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中西翻译史上的译名统一问题及其意义

    摘要:译名统一是翻译过程中亟待解决的一大问题。无论是在翻译领域,还是在法律、医学、科学等其他领域,译名统一问题都或多或少的影响着相关领域的进步。这不仅仅是一个规范化的问题,更是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各个领域的前进和发展,影响着中西方思想和文化的交流。

    关键词:译名统一;法律;科技;翻译;翻译方法

    中图分类号:H059文献标识码:A ? 文章编号:1003-2177(2020)04-0059-02

    0 引言

    自翻译活动在中国兴起以来,译名不统一问题便给很多翻译者带来了困扰。在翻译的著作中,经常出现译名非常不统一的现象。比如莎士比亚的著作《汉姆雷特》(《辞海》),又被译作《汉姆莱特》(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新一版),《哈姆莱特》(《莎士比亚全集》),《哈姆雷特》(西方古典作家谈文艺创作)[1]。对于同一著作的不同译名,了解其相关信息的读者可能知道这些译名实际上是指同一部作品,但是对于不了解该作品的读者来说,这就给他们带来了困扰。晚清以来,许多中国近现代知识分子大规模地翻译西方著作,想要通过这种方式吸取西方文化的精髓,然而,欲通过此方法会通西方学术,必须要让读者能够明白西方文化的内涵[2]。所以,给特定的术语统一译名就显得非常重要。虽然译名统一问题在清末民初就已显现出来,但因为当时的学术研究能力有限,所以,对清末民初译名统一问题的分析直到最近几年才引起翻译界的重视。因为译名统一问题涉及的领域广泛,所以本文不逐一解释,主要以法律翻译和科技翻译中的译名统一问题,探讨中国翻译史上的译名统一问题及其意义。

    1 法律翻译中的译名统一问题

    五四运动以前,有关翻译中的译名研究就已经开展,虽然历时之长,但是取得的成效并不显著,一直是翻译界的一大难题。在法律翻译领域,刘法公曾一针见血地指出:“法律的译名不统一,后果最严重”。法律学,作为最为严谨的学术领域之一,因为一个字的增减或一个词的替换就有可能改变其法律效力。而同一术语的不同译名更会给双方在交流方面带来困惑。例如,在表述动产和不动产这一法律术语时,大陆法系国家与英美法系国家的表述是不同的。前者用“movable property”和“immovable property”表述该术语,后者用“personal property”和“real estate”表述这一术语。由此可见,当中西方在进行交流时,难免会出现交流上的障碍,“同一术语、不同译名”的问题便显现出来。实际上,在整个法律学派中,同一专业术语的不同译名会给法律界带来很多误解和争执。法律术语的统一和规范可以有效地减少法律界中法律术语混乱的现象。不仅如此,规范和统一法律术语有助于消除中西方在法律领域交流的误解和疑惑,更能体现法律学的严谨性、严肃性、权威性。近年来,我国法律术语的英译规范工作已经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仍存在发展过程缓慢、法律术语的系统性有待加强的问题。面对这一问题,许多学者指出,法律翻译的难度之大。的确如此,法律翻译自成体系,与其他学术领域的翻译有所不同,所以其翻译的复杂性也就不言而喻[3]。

    2 科技翻译中的译名统一问题

    2.1 科技翻译领域的代表人物——傅兰雅及其对科技翻译的观点

    傅兰雅,作为晚清时期来华的英国传教士,在洋务运动时期翻译了许多西方科学著作,为中国知识分子学习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提供了机会,促进了中西方科技领域的思想碰撞,在推动中国科技领域译名的规范与统一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当时,同傅兰雅一起在中国进行传教的传教士有很多,大多数传教士认为西方文化优于中国文化。但傅兰雅认为,在翻译研究领域,中西方的语言文字是平等的,西方的科技文献是可以翻译为中文的[4]。这一观点表明了傅兰雅对中国文化的肯定态度。晚清时期,许多来华的传教士曾大规模地翻译西方的科技著作,这不仅让西方的科学思想传入中国,更是促进了当时中国在翻译领域的发展,带动了中国科技领域的进步。傅兰雅作为来华传教士之一,不仅大量翻译西方科学著作,还在中国留下了自己的科学翻译观点。他认为,科技术语是可译的。这一观点非常可贵。因为当时西方的传教士来中国传教,大多带有强烈的西方文化优越感,认为西方文化更具有优越性。很多传教士都受这种思想影响,对中国文化持不屑态度,认为西方文化完全可以取代中国文化。但是傅兰雅依然相信中国文化,坚持“科技术语是可译的”这一观点。

