的错误认定,还组成5人专案小组,走访分布在各地的数十人,最终才批复无罪释放。

    回顾悬案始末,既不堪回首,又感慨万千,归结为一句话:档案关乎命运。正是这起案件致使父亲两次入狱,正是这个“明处暗悬”的疑案,使他苦度余生。我呢,因此未能继续升学深造,无缘受到高等教育,初中毕业16岁去当小学教师。1984年才入党,1988年调到省档案馆。家庭、弟弟妹妹也程度不同地受到影响和损失。令我不能忘怀和感谢的是公安部专案组的公正无私。

    同时,也令我感触颇深的是:切不可忽略和轻视那些平时不被人们注意、不受重视、哪怕是只言片语的纸片、证件、证书之类的所谓家庭个人“档案”。须知,这些在关键时刻和一些特别的事情上,往往能起到其他东西、财物都不可替代的作用,这是用金钱都买不到、不能再生的无价之宝!这些看来不起眼的家庭档案,它甚至可以决定或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乃至一个家庭的盛衰。真可谓家庭档案不可轻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