    2.2 科技术语译名的翻译方法

    中国学术不断发展,译名统一问题已经不能只单纯地停留在某一个科技名词或者特定术语方面的研究,更需要在翻译理论的基础上解决译名统一的根本问题,只有扩大研究层面,找到恰当的研究方法,并遵循相应的翻译理论,才能在解决译名统一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才能进一步促进中国翻译事业的革新,带动相关领域的发展。对于科技术语的翻译方法,傅兰雅提出以下三个原则:

    (1)对汉语中已有之译名,应尽可能沿用,这些译名可从词典中查询,若词典中查询不到,可以查询相关的科学和技术译著。

    (2)汉语中没有对应的译名,则要创立新译名,创立新译名有三种方法,包括常用字加偏旁,如镁、锌、矽;按属性归类命名,如养气、轻气;以及用汉字音译。

    (3)制定中西术语对照表[4]。除此之外,对译名统一工作做出巨大贡献的另一位理论家——高凤谦,在这一问题上,提出了辨名物和谐声音两种方法。前者是指译义法,高凤谦强调译名的規范性是建立在译名的通用性基础上的,也就是说,在确定译名的规范用法之前,需要找到通用的翻译名称,并选择其通用名称作为规范性术语。后者是指译音法,即将罗马字母编为一书,按照字母排列,注以汉语发音。同时考虑到中国方言甚多,所以应以北京方言为准,然后颁布通行。将这两种翻译方法结合一起,译者在翻译的过程中便有据可依。

    3 中西翻译史上译名统一的意义

    总得来说,译名统一问题的逐渐解决不仅仅对翻译本身的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还对翻译所涉及的各个领域有重要影响。在中西翻译史上,译名统一的意义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译名统一促進了中西方思想的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扫除了交流障碍

    译名统一有效地解决了“同一术语,不同译名”的问题。在译名统一之前,虽然很多学者大量翻译西方的著作,并希望从中汲取先进的思想文化,但是因为“译名”的不确定性和混乱性,让国内许多研究人员难以理解西方文化内涵。这一现象严重阻碍了西方思想在中国的传播,也阻碍了中国思想文化的进步。译名统一之后,术语更加规范、更加统一,“同一术语,不同译名”的问题得到明显改善。无论是通过译作学习原作的思想内涵,还是通过语际交流了解西方先进的科学技术,译名统一都为其扫除了交流障碍,减少了交流中的误解。

    3.2 译名统一使翻译语言更加系统化、更加规范化

    在译名统一问题得到重视以前,许多学者翻译西方著作时,对于人名、地名以及其他难以翻译的词汇,大都采用音译的方式。而这种方式往往会造成语言的混乱性、不规范性。比如,对于美国前任总统Obama的姓名,根据音译方法,有些人将其翻译为“奥巴马”,而其他人则翻译为“欧巴马”[5]。所以,到底应该如何翻译,一时间众说纷纭,难以确定。实际上,人名翻译涉及历史、文化等众多因素,这就决定了人名的翻译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人名翻译规范性的缺乏、译名不统一问题也是导致人名翻译混乱的问题。所以译名统一的提出,有效地解决了人名、地名翻译过程中不统一的问题,有效地减少了社会争议,使翻译语言更加规范化、系统化。

    参考文献

    [1]雷群明.译名统一问题急待解决[J].语文建设,1985(2):42.

    [2]张景华.论清末民初的译名统一及其学术意义[J].上海翻译,2014(1):57-61.

    [3]刘金龙.中西法律文化交流视角下的翻译史研究——《从词典出发:法律术语译名统一与规范化的翻译史研究》评述[J].中国翻译,2014(3):64-67.

    [4]黎昌抱,杨利芳.试析傅兰雅科技翻译对近代科学术语译名规范化的贡献[J].上海翻译,2018(3):15-19.

    [5]李梓.“奥巴马”还是“欧巴马”?——再谈外国人名的翻译规范[J].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0,13(4):41-43.

    (编辑:赵露)

    作者简介:李金,女,山东枣庄人,本科,研究方向:中西翻译史。